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7月26日,H公司的经理王某认识了Z进出口公司D市分公司的经纪人周某,并通过他认识了Z公司的业务经理杨某。杨某向王某介绍了Z公司有关情况,称Z公司可以从事“现货黄金”的外盘交易,买卖“黄金理财合约”和“本地伦敦金”,并拿出一份《黄金现货业务简介》,简介中称他们从事的“黄金现货交易年利润保证有20%,预计可达30%50%,投资风险等于零”,“拥有国营大公司雄厚资产保证”。在简介中,Z公司还声称其受权承担黄金现货业务的试点任务,全国仅此一家。杨某还向王某出示了其营业执照,声称他们在香港做盘,并出示了香港某集团的一些证件及批文。王某当时发现在Z公司的经营范围里并没有经营黄金买卖的记载,随即询问杨某,杨某答复说他们经营现货黄金保证合法,D市分公司与Z进出口公司是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D市分公司也一直是以总公司的名义经营,并且是国营公司。王某相信了杨的说法,H公司即与Z公司签订了客户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从1994年8月2日开始共投入1600万元人民币进行他们所说的“黄金现货交易”(实为黄金期货交易),委托周某为经纪人。在进行交易时,都是周某提建议,王某根据其建议下单,结果屡屡亏损。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交易厅内都没有图表机,也没有其他技术分析手段,客户只能根据顾问及经纪人的建议做单,而经纪人和顾问的建议多与行情相反,场内的电话线路和电脑终端时常出现故障,致使客户无法下单;1994年底,香港联合期货交易所已不再进行黄金期货交易,但H公司的单子却一直拖到1995年3月3日才被通知在澳门被一次性强行平仓;单子成交时,客户如做买单,则回报的成交价位大多高于指令价,如做卖单,则回报成交价大多低于指令价,相差每手少则0.1至0.2美元,多则1.0至1.5美元。到1995年3月3日,D市分公司突然单方面宣布停止交易,将客户的持仓全部予以强制平仓,H公司共亏损保证金1400万元。
H公司认为损失是Z公司造成的,要求予以赔偿,却遭Z公司拒绝,H公司为此诉至法院。
争议
H公司认为:
Z公司经纪人素质低下,管理混乱,没能提供快速、高效、优质的服务,交易风险很大,与Z公司在简介中所称的高额利润相距甚远。Z公司在其简介中的宣传纯属误导,Z公司的行为是欺诈行为,因此要求Z公司赔偿本公司全部损失。
Z进出口公司认为:
客户的单子都是自己所下,损失是市场的正常风险,与本公司介绍入市的宣传无关。
评析
1.Z公司的入市宣传已构成一种误导行为
误导,通常是由于行为人提供或散布虚假或错误的言论、信息,致使他人或公众据此做出错误判断的行为。在期货市场上,误导行为往往表现为两种形式:(1)行为人通过进行虚假或片面的宣传等方式,使公众误以为期货有高利润,并几乎没有风险,进而根据这种判断入市交易,这是误导行为;(2)行为人通过虚假的信息或材料,使他人据此作出错误的交易行为,并因此遭受损失,这是误导交易行为,本案中Z公司在其《黄金现货业务简介》中称“黄金现货交易年利润保证有20%,预计可达30%50%,投资风险等于零”,但根据案情介绍,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第一,Z公司实际从事的并非黄金现货交易,而是一种黄金期货交易,称其为现货交易只是规避法律而已,因为当时国家已下文禁止境外期货交易。第二,Z公司宣称这种交易没有风险,这纯属欺诈,因为期货交易不仅具有风险,而且是高风险。事实上,客户大多都是听信了这种宣传才入市交易的,Z公司的行为是一种十分典型的误导入市行为。这里应当注意,构成误导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过错,否则即不构成误导行为。
2.Z公司没有为客户提供进行期货交易所需条件应负的法律责任
从案情看,Z公司为客户提供的服务确实不符合快速、高效、优质的原则,但是并非因此就可以判令其承担客户的全部损失,而必须具体分析每个因素与客户出现的损失之间是否具有因果联系,并应结合证据加以认定。(1)Z公司缺少行情显示及分析设备,虽会给客户带来不便,但是尚不足以造成客户的亏损,这两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就不能构成客户要求赔偿损失的理由。(2)场内电话线路出现故障势必造成客户无法及时下单交易,但是否由此给客户造成损失,则须由客户举证加以具体的证明。
