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关于矛盾是辩证法的核心的阐述。李达依据列宁关于对立统一规律(即矛盾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和实质的思想,指出对立统一规律包括辩证法的其他规律,是理解其他一切规律的关键。又在阐述其他规律和范畴过程中,把对立统一规律加以展开和个体化,从而构成了辩证法的严谨体系。李达指出,统一物之被分解为对立物以充满着矛盾的构成之认识——这是辩证法的精髓。从矛盾是辩证法的“精髓”出发,他阐述了矛盾的普遍存在和内部矛盾是事物运动的动力并指出只有在事物的相互联结上,才能认识事物的矛盾两极,他认为要研究事物的具体矛盾,认识矛盾的特殊性。他还揭示了共性与个性、绝对与相对的关系问题是矛盾问题的精髓的重要思想。李达还提出了关于“本质矛盾”的观点。他认为,我们要认识事物对象,就要把这个对象分解为许多互相渗透的对立物,在这许多对立物中会发现一种最单纯最根本的对立物,或最单纯最根本的关系,即本质的矛盾。他说:“这本质的矛盾,必须是对象发展过程中的其他一切矛盾的萌芽。即是说,其他一切矛盾都是从这个本质的矛盾分化出来,并表现这个本质的矛盾的。”这一观点,提出了抓主要矛盾和要重视矛盾主要方面的思想。
李达还提出了关于矛盾的对抗性与非对抗性问题的观点。他认为:“一切抵抗都是矛盾的发展阶段,而一切矛盾,不必都发展到抵抗的阶段。”这一观点,揭示了关于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的思想。
总之,以上观点,初步构成了关于矛盾体系的论述,初步揭示了关于矛盾论的重要理论。
其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问题的阐述。李达用唯物辩证法贯穿于社会历史领域,在《社会学大纲》中又对历史唯物主义进行了系统地阐述,具有鲜明的特色。他把社会看成一个矛盾系统,他说:“社会是包摄生产诸关系的总体,国家形态、法律制度及一定意识形态的系统,而生产诸关系是这个系统的基础。同时,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上层建筑的内部,又有着极复杂的相互作用。”
关于社会发展动力问题,李达认为,一切社会现象的发展,都是内在的对立物的冲突,归根结底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冲突。李达把它看做是历史唯物论的主要方法之一。也就是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
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状况,李达设想:“在未来的新社会中,生产力、生产方法与生产关系虽都是平等的,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依然存在。”李达的这一观点,在1952年发表的《(矛盾论)解说》中作了更明确的阐述。指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依然存在,但是这一矛盾是在“社会主义社会各方面成员的利益的共同线上发生作用的”,“社会有可能做到使生产关系适合于生产力的性质”,所以,不会发展到对抗。这一观点揭示了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理论。
其四,关于科学社会发展中的地位问题的阐述。李达在论述生产力、生产关系和生产方法的时候,论述了这些范畴内涵的技术性与社会性。李达认为,技术性与社会性是统一的,而前者是基础,后者决定着前者的发挥程度。就生产力而言,它只有在社会的生产过程中才有发挥的可能,所以它主要是社会范畴,不是抽象的技术范畴。在此前提下,李达十分重视科学技术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他认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依存于技术的,技术是社会生产力的一个动因,技术依存于科学,科学又称为一般的生产力。而且,如前所述,李达在论述未来新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时,指出了由于对立的社会关系的消失,新的生产手段和使用生产手段的新方法就成为直接的生产力,推动着社会发展。李达的这一观点,通过建国以后的社会实践,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
综上所述,李达在中国近现代哲学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他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传播的主要总结者,并奠定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体系;而且,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李达的哲学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实际结合的中介,是列宁阶段走向毛泽东阶段的中介,为毛泽东思想的创造作了学理上的准备。我们应该充分重视以李达为代表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学者的贡献,正是他们的理论创造,给在实践中探索的毛泽东等提供了学理上的工具,从而创造了毛泽东思想。换言之,倘若没有李达等在学理上的支持,仅仅靠实践中的探索,毛泽东思想的创造,并且上升到哲学层次的抽象概括,是难以想象的。事实上,毛泽东等的革命实践,一刻也没有离开理论的指导,而毛泽东为了总结实践的经验,又特别重视哲学的学习,由此可见理论思维的重要和学者们勤于治学对于社会发展的价值。所以说,李达在毛泽东思想的创造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艾思奇对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独特影响
