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资产负债表的审计
一、资产负债表审计的目标
1.证实资产负债表内容的真实性
真实性是编制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所有财务报表的基本原则,是对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只有资产负债表信息可靠,才能如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对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审查主要体现于:
证实企业所拥有资产的真实性,即证实资产负债表上所列资产是企业所拥有或者控制的资产,它们是实际存在的,计价是准确无误的。
证实企业所承担债务的真实性,即证实资产负债表中所列负债是无一遗漏的全部债务,其数额是真实的。
证实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即证实企业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及其共享的权益是实际发生的、合乎国家规定的,金额是真实可靠的,从而证实企业资本的保值和增值情况。
2.确认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法的合规性
资产负债表的结构、项目内容,以及编制方法均由会计准则加以确定。企业财会部门应根据相关性、重要性原则,按照制度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对重要的但在资产负债表规定项目内容中不能容纳的会计信息,则要在相关项目或附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3.确认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法的一贯性和与其他财务报表的一致性一贯性是指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时,在会计计量、填报方法上,保持前后会计期间的一致。一经采用的会计方法(如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存货计价方法、成本费用归集分配方法等)不得任意改变。当情况发生变化,使得变更会计方法成为必须和合理时,应及时变更并在报表说明中说明改变的原因及改变后的影响。一致性是指包含各种财务报表之间、报表内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保持一致。所有涉及一贯性原则的问题,都需要由审计人员采用适当的方法予以证实。
二、内部控制环节
1.岗位责任控制
为保证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应当制定严密的工作程序,明确每一工作环节(步骤)的工作内容、质量要求、时间限制,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责任和职权范围,以及各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关系。
2.编制程序的控制
财务报表是根据日常核算资料进行归集、加工、汇总而形成的一个完整的报告体系,是会计核算的终结。因此整个内部会计控制系统的健全性、有效性,对财务报表的真实、公允有决定性影响。虽然在其他财务审计循环中已对各自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评审,无需进行重复审查,但对直接影响财务报表编制的内部控制还要进行必要的审查,它包括:
(1)结账控制。期末结账控制主要抓住两个关键,即控制结账程序和结账质量。控制结账程序的主要手段是制定结账日程表,对结账程序进行合理排列,并规定每一程序完成的时限。其中应特别重视影响结账的关键环节,并对此提出妥善的对策,以利于对整个结账程序的控制。控制结账质量是指要保证本期发生额的汇总和期末余额计算的准确性。完成这一控制的主要手段是检查本期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是否全部入账,核对账簿记录与记账凭证是否一致,复算发生额和余额计算是否准确。
(2)对账控制。为保证作为编制财务报表依据的日常核算资料(其中主要是账簿)的准确、可靠,在编制财务报表前必须在账簿与记账凭证及其所附原始凭证之间、各种有关账簿之间、账簿记录与财产实存数之间进行认真的核对,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以保证财务报表的质量。
(3)试算平衡控制。在手工账务系统中,为保证账簿记录准确无误,在正确结账、认真对账的基础上,还须进行试算平衡工作,即对总分类账户的记录,编制“总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及余额试算平衡表”;对总分类账户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记录,编制“明细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及余额明细表”,并与总分类账户核对。如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予以更正。
3.会计稽核控制
财务报表的编制是整个编制程序的中心环节,财务报表的种类不同、项目繁多、编制技术性强、工作量大,故必须加以控制。
(1)报表内容控制。为了满足企业自身及社会各方面报表使用者的需要,企业必须依据会计制度中对报表的种类、格式、项目排列、项目内容所作的规定,严格控制执行。
