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的事实也印证了这一点,由电影局和长江公司双方联合投资拍摄4部影片的计划并未最终完成,只拍摄发行了《两家春》、《控诉》、《夫妇进行曲》3部影片,余下一部《国仇家恨》因导演顾而已反复修改剧本,未能按期完成而耽误了拍摄计划。曹懋唐:《长江影业公司的前前后后》,《上海电影史料》第3辑,1993年。到1951年下半年,上海文化局决定将长江、昆仑两家合并组建长江昆仑联合制片厂之后,电影局与原长江公司联合投资制片计划未完成的部分,也就随之转入长昆联合制片厂,但最终还是不了了之。此外,除了电影局以联合投资方式为长江公司提供生产资金,上海的中南、盐业、金城、大陆、四明等商业银行,也曾以银团联合投资形式与长江签订过短期投资合同,目的是为长江公司的制片生产提供必要的流动资金。
在生产业务和组织人事关系上,长江公司虽然是独立运作,但与国营上影以及其他私营电影厂却始终保持着比较密切的合作关系,尽管它们之间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都各不相同,这种合作关系也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长江公司自身创作与技术力量的不足,成为长江公司影片创作生产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手段之一。据原上影厂副厂长钟敬之回忆,长江成立之初,最主要的一部分创作与技术人员,实际上都是由上海文化局电影处从国营上影厂职工中动员过去的。钟敬之:《人民电影初程纪迹》,广东人民出版社,1987年,页58。而长江公司的党团组织关系又归上影领导,每逢长江在技术、创作人员上出现困难的时候,上影的党团组织也会主动向其伸出援手。昆仑、文华、大同等私营公司也是一样,会在长江公司有需要时,慷慨地把自己的技术和创作人员借调过去。例如在1950年秋季抗美援朝运动开始后,长江公司计划拍摄根据话剧改编的影片《控诉》,因自身创作力量不足,便从大同公司借来了何兆璋、杨村彬、谢晋等创作和技术人员。该影片完成后,他们也没有再回到老东家大同公司,而是选择留在了长江厂,大同方面也表示了认可。对此,也有议论说,这是大同借以减轻自己经济负担的一种策略,但不管怎么说,在长江公司独立运作一年多的时间里,与其他公营、私营友邻制片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还是很不错的。
三国有改造:私营电影的终结
建国初期,对私营电影的改造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以1951年春季开始的《武训传》批判以及随后的文艺界整风运动为界。在第一阶段,根据《共同纲领》的有关精神,上海军管会文艺处对私营电影企业提出的总原则是:“稳步推进,量力而行”,“以国营电影事业为主导,发展公司合营与帮助私营,改善公私关系。吸收私人资本投资电影制片业与发展影院建设”。《中央文化部电影局第二届扩大行政会议报告提纲》(1950年10月30日),上海档案馆档案号:B172442。在对待私营制片企业创作上,大体也推行的是一套比较宽容和开明的政策,总的原则是周恩来指示的所谓“三反”、“三不反”,即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不反苏、不反共、不反人民。同时,周恩来还提出:“欢迎私营厂写工农兵,但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先写写都市中的小市民和各种人物在人民政权中的改造、新生,再逐渐转化过来。”周恩来的此项指示,是在1949年10月22日—11月8日电影局召开的艺委会、制委会和发行会议上传达的。出处同《中华文化部电影局第二届扩大行政会议报告提纲》。后来此一指示精神,由夏衍在1949年11月9日召开的私营电影制片厂座谈会上向上海各私营电影厂参会人员传达。夏衍说:“私营厂也必须提高质量,希望拍摄电影对人民的思想上、教育上和对新中国建设有益……最低要求是无害人民。”《上海市第一次私营电影企业座谈会记录》(1949年11月9日),上海档案馆档案号:B172445。但这种宽容和开明,背后也有其明确的政治与文化动机,正如于伶在一份总结报告中所说:“解放初期我们对于私营制片厂是加以适当扶持的,以便集中精力与美英片作斗争,避免分散力量与造成不必要的混乱。”