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生”的概念是德国生物学家德贝里(ANTONDEBARY)于1879年提出的,指的是两种不同种属的生物生活在一起。之后的生物学家基本上接受了德贝里的观点,形成了“共生”是一起生活,是一种相互性的和永久性的活体营养性联系的公认。根据共生理论,共生模式也称共生关系,是指共生单元相互作用的方式或结合的形式。它既反映共生单元之间作用的方式,也反映作用的强度;既反映共生单元之间的物质信息交流关系,也反映共生单元之间的能量交换关系。
(一)共生跨越阶段理论
从生物体的角度看,成长是生物从低级逐渐走向高级的过程,成长过程伴随着生物与外界的能量交换,同样,企业的成长过程也需要与外界进行“能量”交换,通过延伸内部资源优势和吸取外部资源达到内部系统功能的成熟。而要达到国际化的成长,企业在自身实力有限的情况下就需要充分借助共生模式。在此,笔者把国际化中的共生模式定义为中小企业与大的跨国公司之间的一种新的合作安排,这种合作安排是以相互依赖的关系为特征的,彼此之间以可持续进行的方式相互补充、相互依赖。对大企业来说通过与小企业的整合得到了日益增加的弹性和效率,同时又向中小企业提供了网络内的缝隙机会;而通过为大企业提供更高的需求,小企业可以更专业化,达到他们自己生产的规模经济。在一个真实的共生关系中,没有任何一方能够在不向对方做出贡献的情况下独立有效率的完成。浙江民营科技企业的一条有效的国际化道路就是通过与大的跨国公司合作来增强全球竞争能力,这种合作可以使中小型的民营科技企业以整合进大企业价值链的方式接近全球市场,取得规模经济。同时,全球化环境下的竞争压力迫使大企业通过更强的专业化来缩减成本,而他们又常常以外包或价值链分工给中小企业等方式获得专业化,这样就获得了共生关系。这种共生关系使得中国民营科技企业能够比单独依靠自己的力量更快和更有效率地达到与国际化相联系的扩展区域和效率。
企业的国际化往往被描述为一个逐渐的、增加的过程(CARLSON,1975;FORSGERN&JOHANSON,1975;JOHANSON&WIEDERSHEIM-PAUL,1975;JOHANSON&VAHLNE,1977),这种阶段理论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它假设了一个相当大的时间跨度,通过这个时间跨度,企业获得了经验、累积的资源以及发展了国际化运作所需的管理能力。这种渐进的国际化也许对制造企业很合适,但是,市场和竞争的迅速国际化正在显著地缩减时间跨度,这就抑制了科技型小企业控制他们自己成长路径的能力。多种多样的情势正迫使小企业(尤其是科技企业)偏离阶段模型。COVIELLO和 MARTIN(1999)就曾指出小的高科技企业很少以一个逐步的过程进行国际化。TAGE,KaeD MADSEN和PER SERVAIS(1997)提出的天生型全球企业(BORNG LOBAL FIRM)理论也认为,高科技小企业(START-UPS)在不断发展的新技术、新市场和不断涌现的创新人才的推动下,它们从创立之初就致力于企业的国际化经营,通过其较强的研发中心建立在与产品销售市场相接近的区域以提高其国际竞争力,而无需通过几个前后相继的发展阶段。而且在行业进入成本很高、国内市场规模很小而产品的生命周期缩短的情况下,企业除了利用迅即国际化来生存外没有别的选择(KNIGHT&CAVUSGIL,1996;OVIATT&MCDOUGALL,1999)。在当代全球商业环境下,时间变成了一个关键的战略武器(STALK&HOUT,1990),而像阶段理论这样一种时间拖延模型并不能为中国的高科技企业提供生存或者成长任何一种模式。中国民营科技企业也许既没有先决资源进行国际化,也没有奢侈的不受限制的时间来获得资源,但有时企业家的行为却不能遵循逐渐的、可控的常规阶段理论模型,企业往往需要通过与跨国公司组成共生关系,迅速切入国际市场。
小企业与大企业之间的合作是一个重要的手段,通过这个手段,小企业的产品能够比独立扩展更快的或者以更低的成本进入国际市场(HARRISON,1997)。两个或更多的企业之间共生合作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降低成本、缩短营销时间或改进顾客服务来增加产出的价值,使合作各方都获益。共生合作可以在价值链的任何地方出现,并且这种合作关系可以多种方式出现。通过与大的跨国公司合作,中国民营科技企业可以在共生网络中部分受到保护,以避免与更大和更有效率的企业发生激烈竞争。BONACCORSI(1992)和 DANA以及 ESTEMAD(1994,1995)解释了小企业如何在他们的国际化进程中依赖于大企业,通过“按比例放大”的进程,可以利用网络资源中的杠杆作用来缩短时间跨度、缩减成本以及他们国际化的风险。相似地,从事大企业的某些专有功能也使得小企业可以加速他们的学习曲线,以及获得更多的国际化的专有技能,在全球水平上变得更有竞争力。