(2)编制方法控制。编制方法控制是指企业应按照会计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类报表有关项目的编制方法编制财务报表。保证每一报表内、不同报表有数量对应关系的项目之间保持应有的对应关系,从而使得表内经济指标能如实反映企业某一方面经济活动的会计信息,并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形成一个完整、系统反映企业经济活动全貌的会计信息体系。同时,按规定的方法填列表中“年初数”一栏,可以保证同一会计信息在时间上的衔接,以如实反映经济指标的动态变化和结果。
(3)审核控制。财务报表编制完毕,必须经财会部门负责人根据编制财务报表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准确性等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章。
4.报送时间控制
企业的财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当地财税、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对此,企业应按报表编制的程序制定具体的进度要求,并严格加以控制。
三、内部控制的测试
(1)了解并描述报表编制的内部控制。审计人员在运用各种适当方式对内部控制的程序和主要环节的运作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将其描述出来。
(2)通过审阅有关表、账或进行实地观察,验证企业所设计的报表编制程序的健全性及有效执行情况,并针对重点环节(薄弱、失控环节)做进一步调查、分析,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3)通过调查、询问、实地观察,检查报表编制的各环节、各岗位责任制的健全性、严密性,分工是否明确,相互间的制约、协调机制是否合理,各项责任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等等。
(4)运用抽查法(必要时对重要财务事项和账户采用详查法)检查编制财务报表的准备工作是否充分、有效。如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结账并保证了结账工作的质量;是否认真进行了对账工作,账证、账账、账实是否相符,发现不符情况是否查明原因并按规定作了调整;期末是否进行了财产清查,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等问题是否按规定进行报批、处理;是否进行试算平衡工作等等。
(5)调查了解有关人员掌握报表编制原则、程序、方法的情况,初步审查编制报表工作的质量。
(6)索取以往年度报表报送工作的资料,了解企业是否在规定期限向有关部门、单位报送规定种类的报表。
(7)评价内部控制。
四、实质性审查
1.复查和评价审计证据
无论是资产的所有权和存在性,负债的完整性,还是所有者权益的合规性,都要有充分的、可靠的、相关的审计证据才能加以证实。
(1)实物资产如现金、固定资产(包括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材料、在产品、库存产成品等存货,都要有经过监盘核实的证据,才能证实其实际存在;并且对企业为他人寄存代管或已出售收款而未结算转账的资产,以及在外部委托加工、寄存代管的资产,都要取得书面证据,以确定其所有权。
(2)银行存款和长期、短期借款,要经过清查核实,取得银行出具的对账单和对未达账项调节相符的书面证据,才能证实其实际存在。
(3)往来款项,包括应收、应付的票据和账款,要经过发函询证来加以证实。
(4)长期投资的债券、股票或其他长期投资、长期负债的应付债券和其他长期负债,都要以书面凭证或有价证券的实物清点记录,作为审计证据以证实其存在。
(5)所有者投入的股本或实收资本,要通过检查公司的章程、协议、合同及其验资报告和有关账目来取得审计证据;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应通过检查股东会决议及有关项目来取得审计证据。
如果已经完成全面的财务审计,此时只需要对上述审计证据进行复查和评价。
2.检查会计原则的遵循性
资产负债表中另一个需要证实的主要问题,是资产和负债项目所列数额是否正确。而这种正确性除了核算技术问题以外,还常常受企业领导人或财务主管人采用的财务决策的影响。例如,为了实现企业的盈利目标,固定资产折旧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某些费用的摊销亦可采用不同的方法。另外,也可能由于会计人员业务水平所局限,核算的方式、方法不规范。为了保证资产、负债所列数额的正确性,有关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和确认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这些计量和确认的要求包含在国家颁布的一般会计准则之中,审查资产负债表的有关项目必须据此进行检查。
(1)一贯性原则。资产项目的会计处理,如折旧、存货计价等,具有多种方法可供采用,但一经采用,不应随意变更,前后期应保持一致,具有连续性。如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变化发生变更的,应在报表的附注中加以说明,并列明变更对资产数额的影响。
(2)实际成本计价原则。资产、负债项目都要按照实际成本计价,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能调整其账面价值。在对资产负债表进行审查时应注意是否有任意调整,或未按实际成本计价的情况。
