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提的是,马利坦的精神结构分析与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有着不同的旨趣,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强调,无意识具有强烈的生理性,本能与欲望是类似动物的生理性冲动,集中体现在性冲动中。性冲动包括性欲、接吻、乳房、抚摸等异性和同性之间欲望。性欲利比多(Libido)成为一种基本的推动人物行动的力量。这是一种与智性完全不同的生命力量。弗洛伊德晚年提出人格的三重结构理论,提出本我、自我、超我的概念,一如既往,他着重的还是本我,本我类似火山的能量,在潜意识之中流涌,自我在超我和本我之间调节,超我是理想化的自我,是一种道德的自我,对自我和本我进行监管和控制。所以,弗洛伊德认为人的本质力量还是利比多。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在艺术理论中得到广泛的运用,笔者认为,其实并不妥当,娱乐性强的艺术如娱乐电影、流行小说、网络游戏等其本质的推动力量可以说是利比多,但是在纯艺术领域,真正的人格推动力量应该是带有宗教色彩的灵魂的力量。诗人必得有所信仰。信仰作为一种精神超越的力量在诗中不断推动想象的运行,推动直觉的运行。在精神超越之中人的本质性力量得到升华,而不是动物性的本能欲望得到宣泄,这是艺术与娱乐本质的分界线。后现代艺术模糊了艺术与娱乐的界线,艺术很大程度上成为欲望的表达途径,至于灵魂早已经被丢进了文化的垃圾箱。
作为一个忠实的托马斯主义者,马利坦认为上帝通过智性认为其本质及其存在中的自我。“它的作品存在于时间中,并在时间中开始,但它在时间中却永恒地处在创造的自由行动中。”上帝固然不存在,但是作为精神的幻想物和精神力量的源泉,上帝在西方人的精神生活中举足轻重。“诗人是一位可怜的神”,诗人的创造性依靠人类创造出来的形式和美,依靠人类的符号,运用这些艺术的文化媒介表现自己的本质。诗人与上帝的共同之处在于其创造性,上帝不存在,诗人却在世界之中生存。“诗首先意味着一种本质上是创造性的智性活动。诗赋予事物以形体,而不是被事物所形成。”在艺术创作中,艺术家担当的职责是揭示存在的本质。灵魂总是一个宁静的黑夜,沉思能够获得宛如星空中的流星的现象。诗人通过认识世界而认识自己,因为诗人是世界的一部分,同时诗人是世界的灵性的集中。在这样的时刻,“事物在他心中产生反响,并在他唯一醒悟的时刻和他一道从沉睡中涌现出来。”。诗人对世界的领悟是通过与情感相契合的认识方式达到的,类似中国的禅悟,“创造性直觉,是一种在认识中通过契合或通过(产生自精神的无意识中的)同一性对他自己的自我的和事物的隐约把握”。在诗人全身心地对世界和自身的智性领悟之中唤醒事物,同时也唤醒了自己神秘的灵魂。在诗人的作品中,诗人能够充分地展现这种领悟,展现创造性直觉构建的心灵世界。“从一粒细沙看世界/从一朵小野花看苍天”,在无穷尽的象征符号的世界中变现万物。“一笔之下,作品就能把人的面部表情中的天地万物传达给心灵”。
在创造性直觉中,情感渗透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情感会精神化,具有客观意向性,从而成为一种意象。“情感成为智性起决定作用的手段或传达思想感情的工具”,智性融合了情感,这是一种融合了情感的理智,也是艺术的情感,所以,艺术的情感和宗教的情感是相通的。
第三节诗性经验
马利坦认为,艺术的对象是作品,但是诗没有指定的目的,只有超越的目的,美是超越目的的目的。诗为了超越的目的需要创造对象,以使自己的创造性直觉力量得到表达的途径:
因为如果没有一个对象,那么力量就不能继续起作用。为了丰富,诗必须为自己制造或创造一个对象……它渴望给出的诗性直觉的表达必然地将是某种完成了的、通向外部的东西。
