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证券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经纪人是经过一定的资检和培训,得到进场交易牌照后代理客户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参与者。证券经纪人与投资者或投机者一样都是证券市场中的市场主体。不过,证券经纪人的产生,使真正的市场原始构成者买卖双方都成为经纪人的客户,使原来的直接交易关系变为间接交易关系,投资者的一切交易活动都要通过证券经纪人而进行。本章的主要内容有:证券和证券交易,证券经纪人的作用、业务流程和资格管理。
证券和证券交易
一、证券和有价证券
从法律意义上说,证券是指各类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法律凭证的统称,用以证明持券人有权依其所持证券记载的内容而取得应有权益。从一般意义上来说,证券是指用以证明或设定权利所做成的书面凭证,它表明证券持有人或第三者有权取得该证券拥有的特定权益,或证明其曾经发生过的行为。
证券有两个最基本的特征:法律特征和书面特征。
证券既包括有价证券,也包括无价证券。无价证券只是一般的凭证,指证据证券(如借据、收据、保险单等)和免责证券(如购货券、粮油票等)。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并可自由转让和买卖的所有权或债权凭证。有价证券是虚拟资本的一种形式。所谓虚拟资本是以有价证券形式存在,并能给持有者带来一定收益的资本。一般情况下,虚拟资本的价格总额总是大于实际资本额,其变化并不反映实际资本额的变化。
有价证券有广义与狭义两种概念。广义的有价证券包括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商品证券是证明持券人拥有商品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凭证。货币证券是指证券本身能使持券人或第三者取得货币索取权的书面凭证。资本证券是指由金融投资或与金融投资有直接联系的活动而产生的证券。持券人对发行人有一定的收入请求权。它包括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如基金证券、期货合约等。人们通常把狭义的有价证券资本证券直接称为有价证券乃至证券。
1.有价证券的分类
(1)按证券发行主体的不同,证券可分为公司证券、金融证券、政府证券。公司证券是指公司、企业等经济法人为筹集投资资金或与筹集投资资金直接相关的行为而发行的证券。主要包括股票、公司债券、优先认股权证和认股证书等。金融证券是指银行、保险公司、信用社、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为筹集经营资金而发行的证券。主要包括金融机构股票、金融债券、定期存款单、可转让大额存款单和其他储蓄证券等。政府证券是指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代理机构为筹集资金,以政府名义发行的证券。主要包括国库券和公债券两大类。
(2)按证券是否具有适销性,可分为适销证券和不适销证券。适销证券是指证券持有人在需要现金或希望将持有的证券转化为现金时,能够迅速地在证券市场上出售的证券。如股票、公司债券、金融股票、金融债券、国库券、公债券、优先认股权、认股证书等。不适销证券是指证券持有人在需要现金时,不能或不能迅速在证券市场上出售的证券。如定期存款单等。
(3)按证券是否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证券可分为上市证券和非上市证券。上市证券又称挂牌证券,是指经证券主管机关批准,并向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获得在交易所内公开买卖资格的证券。非上市证券也称非挂牌证券、场外证券,是指未申请上市或不符合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条件的证券。
(4)按证券收益是否固定,证券可分为固定收益证券和变动收益证券。固定收益证券是指持券人可以在特定的时间内取得固定的收益并预先知道取得收益的数量和时间,固定利率债券和优先股股票即属此类证券。变动收益证券是指因客观条件的变化其收益也随之变化的证券。
(5)按证券发行的地域和国家分类,证券可分为国内证券和国际证券。国内证券是一国国内的金融机构、公司企业等经济组织或该国政府在国内资本市场上以本国货币为面值所发行的证券。国际证券是指由一国政府、金融机构、公司企业或国际经济机构在国际证券市场上以其他国家的货币为面值所发行的证券。
(6)按证券募集方式分类,证券可分为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公募证券是指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证券,其审批较严格并采取公示制度。私募证券,是指向事先确定的少数投资者发行以募集资金的证券,其审查条件相对较松,投资者也较少,不采取公示制度。
(7)按证券的经济性质可分为股票、债券及其他证券。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为筹集公司资本而发行的表示其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益和承担义务的可转让的书面凭证。债券是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有价证券的特征
有价证券必须具有一定的货币金额面值,其发行者必须具有法人地位并按规定承担义务,发行须经授权机关审查批准及法人代表签署。有价证券的具体特征如下:
(1)产权性。有价证券的产权性是指它记载着权利人的财产权内容,代表着一定的财产所有权,拥有证券就意味着享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期限性。债券一般都有明确的还本付息期限,但股票一般没有到期日,可以理解为一种永久性的证券,而且股息支付的日期也不固定。
(3)收益性。收益性是指持有证券本身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收益,这是投资者转让资金使用权的回报。
(4)流动性。证券的流动性又称变现性,是指证券持有人可按自己的需要,灵活地转让证券以换取现金。
(5)风险性。证券的风险性是指证券持有者面临着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实现,甚至使本金也受到损失的可能。
有价证券的主要功能表现为:(1)给持有者带来一定的收益。(2)为金融机构、公司企业筹措资金。(3)自发地分配货币资本。
二、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是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券等各种有价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广义的金融市场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等,货币市场是融通短期资金的市场,资本市场是融通长期资金的市场,资本市场又可以进一步分为中长期信贷市场和证券市场。证券市场在本质上属于资本市场,是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子市场。证券市场是变短期资金为长期资金的场所。按融资方式划分,长期金融市场可分为间接融资市场和直接融资市场。间接融资是指以货币为主要金融工具,通过银行体系吸收社会存款,再对企业、个人进行贷款的一种融资机制。直接融资是以股票、债券为主要金融工具的一种融资机制。这种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通过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直接融通资金的场所,即为直接融资市场,也称证券市场。证券市场通过证券信用的方式融通资金,通过证券的买卖活动引导资金流动,有效合理地配置社会资源,支持和推动经济发展,因而是资本市场的核心和基础,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证券市场的结构与功能
证券市场按照不同的方法,可以划分为多种:
(1)按市场职能的划分,证券市场分为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流通市场。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是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按照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发行程序,向投资者出售新证券所形成的市场。证券流通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或“次级市场”,是已发行的证券通过买卖交易实现流通转让的场所。