对中国民营科技企业而言,其国际化成长过程中的共生模式具体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与国际上大的跨国公司共生,如与跨国公司结成战略联盟,为跨国公司贴牌或者参与跨国公司价值链分工等。例如,专业生产机油散热器和中冷器的浙江天台银轮机械公司,通过共生,已经成为美国“康明斯”和英国“珀金斯”等位列世界500强的大跨国公司的配套厂。二是与国内的大企业共生,那些中小型的民营科技企业可以加入以大型企业为核心的大型企业集团,一方面,可以获得大企业的资本与技术支持,同时也可以为大企业生产配套的产品和零部件,成为大企业生产配套体系中的一次或二次分包企业,形成协作化关系,发挥其中小企业灵活的优势;另一方面,企业采取追随战略,挂靠那些已经成功取得国际化成长的企业,借助于它们已经建立的国外销售渠道和经营能力进入国际市场。在国际化过程中,中国一批“小巨人型”的民营科技企业就是通过共生关系,依靠“分蘗”辐射,拉长了产业链,使行业内部的专业化分工越来越明确,社会化大生产态势初显。同时,也加快了整个产业的技术创新和产品的升级换代。中国民营科技企业中,实施共生模式比较典型的当属新中大软件。杭州新中大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大)创立于1993年,目前已是中国最大的最具竞争力的企业管理软件开发商、供应商及电子商务时代解决方案供应商,是中国软件产业的杰出代表和领导厂商之一。自成立以来,公司先后通过与实力比较强大的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世纪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资本上的战略合作与扩张,并在技术上和市场上与IBM、MICROSOFT、SYBASE、ORACLE、HP等国际知名公司建立战略联盟合作关系,从而形成了新中大产业化、规模化和国际化发展的道路,成为中国软件产业中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
(二)共生模式中的效率与控制力
根据共生双方的利益关系,科勒瑞和刘威斯清楚地定义了共栖、互利共生和片利共生。其中,共栖是指两个物体之间均因对方的存在而获益,但双方亦独立生存;互利共生是指两个物种之间均从对方获益,如果一方不存在,另一方则不能生存,这种共生关系是永久性的,而且还具有义务性;片利共生是指两个物种之间,其中一种因联合生活而得益,但另一方也并未受害。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促使两个企业采取共生模式的主要纽带是利益,只有存在双向利益交流机制的共生模式才是有现实意义的,共生模式的精髓应该是“既利己又利他”,因此,本章的研究主要限于共栖与互利共生。
对中国民营科技企业而言,在与跨国公司的共生关系中,起初应该属于互利共生,企业的生存依赖于跨国公司的发展,而跨国公司也需要利用这种共生关系得到发展,但是这种共生模式往往是不稳定的,跨国公司的选择范围远远大于中小企业。所以,采用共生模式的中国民营科技企业不仅需要在资源优势上与所共生的企业有互补性,而且在国际化过程中要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充分利用共享的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对跨国公司过多的依赖,才能使得这种共生模式得以持久。在共生模式中,企业需要从互利共生起步,进而发展到与跨国公司共栖。例如,万向在国际化初期就是依赖跨国公司(舍勒)而生存,随着万向的逐步发展壮大,获得了舍勒对它的依存,从互利共生发展到共栖。
共生模式中的效率与控制力存在一定的消长关系,采取共生模式可以获得效率,但是也容易丧失部分独立性,依赖性很强。例如,许多韩国企业首先试图以独立的方式进入国际市场,使用他们自己的资源和品牌。然而,他们很快发现他们缺乏品牌商誉以及其他需要快速国际化的内部资源。于是他们重新配置自己的资源,使自己成为一个或者少数几个以美国或欧洲为基地的跨国公司的贴牌供应商。在大企业品牌效应的作用下,他们的最终产品也在全球范围内销售。尽管这些能够使得小企业增加他们的收入以及缩减成本,但是这也使他们获得了另外一个成本:过多地依赖单一的、压制自己的顾客。然而,尽管大企业和小企业变得部分彼此依赖,但是大企业能够经常多样化它们的供给资源,这样就可以减少它们对小企业的依赖。例如,大企业可以依靠他们强大的议价权力排除小企业向其他潜在的顾客供货的可能性。在共生关系中,效率与控制力之间的关系。
对中国民营科技企业而言,企业应当认清形势,采取共生模式,为“跨国企业配套”,是手段而不应是目的,最终解决的是企业发展的问题。而在与跨国公司合作的过程中,不能满足于仅仅参与跨国公司的价值链或者与他们的联盟,而要苦练内功,逐步掌握主动权,并尽量避免同业恶性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