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8月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劳动就业会议,使得大家在所有制单一对就业造成的困难上有了统一的认识。会议认为:多年来,在生产关系上,我们不适当地强调“大”和“公”,强调集体经济向国营经济过渡;对个体经济压制、取消。我们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劳动制度上,所有城镇劳动力统一由国家包揽,即所谓统包统配,劳动就业的出路越来越窄,基本上只剩下了往国营企事业单位和带有国营性质的“集体”企事业单位安置的路子,而进入国有单位就等于有了“铁饭碗”。加上劳动计划与整个国民经济计划脱节、教育制度与劳动就业脱节等种种原因,造成许多单位人员过剩,机构臃肿,劳动生产率无法提高。与此同时,一方面年年有大批需要就业的人等着国家分配,另一方面相当大量的生产和服务事业无人从事。为此,在会议形成的《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文件中,首次提出了“三结合”的就业方针:“实行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个人自谋职业相结合”。经过几年艰苦努力的工作,城镇就业者的所有制结构调整取得了明显成绩,与此同时,失业问题也得到了很大缓解。1980-1984年,国有经济单位从业人员比重由63.6%下降到57.6%;城镇集体经济单位从业人员比重由35.2%下降到27.3%;城镇个体劳动者比重由5.5%上升到15.1%。同期,城镇登记失业率由4.9%下降到1.9%。
二是部分归还企业的用工自主权:《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文件还指出:“要逐步推行公开招工,择优录用的办法;要使企业有可能根据生产的需要增加或减少劳动力,劳动者也有可能把国家需要和个人的专长、志向结合起来,选择工作岗位。”
三是纠正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结构存在的问题:中国是一个人口多、底子薄的大国,而我们的经济结构没有能够很好地适应这一特点。因此,就全局而言,在同量的资金、技术装备条件下未能更多地吸收劳动力。通过调整国民经济的比例关系,建立新的较为合理的经济结构,在创办某些技术先进、劳动生产率高的企业和部门的同时,应当充分利用我国劳动力廉价、传统手工技艺丰富这个特点,大量发展容纳劳动力较多的行业和部门,这样做不但可以大大增加就业总量,而且可以将我国庞大的劳动力资源转化为具有竞争力的经济优势。改革开放初期,服务业就业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在1952年至1976年的25年间,我国经济总量和人均收入有了长足的进展,但是第三产业的发展相对严重不足。1952年我国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为9.1%,而到1976年只有9.7%,几乎没有什么变化。改革开放以后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有了明显的增加,就业份额由1976年的9.7%上升到1985年的16.4%。从工业内部结构来看,轻重工业就业的比例关系逐步合理化。以全民所有制单位为例,轻工业就业份额由1976年的26.1%上升到1985年的32.3%,与此同时,重工业就业份额由73.9%下降到67.7%。
(2)实行劳动合同制
如果说1979-1985年就业制度的改革主要侧重宏观层面,那么1986-1991年进行的就业制度改革则转向微观层面。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颁布了改革劳动制度的四个规定:《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营企业待业保险暂行规定》。
在改革初期,劳动合同制的推行困难很大,这一点在国有企业内部最为突出。因为原有国有企业的固定工当惯了,在传统意识上认为自己是工厂的主人,对劳动合同制有一种抵触情绪,认为自己的利益会受到伤害,自己的地位将有所降低。其实不然,劳动合同只是把企业虚无缥缈的无限责任转换为明确的有限责任,这种改革是符合法治经济原则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随着国务院文件的普遍宣传和贯彻,1988-1991年,劳动合同制有了较大的推进,合同制职工比例由1987年底的6.6%上升到1991年底的13.6%。与此相对照,其他经济单位实行劳动合同的工作相对容易许多,最主要的一点原因是工人对国有企业的信任程度要比对非公有制企业高,非公有制企业工人认为劳动合同能够使他们得到保护。
(3)失业显性化
