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设施使用协议”为基础的融资模式的概念
以“设施使用协议”为基础的项目融资模式,是指围绕着一个工业设施或者服务性设施的使用协议作为主体安排项目融资。这种“设施使用协议”,在工业项目中也称为“委托加工协议”,是指在某种工业设施或服务性设施的提供者和这种设施的使用者之间达成的一种具有“无论提货(使用)与否均需付款”性质的协议。以“设施使用协议”为基础的融资模式,主要应用于石油、天然气管道项目,发电设施,某种专门产品的运输系统以及港口、铁路设施等带有服务性质的项目。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在很长一个时期内,国际原材料市场不景气而导致与原材料有关的项目投资风险过高,包括工业国家在内的公司、财团对这一领域的新项目投资都持相当谨慎的态度,因此这种融资模式开始被引入工业项目中。
二、以“设施使用协议”为基础的融资模式的运作
利用“设施使用协议”安排项目融资,其成败的关键在于项目设施的使用者能否提供一个强有力的具有“无论提货(使用)与否均需付款”性质的承诺。这种承诺要求,项目设施的使用者在项目融资期间,不管是否真正地利用了项目设施所提供的服务,都得向设施的提供者无条件地定期支付预先确定数额的项目设备费。在项目融资中,这种无条件承诺的合约权益将被转让给提供贷款的银行,和项目投资者提供的完工担保一同构成项目信用保证结构的主要组成部分。
三、以“设施使用协议”为基础的融资模式的特点
(一)投资结构的选择上比较灵活
在选择投资结构时,既可采用公司型合资结构,也可采用契约型合资结构、合伙制结构,可以按照项目性质、项目投资者和设施使用者的类型及融资、税务方面的要求,设计相应的投资结构。
(二)适用于基础设施项目
使用该融资模式时,项目的投资者可以利用与项目利益有关的第三方,即项目设施使用者的信用来安排融资,分散风险,节约初始资金的投入,因而特别适用于资本密集、收益相对较低但相对稳定的基础设施项目。
(三)在税务结构处理上比较谨慎
采用该种模式进行的项目融资活动,在税务结构处理上比较谨慎。
这突出表现在虽然国际上有些项目将拥有设施使用协议的公司利润水平安排在损益平衡点上以达到转移利润的目的,但有些国家的税务制度在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规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