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完整;2.有无授权批准;3.账务处理是否正确;4.与生产经营有关系。
会计主管:出纳:审计人员:
10.确定银行存款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在资产负债表中,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通常合并为货币资金项目一项,列在流动资产类下。银行存款属于不受限制可自由提取的资产,所以凡是受限制的部分(包括银行定期存款、各种保证金、押金等),均不得在货币资金项目下的银行存款列示。因此,审计人员在实施了上述所有审计程序后,即可确定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存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上的“货币资金”
项目下的披露是否恰当。
【案例分析】目的:掌握银行存款审计。
资料:对某企业2006年的银存款进行审查:2006年12月31日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为26680元;银行对账单余额为25400元(经核实是正确的)。
1.12月存在的未达账项如下:
(1)12月29日,委托银行收款2500元,银行已入账,收款通知尚未送达企业。
(2)12月31日,企业开出现金支票一张800元,银行尚未入账。
(3)12月31日,银行已代付企业电费500元,企业尚未收到付款通知。
(4)12月31日,企业收到外单位转账支票一张3600元,企业已收款入账,银行尚未入账。
(5)12月15日,收到银行收款通知金额为3850元,公司入账时误记为3500元。
2.要求:
(1)根据上述情况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2)假定银行存款对账单中存款余额正确无误,试问:
①编制的调节表中发现错误金额是多少?
②2006年12月31日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正确余额是多少?
③如果2006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上“货币资金”项目中银行存款余额28000元,请问是否真实?
【分析要点】(1)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见表1112。
(2)分析
①调节表发现的错误金额是830(29030-28200)元。
②2006年12月31日公司银行存款账面正确余额为25850(26680-830)元。
③资产负债表上的“货币资金”项目中的银行存款28000元不真实,应加以调整。
正确数额应该是28200(25850+2500-500+350)元。
(第四节)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证、在途货币资金。
一、其他货币资金的审计目标
(1)确定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货币资金在会计报表日是否确实存在,是否被审计单位所拥有。
(2)确定被审计单位在特定期间内发生的其他货币资金收支业务是否确实已记录完毕,有无遗漏。
(3)确定其他货币资金是否正确。
(4)确定其他货币资金在财务报表上披露是否恰当。
二、其他货币资金的实质性测试
(1)审阅各种存款日记账。查证各种存款的必要性,如外埠存款是否因临时、零星采购物资所需而开立;信用证存款是否确实因在开展进出口贸易业务中采用国际结算方式所需而开立。
(2)审阅客户提供的有关书面文件。查证开立各种存款是否经过适当的审批手续,其数额是否合理。如企业在办理银行汇票存款和银行本票存款时是否向银行提交了委托书和申请书,国际信用证存款是否符合银行结算和合同法规定等。
(3)抽取数笔日记账记录中业务。追查至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审查各个存款账户支付款项是否合理,即是否按原定的用途使用,是否遵守银行结算制度,是否及时办理结算手续,结算完毕是否及时转入银行存款账户,有无非法转移资金的现象。
①对于在途货币资金,着重检查汇出单位的汇款通知书,查明在途货币资金的形式是否真实,在途货币资金发生后是否及时入账,收到货币资金后是否及时注销,对于长期挂账不注销或一直未收到的款项的现象应查明原因;②对于外埠存款,根据采购相关单据,查明外埠存款的使用是否合理,有无挪用现象,其支出是否定期及时报账,采购结算完结后是否及时转入结算户内;③对于银行汇票存款和银行本票存款,根据企业的委托书和银行相关单据,查证企业是否取得相应金额的银行汇票或本票,使用是否合规,超期银行汇票或本票是否及时转入银行存款账户;④对国际信用证存款,主要查证企业是否按规定付款期结算货款,结算完毕后,是否及时转入银行存款账户。
(4)检查其他货币资金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第五节)特殊项目审计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关注期初余额等特殊项目的审计,由于这些特殊项目通常内容特殊、性质重要、金额较大、情况比较复杂,往往会对所发表的审计意见产生重大影响。本章仅仅介绍期初余额审计的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规定:首次接受委托涉及的财务报表期初余额,或在需要发表审计意见的当期财务报表中使用了前期财务报表的数据,注册会计师应当进行适当的审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注册会计师审计涉及的领域逐步扩大,注册会计师首次接受委托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业务日渐增多。而期初余额是否合法、公允,将影响注册会计师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适当的审计意见。
一、期初余额的含义
期初余额,指期初已存在的账户余额。期初余额以上期期末余额为基础,反映了以前期间的交易和上期采用的会计政策的结果。首次接受委托,是指注册会计师在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首次接受审计,或上期财务报表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情况下接受的审计委托。
首次接受被审计单位委托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被审计单位首次接受审计,即在此之前被审计单位从未接受过审计。比如,进行股份制改造或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条例的规定,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而这些企业以前从未接受过注册会计师审计;二是被审计单位更换注册会计师,即被审计单位的上期财务报表已由注册会计师审计,而本期委托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理解期初余额的概念,需要把握以下特征:
(1)期初余额是所审计会计期间期初已存在的余额。期初已存在的余额是由上期结转至本期的金额,或是上期末余额调整后的金额。一般而言,期初余额表示上期账户结转至本期账户的余额,在数量上与上期金额相等。但是有时由于受上期期后事项、会计政策变更诸因素的影响,上期期末余额结转至本期,需经过调整和重编。
(2)期初余额反映了前期交易、事项及其会计处理的结果。期初余额应以客观存在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是被审计单位在以前会计期间发生的交易、事项及会计人员对此处理的结果。
(3)期初余额与注册会计师首次接受委托相联系。
二、期初余额审计的一般原则
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充分考虑期初余额对所审计财务报表的影响。所谓应有的职业谨慎,是指注册会计师履行专业责任时应当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一丝不苟的责任感并保持应有的谨慎态度。注册会计师在首次接受委托时会涉及期初余额,而期初余额是本期报表的基础,往往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注册会计师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慎重的态度,去判断期初余额对所审计财务报表影响的程度。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期初余额对所审计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合理运用专业判断,以确定期初余额的审计范围。
