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有的研究中,有大量的文献从不同的角度研究我国证券市场功能问题。主流观点认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功能没有有效发挥。其对我国证券市场功能不完善的研究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2001年以前,大多从实证的角度,以资产组合理论和有效市场理论市场为基础从人的认识偏差、情感与偏好等方面来研究投资者的行为,进而分析我国证券市场的有效性;2001年以后,对我国证券市场制度基础质疑的研究越来越多,认为制度的设置,尤其是股权分置制度是证券市场功能缺失的主要原因。
第二,尽管有大量的文献从制度层面来寻找证券市场功能缺失的原因,但大都是从我国现有证券市场形成的制度特征和政府行为、企业行为、投资者行为特征等方面来研究的,至于市场制度和政府行为、投资者行为、企业行为之间的联系及其市场主体行为缺陷背后的原因研究较少。也就是说,现有的文献很少从市场主体行为和制度层面系统、全面地分析我国证券市场功能缺失。
第三、目前的研究注重正式制度对证券市场的影响,但忽略非正式制度对市场的影响;强调正式制度的作用,而忽视正式制度的文化基础,如:政府行为方式、投资者的投资理念、市场文化等。而非正式制度恰恰是决定证券市场有效运行的基础,也是我国证券市场功能缺失的最深层次原因。
第四、现有的文献大都从市场制度来研究我国证券市场有效性问题,而直接将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功能发挥结合起来系统地研究则不多见。换句话讲,现有的文献没有从市场的内生性来研究我国证券市场的功能缺失,而仅仅从市场的外部特征来研究的。
概括起来说,尽管现有文献从不同方面对我国证券市场功能进行了许多有价值的研究,但还没有发现从制度和市场主体行为层面系统研究我国证券市场功能不健全的文献,这一领域的研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证方面,目前都还不尽完善。因此,要建立有效的证券市场,还必须从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制度方面进行进一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