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医学的进一步发展,人类在面对基因组工程、遗传工程对人类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脑死亡患者生命的延长和克隆人等技术引发的伦理、法律、社会问题,需要进行研究并给予合乎伦理道德的回答。下面对现代医学发展中出现的一些伦理问题进行探讨。
第一节医疗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医疗新技术是现代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直接推动着医疗实践和医学的发展。
医学新技术的应用,使现代医学得以从更广阔的范围和更深刻的层次上认识人体生命活动和疾病发生发展的规律,为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提供更为准确、便捷、有效的医疗手段,促进了临床医学的飞速发展,使医疗卫生服务的方式和方法发生了重大变革。医疗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干预了人类生老病死的自然过程。
医疗新技术已被广泛地应用于临床,在诊疗、护理、预防、保健、康复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现代高科技的蓬勃发展,医学中高新技术的应用不断拓宽,成为现代医学发展的必然趋势,由此而引发的伦理争议也日益增多。
一、医疗新技术应用中的伦理问题
(一)医疗资源分配的不公平
目前,医疗新技术的不断发展,刺激了医疗的高消费。一个国家要公平分配其有限的卫生资源,应提供多少医疗新技术给它的公民?据统计,世界80%的卫生资源用于不到10%的人口上,其中主要被大量昂贵的医疗新技术项目所占用。有限经费是用于基本保健和一般疾病的医疗还是用于发展和应用高技术更合理?国家政策如果向高技术倾斜,必定会影响多数人的医疗保健和社会福利,难免造成人们道德和经济上的障碍,引起全社会公民的关注甚至反对。
(二)生命与代价问题
维持技术、加强医疗技术的应用,在大多数情况下往往只能够延长生命或使永久性失去意识的患者维持生物学生命或使患不治之症的临终患者多活一些时间,但不能逆转他们致命的病情。同时也将置医务人员、患者、家属和社会于伦理困境之中。医疗高新技术的运用要不要考虑被救治者生命的质量以及为之付出的多方面的代价,这是医疗高新技术的运用中人们必须考虑的问题。
(三)生命价值的尊重
医疗新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人类的生命价值,是对人类生命的尊重。如医务人员可以使呼吸和心跳停搏的患者,通过人工心肺机恢复、维持生命;可以使器官衰竭的患者,应用高科技设备做定期的体格检查,保护患者的医疗权益。医学高技术可使器官衰竭的患者,通过器官移植恢复健康;可使器官已经衰竭的患者,通过先进的医疗仪器维持其生存。但有人对这种情况下出现的生命价值问题,则提出了质疑。
(四)医疗新技术与医疗目的及服务理念的统一如何使医学高科技的应用与医疗服务的伦理的合理性相统一,科学家对此也存在不同看法。高科技在医疗服务中既要符合国际公认的伦理准则,又要密切和各国传统文化特点相结合。医务人员要充分认识医学高技术的合理应用范围,树立为大多数人服务的原则。在使用高技术中怎样提高整体的医疗服务质量,避免出现在医疗预防服务中的高技术、低情感的道德倾向。这些都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
二、医疗新技术应用中的伦理原则
(一)救死扶伤原则
人的生命是神圣的。“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是衡量医务人员行为的最基本的道德标准。
用医疗新技术可以把患者从死亡边缘上救过来,或者恢复其健康的时候,医务人员应当充分利用医疗新技术把患者的生死安危放在首位,竭尽全力进行救治,以体现对人的生命的尊重。如果凭借医疗新技术挽救了残缺不全、毫无价值的生命。虽然是医学上的成就,但挽救生命质量低下的人,增加其弥留之际的痛苦,则未必是道德的。生命的神圣在于它的质量和价值,应当在提高生命的质量和价值的前提下,维护人神圣的尊严,发挥医疗新技术的功能。
(二)人道主义原则