注册会计师进行财务报表审计时,一般无需专门对期初余额发表审计意见,但应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并充分考虑相关审计结论对所审计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影响。
如上期财务报表已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可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联系,以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但应征得被审计单位的同意。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前后任注册会计师之间的联系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后任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期初余额。查阅的工作底稿通常限于对本期审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如上期审计期间前任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的类型、审计计划、审计总结及管理建议书的要点等。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向后任注册会计师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期初余额的审计目标
注册会计师对期初余额进行审计,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实:(1)期初余额是否存在对本期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错报或漏报。
(2)上期期末余额已正确结转本期,或者已按要求恰当地重新表述。
(3)上期适用的会计政策是否恰当,是否一贯遵循,变更是否合理。
(4)上期期末存在的或有事项是否已作恰当处理。
四、期初余额的审计程序
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期初余额的审计程序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上期选用的会计政策
审查会计政策运用的适当性和一贯性。主要审查:被审计单位上期采用的会计政策是否恰当,本期会计政策与上期是否一致;被审计单位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否进行了充分披露。会计政策是指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具体原则、方法和程序。如果被审计单位上期使用的会计政策不恰当或与本期不一致,注册会计师在执行期初余额审计时应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调整或予以披露。
2.上期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了解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注册会计师可通过查阅前任审计的工作底稿,获取有关期初余额的审计证据,也可以直接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取得联系,但应当考虑前任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以判断获取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3.财务报表项目的性质及在本期财务报表中被错报的风险
4.期初余额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如实施上述审计程序仍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或上期财务报表未经独立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期初余额实施以下审计程序:
(1)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询问有关情况。比如对本期经营有重要影响的事项、政府新颁布的影响行业发展的法规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2)检查上期的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
(3)通过对本期财务报表实施的审计程序进行证实。在对流动资产或流动负债的期初余额进行审计时,一般采用此方法。比如,应收账款的期初余额通常在本期内可以收回,本期收回的事实即是证明期初余额应收账款存在的适当证据。
(4)补充实施其他适当的实质性测试程序。有些期初余额项目尚需补充实施其他适当的实质性测试程序,比如,对于存货等无法通过上述审计程序证实的项目,需要采取审查相关的记录等实质性测试程序。对存货的余额,注册会计师通常采用审阅被审计单位上期存货盘点记录及文件、测试期初存货项目的价值以及运用毛利百分比法等审计程序获取期初余额是否适当的证据。对于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期初余额的审计,审计人员通常检查期初的有关记录。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向第三者函证,以获取对期初余额的确认。
(5)确定期初余额对本期财务报表及审计意见的影响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已获取的证据,形成对期初余额的审计结论,并确定其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影响。
如期初余额对本期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影响,但无法对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如期初余额存在严重影响本期财务报表的错报或漏报,注册会计师应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调整或披露。如被审计单位不接受建议,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上期财务报表如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应提请被审计单位或经其授权将上述情况告知前任注册会计师。
前任注册会计师出具说明段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相关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如其影响尚未消除,注册会计师仍应当在审计报告中进行适当反映。
企业按规定应定期向主管财税机关等政府部门以及其他与企业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向证券交易管理机构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企业报送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的意义表现在:(1)有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2)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3)有利于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