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运伟
和谐社会的尺度有许多,政治的、经济的等等,从哲学上讲,判断社会和谐的根本尺度则是以人为本,笔者以为,这里所讲的“人”应该理解为马克思所说的“全面发展的个人”或“个人的全面发展”,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文艺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才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功能,因为文艺塑造的人就是以“全面发展的个人”为其最高的审美理想。所以,和谐不能理解为一个狭隘的政治口号,文艺更不能理解为为一个政治口号服务的简单的工具,我们考察文艺与和谐社会之间的关系,必须在马克思“全面发展的个人”的理论基础上才能得到正确的解释。
(一)
马克思关于“全面发展的个人”的理论有几个经典的论述。在1848年出版的《共产党宣言》
中,马克思、恩格斯说:“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前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294页,人民出版社,1995。)在德语原文中,“每个人”与“一切人”是两个有重大差别的概念,马克思、恩格斯的意思是:其一,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前提;其二,个人与一切人相比较,个人更具有基础性的意义。值得注意的是,在东方社会的文化语境中,我们过去对马克思的“个人的全面发展”解读为泛泛的“人的全面的发展”。缘何如此?因为在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传统的东方社会里,个人,特别是与作为伟大人物的个人相对立的普通的个人是没有任何地位的(中国近些年风靡一时的戏说皇帝的文艺作品中,依然弥漫着这种价值取向)。在马克思的理论视野里,全面发展的“个人”的独立性不是一种纯粹的精神性的产物,而是历史的产物,是人类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发生变革的产物,针对亚当·斯密和卢梭所认为的远古就已经存在着独立的个人的见解,马克思说:“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只有到十八世纪,在‘市民社会’中,社会联系的各种形式,对个人来说,才只是表现为达到他私人目的的手段,才表现为外在的必然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21页,人民出版社,1979。)根据这一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对“全面发展的个人”的理论作出了经典性地论述:“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104页,人民出版社,1979。)在马克思的三大社会形态(相当于说前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共产主义三种社会形态)中,个体的发展是从不自由、不独立、不全面逐步走向自由、独立和全面的一个历史过程。
第一个社会形态的社会关系特征是“人的依赖关系”。以人的依赖关系为特征的社会关系,在人类历史上经历了漫长的历程,具有多种形式。从最初的血缘关系到以后的以统治服从为基础的人的依赖关系,社会经济形态经历了古代的、亚细亚的、奴隶的、封建的等类型的演变。在这些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中,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方式随着生产的发展,出现了各种不同的类型,但个人的不独立性,人的依赖关系是他的物质生活生产的社会关系的共同特征。第二个社会形态的社会关系的特征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较之第一个社会形态,第二个社会形态中的社会关系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性,一方面,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的依赖关系被粉碎了,个人从这种关系中解放出来,成为相互独立的个人,另一方面,这种独立又有极大的虚幻性,对物的依赖,特别是对货币的依赖使人的本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发生了一系列严重的异化,个人的全面发展在文艺复兴时期昙花一现,社会生产越来越细的分工反而使个人能力的发展显得越来越片面。但是,没有商品经济的发展,就没有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没有个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展开,没有个人全面发展的需求和实现这种需求的能力体系,一句话,也就没有个人独立、自由、全面发展的历史可能性与现实性,所以,马克思说“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
在第三个社会形态里,社会关系的特征是建立在社会财富、社会生产能力公有基础上的“个人全面发展”与“自由个性”的实现,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资本论》第1卷,649页,人民出版社,1975。),这就是共产主义社会,就是和谐社会。在这种社会形态里,人与自然,人与人(包括人与自身),人与社会之间才真正实现了和谐,就个人而言,独立、自由、全面的个性(完整的人性)也才得以真正的实现。
(二)
和谐社会(共产主义社会)并不是一个虚幻的理想,而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但是,这又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二战之后,历史悲观主义情绪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蔓延,冷战结束后,历史悲观主义情绪又在社会主义国家里蔓延开来。面对这种状况,我们的文艺应该挺身而出,为和谐社会而呐喊。这种呐喊,就是对独立、自由、全面发展的人格的乐观憧憬和审美创造,就是对戕害独立、自由的人格和完整的人性的力量进行批判和斗争。纵观世界文艺史,传世的文艺经典和文艺大师,无不体现出上面所说的为和谐社会而呐喊的巨大力量。西方文艺史上,埃斯库罗斯的《普罗米修斯》、但丁的《神曲》、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歌德的《浮士德》、席勒的《阴谋与爱情》、罗曼·罗兰的《约翰·克里斯多夫》、托尔斯泰的《复活》,中国古代文艺史上庄子的《逍遥游》、屈原的《离骚》、魏晋风骨的诗歌、诗仙李白的诗歌、曹雪芹的《红楼梦》,这些伟大的作家和作品反映的时代各不相同,作品的民族文化底蕴也各各相异,然而,从人物的情感特征来看,这些伟大的作品其实都是在叙述一个共同的主题:追求独立、自由的人格,渴望人性的完整。所以,在人类迈向共产主义的艰难而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在不和谐的社会现实中,文艺始终像一个自由女神,高举和谐的旗帜,给在黑夜中长行的人类指引着前行的方向,给在苦难中煎熬的人们送来心灵的抚慰,给在世俗中沉沦的人们敲响警钟,同时,如鲁迅所说,文艺又是投向不和谐社会的匕首和投枪,德国伟大的思想家席勒在《审美教育书简》中精辟地总结了文艺与和谐社会、和谐人格之间的关系,他说:“政治方面的一切改善都应该从性格的高尚化出发——但是,在一种野蛮的国家宪法的影响下,性格怎么能够高尚化呢?因此,为了这个目的,人们就必须寻找一种国家所没有的工具,必须打开即使政治完全腐败却仍然保持自己的纯洁和透明的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