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8629000000049

第49章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4)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3劳动报酬的规定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4试用期的规定

其具体规定有: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6)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在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竞业限制的规定

其具体规定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6服务期的规定

其具体规定有: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7违约金的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中除因服务期与竞业限制问题可以约定由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责任外,其他情形一律不得约定劳动者的违约金责任。

三、劳动合同的效力

(一)劳动合同的生效

1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的生效与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不同的。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以实际用工为标志,如果劳动合同生效后未发生实际用工,则劳动关系没有建立。

2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

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与普通民事合同的生效要件相同,但其缔约主体要求稍有不同,即作为用人单位一方的必须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作为劳动者一方的必须是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

(二)无效劳动合同

存在下列情形时,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任务2劳动合同履行分析

任务案例一:

小兰是一家私营企业A公司的员工,其与企业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履行一年半后,A公司被老板卖给了B公司,后来B公司又与外国企业C公司合资,更名为D公司。由于公司更迭频繁,小兰已有三个月只领到了其全额工资的一半,现在新成立的D公司把原来A公司中80%的员工都辞退了(其中包括小兰),让他们自寻出路,并表示不会补发以前公司所欠的工资。

请问:D公司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

任务案例二:

小李是A公司甲车间的一名技术员,劳动合同期为三年。工作了一年后,由于该公司调整人员配备,使得小李的岗位由其他人做了,于是公司就与小李商量,将其调到乙车间,同时保留其工资和福利待遇,小李同意。但自其到乙车间上班之后,发现乙车间环境非常艰苦,而且其以前每月晚于工资发放的500元奖金也没有了。于是小李向人事科询问,公司答复是当时说好工资不减,但没有说奖金不减,因此工资以外的奖金没有了。小李不服,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要求返还原岗位,恢复原有待遇。

请问:小李的主张能不能得到劳动仲裁庭的支持?为什么?

项目2—任务2知识点(一)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享有各自权利的行为。

1劳动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即双方当事人必须完全按照约定的内容、方式、期限等,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不得部分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内容、方式、期限等履行义务。

(2)合法原则。

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①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③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2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的履行

其主要有:

(1)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任务案例三:

张小娟是无锡一家服装加工企业的外来员工,订有两年期的劳动合同,企业的外业工都居住在企业内的员工宿舍。一天张小娟获得了一份收入更高的工作,于是第二天其便到新企业上班了。原企业要求其回来,但其坚决不愿意,于是原企业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申请,要求张小娟与新单位赔偿损失。但张小娟却声称原企业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因此其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不存在对原企业的赔偿问题。据查,服装企业确实规定每天下班晚上10点后一般不允许外来员工离厂,主要是为保护她们的人身安全。

请问:张小娟能否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

任务案例四:

甲公司员工小马与公司有五年的劳动合同,小马从事的是机修工作。一年后其生重病住院治疗,痊愈后无法再担任原岗位工作,于是公司安排他做门卫工作,其工资也随之急剧下降。小马对这样的安排非常不满意,有一天晚上其值班时听见厂区内有异响,也没去察看,导致公司的半吨废铜料被偷。后来公司辞退了小马。

请问:甲公司的做法合不合法?为什么?

任务案例五:

甲公司是一家外贸公司,由于2008年以来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使得其经营非常困难,于是11月公司决定将负责出口欧美的部门与负责出口日、韩的部门合并,从而裁减了8名员工,其中一名被裁员工A先生不服,认为公司裁员程序不合法。经查,该公司裁员前员工为66名。

请问:该公司裁员的程序合不合法?为什么?

任务案例六:

小赵是A公司的一名员工,自1995年3月起至今其已在这家公司服务了13年,2008年4月劳动合同到期后,A公司决定不与小赵续订合同。小赵离职时向公司提出了给付经补济偿金的要求,但公司认为这是劳动合同自然到期而合同终止,自己不必付经济补偿金。经查,小赵2007年的月平均工资水平为6800元,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

请问:A公司需不需向小赵付经补偿金?为什么?如果需付,要付多少?为什么?

项目2—任务2知识点(二)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在订立以后,尚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之前,由于合同双方或单方的法律行为导致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协商解除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合意解除劳动合同,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法定解除则是出现国家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即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前终止。

1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其具体规定如下: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因《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其主要有: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②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2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其具体规定如下:

(1)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符合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合同;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位须履行法定手续后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用人单位的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作为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形式,必须满足法定条件。

①实体性条件。主要有:一是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是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是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同类推荐
  • 家庭法律指南(家庭实用生活百科丛书)

    家庭法律指南(家庭实用生活百科丛书)

    家庭法律指南(家庭实用生活百科丛书)介绍了法律的基本知识与需注意的法律细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农民常用维权知识读本

    农民常用维权知识读本

    农民该如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农民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有哪些途径?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精神病人杀人要负法律责任吗?“父债子还”这句话对吗?借钱不还怎么办?由赌博引起的债务纠纷受法律保护吗?纳税是怎么回事?农民要交哪些税?我们合伙开了一家公司,他欠的债我要还吗?父母干涉婚姻自由怎么办?…… 本书为“金阳光新农村丛书”之一,分为基本权利、守望家园、外出务工三篇,对农民常用维权知识进行了全面解答。全书新颖实用,简明易懂。
  • 商法学

