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司取名,首先必须弄清公司名字的构成,这是取好公司名字的基础。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
1.“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2.“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自治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根据这两个条款的规定,公司名称由四个基本要素构成,即: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成形式。
(一)什么是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又称行政区划名称,是指国家为实行分级行政管理划分的行政区域的名称,如“湖南省”、“长沙市”、“湘潭县”。行政区划的地名是指行政区划名称去掉“省”、“市”、“县”字后的内容,如“湖南”、“长沙”、“湘潭”。
新公司名称冠以行政区划名称与冠以行政区划的地名,在一般情况下作用是一样的。例如“北京市景山软件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在文章或口语中常被省略“市”字使用,成为“北京景山软件有限公司”。但是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时,情况就不一样。例如“东方市网景信息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如果省去“市”字,成为“东方网景信息有限公司”,就可能被认为是一个以“东方网景”为字号的不冠以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名称必须冠以行政区划名称,不能冠以行政区划的地名。
(二)什么是字号
字号就是人们一般所说的公司的名字,它能够使人们把此公司与彼公司区别开来。字号作为一种标识,本身不具有任何意义,只不过是一种文字的组合,任何一个汉字都可以与另一个汉字组合成字号。但由于汉字具有表意性,不同的汉字组合可以表达出不同的含意,如表示美好愿望的,常使用“福瑞”、“新兴”等字号。有些文字的组合则表示了一种文化背景,如“大东亚”带有殖民文化色彩。由于汉字本身的这些特点,登记主管机关在审查字号时,对使用具有不良文化的字号会不予核准。公司的知名度越高,其名称也就越值钱。例如,美国《金融世界》刊登的排名榜上,“可口可乐”名称的价值在1994年世界排名第一,价值3595亿美元。但是,如果企业的信誉不佳,其字号也就不可能实现自身的价值。
字号必须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最低不得少于两个,上线没有限制,可以是三个汉字,也可以是五个汉字。
(三)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一般来说,企业应根据自己的经营范围或方式确定公司名称中表达行业或经营特点的字词。创办者选定的字词应当具体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范围、方式。对此,《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的经营特点。”这里所说的国家行业分类标准,是指由国家统计局制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94),将社会经济活动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小类。第一类都分别标有类别名称,如大类01代码的类别名称为农业,02代码的类别名称为林业。公司创办者应根据自己经营活动范围、性质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相适应的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四)公司的组织形式,也就是公司的类型
公司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企业名称中标明的组织形式,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我国法律规定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必须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词。“有限责任公司”亦可简称为“有限公司”。
2.外商投资企业一般使用“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组织形式。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但中外合作企业中如不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得使用“有限公司”作组织形式。
4.合伙制公司,即我国称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但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行业相符合,目前没有法规法律对其组织形式做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