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广播影视产业是文化产业中的高投入产业
与文化产业其他组成部分相比,广播影视产业具有高投入的特点。一方面,表现在节目内容的投入上。广播影视产业已经进入规模化竞争的时代,规模化竞争对资本的市场准入以及获取有效回报的要求,客观上已经设置了一个资金规模和传播规模的竞争壁垒。以国内电影与电视剧的制作为例,一些优秀影视剧的投资都在上千万乃至上亿元左右。
另一方面,广播影视产业的高投入表现在技术升级上。以目前广播影视产业的数字化改造为例,要推动数字电视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以机顶盒的投入为例,北京市有线电视用户300万户,按照普通型机顶盒每台500元计算,就需要15亿元的资金投入。全国有线电视用户1亿户,完成机顶盒普及就需要大约1500亿元资金投入。同样,有线电视网络的改造和升级更是需要大量资金。以北京歌华有线网络公司为例,2003年网络升级资金投入为1.06亿元,网络维护资金投入为4.31亿元。
在文化产业中,广播影视产业是收益最高的行业。通过对美国大众传媒行业的分析可以看出,广播影视业拥有很大的利润空间。数据显示,2001年美国传媒业共有195家上市公司,其中广告业50家,广播影视业84家,出版业61家,总市值4524亿美元,平均市盈率57倍,远远高于20倍的美国股市平均市盈率,可见美国资本市场对传媒业仍然十分看好。在4524亿美元的总市值中,广播影视业就达3570亿美元,出版业和广告业分别有627亿美元和327亿美元。上述数据反映出,广播影视业是美国传媒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具有很高的收益。我国广播影视业还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阶段,具有很强的计划经济的特点,特别是具有很强的垄断性,带来了更高的回报率。以电视剧为例,2004年我国电视台购买和投资电视剧超过50亿元,而电视台相应时段的广告经营收入大约是166亿元。
(三)广播影视产业是文化产业中最具发展前景的产业
根据行业报告的数据,2006年文化产业规模大约在5123亿元左右,其中广播影视产业规模在1099.12亿元左右。这是否说明广播影视产业只具备这样的实力和规模呢?
对广播影视产业未来的规模进行预估,我们要参考发达国家。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政策与规划办公室主任罗伯特?佩波指出,包括广播、电视、电影、录像等在内的广播影视业,2001年美国市场预估为2500亿美元。其中广播业504亿美元,有线电视338亿美元,电影64亿美元,录像出租75亿美元,录像带销售76亿美元,电视游戏26亿美元。这是很粗略的统计,但可以说明市场是巨大的。传送这些内容的工具包括有线系统、无线系统和卫星,在美国占有2500亿美元的市场。两者相加,在美国就有5000亿美元的市场。
就发展空间来看,我国广播影视产业也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第一,广播影视产业具有强大的节目内容资源和节目生产优势,随着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培育,会实现更大规模的商业价值。第二,广播影视产业拥有有线电视网络、无线传输和卫星电视的传输渠道,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将会形成一条新的“信息高速公路”。第三,广播影视产业拥有进入千家万户的信息接收终端,也就是未来家庭多媒体信息平台的组成部分,将会产生巨大的商业效益。
(四)广播影视产业具有稀缺性和自然垄断性两大特点
同文化产业其他组成部分相比,广播影视产业具有两大特性。第一个特性就是频道的稀缺性。无论是从频道还是从传输节目的数量来看,无线、有线和卫星的传输能力都是有限的,其资源是稀缺的,这种稀缺性是由物理条件所决定的。
另一个特性就是沉淀资本形成的自然垄断性。传输设备的投资具有很强的专用性和沉淀性。专用性是指它只能传送一种或一类产品;沉淀性是指投资一旦形成就不能移做他用或转移到其他产业,即一旦投资,这部分资本就“沉淀”了。投资中沉淀资本大,投入回收期长,具有一定的自然垄断性。
广播影视产业的稀缺性和自然垄断性,形成了广播影视产业鲜明的特点。但是,这两种特性容易导致广播影视产业中垄断的形成。
四、广播影视产业对文化消费需求和文化生产力的影响
发展文化产业的根本目的是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随着传播媒介的高速发展、信息时代和全球化的到来,作为全球化消费背景下成长起来的新兴产业,文化生产日益成为当代经济生活的一部分,成为复杂的现代化大生产的一部分,成为经济结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甚至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另一方面,文化产业和文化生产力在全球崛起是新一轮国际性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重要标志。信息技术的发展、传播手段的汇流突显了文化内容的重要性,发达国家纷纷着手整合全球文化资源,抢占作为“朝阳产业”的文化内容产业的制高点,同时将发展中国家纳入国际产业新格局的低端位置。因此,超前发展文化内容产业,会对我国面向21世纪的国家发展战略产生重大影响,实现一种可持续的、跨越式的发展,形成后发优势。