(3)稳健性原则。对于资产类下的应收账款等项目,应检查是否已设置坏账准备等备抵项目,以防止因坏账损失过多对资产与损益发生过大影响;对于存货计价在价格变动较大时或固定资产折旧在技术进步较快时,也应采用适当的方法,检查资产价值的真实性,防止企业损益不实。
(4)重要性原则。对当期财务状况发生重要影响的事项,如一年内到期的长期投资或长期负债等,是否按规定在表中单独反映。
3.报表编制准确性和编制方法合规性的审查审计人员应结合使用审阅法和核对法,对资产负债表的格式和编制方法进行审查,以保证该表格式、项目排列、项目内容,以及各项目数额的填制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所发现的异常情况或疑点作进一步检查。
4.报表所列主要指标可信性的审查资产负债表中许多指标对于分析企业财务状况是非常重要的,因而也需要验证其可信性,从而表明其有效性。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各个企业采用的指标并不完全相同。(有关财务指标审计见本章(第四节))
(第二节)利润表的审计
一、利润表审计的目标
1.证实利润表资料的真实性和正确性
利润表反映的是企业一定期间的利润总额及其构成,是报表使用者用来评价企业经营成果和盈利水平的依据,又是企业进行利润分配的基础,所以其真实性和公允性显得尤为重要。审计人员应查核利润表各项目数字来源的真实性和表中有关数字计算的正确性。
2.证实利润表编制方法的合规性
我国现行制度规定采用多步式利润表,并明确了利润表的项目及相互间的关系。通过审查利润表的填列方法,验证项目间的数量关系,可以证实企业利润表的合规性。
3.证实利润表与其他财务报表的一致性
作为科学、完整的报表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利润表与其他财务报表以及其附表(利润分配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某些项目之间保持着数额上的相等关系。审计人员在审查时应予以确认。
4.证实利润分配的合规性
利润分配表是利润表的主要附表之一,具体反映了企业利润分配的程序和结果。通过审查可以证实企业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分配程序和要求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
二、内部控制环节
利润表编制工作的内部控制环节与前述资产负债表的内部控制环节相同,在此不再赘述。
三、内部控制测试
利润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测试的内容和方法也如上节所述。
四、实质性审查
循环审计中对部分收入和费用、支出项目不便于审查的,可以安排在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中进行审查。这些项目主要有管理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企业所得税等。
(一)管理费用的审查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就其共性而言,审计工作应包括:
(1)管理费用组成项目合法性的审查。企业财务制度中规定的管理费用明细项目是该项审计的依据。审查时应注意那些支出名称相同,但性质不同的费用项目(如工资费用、折旧费用、修理费用等)在管理费用、制造费用、营业费用间混列的情况。
(2)各项管理费用的实际支出数合规性的审查。允许列入管理费用的有些项目(如坏账准备、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业务招待费等)在企业财务制度中均对其提取比例作了明确规定,企业不得擅自改变。
(3)管理费用当期发生额真实性的审查。审计时应对各项目的发生额及总额,结合其明细账、总账和有关凭证,检查其发生的真实性,查明有无开支不实、虚列和人为调节等问题存在。
(4)管理费用结转正确性的审查。管理费用应于会计期末全部转作当期损益,结转后该账户应无余额。审查时应注意有无将管理费用转入产品成本或任意多转、少转的问题。
鉴于管理费用明细项目繁多,审计时还应有针对性地对主要项目按其特点进行审查。如:
①公司经费的审查。公司经费包括工厂总部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折旧费等。审查中应尤其注意:工资及职工福利费不包括医务人员、托幼保教人员、基建人员的工资及职工福利费,以及离退休人员退休金。
折旧费的计提应严格执行有关计提范围和计提方法的规定,不得多提或少提折旧;②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审查。财务制度明确规定了这几项费用的计提比例,审查中要着重检查计提基数的真实性、计提比例的合规性和计提金额的准确性;③劳动保险费的审查。对劳动保险费应按其明细项目逐一审查。如核实领取退休金、退职金及价格补贴的人数及支付金额;核实抚恤费、丧葬补助费、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的支付标准和金额;④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用的审查。这些费用无法纳入预算或计划,可根据有关凭证查证其真实性和合理性;⑤技术开发费的审查。通过审阅其明细开支项目,查明有无混淆与产品成本界限的现象;⑥坏账准备的审查。可审查“应收账款”账户期末余额的真实性、提取比例的合理性及计提金额的准确性;⑦业务招待费的审查。根据经核实的企业销售净额并按财务制度,审查业务招待费的支付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并抽查有关凭证,查明有无铺张浪费现象;⑧无形资产摊销合规性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