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在临床应用时并非所有的病人都会出现肾损害,这与用药的时间、剂量、病人的生理状态,以及存在的基础疾病等因素密切相关,个体差异很大。目前大家公认的容易出现药物性肾损害的人群包括以下几类。
1.既往存在慢性肾脏疾病或肾功能不全者;
2.肾血流量不足或血流灌注不良者(见于过度利尿、脱水、心衰,或联合应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或血管紧张素受体阻滞剂类降压药、解热镇痛药、利尿剂,或存在孤立肾、双侧肾动脉狭窄等);
3.高龄患者;
4.复杂或慢性疾病同时联合使用多种药物者(常见于大手术、器官移植及重症监护室内患者)。
1.抗生素类
氨基糖苷类是最常见致肾损害的药物,如庆大霉素、丁胺卡那霉素、妥布霉素、链霉素等;
青霉素类,如青霉素、甲氧西林、氨苄西林、阿莫西林等;头孢菌素类,此类药物有不同程度的肾毒性,但主要以第一代头孢菌素中的头孢噻吩较多见,其他还有头孢拉定、头孢唑啉钠、头孢地秦等。
喹诺酮类:如诺氟沙星、氧氟沙星、环丙沙星等。
磺胺类:如磺胺嘧啶、复方新诺明。
多肽类:多粘菌素、万古霉素。
抗病毒类:阿昔洛韦、更昔洛韦。
抗结核类:利福平、乙胺丁醇、异烟肼等。
2.非甾体抗炎药及解热镇痛药:常见的有吲哚美辛、布洛芬、阿司匹林、安乃近、消炎痛等。
3.免疫抑制剂:如环孢素、他克莫司等。
4.抗肿瘤药:顺铂、甲氨蝶吟、丝裂霉素等。
5.利尿剂及脱水药:噻嗪类、呋塞米、甘露醇、低分子右旋糖酐等。
6.造影剂:含碘造影剂。
7.降压药:卡托普利、依那普利、福辛普利、氯沙坦、缬沙坦、厄贝沙坦等。
8.中药及相关中成药:马兜铃属植物、雷公藤、棉酚、鱼胆、蛇胆、斑螫、蜈蚣、蜂毒、益母草(大量)、草乌、苍耳子,朱砂安神丸、龙胆泻肝丸、冠心苏合香丸、感冒通、速效伤风胶囊、参茸卫生丸、肾炎四味片、斑蝥酸钠片、复方斑蝥散,含朱砂成分的安宫牛黄丸、补心丸等。
9.其他:抗凝药、止血药、西咪替丁、普鲁卡因等。
“临床表现”
1.全身过敏反应:如发热、药疹、外周血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此外还可出现淋巴结肿大、药物性肝损害、血液系统损害等等。慢性肾损害患者还可伴发泌尿系统的肿瘤。
2.不同药物所致的肾损害临床表现不同。药物可通过直接的肾毒性造成肾缺血、免疫反应激活及形成结晶或管型阻塞肾小管等造成肾损害,临床上可表现为急性肾损害和慢性肾损害。药物引起的肾脏损害可累及肾小球、肾小管、肾间质、肾血管等,其中最常受累的是肾小管间质。肾脏的损伤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急性肾小管坏死、急性间质性肾炎、功能性急性肾衰竭、肾后性急性肾衰竭、肾小球病变(肾脏病理可表现为微小病变、膜性肾病、ANCA相关性小血管炎等)、慢性间质性肾炎、慢性肾衰竭。临床表现为尿量的改变、血尿、蛋白尿、管型尿、无菌性白细胞尿以及尿比重减低、尿渗透压降低等,还可出现血肌酐、尿素氮升高等。
“实验室检查”
1.尿常规:可出现血尿、蛋白尿、管型尿、无菌性白细胞尿以及尿比重减低、尿渗透压降低等。
2.血常规:多见血嗜酸性粒细胞增多。
3.血生化:部分病人可出现尿素氮、肌酐升高、肝功能损害。
4.B超:部分病人可见双肾体积增大。
其他:如静脉肾盂造影等。
“诊断”
1.明确的服药史;
2.药物过敏表现;
3.尿化验异常;
4.肾功能损害。
有上述1、2两条,再加上3、4中任何一条,即可作出诊断。不够上述标准而又疑诊时,必须行肾活检病理检查确诊。
“治疗”
1.停用致敏药物;
2.短疗程使用小剂量类固醇激素(醋酸泼尼松片40mg/日,总疗程3个月);
3.肾穿刺病理提示病变趋于慢性化时,可考虑联合其他免疫抑制剂;
4.急性肾衰竭达到透析指征时,应行血液净化治疗。
“预后”绝大多数病人可完全缓解。肾功能,尤其是肾小管功能完全恢复常需数月;少数病人可转为慢性。临床上肾衰竭持续2周以上不缓解,病理检查可见灶状肾间质纤维化等慢性化指标时,往往提示预后不佳。
“预防措施”虽然药物性肾损害的发生率比较高,但我们在临床治疗和检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需要选择其中的某些药物。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药物性肾损害的重视,采取一些预防措施,尽可能减少其发生。
1.尽可能避免可能产生药物性肾损害的各种危险因素,如老龄、伴有基础肾脏疾病、糖尿病、各种可能引起肾灌注不足的情况等。
2.药物过敏反应导致肾损害与用药剂量多无关系,使用前应详细询问既往有无药物过敏史,从而避免此类药物性肾损害。
3.因为肾毒性反应、渗透性肾病等肾损害的发生大多与用药剂量相关,所以应根据病人肾功能情况等,确定合适的药物剂量、给药时间及给药途径。
4.尽量选用肾毒性小或无肾毒性药物。
5.避免两种或两种以上肾毒性药物同时或短时间内相继应用。
6.应用有些药物时应采取预防性措施,如在使用磺胺药、甲氨蝶呤等时,应充分水化、碱化尿液,服药期间多喝水,有利于缓解肾脏阻塞;一旦发现有肾功能损害应立即停用相关药物,并及时对症处理。
7.治疗期间密切监测尿量及各种肾损害指标的变化,以便早期发现肾损害,尽早减量或停药,减少或减轻肾损害的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