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早在80年代,美国已有人批评过这种虚拟的浪漫自由。作为游戏,这很吸引人;作为自由地传播新闻和发表意见的手段,它也有利于打破对信息的封锁。然而这不是真正地发表了意见,对于现实社会影响很小。身处伊拉克的某位普通用户,完全可以化名在网上直接批评萨达姆。但是当他真地面对萨达姆时,自由发表同样的意见,就要付出生命。这就如马克思谈到书报检查条件下少量独立的意见得以发表,并没有实现自由一样。当时他写道:“在报刊普遍地没有自由的情况下……
即使有人通过某种方法在报刊上就某些个别事情发表了意见,这种意见也不可能引起普遍的反应,因而也就不能说是真正地发表了。”
有的文章认为因特网将使“‘我’成为真正的‘我’”。从选择信息的角度,“我”多少可以是我(尚不全是,因为所获信息是别人制作的);当在网上对话时,双方都不知道对方究竟是谁,“我”只是某个“他”,“我”相对的也不是“你”,是另一个“他”。这不是在咀嚼代词,而是要说明:“假面舞会的人人平等只是一种虚假的平等原则。在这个缺少‘我与你’的世界上,一切都是故事。”
既然未来的科技发展,几乎肯定能够在网上实现真实的形、声对话,那么届时对于控制者来说将是喜讯,而用户们还能这样自由发言吗?即使乐观的尼葛洛庞帝,谈到此时也禁不住感到“毛骨悚然”。
(6)输入信息垃圾的自由并不是真正的自由。新闻与言论自由,向来是衡量政治自由度的标尺,主要指的是在政治问题或其他敏感问题上能够发布新闻和发表意见的自由;“今天天气哈哈哈”的闲聊自由,即使在专制制度下也没有禁止过。然而现在的网络上,有见地的意见很少,充满了闲聊。入选国内出版的网络研究着作,刊登在网络报纸上的网络典范文章,大多也就是文字通顺、没有思想的作文。
由于可以不负责任,这种自由发表的结果,造成一种人人感到的不自由,因为信息垃圾妨碍进行自由的判断。因特网万千的潜在通讯员提供了许多被封锁的信息,但是网上新闻组和其他论坛上更常见的是这样一幅情景:“无从证实的传闻、流言、诽谤、误解、错误的信息、假情报、天花乱坠的谎言。因特网的用户有能力在几分钟内传播上万条错误信息,并在同一过程中不断增加一些虚构的情节”。美国匹茨堡一个大学的研究小组,用18个月调查了世界各地2000多个城市的用户,发现网上专题小组中的图片有83.5%是色情的、网络上71%的性形象来自成人的电子公告牌。用户自己也在扼杀自己的自由权利!
以上的分析,目的在于提醒:欢呼自由时头脑要清醒些,看得全面些。
当然,不管怎么说,因特网还是带来了相当的自由权利,即使是虚拟的也罢,终归在网上普及了一种自由的权利,有了一条获得被封锁新闻和发表独立意见的途径。“权利的普及并不意味着人人都愿意使用这种权利,但没有人会拒绝这样的机会,因为机会本身就给人以自由的感觉。”
二、网上“民主”威胁“自由”
除了“自由”,还有的谈到网络传播的民主,“互联网络,这是最民主的地方”。有的文章或着作还有“民主的曙光”、“电子民主”的小标题或章节名。从论述的内容看,显然把民主与自由混为一谈了。
民主是在众人发表意见基础上的少数服从多数。社会的各种问题总要遵循某种权威的意见才能着手解决,遵循多数的意见解决某一问题即“民主”。而新闻或言论自由就不同了,这属于“主观意识领域”,恩格斯说:“主观意见必然是各不相同的。好尚各异。某人认为不重要的,就其本身来说或者就摘录引文的目的来说,别人可能认为是重要的和有决定意义的。”
那么,新闻自由或言论自由的实质是什么?英国争取这种自由的斗争持续了数百年,很少有人想到解除限制自由的法律之后,“自由”会出现什么问题。就在英国取消全部限制新闻出版的法律之际,密尔(J.S.Mill)发表了他的《论自由》,他意识到,新的问题是“多数的暴虐”,或叫“得势舆论和得势感想的暴虐”,并且将“这一点列入社会所须警防的诸种灾祸之内”。在没有外力迫害的情况下,多数本身这一事实已经保障了持有者发表自己意见的自由,如果利用这种优势压制少数人的意见是轻而易举的。所以,他分析自由的含义时强调:“假定全体人类减一执有一种意见,而仅仅一人执有相反的意见,这时,人类要使那一人沉默并不比那一人(假如他有权力的话)要使人类沉默较可算为正当。”德国共产党创始人罗莎·卢森堡(R.Luxemburg)