(3)案情介绍中提到的成交价与客户指令价总是出现有规律的差额的情况,很可能是Z公司存在吃点的现象,即Z公司赚取了中间的差额部分。这一点可以通过责令Z公司举证证明,如确实存在,则Z公司须将非法赚取的这部分差额利润返还给H公司。因为Z公司的这种吃点行为,已构成对H公司的侵权。
3.关于1995年3月3日的强行平仓
一般情况下,经纪机构应该在客户的保证金已严重不足,达到风险控制线时予以强制平仓。但在本案中情况不同:香港的黄金期货交易已于1994年底停止,而H公司等客户持仓仍在,直到1995年3月3日突然被一次性强制平仓,并造成巨额亏损。这里面存在两个疑点:一是香港市场已不存在,客户的持仓为何还在?二是为什么Z公司突然宣布停止交易,并对客户的持仓全部实施强制平仓,而平仓据称又是在澳门进行的?事实上,香港的市场已停,而澳门并未开展过黄金期货交易。这只能得出一个结论:客户的单子根本没有下到场内,可能是被Z公司私下对冲或对赌掉了。对于这一点,H公司完全可以提出怀疑,由法庭责令Z公司负责举证。如果Z公司不能证明其已将客户的单子下到境外,则应推定其没有入市交易,并判定其承担客户的全部损失。这里面即包括保证金损失,还应包括相应的利息。
4.Z公司擅自开展黄金期货交易,属违法行为。
黄金白银属于特殊商品,非经国家特许,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此业务。
Z公司的营业执照中根本没有记载其拥有黄金买卖的经营权,更不可能进行黄金期货交易。同时Z公司还违反了国家禁止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规定。因此Z公司擅自开展黄金期货交易的行为应受到有关部门的严厉处罚。
二、成功的外汇期货经纪人-丁圣元
因为在金融证券的技术分析领域有着突出的建树,丁圣元成为这一行业的佼佼者。技术分析是证券、商品交易必不可少的工具。它通过图表对外汇、股票、黄金商品等市场的价格走势进行分析研究,判断买进或卖出的最佳时机。丁圣元走上这一行纯粹是误打误撞的巧合,因为他本来学的是地球物理,与金融业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
1965年,丁圣元出生在江苏南通海安县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家庭。
1983年他考取了北京大学地球物理系。在学习自己专业知识的同时,丁圣元对人文科学中的许多科目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他选修了历史、金融、经济地理等不少课程,并花费了大量时间苦读英语。大学本科读完后,丁圣元本想在北大经济学院读研究生,可惜未能如愿,于是又在本系继续读研究生,但他对于经济专业始终难以割舍。1990年研究生毕业,凭借着自学的国际金融知识和高人一筹的外语水平,丁圣元在几十个应聘者中名列前茅,被长城财务公司选中,成为金融经纪业的一名新兵。
长城财务公司是长城计算机集团下属的一家子公司,虽然规模不算大,在当时却有着不小的影响,是少数可以合法从事国际外汇交易的非银行系统的金融机构。丁圣元的工作就是替公司自身和有关客户从事外汇的买卖业务。为了尽快胜任工作,丁圣元使出了最笨也是最有效的办法。他发挥自己外语水平好的优势,每天将路透社播发的所有金融新闻和分析文章从头到尾通读一遍,并且对照各种图表反复研究,寻找其中的规律,一天在这上面花费的时间长达十几个小时。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短短几个月的磨炼,当时间跨进1991年时,他终于能够独立进行外汇交易了。
外汇期货交易的一般规矩是以一当十。也就是说,你有一万美元的本钱,便有资格入市,可以做10万美元的交易。如果在一买一卖中你赚了1%的利润,也就是1000美元,相对于你的本钱来说,你赚了10%。当然,如果赔了1%,你的老本也会一下子减少10%,1000美元转眼之间就无影无踪了。作为一名新手,丁圣元每笔外汇交易的数额是100美元。这在他所在的公司是最低限度了。在一年时间中,他在风云多变的汇市上摸爬滚打,既品尝过成功的甘甜,更吞咽过失败的苦涩。到了年底一算总账,10万美元的本钱少了3万。尽管如此,丁圣元自认为收获还是丰厚的,因为他已经初步掌握了外汇期货交易的基本技巧,而且在市场因海湾战争出现大起大落的情况下,基本没有作出错误的判断,保住了相当一部分资本。
