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有人认为,语言规范化同语言的表现力是水火不相容的,说什么说普通话不能表现人物的个性;说什么讲求规范,节目就办不下去了,等等。这是不是事实呢?
语言的规范化,是语言本质的特征,也是语言发展史的事实。作为交际、交流思想的重要工具,不规范,如何发挥工具的职能,如何发挥社会的功能呢?我说“娃子”,你叫“孩子”,当然不行;我说“山”,你却说“三”,就可以了么?讲话、演戏、办节目,是懂得的人多些好,还是少些好呢?语言功用的启蒙教育从先秦就开始了,秦始皇的“书同文”就可以证明,为什么到了20世纪末,还会有人不赞成语言规范化呢?这并非个人的原因,而是语言自身具有的稳定性带来的主体惰性和长期小农经济生活方式造成的狭隘眼界,合成对“不规范——规范”大趋势的阻力。因此,必须进行语言规范化的反复的多层面的启蒙和反复的多级的宣传。
最令人迷惑的,是关于规范同魅力不相容的观点,其根据和原因至今还不甚了了。大约是孤陋寡闻吧,历史上好像很少这种理论。特别是普通话推广了四十几年,名篇佳作硕果累累,有口皆碑,无须刻苦背诵,也能道出三四,怎么会认定没有表现力呢?
普通话,集中了历史上众多地域方言的优点,汲取了各地方言、外来语的精华,音系简明,语法简约,词语准确、丰富、优美、简洁,成为“国语”是当之无愧的,推广它,更是义不容辞。
广播、电视、戏剧、电影……都应成为推广普通话的工具,都应作为广大受众学习普通话、使用普通话的表率。这已经是人们的共识。一个电台或电视台,充满了方言节目,普通话节目几乎没有立锥之地;一部影视剧作,人物各自操一口出生地的方言,或所有人物都讲当地方言;相声、小品……不说方言不够味儿,等等,这是正常的么?不如此就不能吸引受众,不如此“节目就办不下去了”,角色也演不下去,或者就不像某某人了,这一切,是为了有表现力么?是真心为了受众么?恐怕并非如此简单吧?
受众首先要能够听懂、看懂,而且还要受益。这受益,不仅指信息、知识、思想、感情,还包括语言文化,即文字、语音、词汇、语法、修辞、篇章、逻辑……懂某一种方言的人毕竟是少数,即使是范围广大的北方话地区,语音、词汇等的差异也相当明显。使用某种方言,而希冀吸引广大受众,是不明智的。电视连续剧《少年毛泽东》内容相当精彩,就因为使用了湘方言,失去了多少受众!电影《大决战》中,使用普通话,不但规范,而且增强了人物语言的艺术性,又增多了多少受众!人们不能不怀疑,一再使用方言,大力强化方言,是不是创作者自己普通话水平较低,使用起来不如方言顺手?是不是由于对规范的迷失、反感,有意较量一番?是不是以为“越是地方的才越有特色”,因而推论为“越是方言的才越有特色”?是不是以为使用方言也不违犯什么,便借方言出奇、出怪,愉悦受众?不客气地说,滥用方言,只能被认为是一种哗众取宠的行径。
“书同文”至今也没有完全做到,错字、别字、生造字仍然屡见不鲜,“语同音”就更难。方言自有其存在的价值,但绝不能用以取代普通话,也不应用以阻碍普通话的推广。广播电视的重大责任是不可轻视的。普通话的独特性,必将充分地表现在民族文化、多样风格、高远意境、优美韵律的泛化与提升上,并由之而走向世界,广播电视的历史使命光荣而艰巨。我们理应为此而自豪!
广大的播音员,包括各类节目主持人、演员和配音演员,作为创作主体,应该净化、美化自己的有声语言,以深厚的语言功力,展现巨大的语言魅力,为广大受众奉献精美的作品。这是一条宽阔的通衢大道,有志者必将获得久远的赞誉!
