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于1999年初,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信息专报》1999年第16期。
近几年,我国的大众传播媒介(特别是报刊和书籍)上关于因特网的宣传较为集中,不少报刊从设置专栏扩大到设置专版、专页,提供了最新的网络科技发展的信息,这是有益的。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评价网络传播作用的惊人之语层出不穷,商业广告、准宗教成分的内容与科学知识交织在一起,各种关于因特网作用的故事和神话没有代表一般情况的价值。批评和分析这些现象的文章和着作虽然也有,但数量少,而且一些媒介出于利益的炒作,只将这类内容作为各种网络专页的点缀,影响微小,从而在整体上形成一些关于因特网的并不正确的认识。这对于人们全面地认识因特网,进而在我国以正常的心态发展因特网是不利的。
基于这种情况,建议党的机关报和其他全国性的权威媒介,在以下几方面加强宣传力度,以摆平已经失衡的关于因特网的舆论。
一、揭示各种关于因特网宣传中商业广告性质的一面
目前我国出版的几部这方面的国外着作,例如尼葛洛庞帝的《数字化生存》、盖茨的《未来之路》等,对它们的宣传相当集中,而且全是一片赞扬声,销数也很大。这些书介绍了一些关于计算机网络的知识,对于开阔眼界是有益的。但是作者们除了网络科技专家的身份外,亦是当今世界最大的网络软件和计算机的制造商,书的广告宣传色彩相当浓厚,揭示这一点很有必要。
需要说明的是,美国的科技专家和产品制造商们,有意无意地用一种未来的、虚幻的需求激发公众的欲望,公众则是被动的。因特网确实是当今最先进的交互传播媒介,但要注意另一方面,即网络以及其他的现代产品,是少数科技专家和商人搅拌起来的一种时尚漩涡,他们是从自己的利益出发进行宣传的。我们如果不从自己的实际财力和能力出发考虑问题,有可能为赶时髦而付出得不偿失的代价。在宣传方面,我们需要营造的是关于网络的平静的舆论氛围,不宜激发为一种时尚。
截至1998年6月,全国上网人数为117万,自费上网的很少,多数(74.7%)是在单位上网,一周上网时间5小时以下者半数以上(53.6%,其中1小时以内的10.3%)。如今我国互联网产业实际上是极少数人的热闹与大多数人的寂寞,是新闻媒体的狂热与产业的困苦尴尬,是用户的高昂代价与少量的信息收获。如果更多的公众了解这一点,那么就会对于某些带有商业宣传的报道保持一定的警惕性。
二、实事求是地分析和说明网上的“自由”
作为一种新的现代信息传播途径,因特网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选择和发出信息的机会。但是,以下一些评价是不符合实际的:“网络时代,人人平等!”“真正为群众打开了交流的大门”,“传播权利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得到真正的普及”、“分享全人类信息资源”。“信息传播者和接受者可以完全成为真正意义上平等交流的伙伴——共享与参与共存”。“拥有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生存环境,不同信仰与思想,从未谋面的人们在无限互联的网络上将心灵拉近。”“数字化科技可以变成一股把人们吸引到一个更和谐的世界之中的自然动力。”
需要说明,有“矛”就会有“盾”。因特网提供了以往没有过的自由度,同时也隐蔽着同等的政治与经济的控制,只不过控制方式正在从硬性控制转向以软性的对话关系、对策关系为主。
如同我们说话中有语法的无形控制,但大多没有感觉到一样。
例如,除了财力外,用户如果不会读写英文、不掌握计算机技术,很难获得网上“自由”;网上信息98%为英文,显然也不能代表全人类文化。还可以再进一步从技术上说明,许多站点的控制软件,可以强迫用户看其广告;电脑专家可以做到将他不喜欢的别人的上网信息内容全部删除;政府也可以采用某些方法控制BBS(网上自由论坛);由把关人在网上设置障碍,一般人很难轻易绕开,等等。
关于用户在网络上拥有自由选择权的问题,并不像有人说的那样造成了“信息特权的崩溃”。《数字化生存》中,作者强调“数字化会改变大众传播媒介的本质,‘推’送比特给人们的过程将一变而为允许大家(或他们的电脑)‘拉’出想要的比特的过程。”这种说法一时成为我国一些文章的时髦用语。从推到拉,确实提高了用户的选择权,但问题的本质并没有发生变化,因为用户选择的信息仍然主要来自大型的上网媒介,这些站点提供的作为用户个人的头条,都渗透着上网媒介的倾向。用户的选择权实际上只是一种操作权。以前这些媒介发出的一千条信息也许只有一个人看,现在发出的一条信息是用户自己点的,针对性极强,既经济又更有效果。用户对上网媒介的意见,在网上可以全部传送过去,但是得到媒介编辑的反馈机遇,比中彩票要小得多,所以谈不上“心灵的接近”。
三、以人文精神理智审视网络
许多关于网络的文章和着作向人们推销的观念,诸如信息意识、未来意识、速度意识、科技意识、虚拟环境等。
具有这些“意识”未尝不好,问题在于强烈的广告宣传色彩已经使这些“意识”变成了某种程度的准宗教,变成了信息崇拜、未来崇拜、速度崇拜、科技崇拜,而虚拟环境则被一些宣传者自己翻译为“灵境”,本身已带有神秘色彩。
上面批评的某些观点当然有存在的权利,问题在于另外的较为冷静的批评性意见要有对等的发表空间,使得关于因特网的舆论不出现过分的狂热。我国目前对网络的批评仅限于色情、黑客这两个问题,触及网络的基本认识问题的批评很少。而即使在美国,也有写得很好的批评性着作,可以组织翻译出版。
国内学者的着作已有一些,但对它们的宣传很少,大众媒介上这类批评性的意见更少。如果公众接触的信息较为均衡,可以根据不同的意见得出独立的看法,这将造就因特网在我国正常发展的良好的而不是狂热偏激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