现实生活中老年人恋爱和结婚常常会遇到种种的干涉和阻力,引起家庭纠纷,家庭关系紧张,甚至造成悲剧者,也屡有见闻。
通常造成老年人再婚的障碍主要有以下几种:
(1)老年人本身旧观念的障碍传统的观念把老年人再婚看成是不光彩的事。老年人本身受这些观念的影响也往往给自己泼凉水。怕再婚会引起别人的耻笑。他们认为对性欲冷淡才是高尚的,自己都这把年纪了,还谈什么恋爱。他们没有想到,老年人也是人,他有权利按自己的意志来自由地恋爱和结婚。
(2)子女造成的障碍有许多老年人再婚受到子女的反对。好不容易谈妥了的婚事、交往,就因为子女关过不了而被迫解除。老年人双方都有意,就是结合不了。小辈们把父母永远钉在了“父母”的位子上,而不是把他们看作同自己一样的人。他们根本没有为父母着想过,风烛残年的父母是单身孤零零地活着好呢,还是幸福地有意义地生活着好。
子女反对老年人再婚一般有几种理由,如遗产会落入他人之手;会让人说是因为晚辈对长辈不孝,长辈方会出此下策;会愧对已故的亲长;不愿照顾护理后母(继父)等。因经济原因反对的占绝大多数。有积蓄的老年人再婚,受到子女干涉阻止的,比积蓄不多的老年再婚要严重的多。无经济来源的老年人再婚,遭到子女的反对干涉就少些。
(3)居住及经济条件造成的障碍在目前居住条件偏紧的情况下,增多的家庭人口,会影响现有的居住条件。些外,有些老人缺乏足以维持独立的收人。因而,造成老年人再婚障碍。必须健全社会性保障制度,同时,使老年人认识到应把遗产投资到自己的老年生活中去,才能消除这一障碍。
(4)社会因素造成的障碍社会因素一方面指社会上舆论对老年人再婚的压力。有些人认为老年再婚是耻辱的。有些人认为老年人再婚不符合我国国情。特别是有的老年人与年龄比自己年轻的中年寡妇结婚,社会舆论的压力更大,高龄老人要求再婚,更是舆论哗然。另一方面,社会缺乏为老年人恋爱、结婚服务的咨询机构和专家。即使有不少婚姻介绍所,也大多数是面向年青人的。
2.中老年人的再婚心理
近几年来,中老年人再婚在我国已逐渐增多。我们常常可以听到或看到一些孤独老人找到了合意的老伴,重新过上了舒心的家庭生活的事例。但是,中老人再婚,在社会上还存在不少障碍,传统习俗对中老年人再婚持否定态度,即使很多现代的年青人,对自己年老的父亲或母亲再婚,感情上也转不过弯来。有的认为独身老人不愁吃不愁穿,为什么还要结婚呢?难道还那么迷恋性生活吗?人们往往忽略,中老年人的再婚不仅是生理上的需要,也是心理上的需求。
中老人再婚常见的以下几种心理:
(1)老年丧偶者,很想再找伴侣,他们认为子女各自己建立了小家庭,难以照顾自己的生活。虽然,子女多的能够体贴和尊重他们,但两代人在情感、需求和行为方式上都有一定的差别。子女的情感、行为以及多么周到的照顾均不可能替代老夫老妻之间那种时有的情感和行为。丧偶的中老年人有很多难言的苦衷,哪怕是一般的生活琐事,也有不便让子女去做之处。何况性爱及情爱的伴恋就更不用说了。
(2)对于中青年守寡至老年的妇女,由于年轻时考虑子女尚小,其成长和教育等问题促使她们没有再嫁人。待辛辛苦苦把孩子抚养长大成家后,孩子们忙于经营自己的小家庭,对其母不加关心、照顾而要求再嫁。
(3)有的中老年人则是由于受子女虐待歧视渴望再婚。他们无法忍受子女对其冷淡、歧视、甚至仇视的生活,他们为得到精神上的慰藉,渴望寻找到新的伴侣,另找家庭温暖。
(4)还有少数的独身老人是因为年青时离婚后,由于当时要抚养教育子女,经济负担或其它原因,当时没有再婚,现在年岁大了,精神上没有寄托,生活上需要照顾,希望再婚。
3.老年人再婚对身心益处多
俗话说“少年夫妻老来伴”,老年人婚姻状况对老年生活有重要的影响。有关研究表明,不同婚姻状况对老年人的心理有较大影响,有配偶的老年人在户居、供养和照料上都表现出更强的独立性,因为配偶之间的互助可以减轻对子女的依赖。随着北京市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老年人口数量的增长,再婚老年人也在增多,随之出现的老年人再婚问题也逐渐受到社会关注。例如,由于社会环境和传统观念的影响,老年人再婚仍然面临多方面的阻力,有些阻力来自子女的反对,有些阻力来自于周围人的歧视。