话语权力简论
在广播电视语言传播中,语言主体的话语权力是一个相当重要的理论命题,自从福柯提出话语理论问题以后,现在已经成为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的一个重要概念,也是一个十分紧要的实践课题。近些年的学术研究中已有所涉及,却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话语权力的阐释,直接关系到话筒前、镜头前的有声语言创作,并以此为中心,辐射到很多相关领域。话语权力的运用,竟能决定传者的身份、语言的驾驭、受众的期待,以致节目(栏目)的策划、创意、制作……可因其得当而事半功倍,也可因其失当而事倍功半。我们不应漠然对之。
一
话语权力简称话语权,是指支配力量而非利益享用。
从喉舌性质和功能的考察中可以看出,话语权力的赋予是党、政府和人民通过主管部门的聘用而实现的。这同自然人的生命生存需求不可同日而语,也不能同社会人的言论自由等同视之。广播电视传播的话语权力是与媒介人物的传播权相联系的,采访、编辑、播音、传输……都有传播权,唯独播音,具有集中的话语权力,同时被受者所承认、所尊重。
在话筒前、镜头前能够运用话语权力的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与资格,不是什么人都可以行使话语权力的。在我国的传播史上曾有过两种极端情况。过严的时期:资格审查、话语建构、字词监听,都十分苛刻,一字之差、一音之误都会上纲上线,查三代、受处分;过松的时期:几乎来者不拒,南腔北调,云山雾罩,村言俚语,神聊乱侃,于是基本常识的错误屡见不鲜,出乎意料的笑话层出不穷,广播电视就像陷入了人际传播的汪洋大海,话语权力扩张到随心所欲、人人可得的地步。近几年的规范管理,实行“上岗资格证书”制度,正是合理合法地调控话语权力的重大举措。
传者的任务是为受众服务,以生产的精神产品满足受众日益增长的文明、文化的需要,以提高国民智力和民族素质。它必须在大千世界的千变万化中提供丰富的人生价值取向,力求在生命感悟的千姿百态中引发积极的理想追求热情。电子传媒的广大覆盖面和巨大影响力,要求行使话语权力的公众形象敏于应对,长于表达,善于驾驭,精于传播,尊重受众而不放松引导之责,强化自我而无狂放不羁之态。既要防止话语权力的滥用,又要克服话语权力的疲软。任何以“节目特殊”、“贴近受众”、“个性需要”和“为了真实”为理由,超越话语权力,以“时间紧迫”、“事件重大”、“编导要求”和“条件所限”为借口,削弱话语权力的看法和做法,都会使话语权力膨胀或萎缩,造成有声语言创作主体的“难辩症”、“失语症”的疾患。
二
广播电视语言传播中,以新闻播音员、专题解说员、体育评述员、节目主持人为主体,是话语权力的专业行使者。从创作依据上分,一种是有稿播音,一种是无稿播音;从表达样式上分,有播报、讲解、诵读、谈话等;从主体情态上分,一类是转述旁白,一类是率真表白。话语权力的运用,属于主体情态的外露,因此必须了解。所谓转述旁白,是创作主体以代言人、旁述者的身份,对事实、事件(过程、场面)、人物、事物进行报道、报告、告知、介绍、评述等,创作主体间接地、蕴含地表达自己的认识、态度、感情、体味。
所谓率真表白,是创作主体以主讲人、主持者的身份,对现实、现象、史实、世人、心理等进行介绍、议论、解释、劝告等,创作主体直接地、显露地表达自己的感受、理解、评价、体会。
这两类情态在话语权力的运用时,有不同的表现:间接和直接的话语权力。
间接的话语权力因主体的主观意念融入叙事内容词语中,呈现出蕴含性特点,这就造成了行使话语权力的难度,主体意志不能自行其是。主体的涵化与转化能力、捕捉与把握能力、整合与驾驭能力、思辨与反应能力,使有声语言的神采流露出创作主体的语言功力。
直接的话语权力把主体的主观意念显现于叙事内容的词语中,呈现出显露性特点,这也造成行使话语权力的难度,主体意志可以自行其是,力求现身说法。主体的内省与外化能力、集中与选择能力、调控与驾驭能力、反思与应变能力,使有声语言的意趣凸现出创作主体的语言功力。
创作主体的话语权力,间接的多为隐性,直接的多为显性。隐性话语权稍有不慎便给人以被动、无奈之感;显性话语权稍有不慎便给人以张扬、夸耀之感。间接的话语权力,具有广远时空的包容性,普泛认知的通达性,鲜有具体称谓、特指语向的应对情态;直接的话语权力,具有当下语境的趋向性,个体感悟的差异性,少有笼统称谓、共享语句的独白情态。因此,两极的区别较多,中间部分比较接近。
