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疗法就是运用条件反射的原理,指导病人学习训练某一种新的行为方式,从而改变原有的不良行为方式的治疗方法。人的行为是心理活动的外在表现形式,通过人的行为可以了解人的心理活动,同样,通过矫治人的行为,也可以矫治心理不良或犯罪心理。根据行为治疗模型,我们在青少年网络犯罪防治中采用“行为训练法”,即通过对错误行为的惩罚和对正确行为的奖励,戒之以规,导之以行,使犯罪等不良行为得以遏制,良好的行为习惯得以强化和养成。戒之以规,是指遏制青少年不良行为和恶习,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由于犯罪行为中存在错误的认识、消极的情绪情感、不良的意志品质以及行为恶习等,同时缺乏自我矫正的需要,所以必须使他们处于严格的纪律和制度的约束与监督中,以此为基础,奖励青少年正确方向上的行为,惩罚他们在错误方向上的行为。这种奖惩机制,可以强化青少年因正确行为产生的快乐或因错误行为产生的痛苦,从而自动选择正确的行为、放弃错误的行为。
导之以行,即引导青少年将正确的认识、积极的情感外化为实际的行为,并通过不断实践,使这种良好的行为习惯得到巩固和强化,通过实践养成并巩固良好的行为习惯。这其中包括以下主要方式:
创设重复良好行为的情境,不给重复不良行为的机会,对重复不良行为的要严加惩戒;提供良好的榜样,让罪犯模仿;启发和引导青少年有意识、有目的地练习良好的行为习惯,并及时给与奖励,使其从中获得愉快体验;引导罪犯增强改造信心和与不良行为恶习作斗争的决心,交给青少年矫正不良恶习的具体方法,加强青少年自我监督与相互监督等。
在这些理论中,操作疗法是能够针对青少年网络犯罪防治的最有效方法之一。操作疗法是斯金纳的操作性条件理论作为基础发展起来的疗法。当行为良好是,就给予肯定性评价和奖励,使自发行为被强化成为经常性的自觉行为。当出现不良行为时,就给予否定评价和惩罚,使这种自觉行为受阻止,变为间歇性的偶发行为而逐渐消退。操作疗法具体的方法包括:
一、建立青少年网上行为的监控机制网络提供给人们的极大自由,已超出了现有社会道德和法律水准所能适应的范围。因此当前对网络管理必须实行政府行为,以加大网络安全的管理力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尽早建立网络信息管理机构,统一协调网上信息的管理工作。人员必须由网络技术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共同组成,各司其职,明确责任。网络技术人员要规范青少年的网络行为,建立更为完善的管理规章和制度。对涉及政治、军事、宗教、民族、外交和易引发社会争议的焦点问题要及时进行审查,对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要尽快清理,对发表违规文章和散布不良信息的用户要予以警告,严重时要坚决追究其法律责任。在敏感时期要加强监控并安装电子邮件过滤系统,以抵御境外敌对势力的信息攻击,堵截反动电子刊物对青少年的侵扰,专门负责思想政治教育或学生工作的老师,要善于从网络中收集信息,并对网上的信息进行分析和监控,及时发现上网青少年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对查实确有问题的青少年,应有针对性地进行个别教育,对上网青少年要加强管理,建立信息反馈渠道。若发现有违反网上道德与法规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通过监控,青少年可以明白虚拟空间的规范性,青少年的网络行为可以得到有效的约束。
二、设立网络服务业规范,约束和引导青少年健康的网络行为现有的法律、法规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对网络游戏法律规制还存在继续完善的空间。如果相关法律对网络游戏的暴力性程度进行分级管理,暴力性网络游戏玩家登陆采用实名制以及限制玩家每日游戏时间等方面予以细化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加以确定,对于网络游戏特别是对暴力性网络游戏的管理将更加全面,一方面防控青少年暴力犯罪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引导和规范青少年行为。
一些行政法规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对网络游戏及其服务市场都进行了相应的规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严格审查面向未成年人的游戏软件内容,查处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和恐怖、残忍等有害内容的游戏软件产品。
譬如网吧设置开机程序,提醒他们上网交友的注意事项,不要浏览非法、色情、暴力网站,展示一些恶性网络暴力案件,提醒他们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规范青少年网络行为。
对网吧经营时间进行规制。现阶段很多网吧经营者为贪图经济利益,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延长营业时间的现象屡见不鲜,有关行政部门虽然投入很大的成本进行管理却收效甚微。解决这一问题最经济的办法就是设置程序在每日24时后断开网吧经营的服务器连接,至次日早8点再将其自动恢复。这样,既节约管理成本又能保证违规现象的有效杜绝。
(一)强化对网吧等互联网上营业场所的控管力度作为互联网的延伸,网吧这一服务场所在我国发展迅速,对网络的普及起到过积极的推进作用。由于缺乏可操作的相关监督管理办法,致使网吧经营无序的状况较为突出,对社会治安带来不利影响。公安、文化、工商、邮电等部门的监管人员应相互配合,监督检查网络经营者遵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的情况。配备专职网吧安全专管员,担负起对上网者的安全检查、巡视和控制等职责。根据需要,在网吧里可安装监控系统,也可组建“网上警察”,来形成对青少年网络不良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形成对良性行为的鼓励和强化。
