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广播影视产业体制改革成果显著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是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必由之路,文化体制改革就是要打破文化领域行政配置资源的一统格局,把行政配置为主的资源配置方式转变为市场配置为主。根据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在多年发展变革的基础上,我国广播影视产业适应自身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大了体制机制的改革力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在电台、电视台改革方面,积极探索适应电台、电视台发展的模式,在新闻宣传类频道不断深化内部用人制度、分配制度、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加强节目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增强吸引力,扩大覆盖面;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组建公司,制作、购买生活服务、大众娱乐、体育类等节目,实行频道公司化运作,这类公司可以到社会上融资并且上市;对于可经营部分如节目制作、节目交易单位、广告公司等,应按照产业发展的方向和现代产权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电台、电视台中剥离出来,实行转制重组,成为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的企业性公司,可以同其他企业一样,实行市场化运作。2003年,上海电视台市场化改革成为“东方卫视”之后,迅速摆脱多年的颓势,一跃成为卫视中的佼佼者。到达率、收视率在华东地区独占鳌头,在省级卫视中更是遥遥领先,在华东地区乃至全国迅速获得了相当高的知名度和忠诚度。
在节目制作领域,经批准的全国广播影视各类制作发行机构已经有1200余家。在此基础上,广电总局又下发了《关于改进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降低广播影视制作业的准入门槛,并批准了8家非公有制机构的电视剧制作资格,推进影视制作向民营资本、社会资本及境外资本开放。同时,广电总局又下发了《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允许境外有实力有影响的影视制作机构与境内国有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合资组建由中方控股的节目制作公司,允许境外制片机构同境内国有电影制片单位合资组建由中方控股的影片制作公司。
大力发展有线数字电视和卫星电视业务。一是进行数字化改造,最终实现整体平移,制定了我国广播电视数字化“三步走”发展战略;二是促进付费电视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三是加强直播卫星建设,2006年10月,我国首颗广播电视直播卫星鑫诺2号已发射升空,目前已开展直播业务,作为有线电视的延伸和补充。为了深入进行文化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全国广播影视数字化和产业化,国家广电总局又将2004年确定为广播影视工作“数字发展年”和“产业发展年”。
支持广播影视改革试点单位积极开展多渠道融资。除电台、电视台和广播影视集团(总台)的新闻宣传业务部分不对外融资(必要时可吸收本系统资本)外,广播影视试点单位经批准,可以开展多渠道融资活动。各类资本形态特别是民营资本,介入广播影视各个领域的规模和数量急剧增加。早在2001年,广播影视系统外独立节目制作公司已达1100多家,2006年,这一数字上升为3000多家。在资本市场,仅广播影视系统内上市公司已有电广传媒、歌华有线、中视传媒、广播影视网络、东方明珠5家,初步形成了资本市场的“传媒板块”。
电影行业也加大了改革力度。2003年底,广电总局相继通过了《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四个总局令和《关于加快电影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充分调动了社会力量生产电影的积极性,使电影生产在数量上有明显突破。2003年,生产电影140部以上,还有110部电视电影。其中,民营制片公司独立生产的故事影片达到18部,民营和其他社会资本参与拍摄的影片达到了96部。2004,产业化改革结出了丰硕的成果,在前两年100部、140部的基础上跃升到212部(其中胶片电影202部,数字电影10部),不仅比2003年的产量提高了50%,而且也打破了1992年故事影片产量170部的最高纪录,创造了中国电影产量的最高纪录。2005年,电影故事片产量已达创纪录的260部。2006年,生产故事影片达330部,动画影片13部,科教影片36部,纪录影片13部,特种影片7部。2006年,我国电影综合收入为57.3亿元,其中国内电影票房26.2亿元,专业电影频道播映收入12亿元,海外销售收入(含票房收入)19.1亿元。
可以说,广播影视产业的体制机制改革正在不断深入,这符合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也符合广播影视产业自身发展需要,有利于解放和发展广播影视生产力,同时也有利于推动文化产业其他行业的体制改革。
五、对策
文化产业的发展已经上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而广播影视产业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把握和认识广播影视产业在文化产业中的地位和发展趋势,成为广播影视产业需要重视的问题。
(一)提升广播影视产业核心竞争力
广播影视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依托高科技手段,将独特的信息内容资源向最广泛的受众传播。
广播影视是现代科技的产物,数字化的发展不仅要求传统的无线、有线、卫星广播电视由模拟向数字转换,还产生了网络广播、网络电视、IP电视、卫星移动电视、手机电视等各种数字新媒体。面对新技术带来的融合竞争、开放合作的新变化,广播影视产业结合我国实际,统筹各种技术手段的应用,及时调整和完善广电管理政策和发展战略,不断创新。一方面,继续保持并扩大广播影视对受众的覆盖范围;另一方面,要借助数字技术,建设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将受众转变为用户,提供多种信息服务,以此提升我国广播影视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发挥广播影视产业引领作用
广播影视产业依托技术优势,已经形成了良好的经营模式、一定的产业规模、巨大的受众市场和权威的品牌地位,这些成为广播影视产业良好的资源。因此,一方面要发挥广播影视产业优势,在推动文化产业相关业务发展情况下,积极开展多元化的衍生业务,推动综合性、多媒体的广播影视集团的发展。另一方面,要形成良好的融资渠道和资本积累,保持资本优势和规模优势,通过资本手段尽快推动广播影视产业发展。
(三)增加广播影视产业份额
2006年,广播影视产业增加值为1099.12亿元,与出版发行与版权服务(1077.76亿元)和文化休闲娱乐服务(937.9亿元)相比,还处于一个大致相同的规模。因此,要体现广播影视产业的核心和龙头地位,应该进一步提高广播影视产业的增加值,增加其在文化产业中的份额。
(四)广播影视产业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体制改革统一
我国文化体制改革正在积极推进,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播影视产业也加快了改革的步伐。广播影视产业体制改革,需要把握两个方向:第一,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借助国家给予的政策,积极加快广播影视产业的体制改革和机制改革,提高广播影视产业在国家产业发展战略、城市产业发展战略中的地位。第二,在文化体制改革中,出版、新闻等媒体产业也加快了改革的步伐,各文化相关产业都已经走到了体制改革的同一起跑线,这是一个难得的历史机遇,也是一个重大的历史挑战。因此,广播影视产业需要把握机遇,成为文化产业改革中具有领导性的产业,成为文化产业中生产力最先进、产业战略最为前沿、产业最为繁荣和活跃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