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之所以……能够成功地根据我们的计划行事,是因为在大多数的时间中,我们文明社会中的成员都遵循一些并非有意构建的行为模式,从而在他们的行动中表现出了某种常规性(regularity);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这种行动的常规性并不是命令或强制的结果,甚至常常也不是有意识地遵循众所周知的规则的结果,而是牢固确立的习惯和传统所导致的结果。对这类惯例的普遍遵守,乃是我们生存于其间的世界得以有序的必要条件,也是我们在这个世界上得以生存的必要条件,尽管我们并不知道这些惯例的重要性,甚或对这些惯例的存在亦可能不具有很明确的意识”。
哈耶克的此一洞见,显然“有助于我们对于下述状况获致一种较为真实的认识:在我们实现我们的智识所构设的目标这一有意识的努力与制度、传统及习惯所具有的功用之间,存在着持续不断的互动”。
简而言之,一旦哈耶克认识到行动者在没有社会行为规则框架的情形下无法采取任何社会行动,从而社会秩序也就无从型构,那么他的关注重点就不再会是行动者个人及其观念了,而变成了个人行动者与繁复的由历史文化进化传承下来的社会行为规则相互动的综合体,正如哈耶克本人所言,“一个群体中的整个行动秩序,远不只是个人行动中可遵循的常规性的总和,而且也不能化约成这些常规性”,因为“对于整体之存在的至关重要的那些关系的存在,并不能由部分间的互动得到完全的说明,而只能由它们与个别部分和整体构成的那个外部世界之间的互动给出说明”。
此外,哈耶克通过把他关于行动者与社会行为规则进行互动的命题成功地整合进了他的社会理论分析之中而发展出了另一个与此相关的重要命题,即人在本质上乃是一种遵循规则的动物,“人的社会生活,甚或社会动物的群体生活,之所以可能,乃是因为个体依照某些规则行事”。哈耶克的这个命题的关键之处,乃在于行动者在很大的程度上是通过遵循社会行为规则而把握他们在社会经济世界中的行事方式的,并且是通过这种方式而在与其他行动者的互动过程中维续和扩展社会秩序的,因为在哈耶克看来,遵循社会行为规则,“把我们从这样一种麻烦中解救了出来,即在某些问题每次发生时都对它们进行思考的那种麻烦”,或者说社会行为规则有助于把我们在特定情势中所需要考虑的各种情势缩略化,“因此,我们别无他择,只有遵循那些我们往往不知道其存在之理由的规则,而且不论我们是否能够确知在特定场合对这些规则的遵循所能达致的具体成就,我们亦只有遵循这些规则”。
与此相关的是,我们也可以说这一发展是哈耶克研究知识发现和传播的机制方面的一个转折点,因为这些规则超越了作为电信系统的价格体系所具有的作用:在哈耶克的社会理论中,这些社会行为规则不仅能够使行动者在拥有知识的时候交流或传播这些知识,而且还能够使他们在并不拥有必需的知识的时候应对无知,一如哈耶克所言,这些社会行为规则乃是“社会的集合知识的体现”。
更为具体地说,如果一个行动者成功地遵循了一项社会行为规则,那么这个行动者就通过此项规则具有了实施某一行动的能力。一如前述,行动者因知道如何遵循社会行为规则而消除了切实知道“那个”的必要性,进而也可能不会增加他关于“那个”的知识储存,但是这里的要害则在于这个行动者经由成功地遵循社会行为规则而成了一个具有更高技巧的操纵“如何”这种知识的行动者。