心理学和社会学的研究表明,婚姻状态是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之一。一方面由于退休引起了老年人社会角色的中断和部分社会关系的丧失,另一方面家庭规模不断趋于小型化和核心化,使得伴侣成为老年人晚年生活中最主要的人际交往对象。相比生命中的其它阶段,伴侣和婚姻生活对于老年人有着更加非同寻常的意义,对于保持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有着独特的重要作用。
丧偶是造成中国老年人无配偶的最主要原因,对于丧偶和离婚老年人来说,能否再婚会对老年人晚年的生活质量产生一定影响。老年期是丧失期,配偶的故去尤其会引起老年人心理活动的剧烈变化,从而可能引起老年人健康状况的急剧恶化。有研究表明,处于居丧期(配偶于近期故去)的老年人的死亡率是一般老年人死亡率的七倍,而再婚则是丧偶老年人实现心理适应的重要手段。
再婚还可以有效地帮助丧偶老年人消除孤独感和增加自信心。根据日本学者的调查,老年人在找到接触对象或结婚时,往往会说,“返老还童了”,“皮肤光洁了”,“不再受病魔折磨了”,“生活得更有活力了”等等;而原来希望“早日了结残生”的老年人,在接触和结婚后,绝大多数重新燃起了生活的热情。
4.老年人再婚对家庭及社会好处多
老年期是丧失期,将失掉金钱、健康、配偶等。正因为如此,也是容易丧失生存意义的时期。老年人要生活得充实,其最根本的条件有:
(1)经济上的保障;
(2)身心健康;
(3)要有能够从心底里相互谅解的对话人;
(4)要有益于别人的工作及作用;
(5)能得到适当的性满足。
老年期的恋爱与结婚,在多数情况下,起着能使这些条件得以满足的作用。
所谓性,并不单纯意味着性欲的满足。从广义上来讲,老年期的性,就是满足相互认为还有必要的一种感情,使双方得到相互鼓励,增强团结,分享欢乐。进而使双方的情绪都得以满足,既能打消孤独感,又增添了自信心。
大量的事实证明,做好老年人的再婚工作,对社会,对家庭,对老年人的健康长寿均是有益的,尤其是对鼓励、支持老年人充分发挥余热,完成未竟的业绩是不可缺少的,应当从法律上予以保护,从道义上给予支持。这样做不仅使希望再婚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而且对整个社会也有多种好处:
(1)有利于减轻子女的精神负担。多数独身老人的子女已建立了小家庭,他们忙于自己的工作,忙于养男育女,忙于家庭生活,担心对老年人照顾不周,如老年人再婚的要求和愿望得到满足,就可以减轻一部分子女挂念老人的精神负担。
(2)有利于抚育下一代。家庭是子女成长的摇篮,目前我国的家庭多系双职工,夫妻早出晚归,对子女的抚育出现了不少问题,不利于下一代的成长。如果老年人再婚,不仅老夫妻可以互相体贴照顾,而且他们精神愉快,身心健康,还可以分担抚育后辈的任务。
(3)有利于减轻国家对孤老者的负担。我国目前还不能把老年人特别是孤老的生活问题全部包下来。如果有条件的丧偶老人求偶结合,这样可以使一些孤老者有新的归宿,可以减轻养老院和民政部门的负担。
(4)有利于减少和防止嫌弃和虐待遗弃老人行为的发生。
(5)有利于使老年人的精神得到安慰,心理健康发展。
总之,老年人是否再婚是他们自己的权利,家庭和社会只能给他们提供参考意见。老年期恋爱、结婚是提高生存意义的“特效药”,无论是再婚还是独身,都应该得到家庭和社会的认可。
5.再婚老夫妻如何相处
再婚老夫妻相处,容易产生两种情况:一种是良性的亲昵、亲近,勾起与前夫(妻)类似情境的回忆,泛起怀念之情。这时,善于驾驭记忆心理者,会把怀念之情深深地埋进心灵深处,把疼爱前夫(妻)的经验迁移、投射至现在的对方,珍惜现实,对对方倍加亲爱。如果不善于驾驭,任凭怀念之情泛滥,忧愁悲伤,甚至找出前夫(妻)的照片端详、挂起来,写篇悼文。这就容易打破现时的亲密气氛,勾起对方的追前嫉妒。当然,对方的反应,亦有一个善于和不善于的问题。善于者,表现宽宏大度,冷静、尊重对方,甚至与对方一起怀念,从而深化彼此的感情;不善于者,则抱怨、悔恨,由委屈感而发出禁令或威胁,使对方产生逆反心理,淡化彼此的感情。
