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秋宏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战略任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文化的引导和支撑,所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在中国文联第八次、中国作协第七次代表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更明确地指出:“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是现阶段我国文化工作的主题。”
胡锦涛同志今年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必须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所有这些,都昭示了当代文化工作者的责任之所在,表明积极促进和谐文化的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是当今文化工作者义不容辞的庄严使命。
文化,是人类物质和精神创造的总和。由先进的思想、道德和先进的科学文化所组成的先进文化,是一切优秀历史文化的荟萃,是时代精神的升华,是推动社会持久发展的精神动力。
作为观念形态的文艺,无疑属于文化中精神层面的范畴,这决定了文艺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先进文化中,必然包括优秀的文艺作品和繁荣的文艺事业,如果整个文化中没有文艺的形象展示和众多犹如皇冠上宝珠般的文艺作品、人才的支撑,那是不可想象的。
由于文化与文艺的这种紧密关系,如何围绕现阶段文化工作的主题,在和谐文化建设中发挥文艺的功能及作用;如何在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中实现文艺自身的发展与繁荣,是当今文艺工作者面临的新的历史性课题。无论是从当今文化工作者的使命担当,还是从现阶段文化工作主题的凸显,以及文艺与文化的紧密关系,我们都应将和谐文化之核——和谐理念,作为实现文艺大发展、新繁荣的推进器。
和谐理念,是自古以来中外先哲早已存之的重要思想。从《易经》提出“太和”观念到孔子师徒的“和为贵”,以及荀子的“和则一,一则多力”等,都包含有浓厚的和谐思想。史伯的“和实生物,同则不继”,更是提出了不同关系不同事物应当在不同环境中以最适合的方式共同生存、协调发展,是一种强调改革、发展与稳定相协调的和谐理念。古希腊毕达哥拉斯派以音乐为例,也提出过“和谐是杂多的统一,不协调因素的协调”的观念……凡此等等,不一而举。这些思想,都曾深深影响过中外先民的思维方式、心理结构、价值选择、伦理道德和行为方式,同时,也为我们今天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丰富的思想文化资源和深厚的文化基础。
和谐理念的基本内容,是指事物关系的一种平衡、有序、且相对稳定的存在状态和发展状态,它是以系统中诸要素的共存、共处、互动、互补为前提的。提出以和谐理念推进文艺的发展与繁荣,是说在处理与文艺发展、繁荣相关联的一系列关系方面,要坚持以和谐理念的这些基本内容为出发点,从而实现文艺的科学发展与全面繁荣。
首先,要以和谐理念,处理好创作者协调发挥各方面创作能力的关系。作为审美创造活动的文艺,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所谓人的本质力量,即是指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即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包括“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思维、直观、情感、愿望、活动、爱——总之,他的个体的一切器官”在内的全面的本质。而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成果,就是一个可以直观人的本质力量的作品,表现为不同的艺术种类和艺术作品。因此,文艺创作本身,就需要创作者全面调动人的各方面“本质”,实现人的各方面“本质”的互动、协调、和谐。艺术创作作为社会生活在文艺家头脑中反映的产物,是文艺家对自然、社会、人类生活感受、思考、反映、表现的综合性结果,决不是单凭“器官性写作”就能一蹴而就的,艺术创作中确实存在的情感性、思想性、精神性、意识性等属性——意识形态属性是不容被忽视的。唯有坚持和谐理念,全面协调发挥好创作者的各方面创作能力,才能使不同文艺家的艺术创作具有各自不同的特色,具有各自的深度和艺术感染力,才能使艺术作品真正全面呈现出“人的本质力量”——人的生命力量。