(二)正确引导和管理网络游戏网络游戏登陆采取实名制。在网络游戏分级的基础上,对暴力性较强的游戏实行实名游戏制,玩家需用本人身份证才能登陆游戏。这样就能有效地防止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接触暴力色彩浓重的网络游戏。而且,采用实名制后,更方便有关部门管理和控制玩家玩网络游戏的在线时长,进而可以对玩家每天在线游戏的时间加以限制,超过一定时间玩家就被迫下线,或者基于超时游戏对其在游戏中的成果加以惩罚等。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障青少年健康上网,减少网络成瘾现象的发生,预防青少年因网瘾而引发暴力犯罪。
建立网络游戏的暴力性评估和分级制度,约束和引导青少年网络行为。这是目前中国网络游戏规制工作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
国外有很多值得借鉴的经验,例如韩国就明确规定16岁以下人群适宜的网络游戏不能存在PK内容。美国和日本也有类似的年龄准入和销售规定。鉴于我国目前网络游戏市场境外进口游戏比重较大的现状,把好进口游戏的准入关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建立网络游戏的暴力性评估和分级制度,把好进口游戏的准入关,是技术规制网络游戏、预防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关键。
(三)运用科技手段来规范青少年网络行为,防范青少年网络犯罪从犯罪学意义看,堵塞性预防是预防各类犯罪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为此,要充分利用现有网络防护技术来堵塞漏洞,主要措施有:防火墙(firewall)技术、数据加密与数字签名技术、身份认证技术、通信协议。通过这些措施,青少年网络行为能够得到有效的规范,达到预期的预防犯罪的效果。
(四)优化网络环境,引导青少年网络行为首先,要切实加强技术手段,严格控制不良信息源头,严密监控网吧,加强安全检查和管理,净化网络环境。要尽可能地将安全上网的技术手段教给孩子和家长,让网络的经营者和消费者共筑安全上网的平台。其次,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教唆、引诱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组织和人员,建立专门的规范青少年网络活动的办法。我国颁布了一些有关信息网络安全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在刑法中增加了有关计算机犯罪的内容,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管理办法》,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保障和促进青少年在网络环境中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面对形形色色的计算机犯罪,我国应进一步完善信息安全、计算机安全、数据保护、信息犯罪、网上知识产权以及保护网民的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的法律、法规。对于造成国家和社会重大损失的罪犯要依法处罚,真正形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良好运行机制。
但是,由于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广泛性和犯罪主体低龄化等特殊性,必须尽快建立健全有关青少年网络的专项法律法规,预防和打击青少年网络犯罪。最后,要加快我国网络警察队伍的建设,加强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侦破,加大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使新一代青少年在安全、科学、高效的网络世界中获取健康的知识,成长为新世纪的主人。
(五)加强对网络犯罪的惩处和打击为了打击网络犯罪,公安机关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网络警察队伍,以强化网吧日常监督和安全管理,加强计算机安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依靠先进的技术手段保障网络安全,如发展和推广应用网络过滤高新技术,利用过滤软件跟踪封锁计算机病毒传入,以及控制色情淫秽和危害青少年的有害信息,使用户下载信息得到过滤,限制用户调阅网络中的不良信息。要提高预防和发现网络有害信息和黑客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案件的水平和调查取证能力,坚决查处打击电脑网吧传播有害信息以及经营赌博游戏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网吧经营者放任引诱或恶意唆使青少年浏览有害信息网站的,给予停业整顿或者查封,并课以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要坚决打击黑客软件、黑客刊物的出版和销售;要加强防御防止黑客侵入,要加强惩治网络犯罪的国际协作,与国际刑警组织、大网站联手共同预防、侦破和处理一些影响较大的跨国网络犯罪案件。通过这些渠道,我们可以有效的规范和引导青少年网络行为,帮助青少年更好的成长。
大量不良传媒的文化污染,导致青少年受传者心理扭曲。在打击计算机犯罪,包括青少年计算机犯罪的同时,应加强打击教唆青少年犯罪的行为。在现代化信息日益发达的今天,以往那种“成年人教唆少年犯”的口传身教式犯罪逐步被现代技术的“全方位、随时随地、高效化”的方式所代替。要严格执法,管理好网络社区,使一些不法分子无容身之地,对诱导青少年高科技犯罪的不法分子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