最后,当作为自生自发秩序基础性结构的社会行为规则在哈耶克那里不再被化约为行动者的观念而成为客观实体这样一种洞见与行动者在“无知”观的前设下以默会的方式知道这些社会行为规则(亦即他们知道“如何”遵循这些规则)的观点结合在一起时,显而易见,哈耶克的社会理论在回答自生自发秩序如何创造和维续自身的方面也就获得了我在《哈耶克的社会理论》一文中所讨论的哈耶克对“行动结构”与“规则系统”的界分,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确立了他所反复强调的文化“进化与秩序的自发形构这一对孕生观念”的重要意义,而其间有关社会行为规则系统“文化进化”的深刻识见则更是为他奠定一种新的解释路径提供了可能性,即这些社会行为规则不仅引导着那些以默会的方式遵循它们但对为什么遵循它们或对它们的“那个”并不知道的行动者如何采取行动,而且还在更深的层面上设定了社会秩序的自生自发性质,亦即通过行动者对他们所遵循的社会行为规则的“文化进化”选择而达致的自生自发进程;在这个进程中,作为社会行为规则的“一些惯例一开始被采纳是为了其他的原因,甚或完全是出于偶然,尔后这些惯例之所以得到维续,乃是因为它们使它们产生于其间的群体能够胜过其他群体”。
毋庸置疑,正是在对社会行为规则这一系统的文化解释过程中,哈耶克最终形成了他的社会理论中的另一个命题,即“相互竞争的传统的自然选择命题”(在这里,“传统”也就是本文前述的社会行为或认知规则的整个复合体),一如他所指出的,自生自发社会的规则系统乃是“一个缓慢进化过程的产物,而在这个进化的过程中,更多的经验和知识被纳入它们之中,其程度远远超过了任何一个人能完全知道者”;在他看来,这些规则系统“乃是对一种事实上的常规性的调适,而对于这种常规性,我们一方面依赖于其上,但同时我们只是部分地知道它们,而且只要我们遵循这些规则,那么我们就能对它们有所信赖”,这是“因为它们有助于我们应对某些类型的情形”,而这即是哈耶克着名的关于社会行为规则系统的“文化进化理论”。
一如我在开篇所交代的,本文设定的乃是一种对那些支配了哈耶克社会理论建构过程的核心概念进行爬梳和厘定以及对构成这些概念之间的转换的逻辑脉络加以审视的分析进路。依据此一进路并借助我认为的哈耶克社会理论建构过程中的核心概念,本文对哈耶克从“分立的个人知识”经“知道如何”的默会知识再到“无知”概念的转换过程进行了探究和分析,由此指出了哈耶克从“知”意义上的主观知识观向“无知”意义上的超验知识观的转化——可以典型地表述为从“观念依赖”到“观念决定”再转向“必然无知”的发展过程,并在过程分析的基础上揭示出了哈耶克为回答那个关于个人自由与社会整体秩序间繁杂关系的“哈耶克终身问题”而展开的社会理论建构过程,揭示出了那些促成哈耶克实质性社会理论发生变化之背后的运思脉络和那些为人们熟视无睹的观念所开放出来的各种理论问题,实际上也揭示出了哈耶克经由社会行为规则进入社会理论研究的过程。
显而易见,对哈耶克自由主义社会理论这一繁复的发展过程的分析,使我们获致了哈耶克社会理论中许多极具启示意义的识见,然而个人以为,至此我们还是有必要对我的一个重要观点做进一步的重申,即哈耶克的自由主义社会理论实际上是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丰富而形成的,因此我们绝不能用一个简单的称谓“标签”来指称哈耶克的社会理论。
这个重要观点的意义乃在于它从一个重要的方面为我们认真反思汉语学界在当下公共话语建构的过程中征用“哈耶克的社会理论”——包括其他西方重要学术理论——时所隐含的各自理论立场和意识形态担当提供了一种“位置”的知识基础,并使我们有可能进入世界性的知识生产结构之中反思我们进行知识生产的结构性规定因素。当然,这也可以转换为另外一个需要我们大家都以严肃态度进行追究的大问题,即我们所引进和援用的西方社会理论与我们所处的“位置”和我们的各自主张之间究竟存有何种关系,而这种关系又在多大的程度上左右或支配了我们对自己所引进和援用的各种理论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