其次,要以和谐理念,处理好审美主体与表现对象的关系。文艺作品的表现对象,是指将要成为审美创造品的一切因素——主要是自然界这个大千世界、社会历史这个复杂的时空结构、还有人类自身。一个作品之所以最后成功了,就在于审美主体与表现对象之间实现了一种平衡,也就是达到了和谐。正如赫拉克利特所说:“……自然是由联合对立物造成最初的和谐,而不是由联合同类的东西。艺术也是这样造成和谐的,显然是由于模仿自然。绘画在画面上混合着白色和黑色、黄色和红色的部分,从而造成与原物相似的形象。音乐混合不同音调的高音和低音、长音和短音,从而造成一个和谐的曲调。书法混合元音和辅音,从而构成整个这种艺术。……对立造成和谐,……看不见的和谐比看得见的和谐更好。”“互相排斥的东西结合在一起,不同的音调造成最美的和谐,……”这些都表明,审美主体与表现对象的关系不能颠倒,不能本末倒置,要弄清根与源,创作者与自然、社会、人类自身要和谐共处。要在对表现对象有了真实地观照、体验,确实全面把握表现对象的本质后,再进入到艺术创作过程。中国古代有尽力实现天地人合一的艺术追求,其中应当包括了在审美主体与表现对象间坚持和谐理念的意思,意味着审美创造活动本身需要具有一种和谐功能,尤其是在审美主体与表现对象的关系问题上,这种和谐、协调的程度对艺术创作的优劣影响重大。
第三,要以和谐理念,处理好全面实现文艺诸功能的关系。文艺具有认识、教育、审美、娱乐等多种功能。文艺的价值往往是通过文艺这多种功能的发挥而得以体现的。依和谐理念,全面实现文艺的多种功能,才能真正发挥文艺的社会作用。而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我们不是过重地强调了文艺的认识、教育功能,就是或过重地强调了文艺的审美功能,或过于地突出了文艺的娱乐功能。导致使文艺或成为“工具”,或成为“玩物”,或成为“奢侈品”……历史证明,这些导致偏差的失误,对文艺的发展、繁荣不利。依和谐理念来看,文艺功能的实现问题,说到底是文艺的目的性问题,实际上是一个文艺创作主体的成果与接受主体的关系问题。文艺的目的应当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人的素质和审美能力。在这样一对关系中,不存在任何强制性的冲突方式,人们对文艺作品的接受,是在审美快感中的自觉接受,这本身就是一个和谐的过程。而且,对以和谐为内容的文艺作品去陶冶人的和谐心境,就更是和谐理念的审美传达。正是在对文艺作品审美接受的“和谐过程”中,达到“陶冶人的和谐心境”之目的,使文艺的多种功能得以全面实现。
第四,要以和谐理念,处理好文艺与社会的关系。文艺的发展与社会进步紧密相连,“文艺是民族精神的火炬,是人民奋进的号角”,已经从本质作用方面揭示了文艺的繁荣对社会进步的巨大影响力和推动力。我们既不能夸大文艺的作用,但也确实不能小看甚至故意忽略文艺所能产生的作用。社会上一度出现的信仰危机、精神萎靡和极端个人主义等倾向的泛滥,与一些精神产品格调的低下有没有关系?物欲主义的追求使得当今社会和谐缺失,导致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人自身发生对立和分裂,在一些艺术作品中有没有反映?一些激发人的本能冲动的文艺作品在社会上和人民中造成了哪些不良影响?……这是值得有责任感、使命感的文艺家深思的。依和谐理念,文艺当与社会协调发展。一个追求和谐的社会,必然产生对审美文化特定的内容要求。文艺唯有顺应时代提出的要求,才能实现“在人民的历史创造中实现艺术的创造,在人民的进步中造就艺术的进步”。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文化的进程中,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导,注重让中和、优美为内容的审美文化在社会上产生和谐功能,要在对崇高、优美的艺术追求中,以人性化的要求去表现并提升人的生活、人的精神世界,在当今时期,尤其要通过审美文化从情感、精神层面去克服物欲主义的浸润。
第五,要以和谐理念,处理好文艺发展的内部关系。文艺本身就是一个大的系统,依和谐理念,促进文艺的大发展、大繁荣,就是要在文艺领域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文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在构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工作中,形成文艺自身和谐发展的机制,促进文艺事业和文艺产业的协调发展,不断为人民群众提供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鉴于文艺自身的和谐是和谐社会、和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高度重视和协调文艺发展进程中的各种关系。要关注地区间文艺的协调发展问题,要统筹城乡文艺的协调发展,更加重视农村基层文艺建设,加强对农村文艺活动的指导;要统筹文艺事业与文艺产业的协调发展,开创文艺事业和文艺产业发展双轮并驱的新路;要统筹文艺建设内部各种关系,如民族文艺与外来文艺、传统文艺与现当代文艺、主流文艺与非主流文艺、高雅文艺与大众文艺的关系等等,形成不同文艺之间的良性互动;要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倡导各种艺术风格艺术流派的争奇斗艳、相互学习借鉴、共生共存共荣共发展,使我们的文艺园地真正成为万紫千红的锦绣花园。
总之,和谐社会的构建,是和谐文化、和谐文艺得以大发展、大繁荣的时代背景。作为和谐文化之核的和谐理念是实现文艺大发展、大繁荣的推进器。只要我们能科学地以和谐理念处理好文艺大发展、大繁荣中面临的各种关系和一些新问题,文艺就能以大发展、大繁荣的实际成果,为和谐文化的建设增添光彩,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精神动力。
吴秋宏,湖北省文联创作研究部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