在我国文化产业体系中,广播影视产业在满足人民文化生活需求和推动文化生产力发展方面,一直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一)广播影视产业对文化消费需求的满足能力
多年来,我国广播影视产业一直占据着文化消费市场很大的市场份额。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结构的变化和新兴文化娱乐方式的普及,广播影视受众出现了一定的分流。但在总体上,广播影视产业依然处于优势地位。在文化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在信息科技的推动下,广播影视产业将更加广泛、深入地融入人们的生活,广播影视消费将引领其他文化产品消费,填补文化消费市场的缺口。
1.文化消费市场规模6000亿元左右,但仍存在3000亿—4000亿元的市场缺口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经济持续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持续提高,消费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1978年,我国城乡居民平均消费水平184元,到1998年上升到2972元,增长近4倍,每年平均增幅达到7%。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反映居民消费结构的恩格尔系数降到了50%以下,说明我国城乡居民总体上告别了温饱,进入了“小康”。90年代末,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降至40%以下,开始进入“富裕”时代。像上海这样的城市,居民人均收入甚至超过4000美元,开始进入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居民消费结构中,文化教育消费的比重越来越大,增长速度越来越快。1986—2005年,食品支出的比重持续下降,1999—2000年出现了较快下降,娱乐教育文化服务消费持续走高。这说明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居民的消费结构正在发生变化,消费热点逐渐向文化娱乐消费转移。从需求方面看,2005年,我国人均GDP已经达到5791美元,恩格尔系数也降至50%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493.03元,人均消费性支出是7942.88元。其中,与文化相关的旅游、娱乐、教育、文化服务等总计1097.46元,约占可支配收入的10.46%。按照目前我国大约有4亿城镇人口计算,城镇居民文化消费需求大约有3796亿元。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达到2253元,人均消费性支出中通信和文教娱乐类支出280元,总计达到2520亿元。这样,我国与文化相关的消费需求应该在6000亿—6500亿元(6314亿元)。
从供给方面看,根据有关统计数据,近年来(2004—2006年)我国文化产业各行业进入统计的产值已经超过4万亿元(2004年2万亿元)。2006年,教育、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业1.2086万亿元,国内旅游1.886059万亿元,图书报刊2364.3亿元,邮电通信8225.77亿元,音像制品84.58亿元。这说明,我国居民文化消费需求和文化产品供给基本能够保持平衡。
但现有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文化产业还处于一种低水平供需平衡和非对称结构性矛盾之中。据研究,在人均GDP超越1000美元时,消费支出中吃穿用类比重大大降低,住房类基本不变,而文化精神消费类比重开始提高;第三产业应该占到GDP总量的40%左右,其中文化类产品比重大大提高。目前我国人均GDP接近1000美元,但是第三产业所占比重(33.2%)低于这个标准6个百分点,其总量大约是5000亿元。尽管我们可以排除由于消费习惯和体制因素而出现的误差,并排除可能用于非文化类消费的支出(如医疗等),余量也应该有3000亿—4000亿元。因此,文化消费市场还有3000亿—4000亿元的缺口需要填补。
2.在现有文化消费结构中,广播电视占据较大份额
作为最重要的信息传播渠道,广播影视产业是文化产业中覆盖最广、消费群最庞大和最稳定的,也是众多媒体中消费者接触和使用最为频繁的,这使广播影视产业在文化产品的支出和消费结构中占据了较大的份额。
从2006年我国文化产业七大行业年度总产值分布情况来看,5123亿元的总规模占2006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20.94万亿元的2.45%,相当于2006年我国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支出额的一半。其中,广播电视行业(未包含广告收入)总产值1321.73亿元,远远高于娱乐、音像、电影和其他传媒业,仅次于出版行业。由此,广播电视行业在文化产业中的地位可见一斑。