另一种是劣性的冲突与纠纷,不由自主地联想起前婚的酷似境遇或相反境遇,结果成了恶性刺激。境遇相似,产生悔恨,重演抱怨消极情绪:”我瞎了眼,又找了这么个狠心人。”于是破罐破摔,脚踏西瓜皮,滑到哪里是哪里;如果境遇相反,则哀怨呻吟,陡然升起怀念旧情绪:”我真倒霉,好的走了,却来个坏的。”今不如昔,黯然无辉。
前婚冲突、纠纷,如今婚姻又冲突、纠纷,这不奇怪。夫妻生活往往要经历这么一个冲突与纠纷之后,才调适而进入和谐、深挚。所以,当冲突与纠纷来临时,悔恨与抱怨一无用处,要冷静。多反省自己,找出问题所在,老马识途,将前婚的过错行为引为教训,变得随和、温柔起来,这样就可避免再交失调。前婚和谐相亲,现在的婚姻冲突、纠纷,这也不奇怪。人嘛,总有个性,每个人都有其独特的素质、经历与思想,都有其处世交往的模式,具备一定的优点,也存在一定的缺点。对方某些方面不如前夫(妻),另一方面则将超过,不会全不如,也不会全超,这是事实。所以,当纠纷与冲突发生时,应冷静分析,不能消极地以对方的弱点去与前夫(妻)的优点相比,应积极地品评对方,细心地进行婚后的调适,抵挡彼此关系中偶尔出现的劣性对照心弹。
6.再婚老夫妻宜正确对待性生活
有的中老年人再婚后,由于对对方性需要缺乏必要的了解,导致性生活不和谐,继而影响夫妻感情的发展;也有的再婚老人,尽管有一定的性要求,但因诸多顾虑,在性生活方面不愿主动,以致逐步丧失了性兴趣。但适当的性爱是有益中老年健康长寿的,再婚老年人也不例外。
那么,再婚中老年人应该怎样对待性爱?怎样让性爱丰富自己的婚姻生活而永葆青春呢?下面专家的建议或许能够对这部分中老年人有所助益。
消除心理负担再婚中老年人曾因失偶一度中断了性生活,加之再婚时双方的差异,可能会导致性生活在开始阶段不协调,这通常是心理因素的作用。比如男性由于担心、忧虑而继发阳痿、早泄,女性因性生活不尽人意而表现出淡漠甚至厌恶。从某种意义上说,如果再婚的老年人能够把性爱看成是促进夫妻感情健康发展的一种方式,相信定会对夫妻生活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注意学习性知识科学研究表明,随着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寿命的延长,80%以上的老年人仍然有性要求,男性睾丸仍具有产生精子和睾丸酮的能力。所以,再婚后的老年人,适当安排性生活是正常的生理要求,不必为此产生顾虑和羞耻感。
正确对待可能出现的性问题比如,女性更年期后内分泌机能哀退,分泌物减少而干涩,可以使用一些润滑剂,如30%的甘油、凡士林或者避孕胶冻等。对于更年期妇女来说,由于卵巢仍有可能排卵,故也需要注意避孕。
拓宽性爱范围如肌肤接触、聊天、倾诉衷肠等,都可使精神上的爱欲得到一定的满足。
7.再婚老夫妻如何达到性和谐
现实生活中,常常有些中老年丧偶或离异的男女再度缔结秦晋之好,形成第二次婚姻。再婚夫妇与初婚夫妇相比,其发生性行为和性角色的心理变化有所不同,如何达到性的和谐也有自己的特点。
再婚夫妇的心理特点与初婚有很大的差别。经历感情危机的离异,这种创伤和阴影如果继续笼罩在再婚后的感情发展,就妨碍了婚后性的表达;对于丧偶的中年人,在再婚的性生活中可能会有内疚感,觉得对不起原来的配偶;再婚夫妻中处于初婚的一方,在发生性行为时,常常会考虑配偶的前夫(或前妻)是如何进行性生活的,自己是否比他(或她)更有魅力,更能使对方满足等。
再婚夫妇要做到性和谐,要注意以下几点:
(1)树立信心双方的性生活习惯虽然有很大差别,但只要双方能够真诚相爱,互相体谅,一定会重建和谐美满的性生活。
(2)忘却过去不要回忆往日的性生活,否则,将难以全身心地投入到性生活中去。
(3)相互适应在性生活习惯上,要尽快地相互熟悉,要相互尊重和体贴。如果对性生活的频度的要求有明显差异,夫妻间应充分协商,以采取折中的方法较好。对于性生活的时间、习惯体位等也应多交流通过协商取得一致。
(4)克服障碍如果一方出现性功能障碍,另一方不可埋怨,否则极易造成感情破裂,配偶应予以体谅,并积极配合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