也谈到过这个问题,她在监狱里写道:“只给政府的拥护者以自由,只给一个党的党员(哪怕党员的数目很多)以自由,这不是自由。自由始终是持不同思想者的自由。……如果‘自由’成了特权,它就不起作用了。”
这不是纯粹的逻辑推论,而是总结了法国大革命实践的教训获得的。革命中雅各宾派遵循卢梭(J.Rousseau)的理论,把舆论划分为“公意”和“众意”,公意原是舆论中的多数意见,而一旦被确定为不可变动的至高无上的一种意见,问题就来了。卢梭说:“你希望公共意志得到实现吗?那就使所有的个人意志与之同化。”多数的意见成为决定一切的僵化原则,原来属于多数的人,只要有些微新的不同意见,就会被视为叛逆而遭到镇压。最后持有这一意见的人即使变为少数,却仍然能够以公意代表者的身份实行统治,因为其他人逻辑上被视为少数而失去了表达意见的权利,思想的恐怖转变为政治专制。
如果认为因特网是民主的象征,那么就意味着这是一个需要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会,而不是如盖茨所说的信息的“终极市场”。也许网络传播将来可以用于直接选举,或者成为政治家了解民意的途径,但网络传播本身与民主的制度无关,倒是号召在网络上重新建立权威的问题需要冷静想想。
一篇题为“信息特权的崩溃与权威的重建”的文章,号召原来的大众媒介在网络上转变角色,变成信息提供者(这是当然的)、规范倡导者和监督者、网络社会的组织者,“重建信息权威”。文章标题本身是矛盾的,原有的是特权,重新建立的权威就不是特权了吗?虽然这种权威是上网媒介之间竞争和用户选择(这可以算是民主程序吧)的结果,但个人用户对于上网媒介这些巨大的信息源来说,是无法与之对等的。一旦上网媒介真的成为倡导者、监督者、组织者,他们就会以代表多数的身份使少数意见发表了等于没有发表。“民主”之后赋予上网媒介的职能,对于自由的网络传播无疑是一种威胁。
即使撇开重建权威的念头,撇开各种政治、经济势力企图成为网上的主流观念而统治舆论的事实,找寻“中心”的文化传统以及用户较低的素质都会在网上造就一些名义上代表多数的精英。据统计,“所有新闻组的读者只有不到10%的人投稿参加讨论”,中国因特网的用户“95%的人上网只是查阅和浏览,网络数据信息传输水平极低。”“在后大众传播时代,人们仍然需要‘意见领袖’为自己‘解惑’。一些高素质的传播者会成为这种‘意见领袖’。”即使没有这些精英们,社会原有的多数意见还会以传统道德的形式影响用户,“人类几时保持过客观呢?
我们对他人的道德评价太容易被我们的社会议程影响了,结果是,我们的整个评价机制与无意识的偏见就像两种化妆品一样粘在一起。”
在网络上是自由的,但是这种自由不可能使所有走上这个被称为“百家争鸣舞台”的人变成真的演员,倒是可能被网上的多数改造成同一种模样。“如果你到网上各个论坛走一遭,会发现那里的许多言论从形式到内容都像是一个模子中复制出来的。”其实不上网,看看网络报纸上发表的网上文章,就会有这种感觉。难道这就是自由的结果?
这里没有结论,但是从密尔以来,关于谨防多数意见统治主观意见领域的研究成果,对于我们思考当前网络传播中的各种现象,是有启示意义的。
因特网是以往传播媒介功能的融合与继承,在传播方式方面的变动极大。但由于原有大众传播媒介纷纷上网,政治、经济权力组织实际上掌握着网上最大的信息源,传播的控制结构并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用户的素质也不会由于上了网就提高多少。人们虽然拥有许多以前没有的选择和发表的虚拟自由,但仍然处于所在地区社会控制的大“网”之中。在这个意义上,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的研究,绝不会因为出现了自由的因特网而终结,战斗正未有穷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