在20世纪30年代,除了李达这样早有名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外,还涌现了一批年轻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工作者。这些年轻的哲学工作者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积极宣传和捍卫马克思主义哲学,成长为马克思主义理论队伍中的骨干力量。在这支队伍中,艾思奇就是一位出众的代表,他撰写的《大众哲学》,“通俗而又有价值”,使哲学走出了神圣殿堂,曾经为广大读者特别是青年读者所喜爱,起过火炬照亮道路的作用。
一、《大众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
《大众哲学》一书,是中国马克思主义者把马克思主义哲学通俗化、群众化的代表作和成功范例,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第一本启蒙式的著作。
第一,在内容上,《大众哲学》以人民群众的现实生活感受作为新哲学宣传的基础和支点,使人民群众通过自己置身于其中的社会事例来认识马克思主义哲学。
第二,在形式上,《大众哲学》用人民群众的通俗语言去解释新哲学的概念和原理,使人民群众通过自己所熟悉的典故、格言来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通俗性是《大众哲学》的最根本特色,但它通俗的同时并不失其深刻。作为作者长期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心得的结晶,《大众哲学》在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阐发方面,也有诸多的深刻独到之处。
首先,在本体论方面,艾思奇指出:哲学就是人们对于世界的根本认识和根本态度。与其他具体科学相比哲学乃是研究自然、社会和思维最一般规律的科学。他说:“所谓根本认识的根本态度,就是最能够普遍地应用于一般事物的认识和态度。”“科学的研究,是各部门分门别类地实行的,所以每种科学的认识,也各有一定的范围。至于包含一切范围的普遍认识,仍是哲学的任务。科学认识各种有限的范围的事物法则,而哲学则研究最普遍最一般的法则。”《艾思奇文集》12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在艾思奇看来,世界上的事物尽管千差万别。但归结起来只有“主观的事物”和“客观的事物”两大类。人们的思想、感觉、意志、情感等属于我们自己的是主观的事物,属于外界的是客观的事物。哲学家们根据他们对这两大类事物关系的看法而分为两个阵营。主张客观世界是在主观之外存在着,客观事物依据自己固有的规律运动,人们只能利用客观规律而不能随着意愿改变事物规律的哲学家,是唯物论的哲学家,其世界观属于唯物论的世界观。相反,不承认客观事物的存在,把客观事物当做主观的幻觉,仿佛一切都是由神化了的主观心意创造出来的哲学,是唯心论的哲学家。其世界观属于观念论的世界观。艾思奇指出,有史以来的一切哲学,或者是观念论的,或者是唯物论的,没有超之于二者之上的第三种哲学。“全世界上找不到第三类的哲学,即使有,也只是把两类拉连一下,弄得一半是观念论,一半是唯物论,也并不是纯粹的第三种东西。”《艾思奇文集》,14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艾思奇指出,在一类哲学中,也有各种不同具体类型哲学的区别,如在唯物论哲学中,就有机械唯物论和新唯物论两种性质不同的哲学。这两种哲学虽然都承认客观世界在人主观之外独立存在而同属一个阵营,但机械论认为物质的运动变化只是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认为事物变化的原因不在事物的内部而在事物的外部。“它主张一切物质的变化运动,都是机械的变化和运动,所谓机械的运动,简单地说来,就是单单位置上和数量上的变化,而不是性质上的变化。”《艾思奇文集》,16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它主张“物质是死的,僵固的,若没有另外的力量推动它,它决不会自己运动变化”。《艾思奇文集》,17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艾思奇指出,这种机械的唯物论,因其不能找到自己运动的原因,最后不得不求助于物质以外的力量,而物质以外的力量只能是心灵或精神,这样一来,就把精神视为世界万物的推动力而滚入了观念论。因此,机械唯物论不是彻底的、真正的唯物论。