一般来讲,失业意味着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在总量、结构、时间、空间上没能有效地实现结合。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作为世界上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为什么近年来失业问题反而越来越严重?我国目前出现失业加剧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第三次失业高峰是由于“两个转变”带来的。失业问题在“两个转变”初期加剧,必将在“两个转变”深化的过程中得到缓解。首先,由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迫使效率机制开始进入国有企业,对历史沉淀下来的企业富余人员逐渐构成威胁,市场竞争的需要使国有企业排挤出大量的“下岗职工”。这是改革必须付出的代价。关于国有企业的冗员率,一种较低的估计是12%(原劳动部正式公布的);较高的估计则是30%(一些地方劳动、工会部门调查的)。根据1995年国际劳工局和劳动部合作在天津、沈阳、上海、北京和广州等五个城市对300家企业进行的富余劳动力问题调查,国有企业富余人员比率是21%。到1995年底中国国有企业职工总数是7544万人,按21%的的冗员率计算,有1584万富余人员。无论从地区角度看,还是从职工个人角度看,富余人员的分布都是不均衡的。从地区分布上看,在1995年国际劳工局和劳动部合作调查的五个城市中,北京最低,但也有13%的冗员率;天津冗员率最高,达到32%,沈阳第二高,19.5%;经济发展较快的上海和广州也分别有15%和16.6%的冗员率。在哈尔滨这样的重工业城市,富余职工比例更高。根据哈尔滨市劳动、工会等部门的调查,全市企业161万名职工中有富余职工33万,占24%,比劳动部公布的全国企业富余职工12-15%的比例高得多。从职工年龄看,冗员率最高的是30-50岁,高达41%;50岁以上和20-30岁的职工中,也分别有9%和8%的冗员率。1995年天津市劳动局曾做过的调查表明,在全部失业下岗人员中,35岁以上者占64.19%,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者占56.52%,非技术工人占65.2%。从职工工种角度看冗员率最高的是普通工人,高达58%;其次是技术工人和行政人员,冗员率分别为23%和14%;经营管理人员的冗员率最低,但也达5%(有人认为:经营管理人员的冗员率低可能与经营管理人员自己参与填调查表有关。一般说来,在国有企业内部,冗员率应该是管理人员可能偏多。经营管理人员在填调查表时,显然容易受一种趋利避害的心理的驱使)。总的来看,下岗职工的构成主要是人到中年、文化程度偏低的普通工人。其次,在由粗放型经济向集约型经济转变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的领导对新的经济增长方式存在理解上的偏差。一谈到集约型经济,就认为是资金集约、技术集约,而忽视劳动集约,甚至把劳动密集型的企业看成集约型经济的对立面,这种错误认识也加剧了失业率的上升。我们说第三次失业高峰是由于“两个转变”带来的,并没有贬低两个转变的意思,相反只有加快“两个转变”,才能保持中国经济在21世纪初有一个较高的成长率,为缓解就业问题创造一个更加宽松的环境。
二是供需不协调。劳动力供给过多而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劳动力增长较慢,经济规模较小、经济结构不合理,使得对劳动力的需求有限。就中国目前所处的阶段来看,也可以说劳动力增长相对过快,超过了经济增长的内在需求。
三是结构不合理。即工作岗位上需要的一些合格劳动力得不到充分满足,而闲置的部分劳动力又不能及时上岗。劳动力的年龄、受教育程度、职业技术水平等往往都有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问题,从而形成结构性失业。
四是补偿不到位。在过渡的就业制度下,下岗职工的选择是:一方面保留国有经济职工的身份,维持同原企业的劳动关系,按时领取生活费,并享受原来计划就业体制下的种种待遇;另一方面在正式的劳动力市场体外循环,从事隐形就业。根据国民经济研究所樊纲博士的解释,出现僵持局面的原因在于就业制度的改革是“非帕累托改变”,它会引起受损失利益集团(职工)的阻挠。消除这种阻挠的一个基本办法就是“补偿”或赎买。也就是说,采取渐进方式,由政府出面,通过转移支付把改革受益者的一部分收入用于补偿受害者的损失。
五是劳动者观念未更新,有些失业带有半自愿性。不少城镇劳动力择业意识强,专选劳动条件好、工资待遇高或社会地位高(主要是人们观念性的反映)的单位或职业,而那些劳动条件较差、工资待遇低或社会地位较低的职业或单位则很少有人问津,构成了部分单位“岗位难招”和部分劳动力“有业不就”的矛盾。
六是信息不灵导致摩擦性失业。我国地域广阔,信息传导不够流畅,结果形成“有的地区劳动力富余、有的地区劳动力又紧缺”的现象。
七是市场机制不健全,劳动力不能及时有效流动。如受户口、住房及档案管理等方面的限制,有的单位劳动力富余但不能及时吐出,有的单位劳动力紧缺又不能及时招进,从而出现了失业问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失业问题有其两面性。从不利的方面看,失业使部分劳动力失去了工作,从而也就失去了生活费的主要来源,不仅其生活水平会降低,而且其社会地位也会下降。长期失业还会带来婚姻家庭等方面的问题,也会引起失业人员对政府的不满等。失业人员无工作还会在社会上游荡,成为社会不稳定的一个因素。大批人员的失业会降低社会消费水平,进而影响经济的发展速度。因此,不少市场经济国家都把失业问题作为社会发展的“头号敌人”,把降低过高的失业率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从微观的角度来看,企业还有个社会责任问题,也就是资本的道德问题,这是全球化和现代化过程中对大公司提出的要求。如果一个大企业频繁或者一次性大面积裁员,会影响企业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不利于企业的社会形象和长期发展,有责任的大公司在经济不景气时,往往更多地先采用减薪的方案,以便实现产品结构和发展战略的调整,而不是轻易地裁减员工,除非万不得已的情况。
