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支付融资模式的概念
生产支付融资模式,是指建立在贷款银行从项目中购买某一特定矿产资源储量的全部或部分未来销售收入权益的基础上的融资安排。根据“生产支付协议”,贷款银行远期购买项目全部或一定比例的资源储量或未来生产的资源性产品产量,这部分资源储量或产量的收益将作为项目融资的主要偿债资金来源。
因此,生产支付的融资安排是贷款银行通过直接拥有项目的产品和销售收入,而不是通过抵押或权益转让的方式来实现的。
生产支付融资模式是项目融资的早期模式之一,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美国的石油、天然气项目的融资安排,后被广泛运用到各种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中。一般来说,生产支付融资模式适用于资源储量已经探明,并且项目生产的现金流量能够比较准确预测的资源开发项目。
二、生产支付融资模式的运作
生产支付融资模式的基本运作思路具体为:
(一)贷款银行或项目投资者建立一个“融资的中介机构”,由该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生产支付协议”(有时还要签订“销售代理协议”),从项目公司购买一定比例的项目资源储量或未来生产的资源性产品产量,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
(二)根据生产支付协议,融资中介机构以支付产品“购货款”的形式为项目公司融资,提供项目的建设和资本投资资金,而项目公司则承诺按照一定的价格计算公式安排生产支付。产品的定价要在产品本身价格的基础上考虑到“利息”因素。同时,融资中介机构要求以项目固定资产抵押和完工担保作为项目融资的信用保证。
(三)融资中介机构以生产支付协议规定的产品销售收入权益为抵押,从贷款银行处获得用于向项目公司支付购买协议规定比例或数量的资源性产品的资金。
(四)在项目进入生产期后,如果签订了销售代理协议,项目公司将作为融资中介机构的代理销售其产品,销售收入直接进入融资中介机构用以偿还债务;若没有销售代理协议,则融资中介机构要在市场上直接销售产品或销售给项目公司或其他相关公司,以销售收入偿还从贷款银行处借入的“购货款”。
实际上,生产支付融资模式中贷款银行也可以直接安排融资而不利用融资中介机构。但是,利用融资中介机构有利于贷款银行将一些由于直接拥有资源或产品而引起的责任和义务(例如环境保护责任)限制在融资中介机构内,并且在信用保证结构上,利用融资中介机构比直接安排融资时简单。因此,产品支付融资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会设立一个融资中介机构。
三、生产支付融资模式的特点
(一)信用保证结构较其他融资方式独特
生产支付的融资安排是建立在贷款银行购买某一特定矿产资源储量的全部或部分未来销售收入权益的基础上的。在这一安排中,提供融资的贷款银行从项目中购买到一个特定份额的生产量,这部分生产量的收益也就成为项目融资的主要偿债资金来源。因此,生产支付是通过直接拥有项目的产品和销售收入,而不是通过抵押或权益转让的方式来实现融资的信用保证。对于那些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投资者只能获得资源开采权的国家和地区,生产支付的信用保证主要通过购买项目未来生产的现金流量,加上资源开采权和项目资产的抵押来实现。
(二)融资容易被安排成为无追索或有限追索的形式
由于所购买的资源储量及其销售收益被作为生产支付融资的主要偿债资金来源,而融资的数量决定于生产支付所购买的那一部分资源储量的预期收益在一定利率条件下贴现出来的资金现值,所以贷款的偿还非常可靠,融资比较容易被安排成为无追索或有限追索的形式。在生产支付融资安排中,如何计算所购买的资源储量的现值是一个关键并且复杂的问题。它需要考虑资源总量、资源价格、生产计划、通货膨胀率、汇率、利率及资源税等一系列相关因素来合理确定。
(三)贷款银行服务的特殊性
在生产支付融资中,贷款银行一般只为项目的建设和资本费用提供融资,而不承担项目生产费用的贷款,并且要求项目投资者提供最低生产量、最低产品质量标准等方面的担保。
作为一种自我摊销的融资方式,生产支付通过购买一定的项目资源产量安排融资,可较少地受到常规的债务比例或租赁比例的限制,增强了融资的灵活性,但进行生产支付融资时,会受到项目的资源储量和经济生命期等因素的限制。另外,项目投资者和经营者的素质、资信、技术水平和生产管理能力也是进行生产支付融资模式设计时不容忽视的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