诗作为一种内在的精神动力,在艺术活动之中获得表达,诗的对象就是艺术、“灵魂附体”,诗作为精神自由在艺术中获得有限的存在。创造性直觉带来的体验是一种灵魂的诗性经验,是一种“诗人灵魂深处的自我交流”,诗性经验分为两个阶段:收缩阶段和舒张阶段,收缩阶段“在宁静中聚集在一起的灵魂的全部力量处于一种实质性状态和休眠的活力状态”,舒张阶段是自身表现灵感的阶段,完形的作品在自然而然的状态之中给出。诗之所以成为诗是因为诗性意义,诗性意义包含逻辑意义又不仅限于逻辑意义,诗性意义与词语、意象、韵味有直接的关系。“诗性意义是一种由数种含义所构成的复合的内在意义:词语的概念意义(或由概念、或由意象传达),词语的想象性含义,以及更神秘的含义即词语之间和词语所承载的意义内涵之间的音乐关系。简言之,诗性意义就是诗的内在旋律。”诗性意义可以是概念式的符号,也可以是音乐的旋律,更重要的是,诗性意义是本质的生命存在。
马利坦认为诗歌是“穿过或超越事物的工具”,曾经用图表表示古典诗歌和现代诗歌创作的精神历程。创造性直觉是创作的动力源泉,古典诗歌作品的创作分为三个过程:精神生产、词语表达的作品的结构和获得的作品现实,诗人精神生产分为三个阶段:智性的前意识生命阶段、想象阶段、概念与理性阶段,在想象阶段会获得成熟的意象,在概念阶段会获得理念。词语的作品结构包括表明事物所需要的逻辑组合和文本形式,作品中有词语表示的音乐审美结构。作品现实包含第一目标——思想客体的明确事物和第二目标——超现实。第一目标从属于社会理性,诗歌作品具有双重意义。
现代诗的精神历程比较复杂,现代诗的目标不是明确的理念。现代诗创作的精神生产过程包含想象—感情的突破、前概念意象和想象统治的概念。词语表达作品结构相对于古典诗歌而言形式比较自由,潜在的是超现实的非理性,非理性思维成为诗歌创作的思维方式。获得的作品现实是一种超现实,社会理性遭到排斥。词语作品结构包含将要被指明的非理性和自由形式。获得的作品现实是单一的目标:超现实。在这一过程中,“直觉推动的音乐”成为内在的旋律,内在的美质成为诗人内心、作品内在的部分。
值得一提的是,对读者而言,存在一个“回返运动”的过程,读者所获得的作品现实要在精神上回返到想象与直觉的世界。与诗人形成形式上互逆的过程。
马利坦关于诗歌创作的精神过程的解释是极有意义的,把诗歌的生产接受过程划分为诗人的精神、诗歌作品形式和作品现实三阶段,特别是对诗人创作时的精神构成见解独到,对于理解混沌的诗歌创作精神活动极有意义。
动作是戏剧的主要元素,诗歌中也存在动作。动作分为两种:“有转移力的动作”和“内在的动作”,“有转移力的动作”是通过它,一事物改变了另一个事物;“内在的动作”是通过它,一个活的事物完善了自己。诗歌对读者产生作用,这种动作是有转移力的动作。诗歌更重要的是有“内在的动作”,在诗歌内部的冲动之中,诗人表明了自己并超越了自己。诗性意义是诗歌的第一层意念价值,“显现在非概念性感情直觉夜空里的直接表示诗人主观意识的意义”是直接展现在诗人直觉之中的意念。动作是第二层意念价值,诗歌不仅表明什么,而且表明做什么,诗歌也处于内在的变化运动之中。诗歌的主题即动作的意义,主题包含于动作之中,并且包含诗性意义,并根源于创造性直觉。值得注意的是,主题并不是逻辑性陈述,所谓逻辑性陈述是对主题的翻译,“当然,一经翻译,便失去了其实在的本质”。逻辑性陈述实际上是主题的符号化表述,一种文本化结构,主题源于诗人的智性,其理性能力、知觉能力、理解力和驾驭知识的能力。诗性意义先于动作和主题,动作和主题是诗性意义的补足物或客观反映,动作和主题源于诗性意义,但本身是融合理性的感性存在。
马利坦认为诗歌还存在第三层意念价值:节奏与和谐的伸展。
这种多重物的、充满活力的协调一致,这种使那些竭力想表明各自特性的部分归于复杂的管弦乐般统一体的充满活力的规则。就是诗歌的节奏或和谐的伸展。
