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学者有关嫂叔服制的讨论主要不是经学文本问题,而表明论者的礼学思想。“嫂叔有服”论虽然也有情理根据,甚至可谓强调了嫂叔情谊。但是,嫂叔本无血亲关系,而嫂叔情谊又因人而异,差距甚大。像韩愈那样“少鞠于嫂,为之服期”固然无可厚非,而一般嫂叔之间定为服制则未必合于情理。“嫂叔有服”如成定制,则势必牵涉很广,导致服制冗繁。故晚清一些学者从不同角度主张“嫂叔无服”,这大体符合简化服制的趋向。
晚清学者的礼俗讨论还涉及相见礼。郑献甫撰文指出,古代妇女无拜跪礼,古代所记妇女之“拜”,不是“伏”(跪)而是揖。他说,宋太祖曾问赵中令曰:“礼拜何以男子跪而妇人不跪?”赵不能对,礼官亦莫能知。朱子曾说,“古者男子之拜但如今之揖”。故郑氏指出:“妇人之拜,安得如今人之伏?”郑献甫的这番考辨其实包含简化相见礼的寓意,当时仍受友人的质疑。郑氏新婚时,“一切侠拜,相者无如何。既而新妇自以为非,并以夫教为妄。以后凡拜皆跪,所置婢妾遇佳节、生日罗拜家长,亦令拜皆跪,献甫心知其非,口亦曰是。”他虽接受妇女拜跪习俗,而心知其非,不无改良愿望。这些见解正是清末礼制改革的基础,后来孙诒让等人对此有所发展。
在此潮流中,一些士大夫流露出改良礼俗的意识。如光绪十二年进士冯煦,崇奉宋学,凸显礼、义、廉、耻等修身主题,注重躬行实践,又强调立国之道应“先明伦尚耻”。“而明伦必先崇礼,尚耻莫若除弊。中国以礼立国,经传昭垂,不胜覼缕。”他的崇礼思想也包含委婉的改革内容,提到“泰东西之礼,莫重于三鞠躬,施之君上则然。案鞠躬之礼,中国亦有之。船山《识小录》‘下吏见上官,三鞠躬而退,卑者一鞠躬而退’……盖三鞠躬之礼,前明以见上官,泰东西则见君上,且或一或三或否,轻重之施亦异。”像郑献甫一样,冯氏未明确提出采用三鞠躬礼,却不乏改良意识。
孙诒让是清末改良礼俗的代表人物。他认为人类社会有的是不变的,有些则随时而变。
具体言之,古往今来“人之性犹是也。所异者,其治之迹与礼俗之习而已”。故对于礼制、礼俗,“久而有所不安,则相与变革之,无勿可也。”当然,孙氏关注的重心仍在礼制。1901年,清政府试办新政,令中外大臣各抒己见。侍郎盛宣怀请孙诒让代撰条陈,孙氏乃草成《变法条议》40篇,以《周礼政要》为名出版。该书以《周礼》为纲,西政为目,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涉及废拜跪、除忌讳、裁冗官、革宫监、革吏役、改兵制、伸民权等内容。这些主张虽有西俗背景,却与传统礼学密切相关。比如废拜跪之礼的主张,孙氏云:“案古常朝之仪,有立、有坐而无跪,有揖而无拜。今则有拜跪而无坐揖,此其异也。”故他主张“明降谕旨,援据古礼,每日常朝易拜为揖,议政之顷则一律赐坐。纡尊达情,既以新普天之耳目,而霁威崇礼,亦不嫌外侮之要求”。《周礼政要》既接续于清代礼学,又全面地提出了改良礼俗的措施。
光宣之际,清廷设立礼学馆以修订礼制,与宪政馆、法律馆一样属于“新政”的产物。礼学馆在清末政治格局中无所作为,但新的政法制度与传统礼教产生了脱节,一些官绅在此背景下提出了改良主张。御史江春霖奏陈官制积弊云:“各部堂司三揖而止,例不屈膝,礼至简也。乃直省下属见上司,初见则有庭参,常见则有请安,抑何内倨而外恭耶?……(各地)大人卑职,唯诺成风,实则名分之严并不在此,徒令情意隔阂而已。”他委婉地提出了改革礼仪的主张。光绪三十三年二月,民政部奏请对民间冠、丧、祭、舆服之礼进行改良,旨在“酌古准今,揆情度势,去其繁重,归于简易”,这个建议大体得到朝廷的允准。但清廷的礼制改革实际上相当保守。传统法律重视维护礼教,光宣之际制定的新刑律与传统礼教产生了矛盾。如新刑律对“子孙违犯教令及无夫奸”均没有加重惩处的规定,与三纲礼教不合,故保守官员认为“礼教可废则新律可行,礼教不可废则新刑律必不可尽行”。在制定新刑律的过程中,清廷一再强调“刑法之源,本乎礼教。中外各国礼教不同,故刑法亦因之而异”。“凡我旧律义关伦常诸条,不可率行变革”。江苏巡抚陈启泰、湖广总督陈夔龙等人纷纷上奏,指陈新刑律违反三纲五伦的内容。这从侧面折射出礼教所受的冲击及改革的艰难。不过,清末一些礼学官员的言论也随之打上了时代烙印,吴县曹元忠、曹元弼尤有代表性。
