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市场结构
我国广播影视一直是作为事业来建设和管理,全国性广播影视的总量、布局和结构由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地方广播影视的建设由地方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这种广播影视分级建设和开发的原则,由1997年《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确定。
对于播出平台,为了提高电视覆盖率,1983年我国实行“四级办台”政策,全国形成了中央、省、市、县条块分割的局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电台、电视台只能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的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设立,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所以,我国电台、电视台的结构是由政府的行政管理结构决定的。
对于传输网络,《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对全国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实行统一规划,并实行分级建设和开发。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和管理,同一行政区域只能设立一个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有线电视站应当按照规划与区域性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联网。1999年,《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的意见》明确规定,电信部门不得从事广播电视业务,广播电视部门不得从事通信业务。技术的发展引起了市场的变革,又推动了管理政策的改变;反过来,政策的改变又促进了新市场格局的建立,对技术发展又有影响。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的广播影视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这说明电台、电视台是节目制作的主体。为繁荣和促进节目制作的发展,广播影视部门又实行制播分离。调查结果显示,电视台从社会制片公司购入的节目占到全台节目播出时长的相当比重。
超过90%的电视台都预计会采用更多的社会电视节目。这表明,目前电视台自身的内容生产能力无法满足节目投放和播出的需要,因此绝大多数电视台都有拓展内容来源渠道的愿望,这就为社会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发展提供了契机。
7.产业
继1978年对《人民日报》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之后,1979年财政部又在全国新闻单位推广“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这一政策与媒体恢复广告,成为改革开放初期广播影视业的两大政策。
从广播影视产业政策的发展脉络来看,1988年,国家允许新闻媒体开展多种经营。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定媒体具有“政治上层建筑和经济信息产业”双重属性。1998年,全国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明确提出“三年后大多数媒体要实行自收自支”。2000年,广播影视总局制定有线和无线合并、中央和省两级管理、组建广播影视集团等一系列政策,形成了目前广播影视系统的管理格局。2001年,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下发《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正式允许系统外资本进入广播影视领域。200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大力发展包括广播影视在内的文化产业。
应该说,在中国日益融入世界的背景下,整个社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传媒从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成为市场经营的主体。但是因为传媒又具有“党的喉舌”属性,具有事业和产业双重职能,所以在事业向企业转制的过程中困难重重。中国要对产业进行扶植和促进,首先必须把事业和产业明确分开。就广播影视来说,为了实现广播影视的产业化运营,必须把可经营部分从事业中剥离出来,也就是网台分离、制播分离。网台分离就是要使网络独立出来成为可经营的主体,这个目标已经部分实现,许多网络从事业性的网络中心改制为企业性的网络公司,有些还上市融资。内容制作领域实行制播分离,允许系统外资本进入,实现节目制作的多元化、社会化。
1999年,国家明确提出有线电视网台分开,有线电视网要进行产业化改造,并提出以省为单位组建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将广播影视传输网络由过去的事业管理变为企业运作。这是一直走公益型道路的有线电视向产业化发展的一个重大转变。
1999年,《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的意见》规定,电信部门不得从事广播电视业务,广播电视部门不得从事通信业务。但是,广播影视与电信的相互进入已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为了实现网络的规模化经营,为了应对电信网络的竞争,广播影视总局在有线网台分离后,大力推行网络整合。有线电视网尽管和电视台分离,但从国家和省级两级传输网到市、区、镇、县级分配网,出资主体仍然是各级政府,它的结构是与我国的行政体制相对应的,是条块分割、有系无统的。2000年初,广播影视总局提出有线电视网络整合的方案,以省为单位组建公司,市、县无条件进入。以资产为纽带,采用股份制形式,以账面净资产核资入股,存量不变,增量分成。目的是最终将有线电视网从中央、省、地、县四级行政事业管理,变为中央和省两级传输网络公司管理。
2004年1月,国家广播影视总局向广播影视系统下发《广播影视数字化发展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拉开了“数字化发展年”的序幕。按照《工作要点》,2004年2/3以上的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及发达地区试点城市要全面推广青岛有线数字电视模式,进行由模拟向数字的全面转换。在全面转换过程中,政策是主要动因。因为到目前为止,受众并不十分了解数字电视,也没有产生对数字电视的强烈需求,这个市场几乎是一片空白。从大局考虑,强力推进广播影视产业数字化不仅能为广播影视自身发展创造新的空间,找到新的经济增长点,而且是经济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能推动相关内容产业和设备产业以及文化产业的发展。政策上的推进在这个时候显得势在必行。