《上海文化局电影事业管理处1952年工作计划暨1950—1952年工作总结》(1952年9月),上海档案馆档案号:B172165。这一思想,也体现在夏衍关于私营制片厂的两次讲话当中。1949年11月22日、28日上海文化局连续两次组织召开私营制片厂座谈会,讨论研究私营厂经济困难和未来发展问题。按照夏衍的说法,这是统一战线思想在电影事业上的体现,以便于在刚刚建成的国营影片生产厂还无法马上满足市场需要的前提下,可以鼓励私营制片厂运用国营厂在设备、场地方面的优势,结合私营厂的人才和游资,促进影片生产,增加国产片产量,配合国营厂影片占领电影放映市场,逐步取代英美影片独霸市场的格局。《关于公司合营电影公司的座谈会》(1949年11月28日),上海档案馆档案号:B172157。为实现逐步驱逐英美“有毒”影片创造条件。
应该说,建国初期政策上的这种宽容和开明,对于解决私营制片厂经济困难是起了相当大的作用的,很大程度上解了他们的燃眉之急,使得他们得以渡过难关。建国初期,上海私营电影制片企业尚有17家,它们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1951年1月上海市私营电影公司统计表上海市文化局电影事业管理处制:《上海市公私合营及私营电影公司统计表》,上海档案馆档案号:B172135。引用时对部分内容进行了简化压缩。
公司
经理
办事处地址
厂址
职工数
编导演员职工
1950年
出品数
昆仑任宗德瑞金一路50号105室徐汇三角街3号914746
文华吴邦藩江阴路96号同上514946
国泰柳中浩北京路780号3楼大木桥路40号8231686
大同柳和清大木桥路40号同上96652
五彩顾鹤鸣威海卫路587号—00312
兰心韩兰根中山西路1001号—23400
华光申梦士斜土路2570号斜土路2570号00430
东华叶逸芳延安中路沪光大戏院大木桥路41号10452
新中华顾鸿芳华山路25号—0031
中企马昭俊西藏中路皇后大戏院—0041
惠昌廖云士南京西路587号111室—0032
永华李大深九江路45号408室香港00131
长城杨允桐长治路56号香港0016
大观戴子丹威海卫路861号香港0012
大光明赵家禹南京西路132号香港0012
大中华凤昔醉九江路中央大厦22号水电路1654号00120
南国夏云瑚延安东路北京大戏院香港0011
上述各公司共有编导创作人员39人,基本演员76人,职员328人,工人381人;有影片生产能力,并有厂房设备、创作与技术人员完备的只有昆仑、文华、国泰、大同四家。其他“新中华”为独立制片公司,无厂房设备,以合作拍摄为业;“中企”原为“一片公司”,无厂房设备,后专营影片发行与代理发行;“惠昌”为无厂房设备的空壳公司。香港驻沪企业中,以“永华”实力最强,在香港九龙塘村有较完备的拍摄场地和设备;另有青华、南国、中企、大成、新世纪、永安、永华、长城、大华9家从事影片发行或代理发行的私营(包括独资和合伙经营等组织形式)影片贸易公司。另有大成、新世纪、永安、大华4家兼营投资拍片或胶片洗印业务。
建国初期,由于战争尚未结束,胶片器材等外贸渠道不畅,加上物价波动、货币贬值以及各私营厂出品少、市场份额下降等各方面的原因,几乎所有私营制片厂都陷入了经营和经济上的困境。根据当时报纸的记载,其中1949年10月—1950年7月是私营厂形势最为艰苦的9个月。《在政府扶持下的上海私营电影业》,《解放日报》,1950年7月27日,第3版。先将他们当时面临的各种主要困难概述如下:
(1)银根紧缩,贷款无门,加之经营成本暴涨,制片预算难以控制,致使企业亏损严重,入不敷出,资金无以周转,负债不断增加。1949年6月,上海物价经历两轮疯涨,10天内平均物价上涨2.7倍,致使制片成本水涨船高,给企业经营带来重创。1947年7月25日,上海发生台风灾害,国泰、大同、兰心、远东等私营制片厂的摄影棚悉数被台风摧毁,致使兰心、远东歇业。《青青电影》1950年第1期。大同公司的影片《望穿秋水》原定成本3千万,最后完成时却花掉6千万;影片《二百五小传》制片成本6千万,而票房只有1千万。仅这两部影片就让“大同”在三个月内背上了4千万的负债。到1949年末,“大同”的负债已增加到6亿(相当于人民币60万),不得不靠借高利贷度日,直至1950年1月12日对外宣告停业。《大同受高利贷影响经济周转困难宣告停顿》,《青青电影》1950年第3期。国泰原本在上海私营制片厂中经济实力最强,但截止到1949年8月,该公司负债也高达为1.8亿,到年底,又激增到4.5亿。1950年底,国泰负债更是高达40亿以上。当时,经济状况最好的首推“文华”,但1949年10—11月,因为黄佐临的《表》一部影片亏损,也顿时变得负债累累,连续拖欠员工2个月的薪水共计8万折实单位。
