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世纪50 年代末期,研究激励问题的知名学者弗雷德里克·赫茨伯格在匹兹堡心理学服务中心进行了一项大规模的试验研究,通过对美国匹茨堡地区各行各业的200 名工程师和会计师进行的调查研究,赫茨伯格在1966 年首次提出激励——保健因素理论,即双因素理论。他把企业中有关因素分为满意和不满意因素。
“满意因素”和“不满意因素”都反映了人们在工作中的需求,都是质量愈高愈好。但“不满意因素”与环境条件相关,作用是预防出现不满,所以又称“保健因素”。而“满意因素”可以激发起人们在工作中努力进取、做出成绩的干劲,所以称之为“激励因素”。激励因素和保健因素都有若干重叠现象,如赏识属于激励因素,基本上起积极作用;但当没有受到赏识时,又可能起消极作用,这时又表现为保健因素。工资是保健因素,但有时也能产生使职工满意的结果。
赫茨伯格在这一研究中得到了两点基本发现:
第一,导致工作满意感的因素与导致工作不满意感的因素是彼此独立而不同的。
第二,两种感觉不是相互对应的。即工作满意感的对立面不是工作不满意,而是没有工作满意感,工作不满意的对立面不是工作满意而是没有工作不满意。
由此,赫茨伯格指出可以考虑两种心理调节方式。首先是针对环境的调节,这主要是一种保护性的调节;其次是针对个人的调节,它取决于一个人是否成功地实现了自我和心理成长。
赫茨伯格的激励——保健双因素理论在讨论心理调节问题时强调以下三点:
(1)心理健康和心理缺陷不属同一范畴,它们分别代表的是健康的程度和缺陷的程度。前者表明一个人对激励因素的反应,后者表明一个人对保健因素的反应。
(2)个人的激励——心理健康方面的调节长期以来在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中遭到不公正的忽视。
(3)给心理缺陷赋予新的定义。引起心理缺陷的因素属于保健因素的范畴,它反映的是人所处的环境。缺乏这类因素,将引起心理缺陷,但却不会对心理健康产生什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