统计结果表明,多数的被访者都认为我国广播影视管理中关于产业经营的政策发展才刚刚起步,还有31.3%的被访者认为广播影视管理中关于产业经营的政策基本没有。
人们普遍认为政府应该是广播影视产业的宏观调控者,而非直接管理者和参与者。
在广播影视产业政策需要加强管理方面,被访者认为广播影视产业政策中的各个方面,如技术标准、节目内容、市场结构、网络传输、频率、投融资等都需要加强管理,认同率相对较平均。
多数电视台认为要推动广播影视产业繁荣和广播影视事业转型,相关产业政策应该允许更多的电视节目作为商品进行交易,允许部分电视频道公司化,两者选择率均为85.4%;其次是放宽对境外节目引进的限制,选择率为46.3%;也有39%的电视台认为应该放开对于电视台广告播出时间的管理。总体来说,电视台普遍希望相关政策放宽对节目和频道的管理和限制,以此推动广播影视产业繁荣和广播影视事业转型。
(三)我国广播影视业政策管理
市场调整与政府管理就如同“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在产业领域中是相互博弈的两种力量。在我国,对于从计划经济和事业体制发展而来的广播影视产业,政府管理一直处于非常有力的位置。政府管理一方面推动广播影视产业成长和发展,建立健全完善的广电市场体制;另一方面,推动广播影视产业数字化发展。这是广播影视产业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的分配问题,需要政府利用政策杠杆和经济杠杆进行推动。
广电行业以前是四级办广电、四级管广电,管办合一、政事不分,现在要管办分离、政事分开。中央和省、市、县各管什么,各办什么,如何调整四级办、四级管的体制,如何通过调整建立起公共服务、市场运作、政府监管三个体系,都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同时,政府主导的公共服务体系要贯彻改革的十六字方针: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但是公共服务体系也要引入竞争,也要进入市场,通过市场体制来提高公共服务体系的水平和实力。
广播影视产业市场服务体系中,政府定位关键在于市场机制的建设,也就是“政府搭台,企业唱戏”。
1.管办分离,政企分离
政府功能主要体现在宏观调控、宏观监管上,也就是推动什么,扶持什么,限制什么。政府监管体系,只有管办分离,才能真正发挥它应有的功能,只有减少政府对于产业领域的干预,才能增强市场机制的调节功能。政府部门通过完善规范的法规,通过有效率的产业管理方法,通过行业管理的经济杠杆,通过强有力的扶持政策,达到管理的目标。
2.推动广播影视产业同国民经济接轨
我国广播影视产业刚刚起步和发展,属于初级阶段。要保证广播影视产业的发展,需要广播影视管理部门积极推动广播影视产业同国家产业管理部门的接轨。一方面,巩固和提高广播影视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推动广播影视产业同国家统计体系接轨;另一方面,加强同政府其他管理部门的协调,为广播影视产业提供更为良好的管理环境。
3.推动广播影视产业的产业政策
面对广播影视产业发展潮流,需要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以便对广播影视产业进行宏观调控和宏观指导。产业政策从广播影视产业的发展出发,以繁荣广播影视产业为目标,体现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的双重功能,形成产业体系,明确、细化扶持政策、保护政策和规范政策。
4.推动广播影视产业开放
管办分离要求政府不再直接办企业,那么谁来办企业。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广播影视产业不能像以前那样完全依靠自我积累进行发展,一定要面向市场,借用别人的资金和技术,借用社会力量发展壮大自己。这就要求广播影视产业不再仅仅是广电系统自身力量在经营,而是多方共同努力的结果,这就需要一个相对开放的政策环境。
5.打破垄断,建立有序竞争
广播影视产业外部性、稀缺性、沉淀成本的特性,使广播影视产业具有一定的自然垄断性。为了保障广播影视产业更好发展,需要打破地方性、行政性垄断,引入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实现向经济性垄断竞争的转变。同时,对于广播影视产业现有的不对称竞争和过度竞争,政府部门要进行控制,避免不正当竞争和恶性竞争,转变成为健康有序的竞争局面。
6.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平衡利益
在产业发展过程中,要把各方利益放在更重要的位置进行考虑。广电产业的体制改革和机制改革,要保证其顺利有效实施,就必须对系统内组织和系统外组织、节目制作商和节目播出机构、电视播出机构和传输渠道机构、公共服务机构和产业经营机构,以及广播影视产业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等之间的种种利益关系进行平衡,建立健全有效的分配机制,保证利益分配的公平性。
政府的宏观调控,需要强有力的产业指导政策和产业促进政策。需要认识到广播影视产业发展两条并行的主线,一条是从事业主体向产业主体的转变,另外一条是从传统业务向数字业务的转变。广播影视产业的产业政策,也就是对这两个潮流的认识和推动。
二、国外广播影视业管理模式及思考
(一)以美国为代表的商营的广播影视管理模式
1.美国广播影视规制的演变
纵观美国一百多年来通信市场的发展,经历了由专利垄断—自由竞争—管制垄断—放松管制这样一个演变过程,其演变的动力主要来自通信技术的发展和政府的管制政策。按照几个重要法律的出台时间,可以将美国广播影视规制的演变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10年《无线电法》(Radio Act of 1910)
1895年,意大利人马可尼发明无线电,1901年,他成功实现跨大西洋无线电通信,把无线电带到美国。1906年,费辛顿进行了第一次无线电广播试验,从此无线电波进入千家万户。
无线电频率属于稀缺资源,随着无线电成为重要的通信工具,美国海军与迅速增长的业余电台产生矛盾,海军游说国会限制业余电台的活动,导致了1910年《无线电法》的通过。此法确立了国家对无线电频率的管理,规定了开办电台必须向商业部申请无线电使用执照。
在法律的约束下,美国的公共广播和商业广播开始起步。1919年,威斯康星大学WHA广播台试播了市场行情及气象情况。这是美国最早的公共广播电台。最早的商业广播是最早获得营业执照的西屋电气公司(Westinghouse Electric Corp.)在匹兹堡创办的KDKA电台,该电台于1920年11月2日正式播音。1926年,美国无线电公司创立了全国广播公司,同时全国广播公司组建了第一个广播网。1927年,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组建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