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肺结核反复复发,患者病情必然逐渐加重,肺部形成慢性纤维空洞,使肺组织破坏,致使肺功能受损害,患者最终将会发生呼吸衰竭。那么,哪些因素可使肺结核反复复发呢?化疗失败的原因又何在呢?我们说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的原因。
(1)不规则用药。患者用药后病情逐渐好转,甚而症状消失,于是他们自认为疾病已经痊愈了,便自行停药。而当症状再出现时患者又重新恢复用药。这样不规则的反复用药,使得在用药期间部分结核菌被消灭了,而停药期间病灶中潜伏的结核菌又“死灰复燃”,生长繁殖,从而引起病情复发。
(2)产生耐药性。对初治肺结核患者管理不善,进行不合理的化疗,患者服药不按医嘱,或疗程过短(少于6个月)等,均使结核菌产生了对药物的适应能力,从而产生了耐药性。尤其是单一用药、不规则用药或药量不足,是产生耐药性的直接原因;另一方面,细菌对某一种抗痨药产生了耐药性后,同时也会对同一类药中的另一种没有用过的药物产生耐药性,这称为交叉耐药性,如耐利福平的结核菌,往往也耐利福喷丁。耐药性的产生是致使化疗失败的关键因素。
(3)存在其他并发症。患者如同时患有糖尿病、矽肺、艾滋病、慢性支气管炎等疾患,其抵抗力低下,肺结核不易治愈,即使治愈了也易复发。
(4)化疗方案不合理。笔者在20世纪90年代,在四川省不同层次的综合医院中,针对不同工作年限、不同技术职称的医生对结核病防治知识的了解情况,做了一项不记名问卷调查,统计分析后发现,约有1/3的医生对结核病的防治知识掌握得较差,他们制订的化疗方案不规范,剂量不正确。因此,我们提醒结核病患者,必须到专业机构(如结核病防治所,结核病医院)或综合医院中的结核专科,进行诊断治疗。这是因为这些机构中的医师受过抗痨专业训练,他们具有丰富的结核病治疗知识,能够制订合理的化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