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子贡问孔子:“有没有一个字可以终身奉行的呢?”孔子回答说:“那就是恕吧!自己不愿意的,不要强加给别人。”
【评 析
早在2500多年前,孔子说了一句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话道出了做人的真实意义。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通俗地讲,就是用自己的心推及别人;自己希望怎样生活,就想到别人也会希望怎样生活;自己不愿意别人怎样对待自己,自己就不要那样对待别人;自己希望在社会上能站得住,能通达,就也帮助别人站得住,能通达。总之,从自己的内心出发,推及他人,去理解他人,对待他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简单地说就是推己及人,它和中国民间常说的“将心比心”、“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是一个意思。
在孔子生活的时代,“人”与“民”有所区别。“人”的定义通常是指狭义那方面,也就是指士以上的人,和“民”是相对而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前面写着的是“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这是在同一句话中叙述的,很明显这里的“民”是指被统治阶级,劳动人民。用现在的语言来说,狭义的“人”是指奴隶主,即统治阶级,而“民”是指奴隶,即被统治阶级。所以,这句话当然也就可以理解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种人际关系原则,只适用于统治阶级的各个阶层之间的人际关系。但在当时,孔子能提出尊重他人、平等待人的思想,实在难能可贵。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儒家思想的精华,后来逐渐演化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信条。17世纪,孔子学说开始在欧洲广为传播。1789年由罗伯斯庇尔领导的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在他发布的《人权和公民宣言》中写道:“自由是属于所有人做一切不损害他人权利之事的权利,其原则为自然,其规则为正义,其保障为法律,其道德限制在下述格言之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被欧洲资产阶级革命家奉为“黄金规律”。然而在现实中,许多人不能恪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信条,一切以个人利益为中心,只顾及自身的感受,而忽略了他人的感受。无论是在处理人际关系,还是政治关系方面,都应当认识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条经久不衰的普世原则的重要性。
孔子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话当成可以终身奉行的一个行为准则,可见孔子对这个原则的重视。孔子关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思想,包涵着极为丰富的内容。对于为政者,孔子反对“居上不宽”,要求对下级“赦小过”。上级要根据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安排下属,不要逾越,为政者使用民力时,应像祭祀天地祖宗那样慎重、虔诚,不要轻率妄为,这些都是对为政者行恕道的基本要求。对一般人而言,要求“躬身自厚而薄责于人”,即多自责,少责人,以及贵人而贱己,先人而后己等,都是“恕”的体现。
“恕”是一种推己及人的情怀。一个内心怀有仁德的人,即使不能成全别人,起码遇事不会给他人下套子,自己不愿意干的事,不会推到别人头上,把麻烦和痛苦转嫁到别人头上;而会在替自己打算的时候,也设身处地地替别人想一下。
罗斯福当海军助理部长时,有一天一位好友来访。谈话间朋友问及海军在加勒比海某岛建立基地的事。“我只要你告诉我,”他的朋友说,“我所听到的有关基地的传闻是否确有其事。”这位朋友要打听的事在当时是不便公开的,但既是好朋友相求,那如何拒绝是好呢?只见罗斯福望了望四周,然后压低嗓子向朋友问道:“你能对不便外传的事情保密吗?”“能。”好友急切地回答。“那么,”罗斯福微笑着说,“我也能。”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强调的是,我们在与别人发生关系的时候,要学会换位思考,也就是说,自己设身处地为对方设想,假设对方如此要求我,我愿意不愿意。如果我也会不愿意,那么就不去要求对方。“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强调的是,在与别人发生关系时,首先从自我的角度来考虑对方的要求,如果我不愿意的,就坚决不同意。所以其根本区别就在于:前者强调的是不强制别人,后者强调的是不想受别人制约。
遗憾的是,现实中,能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管理者少,喜欢“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的管理者多。正是因为“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的心理在作怪,使得我们的许多管理者在外籍管理者的眼中看起来完全不像个担当管理者职务的成年人,而仿佛还是个孩子。其具体表现为:一是管理者会为了一些鸡毛算皮的事,彼此争吵半天。二是自由散漫,严重缺乏依法办事,按照基本规则行事的概念。管理者无视企业的管理规范的要求,习惯于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丝毫不觉得有什么不妥。三是责任心严重不足。工作中做错了,有了过失,既不感到惭愧,也不觉得有向企业道歉的必要,只要上司不处罚,就当什么事也没有发生过。四是对于上级的指示,不管执行不执行,执行得怎么样,从来不知道应该主动报告,许多时候往往自作主张就终止执行了,等到上司问起才随便报告一个终止执行的理由。如此等等,只要我们留神观察,还可以举出许多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