这种节奏与和谐成为诗歌作品的音乐性的美的结构,可以诉诸感官。诗歌的节奏有声有色,从而能给予读者以感官和心灵的欢愉,其中包含微妙的心智感受、体验和理性的神秘韵律。马利坦在这里提出了诗性空间的说法,认为节奏与和谐的美质存在于诗性空间之中。诗性空间与中国古典美学的审美境界相似,存在于诗人/读者精神之中,其实都是一种精神自由美感充盈的审美时空结构。马利坦认为诗性空间不是先在于作品的空虚环境,而是作品各部分融合的结果,所以诗性空间是充盈的,充满“意味、含义、紧张和压力”的空间。
当作品的注意力集中于人物的内在深度时……诗性空间变成一个世界,节奏或和谐的伸展变成充满活力的规则——在极致境地时,这种节奏会使杂多融为神秘目的的统一。
有意思的是,马利坦也提出了“第四维空间”的说法。但是,他认为第四维空间没有宽度、高度和深度,“是一种独特透视或智性观察角度上的性质差异的程度”,诗性直觉进入第四维空间之中。这种意义上的第四维空间反而与佛家中的“第三只眼”的说法相似,都是一种独特的视角,对事物拥有独特的视域从而获得独特的见解。所谓视角,其实就是一种精神时空结构,在主体的精神视角之中具有时间和空间的维度,在对主体的动作、事件和理念理解和体会之后会产生见解,见解是诗歌接受的一部分。第四维空间其实也拥有宽度、高度和深度,只是三者都处于时间的运动之中,时间维度进入空间改变了空间的形态,但是空间的长、宽、高量度仍然存在。
诗性直觉/内在旋律、动作和主题、节奏或和谐的伸展是诗性直觉转化为作品的三次顿悟。在第一种状态中,诗性直觉处于纯净的本真状态,这是一种被马利坦神话化的境界,其实诗人在内心之中拥有“纯洁、原始、自然”的诗性精神生存状态,这就是诗歌创作的源泉和动力。诗性直觉通过诗性意义的媒介成为作品。在第二种状态中,诗性直觉进入“第四维空间”时,诗性直觉通过动作和主题的媒介成为作品,创造性直觉和诗性意义渗透在动作和主题之中。在第三种状态之中,诗性直觉进入作品创作状态之中,通过节奏与和谐的媒介成为作品,“协调和布局的全部法则和规律如果不浸渍着创造性直觉的朦胧之火,它就毫无意义。”在三次转化之中,创造性直觉转化成为作品。马利坦认为美拥有三种基本元素:光彩/明晰、诚一(完整一致)、和谐。光彩/明晰出现在作品的诗性意义中;诚一出现在动作和主题中;和谐出现在节奏或和谐的结构之中。由此,马利坦的神学美学思想形成完整的结构。
诗歌是艺术王冠上的明珠,马利坦论述的主要是诗歌的精神运行规律,也牵涉到现代绘画的审美规律。他的美学思想其实适用于整个艺术领域,马利坦阐明了诗歌艺术创作的精神历程,诗歌创作的精神动力和形式,直觉、理性、感性、想象、动作、主题等艺术元素之间的关系。诗歌的文本存在是物质化的符号,但是在诗歌的创作和接受中的诗性精神存在的形式和动力与其他艺术如绘画、电影、电视、音乐等具有一致性,由于现代技术的作用,艺术的想象得到物质的直接外化,艺术形态发生巨大的变迁,但是艺术审美内在的规律还是一致的。马利坦对人在艺术状态中精神的创造性直觉缘由、特性和价值作了深入的剖析,创造性直觉其实是所有纯艺术的内在的思维方式。从生命力本源到艺术形式之间的人的审美精神运作都是创造性直觉,它是一种在生命意志推动下融合智慧、形象和情感的形而上冲动,在宗教性质的灵魂的召唤之下向着自由审美之境飞行。马利坦具体分析了在诗歌艺术创作阶段的三次顿悟过程:诗性直觉、动作/主题和节奏/旋律。诗人在创造性直觉的推动下产生幻象构建审美时空,达到审美境界。马利坦的诗学理论适应于所有艺术领域,极其深刻地阐明了艺术创作者的精神状态。虽然有种种唯心主义的痕迹,但是马利坦诗论在现代传媒时代艺术生产中仍然具有指导意义。
至此,我们对艺术创作的生命动力机制——包含生命意志、生命直觉、生命现象、创造性直觉等——有了深入的理解,但是,艺术不仅是创作者本人的个人精神行为,个人精神时空是微观时空,其孕育于社会时代的宏大时空之中,而个人在一定时代的社会中生存,然后获得生命的体验,从审美视域观照人生、自然和宇宙进入审美时空,最后能够观照本真存在,抵达澄明之境。对个人生存到澄明的真理之境论述极其深刻的是德国杰出的现代哲学家马丁·海德格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