尽管随着人们文化消费支出的增加和新兴文化行业的兴起,广播影视媒体受众有分流趋势,但作为主要消费方式的地位是毋庸置疑的。对北京、上海两地调查结果表明,看电视成为人们业余时间休闲娱乐的首选方式,两地的比例分别高达61.6%和78.7%,位居休闲娱乐方式第二位、第三位的分别是读书、上网和听音乐、看报纸杂志。作为传统的休闲娱乐方式,无论在过去还是在文化消费多元的今天,电视都在人们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3.我国广播影视产业尚处于剧烈变革中,满足文化消费需求的潜力很大
我国广播影视产业在满足城乡居民文化消费需求方面已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并不仅限于此。多年来我国广播影视业一直都是事业属性,以政党服务和公益服务为导向,尽管处于剧烈变革中,但离真正市场化的、以消费者为导向的运作机制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广播影视产业供给和需求之间存在严重的脱节,节目内容、节目种类无法满足观众的需求,内容资源的稀缺导致人均收视时间停滞不前,受众分流。
根据央视—索福瑞的数据,2007年,我国电视观众平均收视时间为每人每天172分钟,多年来已经趋于稳定在3个小时左右。但和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很大的差距,例如2005年美国、英国、意大利、法国的数据分别为238分钟、228分钟、217分钟、193分钟,远大于我国179分钟。
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批准设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2587座,其中,广播电台263座、电视台287座、广播电视台1993座、教育电视台44座;开办广播节目2477套、电视节目1283套,全年播出广播节目1127万小时、电视节目1455万小时。电视节目需求市场的缺口是客观存在的,电视剧的泛滥和专业化频道的名不副实,使日趋多元化的节目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内容的瓶颈显示了广播影视产业在满足受众文化消费方面的巨大潜力,作为内容产业核心力量的广播影视产业在未来文化产品的供给体系中必将成为支柱力量。
(二)广播影视产业对文化生产力的推动能力
经济、政治和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分,文化发展和社会生产力发展是相辅相成的。从国际社会来看,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文化全球化的趋势以及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的进步,文化对当代经济社会生活的影响,日益受到各国关注。作为社会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生产力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已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
尽管文化产业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理解和界定,但是在GDP中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国际上的相关产业概念来看,英国提出了“创意产业”的概念,美国有“版权产业”的概念。实际上,这两个概念所涉及的产业内涵正是通常所说的文化产业的“核心”。英国的“创意产业”,即以文化创意为主要增值手段的产业,其概念侧重于文化产业的“艺术创造性”。根据英国文化部的统计结果,在过去10年(1997—2006年),英国整体经济增长70%,而创意产业增长93%。在这10年间,英国创意产业平均每年以6%的速度增长。作为文化产业的核心部分,美国的“版权产业”2001年创造增加值5351亿美元,占GDP的5.24%,并且在过去24年中以年平均7%的增速两倍于其他产业的增长。文化产业更是日本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支柱产业,早在2000年市场规模就达到385.057万亿日元,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7%。
我国政府对文化产业也更加重视。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文化体制改革被摆在了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同等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