曹氏为族兄弟,曾在南菁书院从黄以周问学。曹元忠早年即受黄以周及江苏学政王先谦的重视,曾任清末礼学馆的纂修官,宣统年间兼任资政院议员,邃于《礼经》,“于礼、律皆有条议”。曹元弼年十五,开始研究《礼经》。年十七,其母授以胡培翚的《仪礼正义》,以后沉潜研究此书。他为张之洞的门生,执教于江苏、湖北的存古学堂,于光绪十七年撰成《礼经校释》22卷。二曹“守先王之道”,认为“三纲五常,礼之大体”。他们阐扬凌廷堪的礼学思想,但将礼学的基础由“五伦”转到“三纲”。曹元弼认为汪中非议女子殉夫和守志是错误的。在他看来,女子未嫁而夫死,是否“守志”应根据女子自己的意愿。女子“有必守之志,而强之改图,非也;无必守之志,而强之守志,亦非也。贤者之行,不可概诸常人。强人所难,其弊将有不可胜言者。”这种看似公允的议论实际上蕴含维护礼教的内容。故他认为:“丧、祭之礼,人情之所不能已,苟有可以加厚者,加厚可也。”这些主张与晚清礼俗趋简、男女平等的潮流背道而驰。
但他们身处社会变迁之中,学术上也认同于调和汉、宋,有的见解不无时代烙印。曹元弼认为:“学无所谓新旧,三纲五常、六经诸史,万古常新,无时而旧。制器尚象,变通趋时,其事则新,其理则旧。”这种主张与清末“新政”存在一致性。他认同于清末宪政,认为“《周官》之立政也,务与民同好恶。故大司徒三年大比,使民兴贤,出使长之;使民兴能,入使治之。而小司寇外朝询万民,凡国危、国迁、立君,皆与众议之。《洪范》所谓女则有大疑,谋及庶人也。”这类看法借古喻今,在维护君臣之纲的前提下,兼重民意,带有立宪思想的烙印。
曹元忠则在“复古”的旗帜下,提出了改良礼俗的主张。他认为,自唐太宗到明代的丧期均不合周礼,清高宗钦定《仪礼义疏》已有更改服制之意,如其中“于齐衰三年章,明慈母之服;于杖期章,明父在为母之服;于不杖期章,明妇为舅姑之服;于缌麻三月章,明甥舅之服;于礼夫之所为兄弟服,明嫂叔之无服。所欲改易之意,理章章矣!当时修礼诸臣不能仰体圣意,且惮于改易也,仍循明礼为之。不知今之改意,非易礼制,易明礼也。”这就是说,更改现有服制,非但不悖《礼经》,而且是复周、孔之旧。尽管他仍以“圣意”为旗号,只能委婉地提出改良主张,但简化丧服的倾向鲜明可见。同样,他也认为,“有庶子出为人后,其本生父前卒,存本生生母及本生他庶母。而有本生他庶母之丧,以通礼只有庶子之为人后者,为本生生母服,而无本生他庶母服也。”故道光年间朝官所定“本生他庶母”“有服”也是不合礼制的。他也主张“嫡孙众孙为庶祖母无服”。其基本主旨仍然是在“复古”的旗帜下否定唐宋以后所定服制,主张丧服从简。此外,在社会变迁与时代思潮中,清末一些民间学者既以礼学为基础,又明确地倡导礼俗改革,甚至像国粹派学者那样批评三纲礼教,以西学、西俗为参照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主张。因这些思想受西学影响比较明显,基本不属于传统礼学的自然萌发,兹不赘述。
【结语】
晚清学术格局较之乾嘉之际已有较大变化,汉、宋对峙的态势趋于缓解,汉、宋学者在学术主题和研究方法上相互汲取。礼学成为沟通汉、宋的桥梁,又在汉、宋调融中更新、发展。一些学者对宋学主题加以扬弃,对儒家德性之学进行了重释和阐发,从而丰富了礼学的思想内涵。故晚清礼学不是回到宋学的基点上,而是在一定程度上疏离了礼教。一些学者考礼、议礼的言论还流露出改良礼俗的意识。于是,在汉、宋调和的背景下,晚清礼学呈现出鲜明的思想活力。
由此亦不难发现,学术对抗或排斥并非思想创新的必然途径,调和、融合同样可以推动思想更新。传统学者改良礼俗的主张仍显得温和,但委婉地表达了对封建纲常的不满,某些见解正是近代激进思想的源头和种子。
[作者简介:罗检秋,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