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1:目标、管理和行政
标准2:课程设置与教学指导
标准3:多元化和包容性
标准4:全职和兼职教师
标准5:学术活动:研究、创作和专业活动
标准6:学生服务
标准7:资源、设施和设备
标准8:专业性和公益性
标准9:学习成果评估
2006年,美国新闻传播教育评估委员对原先的12条评估标准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新的评估标准己改为九条。考虑到新闻传播学科的实用性,美国新闻传播教育评估委员会目前只评估新闻传播教育的本科专业和职业型的新闻传播硕士点,不评估研究型的新闻传播硕士点、新闻传播学博士点。(美国的新闻传播学硕士点分为两种:一种是学术型硕士点,一种是职业型硕士点。学术型硕士点要求学生撰写硕士论文;而职业型硕士点只要求学生撰写一个毕业报告或者一个媒体作品,但必须多修学分。)
前言
独特体系
评审委员会不规定具体的课程设置、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委员会认为,每个新闻院系都应拥有独特的环境、目标和资源,而这种独特性是需要保护的优势。在评审新闻传播专业时,评审委员会主要对照该新闻院系自行确立的目标,以及委员会为培养学生能从事新闻传媒业而制定的标准。
指标
新闻院系需证明它们已达到每项指标的考核要求。不过,如果该新闻院系能提供令人信服的理由,现场评审组可视不同情况建议免除某项指标对该新闻院系的考核。这种情况下,现场评审组必须在现场报告中说明做出此项决定的理由,并作为讨论此项标准的一部分。新闻院系如需要评估其职业型硕士点,则需要证明其硕士点是如何达到相应指标要求的。现场评审组不会具体说明每项指标的达标/不达标,但会根据现行做法对每项标准的达标/不达标做出评判。
评估文件
每项标准后面会附上新闻院系在自查报告中应该包括的各类资料和文件,以证明它们已达到所有指标的要求。现场评审组将通过以下方式来查对这些文件:检查设施和设备,观察被评新闻院系的活动,访谈该单位校级领导、外系(院)教师和本系(院)教师、职工和学生,电话询问那些聘用该单位学生作为实习生和全职工作人员的媒体业界人士。
每项标准中所列的文件形式只是作为参考提出。
一、目标、管理和行政
新闻院系的政策、实施和管理需确保形成一个有效、公平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指标
(1)新闻院系拥有一份目标声明,突出其战略性或长期性的规划,指明其将来的发展远景和方向,明确实现该目标所需的资源。此声明还需得到本校其他行政部门的支持。一个职业型硕士点必须另行草拟一份目标声明,并辅以专门的监督措施。
(2)新闻院系需设立政策和程序,确保教师有效管理并监督其教育政策和课程设置。
(3)新闻院系的行政领导能起到有效的领导作用,并代表本单位处理与校级行政部门和校外其他机构的关系。
(4)新闻院系拥有并实施一套行政领导遴选和评估的体系。
(5)教师、职工和学生有渠道来表达他们的关切,并得到处理。
评估文件
*一份目标声明
*一份战略性或长期性的规划
*行政监督职业型硕士点的文件
*一本教师政策手册、指南或任何详述教师在教育政策的管理和发展过程中作用的文刊
*教师会议、委员会会议和报告的会议记录
*教师和外单位行政领导对本单位行政领导的评估报告
*遴选和聘用决定的文档
*记录关切和投诉的文档
二、课程设置与教学指导
新闻院系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指导要确保学生能够学到委员会所确定的在一个多元化社会中工作所必备的知识、能力和价值观。无论学生个人有何特点,评审委员会要求所有毕业生应该认识到某些核心价值并掌握应有能力,并做到如下:
*了解和运用关于言论自由及新闻自由的原则和法律(包括异议权、监督权、批评权、集会权、申诉权);
*了解媒体从业人员和媒体的历史以及在传播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从传播角度理解在全球化社会中群体的多元化;
*在使用、呈现影像和信息时,能理解相关概念并运用理论;
*理解职业操守和伦理规范,并在工作中追求真理、准确、公正和多样化;
*具有批判性、创造性和独立思维;
*能应用与他们从事的传播职业相适应的方法开展研究,评估信息;
*能应用与他们从事的传播职业、服务对象和追求目标相符的形式与风格进行正确而清楚地写作;
*以准确、公正、明晰、相应风格和正确语法为标准,用批判的态度来评估自己和他人的工作;
*运用基本的数字和统计概念;
*应用与他们从事的传播职业相适应的工具和技术。
要求评估硕士点的新闻院系还需证明硕士毕业生如何具有获得以下核心能力,即为他们所从事的传播职业提供相关的新知识。
指标
(1)新闻院系要求学生在外系(院)至少需修满80个学分时或116个学季时,并至少在文理科修满65个学分时或94个学季时(学院确定)。评估委员会要求新闻院系在评审组到访之前两个学年,至少有95%的毕业班学生达到此要求。评估委员会要求每个参加初评的新闻院系能在自评报告中明确在初评前两个学年所有毕业班学生在非新闻传播学科和文科、理科中所修得的学分时数和学季时数。申请重新评估的新闻院系必须确定学生达到80/65或116/94要求的比例,但不要求提供他们所有班级的统计数。
(2)新闻院系应平衡理论概念课程和职业技巧训练课程,从而使学生达到委员会所要求的能力。
(3)教学应该严格并与时俱进;教学和学习成果应得到承认和重视。
(4)在所有课程中,合理的学生与教师比将会有效地促进课堂的教与学。在技巧和实验课程中,评审委员会强烈推荐15∶1的学生与教师比,最多不超过20∶1。
(5)新闻院系提倡和鼓励学生从事课外实习和其他职业活动,并在授予学分时进行指导和评估,新闻院系可以给在新闻传播领域的实习提供学分。但如果实习不在本单位内,且大部分情况下是媒体而非学校在监督他们的实习情况,那么学分不应超过一门学期课程的学分(或等值)。如果新闻院系与媒体机构一起对学生进行持续而广泛的双重监督时,那么可以允许学生选择两门学期课程事件(或等值)作为实习。如果学生选择实习的媒体机构是由专职教师负责,且此媒体机构的主要职责就是对学生进行指导,那么学生可以选择三门学期课程时间(或等值)作为在此媒体机构的实习。
评估文件
*学生档案和成绩单
*新闻院系简报和小册子
*课程教学大纲和其他课程材料
*教学获奖和表扬记录、课程设置和课程发展基金记录、教学研讨会出席情况、新闻教学的书籍和论文一览
*班级点名册
*对实习进行评估的记录和统计(包括给予学分和不给予学分)
对申请评估职业型硕士点的新闻院系,还要求如下:
指标
与传播职业相符合的职业技术训练课程至少要占到总学分课程的一半。
评估文件
*课程设置及其他文件,以此证明该新闻院系拥有职业型研究生教育课程设置,并可以确保硕士毕业生具有能从事重要传媒职业所需具备的领导力和影响力。
*本科生档案和成绩单,以此证明其学生修过文科的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