三
创作主体的话语权力,虽然有间接和直接、隐性与显性的不同,却绝非本质的、原则的区别,也不是什么“两种语言”。这一点是起码常识和基本知识。它们的不同,主要表现在创作主体的个性展现方式上。
之所以把间接话语权力叫做隐性话语权,并不是说它藏而不露,而是说它表达的大部分是社会公共话语,个性展现是在共性语域的范畴中进行。创作主体的独特体验、独特感受和独特表达习惯,必须通过公共话语范式表达出来。如新闻播报,其共性语域范畴十分明显,很难在其中用社会个体话语样式、话语结构加以填充。如果硬要填充,就会使社会公共话语失范,话语结构散漫,话语内容失真,“代表性”就有变为“代替性”的危险。
那么,把直接话语权力叫做显性话语权,并不是说它单薄肤浅,而是说它表达的大部分是社会个体话语,个性展现应在个性语域的范围中进行。创作主体的独特体验、独特感受和独特表达习惯,可以通过个性话语特征表达出来。如话题主持,其个性语域范围比较明显,很少在其中用社会公共话语范式、话语结构给以支撑。如果必须引入,也要使社会公共话语转型,话语结构变更,话语内容细化,“个体性”一定要有“群体性”的基石。这就是说,隐性话语权是在共性覆盖下的个性话语特色,显性话语权是在共性基础上的个性话语特色,都是共性寓于个性,个性体现共性。
这共性、个性关系的辩证认识,使得创作主体的创作过程、创作行为有些差异,但并未影响话语权力的内涵,也不会产生高低、优劣之别,可以说是各有千秋。广播电视语言传播的功能由之而可以发挥得朝气蓬勃、淋漓尽致。
广播电视语言传播中话语权力的赋予和使用,必须坚持正确的创作道路、遵循创作规律、提高创作觉悟、把握播音语言特点,强化主体语言功力并反对不良创作倾向。
广播电视语言传播功能往往由于创作主体话语权力的使用不当而弱化。
如:文本属于转述旁白,为了“自然”、“亲切”,硬把率真表白的情态搬过来,造成间接、隐性话语权力的变形。犹如凄婉苍凉的《琵琶行》,不顾意境和韵律,完全抛弃吟咏的意味,用大白话语气去“说”,会使听者感到味同嚼蜡。如:文本属于率真表白,为了“清晰”、“强调”,硬把转述旁白的情态搬过来,造成直接、显性话语权力的变形。犹如直白浅近的《天气预报》,不顾听者的需要,根本不管通俗易懂的词语,一味追求“庄重”、“规整”,定使听者觉得装腔作势。
以上虽是极而言之,但在实践中却是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它们严重地妨碍着创作主体话语权力的灵活变通。以先验的某种模式去对待话语的丰富多彩,“权力”就成了心造的幻影。
创作主体必须审时度势、因势利导、有感而发、控纵有节,真正地而不是虚假地、具体地而不是空泛地行使话语权力。
四
创作主体行使话语权力的主旨在于更好地为受众服务,让受众“愿意接受”、“心向往之”,因此便涉及传受沟通的问题。广播电视传播的线性、限时性、时效性,往往造成收听收视中的“强制性”。“欢迎到时收听(看)”、“明天同一时间再见”,正是这种强制性的一种表述,这就要求传播必须具有吸引力,或曰魅力。
创作主体的话语权力应富有“以事醒人、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的艺术魅力,实际上,是构成“由己达人”的“交流”过程的推进权力。传者有声语言的“发出、深化、驾驭”,同受者对有声语言的“接收、判别、储存”形成了传输与反馈的环流。
间接、隐性的话语权力,以获得“对象感”为内心依据,建构“我说你听”的传播格局。话语序列中虽然缺少交往性词句,鲜见个体话语情态,但由于对象感的具体、真切,仍能给有声语言以活力,达于受者之耳,入于受者之心,并不觉得呆板、空洞。
直接、显性话语权力,也以获得“对象感”为内心依据。即使有特定的对象、现场的听(观)众,他们也有话语权,也能传播出去,但广大的受众并不在场,而他们才是真正的受者,所以“对象感”绝非可有可无。不过,那话语序列中的交往性词句、个体话语的当下情境语气,使有声语言的推进、转换恰似顺水推舟、顺流而下,颇可感到话语权力的轨迹和话语主体的性灵。
在这两种话语权力的并存中,人们常常偏爱直接、显性话语权力,以为唯此方能显示创作主体的个体存在,展现创作主体的个人魅力。节目主持人的走红、主持人节目的备受青睐,同这种偏爱有关。广播电视的改革、学术研究的热门,也大有向此倾斜的趋势,并带有夸大其词的明显印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