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严格意义上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是现代公司发展的主要趋势。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企业。我国政策规定,公司必须有两个以上30个以下的股东方可成立,因特殊需要,股东最多可达50个。
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特征是:
1.股东有权参加公司经营管理,享有公司权益。凭公司出具的书面股份证书确认股东身份。
2.股份不许上市交易,股票发行不公开。
3.公司股份的转让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同意,股东个人无权转让。
4.原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5.股东认缴的股本可以是货币形式,还可以是实物、土地、技术等折价形式,公司账目不公开。
有限责任公司类似一种中间状态:它比无限责任公司风险小,筹资容易,有利于中小企业扩大资本;它又比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简单方便,但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转让又不自由,所以在筹资规模和来源上要稍逊股份有限公司一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