作为医学道德的核心,医学人道主义强调重视人的生命,尊重人的人格,维护人的生存权利以及人类的整体利益。在只有医疗新技术进行诊治才能挽救其生命时,即使患者暂时无力支付医疗费用也应给予积极的检查治疗。在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只有职业的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人人都享有卫生保健的平等权利。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从宏观上调控医疗新技术在不同地区的分布,公正地分配医疗卫生资源,广大医务人员在医疗实践中,对每一例患者应平等相待、一视同仁。
(三)避害原则
避害是指施行医疗、检查和临床实验时,不让患者或受试者身心受到伤害。在现实生活中,新技术的应用往往存在着“利害并存”的难题,所以“不伤害”原则不是绝对的。有人主张不伤害原则实质上是要“权衡利害”,即在权衡对患者或受施者的利害关系之后,采用“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若纯粹从医疗观点出发,凡是在医疗上是必需的,并且确认是对患者有益的检查、治疗和临床实验,在理论上都可以被认为是符合不伤害原则的。从生命伦理学观点出发,施行者在对生命进行任何高科技操作和实验时,都应预先做好危险性和利益性的分析,尽量避免使受施者受到伤害。
(四)科学的最优化原则
科学的最优化原则指在医疗高新技术的应用过程中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佳效果的原则,其内容包括:①最佳适应证。由于医疗高新技术的费用较高,而且对人体有一定的损害,首先要严格选择其适应证范围,不能任意扩大适应范围。②最佳手段。医疗新技术的临床应用必须遵循由简到繁、由低级到高级的顺序,凡是用较简单、较低级的手段能够达到同样的疗效,就不要选用复杂的、高级的手段。③最低耗费、最佳效果、最小损伤。在利用医疗新技术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和机体承受能力。在一般技术与新技术效果相当的情况下,要选择所需费用较低、损伤最小、安全系数最高的手段;特别是使用有一定伤害或危险的检查治疗手段时,必须向患者及其家庭交代清楚并征得同意,并尽力将伤害或者危险降低到最小范围。
(五)保密原则
医疗新技术应用工作者有责任保护受试者的隐私权,特别是对受试人的基因信息、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孩子、人类干细胞的采取以及培养和使用;对骨髓库、脐血库提供者等医学高科技的应用应予保密。在医患关系处理上,患者有权要求对其病史、会诊、检查、治疗、病情变化和私人事务进行保密。出于对公众利益的保护,对有损社会安全和他人健康的个人行为和病况应向有关部门报告,不能列入法律范畴内的保障隐私权。
(六)审慎原则
在应用医疗新技术为患者治病时应兼顾个人、集体、社会利益,兼顾当代人与下一代人或未来世代人的利益,这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必然要求。克隆技术可能产生克隆人的研究,人畜细胞融合术培养干细胞的研究,基因组药物研究及其专利,转基因动植物食品带来的安全性研究,死亡和安乐死的研究等,这些研究都会对社会的稳定和伦理道德带来很大的冲击,稍有不慎,会给人类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要审慎对待。
三、基因诊断与基因治疗中的伦理问题
(一)基因诊断的伦理问题
1.基因歧视基因诊断是以探测基因的存在,分析基因的类型和缺陷及其表达功能是否正常,从而达到诊断疾病的一种方法。基因诊断以基因为探查对象,具有针对性强、特异性高、取材用量少、来源广、灵敏度高、适应性强和检测范围广等特点。基因诊断技术的发展、核酸探针杂交技术和聚合酶链反应的广泛采用使当前诊断某些内科疾病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快速、简便、敏感性高和特异性强的水平。这些新的分析技术有可能会逐步渗透到很多疑难杂症的诊断当中。但基因技术应用于医学诊断,也可能导致由于基因隐私权的丧失带来的新的社会歧视——基因歧视。基因诊断可以识别正常基因、检测缺陷基因,特别是在人类基因组计划完成后,基因诊断、检测将更加普遍、方便、全面,甚至人一出生,根据个体基因谱就可以预测将来的疾病倾向、发病状况和智能水平。基因的优劣对一些人的伤害和可能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隔阂,将会导致不利的社会影响。