    商法学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属于特别私法。源于中世纪商人法的商法的一个重要特性是关于商人的法,相应商事主体与商事行为制度均与具有商人特殊身份有关,与商人商行为有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热门推荐
  • 扈江离与辟芷兮

    扈江离与辟芷兮

    扈江离与辟芷兮,纫秋兰以为佩。清心寡欲的岛主大人从来就没有想过出岛寻药会遇到这么多的麻烦。而最大的麻烦似乎就是那个天天跟在他身后吵着要嫁给他的魔女。对于古姒,扈江离觉得本性不坏,她只是自幼生在魔教而已。但是为什么就是不能娶她呢?扈江离是这么说的:她只是一个孩子,见的人少了便觉得我就是她全部的依靠了。“扈江离,为了你我被同伴抛弃被撵出西域,你不能不对我负责。”当古姒一身是血站在扈江离面前的时候他承认他的心动摇了。“古姒,我娶了你那我该和你爹称兄道弟呢还是你和我女儿姐妹相称呢?”“扈江离,我爹娘早没了,至于你女儿。姐妹相称不是更显得我们关系融洽?”作者有话说:大叔和魔女的故事,希望大家多支持!
  • 高龄孕产妇全程指导

    高龄孕产妇全程指导

    本书通过科学的指导方法,给高龄准妈妈吃一颗“定心丸”,帮助每一个有顾虑的高龄妈妈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孕期,生出健康聪明的宝宝。
  • 星际全职业大师

    星际全职业大师

    天才少年林宁,在智能芯片的帮助之下,开始了一段刺激的冒险之旅。他克服重重艰险,成为一个杰出的太空舰长,并精通各种职业,成为一个史无前例的星际全职业大师。与此同时,他完成了横扫宇宙的霸业……且看风流、冷酷、天才的他,如何成就一番传奇。
  • 丧尸横行之动物园惊魂日

    丧尸横行之动物园惊魂日

    某个阳光灿烂、稀松平常的夏日周末。跟许多家庭一样,乔治一家也选择在这天,来到动物园观光、游玩。但当他们一家刚步入动物园不久、玩地正尽兴时。却突然听到从猴山方向传来了一声怪异、刺耳的巨大尖叫。而令跟正在兴头上的乔治一家,同样身处动物园的许多家庭都没有料到的则是——正是由于此声尖叫,伴随着各种离奇事件和阴谋秘密紧随其后、纷飞而至。便就此宣告拉开了,使这天位于此处动物园内的人们。将要在他们的一生中,面对的最为血腥恐怖、不堪回首的一日幕布......
  • 零鸦

    零鸦

    人生的意义对于每个人来说各有所不同,大概是因为各自的追求不同吧?人各有命上天注定,那么上天又有权利肆意的剥夺人的生命吗?
  • 洞真太上紫文丹章

    洞真太上紫文丹章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我道敦煌

    我道敦煌

    这是个辉煌大世。一甲子前,有大能逆天,以人道之身斩天道,以致天道失序,运归众生。命由苍天,运归众生。天下修士,自此有了一丝逆天改命的机会!大时代,由彼时,拉开序幕!大时代来临,儒道魔佛墨...诸道争鸣,高高在上的大人物们,都想让自己的道统遍布天下。今有杜某,道魔同修,逆推太初,欲将诸天大道囊括,开创全新纪元!
  • 金牌女厨:医生大人慢点来

    金牌女厨:医生大人慢点来

    "他是冷酷医师,为人做事极有原则。她是大明星经纪人,嬉笑怒骂忽悠人不偿命,她还有额外技能,做菜煮饭一把手!八杆子打不到一块的人,却一碰再碰。第一次见他,她撞车了。第二次见他,她被贼抢了。第三次见他,她差点被人XXOO了。有他的地方,就有她的多灾作难,他是她命里的灾星么?只是这灾星,至于帅得这么让人心动吗?他的建议,更让人心动:不如,我们就在一起一辈子吧?度过唐僧的九九八一难,灾星也会变福星的。"
  • EXO之光芒下的十二颗星

    EXO之光芒下的十二颗星

    [周更7q~1w]【DW战队】【诗忧文学社】【染夏抱团】她,拥有着十二属性,碰巧来到了月希,遇到了他们;他们,拥有极为出色的异能,在月希遇到了与众不同的她;月希,看似和平的校园,有着什么样的秘密;他们一个个沉迷于她,她却依旧呆呆愣愣的,却不知道,他们在不知不觉中,完全的融入了自己的生活,不可分离……【本文不入V,请放心观看,禁止转载】
  • 紫竹仙侠转

    紫竹仙侠转

    二十年前,师傅清竹道长派灵童下山。灵童救了家中惨遭灭门而独剩的玉瑶。十八年后,玉瑶摇身一变,成了倾国倾城的摸样。玉瑶一直视灵童为哥哥,觉得他会一直在背后默默的保护自己,像是自己的一把保护伞。而她却不知晓,灵童却悄悄的爱上了她......一份情,一份错爱,一个痴情的男儿,一个绝情的她。阴差易阳错,错过莫失落。玉瑶最终懂得了珍惜,灵童却早已远去。最终,将自己的纯真与痴情给了一个错误的人,并且爱的深沉,以致无法自拔.....仙侠虐恋,邀你一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