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文化产业在全球化的消费社会背景中逐步成长起来,在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国民经济体系中异军突起,成为增长最快、最有前景的支柱产业。在世界范围内,文化产业的实力和竞争力已成为衡量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
为适应这一趋势和潮流,我国也逐渐把文化产业纳入新世纪发展战略规划中。2000年10月,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第一次正式使用了“文化产业”的概念,提出了“十五”期间文化产业发展目标、任务和一系列积极措施。200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第一次把“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作为两个概念区分开来,并把文化产业定性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这是我们党在文化产业理论上的一个重大创新与突破,它为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在政策上提供了重要支持。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作为提高国家创新能力和提高国民整体素质战略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是继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发展文化产业,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之后,中共中央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所进行的又一战略部署。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文化生产力,是指生产文化产品、提供文化服务的能力。这是第一次提出文化生产力这个命题,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2007年10月,在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文化产业发展方针。
为保证文化产业统计有科学、统一的标准,更好地反映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且为国家文化方针政策和文化体制改革提供科学的统计数据,2004年3月,由中宣部牵头,广播影视总局、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文物局等单位参加的“文化产业统计研究课题组”印发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初步明确了文化产业的概念和范围,以及相应的产业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
文化体制改革是目前文化产业面临的重要问题,是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途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根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革除制约文化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把文化发展的着力点放在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增强微观活力,健全文化市场体系,依法加强管理,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增强我国文化的总体实力。广播影视产业也被纳入到文化产业的统计体系之中,成为文化产业的组成部分。文化体制改革给我国广播影视体制改革带来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需要广播影视系统自身进行认真反思:广播影视产业在文化产业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
一、广播影视产业在文化产业中的份额
(一)广播影视产业在文化产业中的份额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实现增加值5123亿元,占GDP(20.94万亿元)的2.45%,从业人员1132万人。其中直接从事文化活动的“文化服务”行业有从业人员192.44万人,实现增加值874亿元;从事文化用品、设备等的生产和销售活动的“相关文化服务”行业有从业人员588.64万人,实现增加值1920亿元。2006年,文化产业从业人员人均创造增加值4.52万元,2005年4.02万元,2004年3.45万元。
但是,在上述文化产业规模的统计中,项目庞杂,涉及领域比较宽泛,不仅包括了传统意义上的文化产业如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等为主构成的“核心层”,还包括了改革开放以来发展起来的新兴文化产业如网络文化、休闲娱乐、文化旅游、广告和会展等为主构成的“外围层”,甚至包括了文化用品、设备等的生产与销售。如果按照这种统计方式,广播影视产业的规模将十分庞大,仅彩色电视机年度生产量就在3000万台以上,DVD/VCD年度生产量在1500万台左右,这样计算出来的广播影视产业规模上千亿元。
事实上,衡量广播影视产业在文化产业中的地位,应当把重点放在文化产业的核心层面,即把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主要行业进行比较。2006年,上述行业共有从业人员350.92万人,实现增加值2038亿元,其中广播影视产业有从业人员83.5万人,实现增加值1099.12亿元。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广播影视产业增加值在文化产业增加值中占据21%的份额。而在人均产出方面,广播影视产业为13.16万元/人,也高于文化产业4.53万元/人的平均水平。
(二)广播影视产业对文化产业的引导力
与新闻出版行业的线性增长相比,广播影视产业具备几何级增长的潜力,广播影视产业的发展将为文化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引导。
