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管理中,管理中的“管”代表严格的管理制度,管人、管物、管财都是非常严格的;“理”代表一种软的手段,是理顺行为、理顺思想、理顺一个人整个的工作行为。在私营企业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一种现象,就是领导者制定出若干规章制度,要求他的员工去遵守,而自己游离于这些制度之外。这种强压式的管理,危害极大。尽管员工表面不敢说,但从内心里,是极为反感的。这样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很难存活下来。
如果管理者能够率先示范,能以身作则地努力工作,并遵守自己制定的劳动纪律,那么这种热情和精神就会影响其下属,让大家都形成一种积极向上的态度,形成热情的工作氛围。
可以说,管理者的榜样作用是具有强大的感染力和影响力的,是一种无声的命令、最好的示范,对员工的行动是一种极大的激励。管理者是最重要的执行主体,因此,与其天天为员工不努力工作而发愁,伤脑筋,倒不如自己一心一意地工作;与其要求员工去为企业拼命,不如自己身先士卒,拿出你的激情。只要你自己尽全力专注地工作,只要领导自己去带头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用这种工作的激情和模范作用去带动员工,那么,你手下的员工必然会被你所感染,从而提高他们的执行力。
松下幸之助管理企业的时候,十分注意学习中国历史,并从中吸取了大量宝贵的经验。他对中国春秋战国时代的大政治家商鞅采取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做法推崇备至。他自身不仅勤奋学习,而且善于把学到的知识用于企业管理之中。
1946年,正是日本战败后最混乱、最艰苦的时期。松下幸之助认为:“在这么困苦的时期,我必须站在前面好好奋斗。为此,我今年绝对不迟到。”
一天早上,松下幸之助走出家门,跟往常一样,先搭乘电车到梅田车站下车,公司的汽车通常都在那里等他。可是,当松下幸之助到了梅田车站时,却未见到公司的汽车,等了一阵子之后,仍未见到汽车的影子。松下幸之助心想,一定是发生了什么事情,否则不会如此。于是,他不再等了,搭上市内电车,赶往公司。就在这时,他看到公司的汽车正朝这边驶来,便慌忙跳下电车,坐上公司的汽车赶去上班。可惜,到公司时已经迟到了10分钟。
当松下幸之助问司机迟到的理由时,发现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原因,只是疏忽大意而已。松下幸之助十分生气,心想:我这样绝对不行。于是,决定将与此事有关的8名人员给予减薪处分,并在当天上午将此决定向公司员工宣布。
司机因有直接责任,处以减薪,理所应当。可为什么要处分其他人呢?
因为司机有上司,本应督促司机尽职,司机之所以会迟到,是由于他的上司未尽到责任所致,所以也要受罚。以此类推,上下共有8个人受处分。最上面的是社长,即松下幸之助本人,他把自己当月的薪水全部奉还给公司。
松下幸之助说:“企业团体内部的规章纪律要公平严格地维护。人事管理章程和作业守则等规定,不只是新进的员工,连公司的社长、会长也要严格遵守,公司的秩序才能上轨道,员工的士气也才能提高。领导者要依照事实得失,公平而严格地施予适当奖惩,才能使整个公司建立起良好的制度,使公司的经营顺利开展。”
迟到10分钟,处罚8个人,包括自己在内。松下幸之助就是这样身体力行,加强对自身的管理的。
管理者不可能时时刻刻地盯着下属,关键是要加强员工的自我管理。但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首先做好管理者的自我管理,成为下属的榜样,变“照我说的那样去做”为“照我做的那样去做”。
那些大部分拥有顶级成就的企业,都是善于自律的企业。他们的领导人都具有这样一种品质,那就是极其善于控制自己。他们很清楚自律者才能律人的道理,清楚以身作则的作用。所以他们在很多方面都是行为的标准。这为他们树立了威望,赢得了员工的拥护,同时也使得很多政策能够很好地被执行。
史蒂夫·鲍尔默是微软公司首席执行官。在这个卓越的企业中,如果说比尔·盖茨是战略家,那鲍尔默就是行动家,而且,这个行动家的执行力是无与伦比的。而这无与伦比的执行力,就是靠他的自律来维持的。鲍尔默在工作上异常严厉,但他并不是那种只会严格要求别人的领导者,他深谙律人必先律己的道理。他要求别人努力工作,也是先从自己做起,他本身也是个典型的工作狂。
同时,他还认为,如果一个经理人经常说空话,每次说出来的都只是一些理论,就不可能得到员工的尊重。要员工做到的,自己就必须先做到。所以,在微软没有高高在上的管理层级,也没有具体事不做,只分派员工去做的纯管理经理。
勤奋,一直是他实践管理的原则。他要求微软的经理人,对公司的事务了若指掌。所以,他孜孜不倦地关心着微软的每件事情、工作的每个环节,成了员工的榜样。
古语有云:“上有好者,下必甚焉。”因此有什么样的上司,自然会有什么样的下属。如果管理者本身经常借故迟到早退,这样会令下属工作散漫,严重影响工作效率。久而久之,企业上下就会成为一盘散沙,效益难以提高。
管理者是执行力的主体,如果主体都不能做好,如何去要求员工呢?只有领导者以身作则,企业的管理执行才能彻底实施,制度才能成为“制度”,而不是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