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是新闻法研究的发源地和中心。该所成立后不久就翻译编辑出版了《各国新闻出版法选辑》(中国社科院新闻所,1981),选编了《各国广播电视法选辑》(钱辛波等编,群众出版社1984年版),为研究新闻法学作了资料准备。1987年,继《各国新闻出版法选辑》之后,又出版了《各国新闻出版法选辑》(续编)(中国社科院新闻研究所,1987),两本书共收录外国和香港地区的新闻法规30余件,对非成文法国家或没有专门新闻法的国家如美国、英国、日本等国的新闻法制,也有专文编译介绍。这一时期对新闻法的各方面内容作了广泛探讨,除言论、出版、新闻自由外,诸如知情权(right to know)、名誉权(right of reputation)、隐私权(right of privacy)、肖像权、诽谤(libel)、更正和答辩、新闻报道与司法、追惩制(System of punishment after the event)和预防制(System of prevention)、舆论监督、新闻记者的权利和义务、保守国家秘密、禁止淫秽(obscene)物品、著作权(copy-right,又称版权)等等这些通常在西方新闻法中才看得到的内容,皆有专题文章涉及。讨论研究的结果体现在后来出现的著名的三个《新闻法》文稿中,即中国社科院新闻所新闻法研究室出台的《新闻法(试拟稿)》,新闻出版署新闻法起草小组的《新闻法(征求意见稿)》和上海新闻法起草小组的《新闻法(征求意见稿)》,三个《新闻法》文稿尽管各有异同,但显然都吸收了欧美新闻法的内容。尽管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新闻法》最终流产,但是我们能够看到西方新闻法对我国新闻法立法的“制度示范”效应。
在电视领域,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国开始大规模地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90年代后,中国电视的从业者开始尝试参考国外的电视节目形态和形式,用以改造我们的电视节目。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之所以在早间播出,和模仿美国的CNN、ABC、CBS等电视台的早间直播节目有关。《新闻调查》则是模仿美国《60分钟》的产物。栏目主创人员说:“《新闻调查》创办的时候,由于北京看不到《60分钟》节目,栏目组就专门花钱请人在深圳录香港电视台播放的节目,录完一盘就寄过来,供学习分析。《60分钟》的理念、技巧、选题,包括内部运作机制,都成了草创时期的《新闻调查》观摩研究的对象,无论是故事的叙述技巧还是提问的尖锐性都向国际最高水准看齐。”在娱乐节目方面,中国电视对欧美的借鉴更多。2000年5月,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推出名为《生存者》的“真人秀”节目,三个月后,电视片《生存者》在央视2套《地球故事》栏目播出,“真人秀”由此进入中国。广东电视台随后推出了《生存大挑战》,这是国内“真人秀”的首次尝试。自2002年7、8月间,凤凰卫视从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引进的《生存者栿》——“勇闯非洲”后,国内的电视加速“复制”,广东电视台推出《生存大挑战》之三:“美女闯关”,上海等国内许多城市的电视台不惜拿出黄金时段倾情推出《走入香格里拉》的精编版,湖南电视台也不甘落后,推出《完美假期》和《有爱不孤独》,贵州卫视则推出了《水上训练营》、《丛林竞技营》、《城市别动营》等系列节目。其他电视栏目如曾经获得巨大成功的《玫瑰之约》来自香港凤凰卫视播放的“恋爱速配节目”《非常男女》;《幸运52》的原版是英国的《GOBINGO》,《开心辞典》则从美国的《百万富翁》、《21》、《猜词游戏》等借鉴而来,湖南卫视2004年推出的《超级女声》借鉴了《美国偶像》。可见欧美媒介对中国的影响之大。
在媒介经营管理方面,西方媒介也成为中国媒介学习的榜样。在中国的新闻改革过程中,媒介管理层面的很多做法都从国外引进或受到西方的启发。例如《北京青年报》是北京最早设立问卷调查专版的报纸之一,这一专版的编辑们是从国外引进了“精确新闻”的概念,并用这一概念来命名这一专版。《广州日报》总编辑在谈论成立全国第一家报业集团时也指出,其所参考的也是西方报业集团的模式。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SMG)总裁黎瑞刚在谈及SMG的改革时也承认美国媒介经验对他的影响。2001年至2002年,黎瑞刚在美国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学习、听课,与很多教授及管理人员交流,后来还去了美国一些较大的媒体去考察、访问、短暂工作。黎瑞刚说:“我当时就觉得中国媒体与海外媒体之间的差距非常大,在微观管理上有很多东西是很值得去学习的。所以回来以后,我确实在管理等方面做了一些调整,收效也是有的。”