目前,全球广播电视数字化进程明显加快。截至2006年,美国地面数字电视已基本覆盖全国,有线数字电视用户达到3290万,卫星数字电视用户超过1500万,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率99%,数字电视用户数占总用户数的42%。英国数字化进程也走在世界前列,截至2007年上半年,英国有2140万户家庭安装数字电视设备。其中,卫星数字电视用户900万,有线数字电视用户330万,地面数字用户910万,数字电视用户数占英国2500万户家庭的85.6%。2003年12月,日本地面数字电视开播,到2006年市场规模达108亿元(1.3兆日元)。
数字技术已成为世界各国拓展广播影视服务领域,推动广播影视产业升级的主要动力,同时也推动了网络电视(IP电视)、手机电视、卫星移动电视等数字新媒体的出现。IP电视已在美国、加拿大、瑞士、印度等国家投入使用,香港电信盈科已发展30万户的宽频电视。同时数字技术使人们不仅可以固定接收电视,还可以通过卫星、地面数字电视网和移动通信网移动接收电视。日本移动广播公司与韩国合作,成功发射了S波段直播卫星,提供数字多媒体广播电视服务,覆盖日本和韩国。目前,日本方面提供了7套电视节目、30套广播节目和多媒体信息服务,人们在飞机、汽车、轮船、地铁等交通工具上可以移动接收。欧洲、日本等国家和地区还开展了手机电视等移动业务试验。
二、广播影视产业在文化产业中的作用
广播影视产业在文化产业中的地位,不仅反映在文化产业整体规模中的比重,更体现在对文化娱乐产业的拉动力上。广播影视产业在文化产业中的特殊地位,在于其作为社会信息传播主渠道的地位。广播影视产业拥有巨大的覆盖能力、庞大的观众市场和丰富的节目,正是这些资源和优势,使广播影视产业在文化产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一)广播影视产业是文化产业重要的收入来源
广播影视产业已经成为文化产品实现大规模商业化的重要渠道和重要方式,种类繁多、形式多样的文化产品通过广播影视产业实现销售。
我们来分析一下体育产业与广播影视的关系,体育节目对观众具有强大的吸引力,而电视转播推动了体育节目市场的发展。在体育节目中插播商品广告,成为全球知名品牌企业所认可和重视的营销方式。电视转播权的转让,已经成为体育产业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和收入来源。以奥运会为例,其电视转播权的销售收入1984年为3.6亿美元,到2000年,则高达近12亿美元。
根据北京奥组委介绍,2008年北京奥运会财政收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电视转播权收入占43%,TOP计划赞助费占8%,国内赞助商、供应商、特许奥运标志产品经营权收入占12%,彩票收入占11%,纪念币、邮品收入占1.23%,捐赠约占1.2%。其中,电视转播权收入将成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支柱收入。
同时,体育电视节目推动了体育产业社会化和平民化。在电视媒体出现以前,体育运动的影响力只局限于一个较小的范围。当电视媒体成为一个覆盖全世界各个社会阶层的大众媒体之后,体育借助电视的力量迅速走上产业化和平民化的道路。
广播影视产业和音像出版行业的关系,也同样说明了这样的文化产业经营模式。根据统计数据,2006年,全国共出版录音制品15850种,出版数量2.6亿盒(张),发行数量2.2亿盒(张),发行总额15.51亿元。根据《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我国音像制品市场规模在200亿元左右,其中60%的音像制品为影视产品,也就是说影视产品拉动了120亿元的市场。
(二)广播影视产业是文化产业的龙头
1.广播影视产业是文化产业的动力源
数字技术的发展为广播影视产业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遇,数字广播、数字电视、数字电影的出现,将成为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促使文化产业实现几何级增长。与新闻、出版等增长较为平稳的行业相比,广播影视产业在充分利用高新技术开辟全新增长空间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在未来的文化产业中,广播影视产业的地位必将越来越重要。如果忽视广播影视产业在文化产业中的重要地位,必将阻碍文化产业的整体推进速度,难以真正实现文化产业的繁荣。
2.广播影视产业是文化产业最重要的信息展示平台
通过对电视节目类型进行分析,可以发现电视节目类型同文化产业各种文化娱乐产品紧密关联。2005年我国电视频道的发展表明,专业化电视频道成为一个发展趋势,目前开播的体育频道、旅游频道、电影频道、教育频道、文艺频道等,都成为文化产业相关组成部分的重要信息窗口。以科教频道为例,对全国电视台开办科教频道的统计显示,19.8%的省级电视台和13.3%的市级电视台开办了科教频道。
同时,每个频道还设置了大量的相关栏目,将更加丰富的节目内容快速、有效地传送给广大受众。从2005年全国电视节目收视份额可以看出,包括电影、电视、戏曲、音乐、教育、体育、综艺节目在内的文化内容产品占据了大部分的收视份额。
3.广播影视产业是文化产业最重要的销售渠道
对于文化产业而言,品牌建设是文化产业竞争的核心,而广播影视产业是品牌建设的支柱。通过广播影视强大的媒体宣传力量,才能培育和形成相应水平的文化品牌。例如广播影视媒体造就了影视明星、体育明星、音乐明星,形成了NBA、世界杯足球赛、奥斯卡颁奖晚会、旅游名胜景点等文化热点,推动了观众对于体育、休闲、音乐、旅游等的消费认识和消费习惯形成。这些说明,广播影视媒体作为文化产业强有力的市场营销工具,能够建立起文化产品或者文化活动与消费者之间的渠道,促进相关领域消费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从而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市场保证。
三、广播影视产业在文化产业中的特殊性
广播影视产业是文化产业的组成部分,具有文化产业的共性。文化产业向社会提供精神产品,这种产品具有知识密集型、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特征,是具有高度附加价值的无形产品,用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同时广播影视产业特殊的产业特征,使广播影视产业在文化产业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功能。
(一)广播影视产业是文化产业中的高科技产业
从技术装备上来讲,广播影视产业属于“重装备”的产业。如广播电视信息收集和制作设备、电视摄像设备、发射设备、中心设备、接收设备等,无不具有很高的科技含量。可以说,广播影视设备的技术领先性是广播影视产业竞争的重要依托。广播影视产业技术体系是一个完整的系统,科技生产力的发展会推动整体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广播影视产业的发展就是一个技术不断升级进而带动产业升级的过程。高新技术是广播影视产业发展核心推动力这一特征,是文化产业其他组成部分不可比拟的。近几年来,广播影视产业技术升级和技术更新的速度越来越快,技术竞争已经成为决定广播影视产业能否继续发展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