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侮辱人,如果你骄傲自大,如果你揭人之短,或者给人意外难堪,你将失去任何朋友。
——所罗门《箴言》
有一次,一个人在市场莽撞地掀开了一个妇女的面纱。
在犹太社会,一个妇女当众揭开面纱是不够庄重的表现。这件事传到了拉比阿吉瓦那里,拉比阿吉瓦判决这个案子,让那人给这位妇女赔偿了400祖兹。
那个人说:“拉比,给我一些时间来赔偿。”拉比阿吉瓦同意了。
那个人注意观察着这个妇女。有一天看到她站在院子的外面,就在她面前打碎了一罐油。
那个妇女揭开了面纱,用手掌捧起一些油,在头上擦了擦。那个人早就安排了旁人看到了这个场面,然后来到拉比阿吉瓦的面前把情况描述一遍,问拉比:
“对这样的女人,我还需要赔偿她400祖兹吗?”
拉比阿吉瓦说:你的争辩没有法律的效力。尽管不允许一个人伤害自己,但是他不必为此而赔偿。但是若别人伤害了这个人,施害一方是有义务赔偿的。
“同样的,一个人砍倒自己的树,尽管这是违法的,但不必赔偿。如果别人砍倒了他的树,则必须赔偿。”
犹太智慧圣火
所罗门这样警告他的臣民:“你们最应该警惕什么样的错误?让别人感到羞耻。”
因此,一个人把他人扔进火炉里也比当众羞辱他人要好。
一个当众侮辱邻居的人,其行为就像杀人犯。犹太法典里有这样一种普遍认识,认为三种人应该受到诅咒永远呆在地狱里:和已婚妇女通奸的人;当众羞辱邻居的人;用侮辱性的绰号称呼邻居的人,哪怕邻居已经习惯了这样的称呼。
许多社区的拉比们对侮辱和嘲笑规定了严厉的惩罚。立陶宛学者拉比本·耶谢尔·路里亚在他的释疑书里,声言要把一个侮辱妇女的男人驱逐出教会,哪怕那人是在私下里悄悄说了侮辱的话。西班牙《律法书》大师拉比摩西·本·以萨克·阿拉斯加,在他的释疑中没有强调惩罚,但是他认为暗示性的侮辱和直露的侮辱一样严重。
因此,犹太人认为在适当的场合里应该为他人保留面子,以免伤害他人的自尊心。
犹太人认为,做任何事情都要把握一个度,什么事做得过了度,往往会向相反的方向发展,好事也就变成了坏事。有时,事物的发展往往不会以某个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我们是没有办法回避的,更没有办法更改。所以,我们只能强迫自己了解它,认识它,承认它,适应它。只有把这一点做好了,我们方能真正做到事半功倍。而犹太人对这个度把握得很好,在批评或建议中能够维护对方的面子。
犹太人在谈判中也善于维护对方的面子。谈判,可以说是一种较量,其中必然有争执,甚至吵架。但犹太人认为不管双方争吵到什么程度,必须给对方留以面子。
因为,在犹太人看来,在人际交往中如果对方感到失了面子,伤了感情,即使是最好的朋友也会留下后患。当某一个人的自尊受到威胁或伤害后,他就会变得充满敌意,有人会反击,有人会躲避跑开,有人会变得冷漠无情。但是,其胸中的怒气终有一天会爆发出来,会不顾一切地找机会进行报复。
在现实生活中,犹太人很注重照顾别人的面子,他们把这运用到人际交往和生意中,无疑是一种智慧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