艾思奇指出,与机械唯物论不同,新唯物论,即辩证唯物论不仅承认事物的数量变化,而且承认事物性质的变化,同时,他主张物质与运动是不可分离的。“这种唯物论不但承认物质的数量和位置的变动,同时更看重性质的变化,不但看重性质的变化,并且认为性质能够发展,能够进化。因为性质的发展和进化,所以物质又能够从低级的简单状态变化成为高级的状态。”《艾思奇文集》,11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这一新的唯物论也认为,客观的东西就只有物质,不是死的物质,物质本身会自己运动,用不着其他的力量来推它,宇宙间一切千变万化的现象,都是物质自己运动的过程。
艾思奇的上述观点,不仅指出了唯物论与唯心论的根本分歧所在,而且划清了两种唯物论的界限,指出了机械唯物论的根本缺陷在于它的形而上学观念,在于它不能辩证地认识事物内部的矛盾。这一思想在表述上是通俗的,但在内容上却是深刻的。
其次,在辩证法方面,艾思奇深刻地阐述了事物内部的矛盾引起事物变化的思想,指出矛盾的存在是普遍的、绝对的,对立统一是说明世界上一切变化的根本法则。
在艾思奇看来,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都包含着矛盾,矛盾的存在是普遍的、绝对的,事物就是矛盾的统一体。他说:“任何一种事物,都是一个统一体,它不但在内部统一着有差别的部分,而且,还统一着各种矛盾。”《艾思奇文集》,30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艾思奇指出,正是事物内部包含着矛盾,推动着事物的发展变化,“矛盾的统一,就是事物变化的内部的动力。如果没有矛盾,世界就可以永远不变地维持着现状。永远而没有运动”。关于事物内部的矛盾如何引起事物的运动变化,艾思奇深入到矛盾的内部进行了深刻分析。在他看来,所谓事物内部包含着矛盾,即指任何事物内部都潜伏着否定事物本身的因素或倾向。事物要维持本身,就不能不压抑这种倾向。当事物对其内部的否定倾向已不能再压制时,它便被否定、被消灭。“这样,内部的矛盾,使一切事物的内部自己冲突,使它本身不能固定。”《艾思奇文集》,31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从而导致事物的变化运动。
艾思奇不仅提出事物的矛盾是事物运动发展变化的根源,而且对矛盾的两个方面的关系进行了探索,提出了矛盾是永恒的、绝对的,统一的是暂时的、相对的思想。他指出,一件事物内部所统一着的不只是差异,并且统一着矛盾,因此它的内部就不断地有冲突,因此,这种统一就只是暂时的、相对的,只有矛盾才是永久存在的、绝对的东西……所以,任何事物都常常会被否定、被消灭,而转变成为自己相反的东西。《艾思奇文集》,11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此外,艾思奇还对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必然与偶然等等辩证法诸范畴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并指出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根本法则”,“人类的思想变动和发展,以及思想所反映的世界上一切的变动和发展,都只有这条法则才能给予最根本的说明。我们要认识一切事物的运动,也只得从他们的内部的矛盾认识起”。《艾思奇文集》,11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最后,在认识论方面,艾思奇比较全面地论述了马克思主义认识哲学的各个基本问题,对实践是认识的来源,真理是相对与绝对的统一以及人类认识是一个无限发展的过程等等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原理作了深刻的阐发。
艾思奇指出,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变革的实践”或“批判的实践”,是人们认识的来源,同时也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
“在实践中,我们一方面依着理论去改变事物,是我们的主观和客观的事物在对立、在斗争,一方面在这斗争中可以矫正主观中的错误,使它同客观的事物一致。这样,实践是主观和客观的‘对立的统一’,只有它能使理论更接近客观的真理,我们要把实践看得比理论更重要、更高级,就是为着这原因。”《艾思奇文集》,37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需要了解的是,艾思奇深刻而正确地提出了关于人类认识总规律的思想。在他看来,人们的认识是一个在实践的基础上循环往复、无限发展的过程。具体说,认识并不是一经实践证明就完结了。人们在实践中,一方面矫正了以往认识的错误,一方面又产生了新的错误,又开始了新的认识过程。“因此,从感性到理性,从理性到实践,又由实践得到新的感性,走向新的理性,这种过程,是无穷地连续下去,循环下去,但循环一次,我们的认识也就越丰富,所以这种循环,是螺旋式的循环,而不是圆圈式的循环,它永远在发展、进步,决不会停滞在原来的圈子里。”《艾思奇文集》,26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这一思想,后经毛泽东进一步概括,形成了关于人类认识总规律的原理。
《大众哲学》作为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运动史上第一本介绍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通俗读物,在人民群众中产生了巨大影响和难以估量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