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谈当前的“底层写作”
陈美兰
中央提出建设和谐社会、和谐文化的构想,这是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前瞻性决策。历史表明,从弱肉强食、到你死我活、到和平共存、到和谐相处,这是人类社会从社会的低级状态向高级状态的发展趋向。因此,我们今天对和谐社会、和谐文化的向往,不只是出自一种要摆脱具体生活中郴和谐状态的情感渴望,更是基于对人类历史前进的一种理性追求。
要建设和谐文化,我觉得最关键的问题是把握好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什么是和谐社会的核信价值?我认为就是温家宝总理在中国文联第八届、中国作协第七届代表大会上《同文学艺术家谈心》的讲话中所提出的“公平与正义”。一个社会没有最基本的公平与正义,是谈不上和谐的。
文学要在建设和谐社会文化中发挥自己的作用,要利用自己的特点为广大民众营造良好的、和谐的精神环境,陶冶一种和谐的心灵,就应该坚守“公平与正义”的核心价值观,而不是表面地为了追求所谓“祥和气氛”而一味地“花团锦簇”、歌舞升平。所谓公平与正义,就是要使人与人之间在精神上、权益上获得同样的尊重,就是要敢于对生活中阻碍历史前进、损害人民利益、践踏道德准则的种种不义行为和现象进行揭露和鞭挞。无视我们生活中的矛盾,没有一种敏锐的眼光和勇气,文学就等于放弃自己的职责。
当然要看到,文学创作在遵循“公平与正义”的核心价值观反映生活时,不是简单之举,这当中还会有一些更复杂、更深层的问题需要我们探讨。
这里,我们不妨以近年出现的“底层写作”来作点思考。进入新世纪以后,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社会阶层也发生了新的变动,所以近几年来许多作家的创作视点转向了社会底层,表现出对普通民众、尤其是对在艰难困境中求生存的平民百姓命运的热切关注,文学创作领域也就形成了一个“底层写作”的热潮。这些被称作“底层写作”的作品,所揭示的绝大部分是当前经济改革、社会转型过程中所出现的生活矛盾和处在社会底层的平民百姓的生活遭遇,比如,描写国企改制中下岗工人生存所受到的威胁,描写在环境恶劣的煤窑中劳动者生命的无保障,描写农村中失去土地的种田人尴尬的处境,还有的描写因生存的等级差异而引起仇恨造成铤而走险,等等。读着这样的作品,我们会直接感受到作家们那种对不合理现状的愤懑、对处境艰难的百姓大众的满腔同情,显示出作为知识分子的良知与正义感。今天我们的文学能够直接感受人民的冷暖,与人民的喜怒哀乐息息相通,为遭遇不公的弱者“鼓与呼”,自然是值得人们赞许的。
但是,在当前大量涌现的这类创作中,却有一些现象应该引起我们关注。
首先,不能将“苦难”笼统地等同于“正义”。陷于苦难困境者是各式各样的,由不同原因所导致。在表现一些“苦难”命运时,作家更有必要辨析其无法摆脱苦难的原因,而不能以简单的同情心随意把“苦难者”作为“正义”的化身。检验“正义”的尺度,既有道德基准,更有历史基准,也就是说,要以历史前进的眼光来检验种种命运、行为、态度。在改革的历史潮流中,由于体制的变革和工业化程度的提高,许多工人下岗,这是历史前进中必然出现的现象。在这样的背景下,每个人都有把握自己命运的选择,有人为此呼天喊地,自我沉沦,与历史前进潮流发生怨怼,但也有像《生活秀》(池莉作)中的来双扬那样,能在各种压力下用自己的生存智慧倔强地开辟新的生活道路,有像《出门寻死》(方方作)中的何汉晴那样,在企图走向绝境的过程中,领略到自己的生命存在之于他人的意义从而重新担负起对家庭、对他人的沉重责任。这都是在历史潮流裹挟下、感召下的积极力量,哪怕是微弱的力量,但却是动人的。所以我以为,作家在描写“苦难”并给予同情时,应该有所选择、有所鉴别,这将决定作品的正义性的真伪。
其次,不能把社会生活中所存在的经济差异、文化差异都笼统地描写成“不公”,更不应该为一些因“差异”而引起狭隘的仇恨心理及犯罪行为寻找合理性。在今天我们社会的发展阶段,社会人群中的生活水平差异,是客观存在。当然,两极分化的现象也是存在的,非正当的攫取、化公为私的豪夺,造成了社会的不公平现象,文学作品完全可以大胆揭露和抨击。但如果把一些人对社会生活中正常的差异现象的愤懑和仇视,描写为一种合理行为而予以彰显,或以“人性”理由给予谅解,则就失去基本准则了。
再次,在当今出现的许多新的社会矛盾中,准确把握好矛盾的性质从而驾驭好矛盾发展的“度“,对作家来说也是一个很值得注意的问题。在这方面,《永乐春》(王建琳作)会给我们一些有益的启示。小说触及到当前土地问题的新矛盾,由于新的土地政策的吸引,一些原先不愿种田放弃土地所有权出外谋生的农民,回到家乡要求讨回原有的土地,而接收了他们原有土地的农民则因多年经营致富而不愿交还。双方实际上都是为生存而战,都有其行动的合理性。所以作者的高明之处是并不故意将这种矛盾写成尖锐而不可解,不故意构成“不义”与“正义”的二元对立,把致富一方推向对立面,而是采取开拓新的生产园地使二者的利益都得到照顾。这正是准确理解当前农村底层矛盾新特点的一种体现。
事实证明,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只有与科学的历史发展观联系在一起,才能显示出它的正确尺度,这是我们在理解和谐文化的核心价值观时,必须清醒地认识的主要之点。
如何理解和准确表现社会生活中的公平与正义,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文艺创作在纷纭复杂的社会现象面前,感情式的义愤宣泄,不能完全代替科学理性的考察和辨析,创作的身心潜入“底层”的同时,不能抛弃高远历史眼光的审视,这样才会使我们的文学创作在和谐文化建设中真正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
陈美兰,武汉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