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笔者实地调研和分析,中华联合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联合”),即使在国家政策的激励下,在新疆和四川的农业保险经营策略也是不一样的,由于在新疆比在四川更具有组织优势、地域优势,中华联合在新疆经营农业保险更积极,创新动力也更强,这种特性称为非单值性。非单值性是由农业保险主体的变动、要素功能和系统整体功能的变化以及要素间作用力的变化引起的,这种创新结果和创新路径的非单值性体现了农业保险制度演化路径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路径依赖原理告诉我们,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的路径敏感地决定于初始条件(包括既定的制度环境、既定环境下农业保险制度主体的认识、预期和行为决策),农业保险制度一旦采纳某种方案,农业保险制度系统的演化路径就会呈现前连贯、相互依赖的特点。但初始条件并非一成不变的,制度环境会不断改变,因为作为具有制度理性和创新理性的制度主体——政府、保险公司、农民的行为会影响、改变和塑造制度环境。随着制度环境的变化以及农业保险制度主体适应制度环境变化的认知与预期矫正、行为改变和策略调整,农业保险制度可能从原有的路径、轨道拐入新的路径、轨道,导致农业保险演化路径发展改变的时间点,我们称之为制度演化的分叉点或制度变迁的关键节点,如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组建新中国第一家保险公司,并支持在全国开展农业保险;1958年中央政府停办包括农业保险的一切国内保险业务;1982年中央决定恢复农业保险;200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004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这些在关键时间点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成为了决定和影响中国农业保险制度发展走向和演化路径的分叉点。在不同的分叉点,形成了截然不同的农业保险发展走向和演化路径,形成了不同农业保险制度均衡——不同的农业保险制度安排——从单一的保险公司商业代办模式到现在多重经营模式并存的发展模式。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的复杂性、多变性,中国政府效用函数和偏好特征的多重性、可变性,保险公司产权安排、组织制度具有多元性、农户的行为特征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导致农业保险制度多个演化分叉点的存在,导致农业保险制度演化存在多重结果、多条路径和多个方向。用小平同志的话来说,中国农业保险制度也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今后的发展方向和演化结果存在多重性,也存在不确实性。
(四)农业保险创新和演化路径存在曲折性和非平衡性
由于农业保险创新水平取决于农业保险制度主体的知识积累、创新的成本——收益认知,农业保险制度主体的知识、技术积累达到实现农业保险创新的临界值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农业保险创新需要经历一个摸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农业保险制度主体需要学习、选择、搜寻、试错,从而积累创新所需的知识和技术,形成实现创新必备的“共享信念体系”。因此,挫折和失败总是难免的,在遭遇挫折时,农业保险制度主体的创新行为将会暂时陷入低谷,创新的绩效在低水平上徘徊,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和调整,农业保险创新逐渐地走出低谷,系统绩效恢复到甚至超出了原有的水平,这时候农业保险制度主体的系统行为方式会有所改变,系统的有序性也相应地增强了。所以,由于农业保险制度主体学习和掌握农业保险创新所需的知识、技巧是一个成功和失败交错的充满不确定性的过程,农业保险创新就存在高潮和低潮的涨落波动,导致农业保险制度演化是曲折的、非平衡的,农业保险的发展也不是一帆风顺的,这才是农业保险制度自组织演化的本质特征。
70多年以来,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时而变迁快速、时而发展缓慢,时而渐进变迁、时而快速突变,演化历程波折起伏。中国农业保险的演进不是平稳发展、一帆风顺的,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演化经历创新高潮所带来的快速变迁,也经历了创新停滞带来的缓慢渐进变迁。农业保险制度创新不是持续的,而是间断和周期性的。上一轮农业保险制度创新结束到下一轮制度创新启动存在一个周期和时间间隔,即创新时滞和创新周期,从而导致农业保险制度变迁与演化速度快慢不一。当第一轮创新过程完成,创新陷入低潮,农业保险制度形成稳态与均衡,新的农业保险制度安排形成并缓慢演化;当下一轮农业保险制度创新启动,并在报酬递增效应作用下,创新形成扩散,原有的农业保险制度稳态和均衡被打破,旧的制度安排被新的制度安排逐步取代,制度实现替换和突变。当创新的扩散过程完成,创新成本与收益趋于一致,新的农业保险制度安排形成稳态和均衡,直到再下轮制度创新启动,制度稳态再次被打破。如此反复,在创新高潮与低潮、制度稳态与制度非稳态、制度均衡与制度非均衡不断循环交替的过程中,实行了中国农业保险制度非平衡、非线性的螺旋式变迁和自组织演化。
(五)农业保险创新和演化具有跃迁性和间断性
农业保险创新的跃迁性是农业保险创新累积性和农业保险制度系统内涨落共同作用的结果。环境对农业保险制度主体的刺激尚未达到一定的阀值时,创新行为并不能表现出良好的效果,但环境的刺激的总和转化成了自身的状态。当外界变化的刺激逼近某个临界值时,农业保险制度主体——保险公司内的一个微小涨落,通过非线性关系和环境因素的选择作用,都可能生成为巨涨落,从而促成了创新涌现。从1935年中国农业保险产生到现在的70多年的演化历程中,农业保险制度经历了从1935年的初创到停滞,从1950年全国推开到1958年停办,从1982年的恢复和快速发展到1994年后的停滞再到2004年政策性试点启动的快速发展。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演化历程被1935年、1949年、1958年、1982年、1994年、2004年这样几个关键节点(演化的分叉点)切为几个演化阶段,停滞与发展交替、创新高潮与低潮交替,制度渐进演化与制度突变交替,形成了中国农业保险制度具有阶段性、跃迁性的演化轨迹、演化路径和自组织演化过程。