从有利的方面看,一定量的失业人员是市场经济中劳动力的“蓄水池”。裁员不仅有利于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时吞吐劳动力,而且还有利于单位选择合格的或高素质的劳动力。对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引入竞争机制,可以促使失业人员努力提高自己的素质;失业现象存在会使在岗人员产生可能“失去饭碗”的危机感,从而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争取职业的稳定和收入的提高。这些无疑也是社会进步所需要的。
所以,失业是把双刃剑。虽然过高的失业率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快速、持续、稳定增长,不利于社会的安定;但是过低的失业率同样也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在现实世界中,失业率不可能为零。因此,政府应将失业率控制在适度的、合理的水平。
4.3.2劳动就业市场化
在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中国的就业制度和就业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家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逐步过渡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就业。我们的奋斗目标是实行国家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市场就业新机制。
从世界范围内看,劳动力市场是整个市场经济体系中市场化程度最低的部分,因为它牵涉到人的尊严问题,而且其地域属性和专业定位不是轻易能够改变的。在中国这一点也不例外,但是中国劳动力的市场化程度远比成熟市场经济国家要低得多,因为其中不仅有城市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的流动障碍问题,而且有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劳动力的市场化成本问题,还有人才市场和普通劳动力市场的部门分割问题。因此,在整个就业体制改革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而且要建立较高标准的劳动力市场。
(1)构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
信息不对称是一切经济发展问题的根源,也是失业问题的根源。高度市场化就是要使信息更加充分,把信息不对称尽可能缩小。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新成果,尽快实现劳动力市场信息市内联网直至全国联网。
市场经济的精髓就是公开、公平、公正。只有首先公开,才有可能做到公平、公正。劳动力市场的建设要认真贯彻这一原则,把劳动力市场信息公开发布系统做为一项首要任务来抓。首先,通过显示屏、公告栏、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发布职业需求信息,开通免费信息查询,有条件的可提供互联网访问服务,使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方便快捷地了解职业供求信息。其次,工资信息也是劳动力市场信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计划经济时期,全国的工人实行大一统的八级工资制,地区差别由地区差别系数来调节,没有奖金。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启动以后,先是把发放奖金的权利还给了企业,准确地说是当时的国营企业,那时叫放权让利;后来,国营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制度,工资总额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结果大多是挂盈不挂亏;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政府对于国有企业工资的管理越来越松,只是发布劳动力价位和工资指导线,引导工资谈判,企业劳动力工资问题日益市场化,决定机制交给公司治理结构去完成,政府只发挥提供信息和调解纠纷的功能。
(2)积极主动地开展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