二、日本媒介制度对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影响
近代以来对中国媒介制度演化影响较深的国家还有日本。中日媒介的演化本来是在同一个起点上的,中国还比日本更早接触西方媒介,但后来的演化路径却完全不一样。最早的日文报纸是1862年由官方“洋书调所”工作人员竖川三之桥、万屋兵四郎印刷发行的《官版巴达维亚新闻》(译自荷属印尼巴达维亚即今之雅加达出版的荷文报纸),这是日本现代报业的先驱。而在此之前,外国传教士在中国境内创办的报纸已遍布东南沿海。因此,日本幕府后期,中国沿海城市出版的华文报纸大量传入日本。如日本文久年间(1861~1863)出版了一批所谓官版翻印报纸,如《官版中外新报》、《官版六合丛谈》、《官版香港新闻》(即《香港船头货价纸》)、《官版中外杂志》等,无一不是从中国传入。另外,还有一些非官方的报纸,如《遐迩贯珍》、《香港新闻纸》等也在日本广为流传。因此,明治维新前,中国境内的媒介是日本人学习的榜样,这些自中国传入日本的报纸成为日本近代报业的先驱。中英鸦片战争之后的第13年,即1853年,日本才被美国佩里舰队打开门户,之后被迫签订了《日美和好条约》、《安政条约》、《五口通商章程》等不平等条约,外国人开始在日本本土创办外文报刊。第一份是英国人汉莎德于1861年在长崎开办的《长崎通讯》(The Nagasaki Ship News)。随后出现了为外国人服务的《日本快邮》、《日本商业广告新闻》、《日本时报》等外人报刊。这启动了日本报业向现代的转型。在和西方人接触的过程中,日本迅速“西化”,移植了包括媒介制度在内的西方制度体系,因此走上了与中国完全不同的演化道路。明治维新之后,日本的新闻传播事业迅猛发展,中日两国的新闻传播事业差距日远,到19世纪末,日文报刊和欧美报刊一样也成为进入中国并产生深远影响的外文报刊;在民国时代,中国境内的日本媒介超过英美在数量上位居第一。由于文化和地理上的相近性,日本媒介制度也对中国近代以来的媒介演化产生了重要影响。
学习西方使得日本在明治维新后迅速崛起。日本在1895年甲午战争中打败了中国,在1904年还打败了俄国。这一切都使中国感到震惊,社会精英开始学习和引入日本的制度模式,派往日本的留学生也日益增多。《马关条约》签订后,日本成为中国留学生最多的国家。从1896年的13名留学生,到1906年达近万人规模。留学生中的许多人后来都成为中国杰出的报人。如任白涛(1890~1952)1916年赴日本早稻田大学攻读政治经济学,张季鸾(1888~1941)1905年赴日留学,胡政之(1889~1949)1907年赴日留学,此外,戈公振、于右任等都曾有在日本留学或考察的经历。日本的报业给他们留下了深刻印象。更多的留学生利用在日本学习到的西方思想,开始与传统的专制制度进行斗争。由于近代许多知识分子和政治家都希望学习日本的制度模式,因而在近代中国媒介制度的演化中,日本的媒介制度也对中国影响至深。
日本的媒介制度显然借鉴自欧美,对报纸的规定较为宽松。1896年初制定的日本第一个有关新闻的成文法规《报纸印行条例》规定:一,各报都应有题名;二,题名得到出版许可的,无须每期接受检查。但在出版当日,须向政府报送两份;三,每期应注明出版地点,年月日,编辑或者出版者姓名以及各期的号数;四,对刊登事宜如需斟酌,编辑人应作出解释。如无申辩则处以罚款;五,一切天变、地异、物价、商法、政治、火灾、军事、生死、文学艺术、服装、饮食、各种官方公报、洋书译文、海外杂话以及与世无害的事项均可登载;六,刊登赠答文书、个人著作、杂谈等,应加注姓名;七,严禁报纸以莫须有罪名对他人进行诬告;八,不得随意宣传佛法。尽管1875年日本《新闻条例》的公布在新闻管制上有所倒退,但较之清政府,日本的媒介体制可谓宽松。正是这种相对自由的媒介体制使清末时期的中国留日学生可以通过办报来影响舆论。在近代清政府的新闻专制下,日本成为许多知识分子反抗专制的“避风港”,日本也是当时政治流亡者的集中地,所有的革命派报人均有留日经历,维新失败后的维新派人士也逃往日本。革命派与保皇派借助于大众媒介掀起的“改良与革命”之争不是发生在中国,而是发生在日本。显然这源于两国媒介体制的不同,以日本的媒介制度来改造落后的清朝的媒介体制成为许多知识分子的“共识”。
在媒介的“微观制度”(采编和经营制度)领域方面,日本对中国的媒介制度演化也产生了不小的影响。日本具有远较中国先进的印刷技术,革命党人又敢于突破旧形式的框框,新的报纸形式和新的书刊装帧形式,便在此时形成。1900年1月,孙中山领导的兴中会在香港出版了一份革命派的报纸《中国日报》就“创造”了一种新的版面形式。《中国日报》汲取了外文报刊的编排形式,与国内一般报纸的编排形式不同,它的版面接近于对开,略呈方形。以前上海最早出版的《上海新报》版面为四开,也是采取分栏编排的形式,但版面形式是欧化的,随后出版的中文报纸则改为账本式(如《申报》)和书本式(如《中华报》、《大公报》),比较“老式”。而《中国日报》的形式已基本上与现代报纸一致,这种新型的分栏编排版面形式已为人们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