到了第二年,丁圣元已有资格做300万美元的外汇交易了。到这一年的下半年,丁圣元的外汇期货交易本事初步炼成,开始能够比较自如地从事各种货币的买卖。更重要的是,在借鉴前人成果的基础上,他已经初步形成了自己的一套技术分析观点和方法,并将其用于外汇交易中。丁圣元认为,仅仅凭借直觉和灵感,是难以在波涛汹涌的市场上占据应有位置的,搞不好,还会有灭顶之灾。他有过一个十分形象的比喻:如果市场是水,那么交易商就是游泳的人(有的时候是被推进水里的),而技术分析就是水性。游泳高手们在水中轻松自如,这当然是他们熟知水性的缘故了。“水性”是什么?是人们对水的经验总结,虽然它还不能成为一门科学,但这并不能否认水性是人类在水中生存的最重要、最实用、最本能的依托,它是切实可行的,卓有成效的。这也是技术分析的特点。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技术分析的特点,那就是鉴往而知今。它的主要方法是对于过去市场的变化用图表予以描述,然后进行总结和研究,力求从中找出能指导现实交易的某些规律性的内容。
从事市场交易的大忌就是过贪,这是丁圣元在实践中的切身体会。经过反复摸索,从1992年下半年起他制定了新的交易战略,其核心就是见好就收。首先,密切注视外汇市场的动向,决不轻易入市交易;等到市场出现大的变化迹象,立即买进或卖出,然后确定一个交易点;一旦市场走到了这一点,立即毫不犹豫地进行平仓,即便发展趋势仍在继续也在所不惜。如果市场并没有向自己预料的方向发展,也要马上平仓撤退,而不能心存侥幸,继续观望。运用这种策略,丁圣元在3个多月中以20万美元的资产做了十二三笔交易,大体上是盈二赔一,盈亏相抵后,净赚了3万多美元。
一次,丁圣元看准了美元兑德国马克的汇率看涨,便立即下了买单,并紧紧盯着市场的变化。就在这关键时刻,有人来公司找他办事,他离开交易室时叮嘱同事,一旦美元达到自己确定的水平,立即帮他出手平仓。结果,就在他接待客户的20多分钟内,美元果然出现了如他所料的变化。同事按照他的安排火速平仓。就在这短短的时间中,丁圣元通过一进一出,便赚到了将近4000美元。
丁圣元所摸索出的这种交易方法的主要特点是,风险控制比较好,交易成绩稳定,因此受到许多市场专业交易人员的重视。
也是从1992年下半年开始,丁圣元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又干起了另一项紧张的工作。每逢星期六,国际外汇市场歇业之后,他都要将一周的市场情况进行简单的回顾,并且对今后外汇市场各种货币的比价作出自己的判断和评论。然后,他将这份凝聚着自己心血和热忱的汇市评论送往中国农业信托投资公司、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汽车进出口公司等有外汇交易权的单位,供他们在从事交易时参考。所有这些工作都是无偿的。为了精心写好这份分析报告,他常常要伏案工作到深夜。这份中国首家外汇分析报告,由于具有很强的实用性而且预测相当准确,引起了人们的广泛注意,用户很快发展到二十几家。除了北京的单位主动找上门来要求提供文稿外,外地的一些外汇交易机构也闻讯打来电话,要求将分析报告定期传送给他们。初战告捷增强了丁圣元的信心,同时也启发了他的思路:既然社会上对于外汇市场分析有着不小的需求,何不找一家有影响的报纸,将此类文章公开刊载,以满足各方面读者的需要呢?他找了几家报社,终于有一家报纸答应刊登。这样,从1993年1月起,每个星期一,丁圣元的姓名和他所撰写的外汇关系文章以“外汇走势参考”的栏目出现在全国最大的经济报纸版面上。以个人名义开设金融分析栏目,在中国的报业,这还是第一家。曾经有一家专门做外汇交易的机构,将丁圣元所写的外汇市场走势分析逐一剪贴后,与后来汇市发展情况进行了详细对照,结果得出的结论是,他对市场的大势所作的预测基本与实际相符,特别是他对美元与日元的比价所定的价位更是很少出现误差。
在外汇市场出现波动时,丁圣元常常能提出与众不同的独到见解。1994年1月,美元与日元的汇价出现了可能要有大变动的迹象。当时,海内外的大多数金融分析文章都认为,美元看涨,日元看跌,两者的汇率将达到1美元兑115甚至120日元的水平。惟独丁圣元在对当时日美贸易关系和外汇市场现状进行分析之后,在专栏文章中大胆提出了相反的意见,认为美元兑日元看跌,不会超过113.55的水平,可能还要出现1美元兑100日元的低位。结果,美元汇价在上升了一段时间之后,在113日元的地方停了下来。到了春节前后,美元突然大跌,最低时达到了1美元兑102日元的低点。
1994年5月,一本装帧精美的《期货市场技术分析》出现在中国图书市场上。这本书由美国人约翰·墨非著述,丁圣元翻译,长达80多万字。
这本厚达500多页的译作,从动手翻译前言,联系版权,到译完全书,印刷出版,总共只用了一年零两个月,创下了出版的高速度。这本专业性相当强、售价达到60元的大部头书,虽然只是由丁圣元自己负责推销,但是,由于适应了市场的迫切需要,在不到两个月里就售出了2000多本,受到了业内人士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