2.生命权与选择权基因诊断对正常基因和缺陷基因的检测,可使先天性遗传疾病及胎儿的疾病在产前得到明确诊断,使人们面临着应该继续保留抑或舍弃胎儿的艰难选择。患病胎儿难道与健康胎儿不能具有同等的生命权吗?站在生命质量的立场上考虑,遗传病或严重畸形的胎儿的出生会给家庭、社会带来严重负担,胎儿出生也无幸福可言,那么应该同意进行选择性流产。生命质量的观点与父母的选择权相冲突。
3.自主权与隐私权基因诊断在具体运用中将不可避免地涉及每个人的遗传信息,基因诊断面临着一个生命个体遗传信息自主权和隐私权的伦理问题。自主权是体现对自主的人和其自主性的尊重。尊重自主的人和他的自主性,就是承认他有权根据自己的考虑就自己的事情作出合乎理性的决定,这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基因诊断可以检测出疾病基因,其遗传信息的泄露不能不使人们担心自己将在今后一系列的社会生活中受到影响。
(二)基因治疗的伦理问题
1.基因治疗的目的性基因治疗是指将某种遗传物质转移到患者体内,使其在体内表达,最终达到治疗某种疾病的目的;还可以通过增加遗传物质的表达、重组、纠正缺失或异常的遗传功能,或干扰致病过程来预防疾病。基因治疗的实质是将具有治疗作用的基因简便、安全、靶向地转入病变组织细胞中。基因治疗的目的是治疗人类疾病,不是增强人类的某些功能。
因此,转移的目的基因都是疾病相关基因。
基因治疗作为一种新的医疗手段,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用基因疗法来治疗重大疾病,还是用来改进人类特征?这是基因治疗中争议最大的伦理问题。基因治疗有体细胞基因治疗和生殖(种系)细胞基因治疗两种类型,体细胞基因治疗只涉及个体本身,而生殖细胞的基因治疗,由于基因被植入到精子、卵细胞或胚胎细胞,所以它不仅涉及个体本身,还会影响到下一代,影响到人的遗传物质。基因治疗技术是为了更有效地预防和治疗疾病,而不是改良人种,因此细胞的基因治疗和预防是允许的,生殖性基因治疗和预防在原则上也可以允许,但基因改变会遗传给后代,必须慎重。
2.基因治疗的安全性迄今为止,基因治疗尚处于试验阶段,尚未进入到大规模的临床试验,更谈不上常规的临床治疗。在巨大的市场利益驱动下,基因治疗研究已经从简单的单基因缺陷病到更加复杂的多种基因相关疾病。在这种情况下,增强基因治疗的安全性、提高临床试验的严密性及合理性更为重要。
基因治疗也会对生物的进化产生一定的影响,自然选择几百上千年引起的基因突变或许不如一次基因治疗导致的基因变异多,谁也无法预料人类的进化会走向何方。因此一些生物学家和人类学家认为在不知长远影响时,不应试图利用重组基因的技术制造新物种。应尽量预防和降低基因治疗对生物自然进化的潜在影响。如果是生殖细胞的基因治疗,可能会永久地改变某个个体后代的遗传结构,人类基因库也将会受到永久的影响。虽然这样的改变也许是好的,但一旦发生技术错误,就会对人类产生永久性的、大范围的影响,其安全性更是让人担忧。
3.对人类本质的尊重随着基因研究的进展,出现了遗传本质主义和基因决定论的论调。
基因决定论认为:人类的疾病、特性和行为都是由基因线性决定的,基因有优劣之分,可以据此改良人种。生殖细胞基因治疗可“修饰”人的基因,可干预人的自然繁衍过程。生命伦理学家越来越强烈地感受到生物技术对人体基因的干预,使人成为被技术操纵的对象;人的尊严逐渐沦丧,人类存在所系的“自然性”受到了彻底的摧残,人的尊严和人类文化的价值也将沦落到令人尴尬的境地。如果基因治疗变成片面地追求生物学意义上的优化,忽视人的社会文化特质,抹杀人的情感等心理差异,最终人就会如同机器一样被随意地拆卸和组装,人的一切就会完全被基因所决定。
四、器官移植中的伦理问题
(一)尸体器官采集的伦理问题
首先,对于尸体器官的采集面临传统观念的挑战,死必须要全尸的观念,使尸体器官采集面临很大困难。其次,死亡标准的不统一性,有人认为,从还有心搏的脑死亡患者身上摘取所需器官是不道德的,是不能接受的。最后,死者生前没有表达意愿捐献的决定,是否可以进行器官的采集不能作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