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电视与手机的竞争
目前全球3G业务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3G技术日渐成熟,各国运营商都纷纷投入到网络建设和运营。目前,开通3G网络的运营商100多家。在3G业务中,现在开展最好的是日本和韩国。而代表3G特色的流媒体业务,就是手机电视服务。该服务的实现有三个途径:
(1)利用移动网络实现
目前,美国和我国移动运营商推出的手机电视业务主要是依靠现有的移动网络实现的。中国移动的手机电视业务是基于GPRS网络,中国联通则是依靠CDMA1X网络。这种手机电视业务实际上是利用流媒体技术,把手机电视作为一种数据业务。不管是GPRS手机还是CDMA1X手机,都需要在手机终端(一般是较高端的智能手机产品)上安装相应的播放软件,而相应的电视节目则由移动通信公司或者通过相应的SP来组织和提供。
以中央电视台为例,由于目前国内还没有DVB—H的数字广播网络,中央电视台是通过2.5G或2.75G网络传输技术来播放“手机电视”节目,即利用中国移动GPRS/EDGE网络或中国联通CDMA1X网络,通过WAP门户网站,为用户提供在线直播或点播的流媒体音视频节目内容服务。
(2)利用卫星网络实现
利用手机接收卫星播发的电视节目信号是一个非常新颖的想法。目前,只有韩国在力推这种手机电视广播方式(DMB)。据SK称,这种DMB接收机能提供高质量的图像,使用该接收机模块能够使用户同时接收地面无线电视广播和卫星电视广播的信号。目前韩国和日本的相应标准已经制定,这种模块将很快在韩国和日本推出,而世界其他地区将会相对滞后一些。
(3)利用数字地面广播实现
目前,最被看好的手机电视技术方式是通过整合数字电视和移动电话的方式。这种方式需要在手机终端上安装微波数字电视接收模块,可以不通过移动通信网络,直接获得数字电视信号。目前,手机数字电视标准只有欧洲的DVB—H和日本的单频段转播标准。
诺基亚、索尼爱立信、三星、西门子、LG等厂家都已经推出具备相应功能的多款手机。目前,联通推出的移动流媒体业务包括点播、直播、下载等三大类型,内容包括音乐、电视、电影、娱乐、路况监控等多种业务。这些业务都是由各个SP/CP提供,能够满足部分用户的需求。目前,与联通合作的SP有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上海文广集团等多家机构。
(五)广播影视产业面对未来发展的反思
1.确立“大广播影视产业”的战略
广播影视产业现有的主体业务包括广告经营和收视费收入,未来的业务包括数字广播、数字电视和数字电影业务。数字化的广播影视产业模式还处于探索和培育阶段,是一个媒介融合和产业融合的过程。广播影视要从传统的模式中跳出来,要有大广播影视的认识、大广播影视的理论、大广播影视的战略。
数字广播影视产业将会是新媒体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现在的地位是基于广播影视是高科技武装起来的主要信息渠道。“大广播影视产业”的战略就是保持广播影视产业在信息生产、传输技术上的领先优势,如果不能保持这种优势,广播影视信息传输主渠道的地位就会有被取代的可能。
因此,广播影视产业需要在以下三个领域有所作为:第一个领域是内容领域,传统的音频、视频节目是广播影视的传统优势,而更多的信息服务则是对于传统优势的拓展。第二个领域是广播影视网络,节目传输是广播影视网络的传统业务,而其他信息传输则是广播影视网络新型增值业务。第三个领域是受众消费者市场,如何有效地争夺和覆盖更多的受众,成为广播影视发展的市场基础。
2.以体制创新为保障
面对新兴业务的发展,政府管理部门已经感受到了迫切的压力,积极推动数字电视、数字电影和数字广播的发展。经济学上有一个重要的命题,就是短期消费和长期投资的分配关系。目前一些单位在思想认识上存在一些问题,不思进取、小富即安的思想还较为普遍,对存在的问题不清醒,对解决问题不着急,对改革发展不上劲,对产业开发不积极,对数字化推进不主动。在事业体制下,没有明晰的产权关系,没有明确的利益分成,导致众多投资者不愿也无法进入广播影视行业。而广播影视行业属于高投入、高产出的高科技行业,技术更新速度快,资金需求量大。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新兴业务的发展受到限制,难以建立投入—产出的赢利模式,无法形成良性循环,难以实现产业规模的快速扩张,使整个广播影视产业的资金、技术、人才、业务、市场都无法得到跨越式发展。
总体来看,原有的以事业为主体的广播影视行业模式,不利于长期投资和风险投资,不利于产业战略布局和战略竞争。而产业机制能够有效地解决资源配置问题,把握市场,进行营销和竞争,分担风险,所以广播影视产业体制是保障“大广播影视产业”战略实施的有效手段。
3.广播影视产业升级战略先行
1988年,技术创新经济学家弗里曼与佩雷斯在他们合作发表的《结构调整危机:经济周期和投资行为》一文中提出了“技术—经济范式”,指出技术会推动社会经济出现一系列新的特征。“第一,在企业和工厂一级出现一种新的最佳的经营方式;第二,需要新的劳动技能;第三,出现充分利用新关键要素的新产品结构;第四,出现充分利用新关键要素的根本性、渐进性创新;第五,出现新的投资模式和投资市场;第六,形成新的基础设施投资高潮;第七,新发明家—企业家的小企业大量出现并趋向于形成一个新的部门;第八,大企业通过迅速扩张或经营多元化集中于生产或使用关键要素密集的新部门;第九,形成新的商品消费与服务模式。”
根据“技术—经济范式”可以看出,广播影视产业的数字化过程需要全新的经营理念和业务模式,需要长期和巨大的投资,需要技术升级和产业转型,需要开发新类型的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需要重新培养消费者行为和消费习惯,需要应对强大的电信和内容服务商的竞争。总之,广播影视产业需要全面的升级发展,这样的一个发展过程,是一个渐进而又紧迫的过程。
从目前的发展阶段来看,广播影视产业数字化还处于一个启动和培育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广播影视产业基础建设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基础建设属于回报周期长、沉淀资本高的投资,无论是网络的改造、数据平台的建设,还是机顶盒的普及推广,都需要大量长期的资金投入。以广播影视产业自身的实力来看,单个的经营单位都很难承担这样大规模、长时期的基础建设。因此,广播影视管理部门,从战略上讲,需要制定发展战略框架,通过政府宏观产业政策制定整体发展框架。从操作层面上讲,一方面需要积极的鼓励政策,就如同高速公路建设一样,有优惠的政策保障长期投资者的利益,从税收、补贴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另一方面,要建立更为广泛的资金渠道,鼓励广播影视经营单位建立更为广泛的融资体系和融资渠道,鼓励大资本进入广播影视产业领域,更加有效、更短时间地完成基础设施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