(2)按证券的性质划分,证券市场分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基金市场。
(3)按交易组织的形式划分,证券市场分为交易所市场和柜台交易市场。交易所市场是最主要的证券交易场所,是流通市场的核心。交易所交易必须根据国家有关的证券法律规定,有组织地、规范地进行证券买卖。柜台交易市场又称店头交易市场,是指证券交易所以外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可以概括为:
(1)筹资功能。证券市场以证券形式为需求者和供给者融通资金提供了一种良好的机制和场所,从而解决了资金供求的矛盾,实现了筹资和融资的功能。
(2)资本定价。证券价格的确定,实际上是证券所代表的资产的价格的确定。证券市场的有效运行,使得价格确定可以通过证券需求者和证券供给者的竞争形成,从而能较为充分地反映证券市场的供求状况。
(3)资本配置。证券市场的配置功能是指通过证券价格的影响,引导资金的流动,实现资源合理配置。
(二)证券市场的参与者
1.证券发行人
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证券的政府及其机构、金融机构和公司企业。
2.证券投资者
证券投资者是指进入证券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机构和个人,是证券市场的资金供给者。
3.证券市场中介机构
证券市场中介机构是连接证券投资者与筹资者的桥梁,是证券市场运行的核心。在证券市场起中介作用的实体是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通常把两者合称为证券中介机构。
(1)证券经营机构,又称证券商。指依法设立可经营证券业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证券经营机构根据业务内容划分,有证券承销商、证券经纪商和证券自营商三类。证券承销商是依照规定有权包销或代销发行人发行的有价证券的证券经营机构,是证券一级市场上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媒介,其作用是受发行人的委托,寻找潜在的投资公众,并通过广泛的公关活动,将潜在的投资人引导成为真正的投资者,从而使发行人募集到所需要的资金。证券经纪商是指接受客户委托,代客买卖证券并以此收取佣金的证券经营机构。其主要职能是:为投资者提供信息咨询、开立账户、接受委托代理买卖以及证券过户、保管、清算、交割等。证券自营商是指自行买卖证券,从中获取差价收益,并独立承担风险的证券经营机构。
(2)证券服务机构。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法人机构。主要包括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资信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
4.自律性组织
自律性组织包括证券行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证券行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证券行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加入证券行业协会。证券行业协会应当履行协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组织会员执行有关法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制定规则,组织培训和开展业务交流,调解纠纷,就证券业的发展开展研究,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赋予的其他职责。
根据我国的《证券法》,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其主要职责有:提供交易场所与设施;制定交易规则;监管在该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以及会员交易行为的合规性、合法性,确保市场公平;公布行情等。
5.证券监管机构
我国的政府证券监管机构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证券市场的产生与发展
证券市场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
1602年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股票交易所。1817年参与华尔街证券交易的经纪人通过一项正式章程并定名为“纽约证券交易会”,1863年正式成立“纽约证券交易所”。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欧美和日本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以及各国的经济增长大大地促进了证券市场的恢复和发展,企业证券发行增加,证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买卖越来越活跃。20世纪70年代开始,证券市场出现了高度繁荣的局面,不仅证券市场的规模更加扩大,证券交易日趋活跃,而且逐渐形成了融资方式证券化、投资主体法人化、证券交易多样化、证券市场自由化、证券市场国际化和证券市场电脑化的全新特征。
我国证券市场的存在可以上溯到北洋政府时期,而证券的发行则更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20世纪30年代,我国证券市场一度繁荣。解放之后,因为推行计划经济体制,取消了证券市场。80年代以来,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支持下,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发展,我国证券市场逐步成长起来。1981年恢复国库券发行,1984年上海、北京、深圳等地的少数企业开始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证券发行市场重新启动。1988年国债流通市场的建立和80年代中后期股票柜台交易的起步,标志着证券流通市场开始形成。1990年底,经国务院同意,上海和深圳成立了证券交易所,两个交易所的建立极大地推进了证券市场的发展。除发行A股外,1991年开始发行B股,1993年出现了H股和N股等境外上市外资股。
历经多年的快速发展之后,中国证券市场终于在2001年6月开始出现有史以来最大的变革。这次变革虽然曾导致股指的连连下挫和市值的严重缩水,但也带来了市场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的全面更新。对于数千万亏损累累的中小投资者来说,需要反省的不仅是长期不变的“牛市思维”,还应该包括过去那种亲自提刀上阵、频频追涨杀跌的投资方式。借鉴国际惯例,在交易中更多地借助证券经纪人专业化、个性化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将成为未来新投资时代下中小投资者必然的选择。
作为代理广大投资者完成证券买卖的中间人,证券经纪人除需要熟悉交易流程和技巧外,还要能了解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回报预期和交易风格,能够有针对性地拟定投资策略、证券组合和操作建议,提供智能化的增值服务。只有树立良好的市场意识、服务意识,并具备较为完善的知识和能力结构,证券经纪人才能坦然面对跌宕起伏的市场行情和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适应内容和层次千差万别的投资者需求。
三、证券公司
(一)证券公司的类型及作用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成立的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是一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证券市场重要的组织者、参与者。它是联结证券市场上资金供求双方的桥梁和纽带,并为之提供适合各自所需的各种金融工具。同时,它对实现一国有限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促进产业集中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