(2)因前途不明,资方转移资金,引发劳资纠纷。如文华投资人吴性栽于1949年2月就举家去了香港。当文华公司面临经济困难向他求救时,吴性栽却不肯为文华注资,只是电嘱文华“自度难关”,甚至向厂长陆洁提出,让文华“保留小部分员工、其余遣散”,而此时,他自己却从文华股份中抽调出10亿,拿到广州投资组建投资公司。《上海市任命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为同意文化影片公司股东吴性栽调出资金投资广州投资公司致上海市文化局函》(1951年2月25日),上海档案馆档案号:B9214。吴性栽的做法,一度引发文华员工的不满。电影局甚至专程把吴性栽请到北京商谈此事。后经多方调解,吴性栽总算答应继续投资文华,维系它的制片生产。同样的劳资纠纷,也发生在国泰和大同,经上海文化局出面调解,才得以最终解决。《“大同”、“国泰”纠纷此起彼落》,《青青电影》1950年第7期。另见《国泰影业公司劳资纠纷协商会议纪要》(1951年5月5日上午10时),上海档案馆档案号:S31742。
(3)影片发行困难。上海解放后,由于旧的发行网络被打破,新的发行网络刚刚建立,因此私营制片厂的影片发行也一度陷入困境。1950年华东影片经理公司建成后,统一办理上海各公私制片厂的影片发行业务,但在与各私营制片厂的关系上,尚处于磨合期,不仅遇到不少困难,也产生了一些新的矛盾。如在全国统一电影审查委员会尚未建立之初,中央电影局考虑到各地情况不一,决定由各地方文教主管部门自行实施影片审查。但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影片在上海通过审查后只能在上海上映,到外地发行放映的需重新审查才可办理放映执照。其次,新建发行公司发行经验不足,发行业务漏洞较多,特别是排片计划不符合市场规律,排片周期一到,甚至将卖座的好影片也强行下线。这样就无法履行与私营公司签订的发行合同,导致双方出现矛盾。再次,资金周转渠道不畅,拖欠片款、片租情况时有发生,令原本就资金周转不灵的私营厂家雪上加霜。《电影企业座谈会纪要》(1950年5月30日),上海档案馆档案号:634C1950630。此外,还有对放映设备的维护、检修比较欠缺,致使影片胶片放映过程中经常出现意外事故和损伤,影响放映周期,让制片方蒙受经济损失。
(4)政治活动安排与私营厂协调上出现问题,影响厂家影片拍摄生产计划。如1949年7月,昆仑公司原定在此期间完成《乌鸦与麻雀》和《三毛流浪记》两片的拍摄,但同期该公司有16人应邀前往北京参加第一届文代会,只能推迟影片拍摄。而文代会结束后,主创人员虽已回到上海,却又遭遇连续23天的停电,只能再次将拍摄日程推迟2个多月。这中间,上海又发生了两次物价疯长,货币随之大幅度贬值,原制片预算已经远远无法满足制片需要。昆仑公司的经营因此而陷入了绝境。
对于这些困难,私营公司自身早已无法解决,只能求助于刚刚成立的文化部和上海市政府。1949年11月22日,上海军管会文艺处召开昆仑、文华、国泰、大同四家私营电影企业座谈会,与四家企业的资方商议统筹1950年的生产计划,设法共同经济难关。在这次会议上,四家私营公司向电影局和上海市文化局提出贷款救济的申请,贷款额度分别是:大同8亿、国泰7亿、昆仑5亿(另3亿作为影片《武训传》贷款)、文华4亿,共计27亿。上海市军政委员会文艺部:《关于上海昆仑大同等四家私营电影公司的报告》(1949年11月22日),上海档案馆(档案号不详)。尤其国泰老板柳中浩提出了抵押低息贷款的请求,希望政府以月息1角的利息借款2亿现款给国泰,帮助他们偿还债务,他表示愿意用“国泰”全部财产交给国家,作为抵押。这也是目前知道最早的私营制片厂主动向政府要求公私合营的文献记载。私营老板们的请求,得到了电影局的积极回应。1949年12月7日,电影局为此专门召开会议,决定按照各私营制片厂的历史和现实表现,分别对上海昆仑、文华、国泰、大同四家影片公司在经济、器材、剧本审查三个方面采取不同程度的帮扶政策。这次会议以后,上海主管部门又反复与私营厂业主会商,采取种种办法为他们提供经济援助。概括起来说,当时政府主管部门用以扶助私营电影制片厂的方式主要有四类:一、帮助申请贷款;二、提供或出借胶片;三、投资制片合作;四、电影局收购私营厂影片放映版权。《私营制片业的福音,中央电影局照顾生产》,《青青电影》1950年11月15日,第2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