从长期历史过程来看,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是由过去、现在、未来三个时间维度所构成的连续性演化过程,是一个有过去的积累、现在的发展和未来的走向的持续演化过程。但从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演化轨迹和演化进程的历史构成来看,它却是一个由创立、发展、停滞、再发展等不同阶段组成的一个间断性演化过程,是一个创立→发展→停滞→全国推开→停办→恢复发展→停办→快速发展的波折起伏的非平衡、非线性的演化过程。
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的间断性、跃迁性产生于农业保险制度创新的周期性波动。农业保险制度创新的周期波动,一方面是制度环境不断变化所导致的,另一方面是具有制度理性的农业保险主体——政府、保险公司、农民等,随着制度环境的改变,不断调整自身的预期、矫正自己的认知、改变行为选择所导致的。制度主体实施创新行为,学习、模仿创新先行者推动创新,创新获得大多数主体的支持而扩散,或者由于创新成本远远大于收益、创新过程充满不确定性和风险,创新行为被放弃,创新与扩散过程中止,创新陷入停滞和低潮。以上几个制度演化的分叉点、制度变迁的关键节点把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历程分为创立与缓慢发展、全国推开与停办、恢复到停滞、试点启动与快速发展这样几个具有阶段性、间断性的发展阶段。1935年中国农业保险制度形成,但由于制度环境的约束和制度主体的认知,导致农业保险发展缓慢,处于一个制度渐进演化的阶段;1950年,制度环境发生巨大变化,政府、保险公司、农民等制度主体的行为进行了重大调整,农业保险在政府行政命令和政府权威推动下,在保险公司的积极配合下,在广大农民的支持下,迅速在全国推开,但随着政府发展政策的重大调整,随之被停办,从而经历了一个快速启动、迅速停办的快速制度变迁阶段;1982年中央恢复农业保险后,农业保险虽然短时间内得到了较快发展,但随后陷入了停顿,原因在于,农业保险经历了近30年的停办,导致广大民众甚至政府对于农业保险的认识非常模糊,对农业保险缺乏深入的了解,农业保险知识非常缺乏,农业保险专业人才断层,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少,农业保险市场发展不成熟,虽然政策激励能使农业保险出现短期的发展、创新高潮,但在上述因素制约下,农业保险的发展、创新随之就陷入低潮和停顿;200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能获得较快发展,出现经营模式、产品等多层面的创新高潮,原因在于,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农业保险发展已经积累了足够多的经验、教训,政府、保险公司、农民等主体对农业保险也有了更深入、更全面、更理性的认识,农业保险知识的传播、普及也达到一定水平,农民所掌握的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农业生产等知识越来越多,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越来越多,农业保险市场越来越成熟。因此,外界环境和农业保险制度主体系统内部的变化,使得农业保险创新达到了一个临界值,当外部环境出现微小变化——政府支持政策,在此因素诱导下,出现了农业保险创新和发展的高潮,形成了各个层面农业保险创新的涌现,如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制度创新。
所以农业保险创新的跃迁性使得近30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呈现出间断性、非平衡性的自组织特征,即农业保险在一个阶段发展较快,在下一个阶段陷入停顿,在再下一个阶段又复苏、快速发展。因此,由于农业保险创新的跃迁性,导致我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路径不是呈现一帆风顺的线性特征,而呈现间断性的非线性特征。
第二节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自组织演化机理
与其它的自组织系统一样,农业保险创新的演化也会经历一个自我调节、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从低级走向高级、从无序走向有序,且结构功能不断得以提升的不可逆的发展过程。自组织机制渗透到农业保险创新的各个要素和创新行为的各个环节中,它像一根隐藏在农业保险制度主体内部的“无形之手”,对农业保险创新和演化起着自主的驾御作用。如同系统自组织演化,农业保险制度的自组织演化,也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诱因,在内外部动力作用下,形成特定的自组织演化路径。
4.2.1中国农业保险制度自组织演化的前提
开放性是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系统自组织演化的前提。自组织理论揭示出系统只有开放,不断与外界环境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才能获得足够的负嫡,并且处于非平衡态才能使系统向熵减方向即有序方向演化,从而形成新的自组织结构。
普利高津的耗散结构理论表明,“非平衡是有序之源”,这里的非平衡是指系统内部微观的差异性、分化性和不均等性等状态。也就是说,只有保持开放性,农业保险制度系统才能远离平衡态,不断打破均衡和平衡,产生创新的潜在获利机会,诱发创新,实现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有序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