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蔚为大观。有关中国(大陆)广播电视节目的分类和主要类型,有多种说法。下面是比较权威的说法。
广播节目有五个类型:(1)口播节目;(2)广播谈话节目;(3)听众参与节目(以娱乐为主);(4)广播剧;(5)音乐节目。
电视节目的主要类型有:(1)新闻节目,包括:消息类新闻节目;新闻评论性节目;杂志类新闻节目。(2)对象性节目,诸如:老年节目、青年节目、少年节目、儿童节目,工人节目、农民节目、军人节目、学生节目,妇女节目、残疾人节目,等等,如央视的《半边天》、《今日说法》、《电视你我他》等节目。(3)文艺类节目,如央视的“春节联欢晚会”、《综艺大观》、《正大综艺》。(4)娱乐节目,如湖南卫视的《快乐大本营》,央视的《幸运52》、《开心词典》。(5)谈话类节目,如央视的《实话实说》。(6)纪录片,如央视《东方时空·生活空间》。(7)体育节目。
以上广播电视节目的类型及其内涵性规定,是广播电视节目文稿写作的范式依据,写作中各肖其声口。
2.节目文稿的种类
广播电视节目文稿的写作,根据节目类型,因事制宜,因文制宜,数量众多,形形色色。因为广播电视被称为新闻媒体,又是重要的公共资讯和大众娱乐工具,所以,如对全部节目文稿进行归纳,大抵可以分为新闻稿和非新闻节目台本两大类。
第一大类是新闻稿。广播电视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在广播电视媒体的报道,真实,新鲜,迅速及时,为各电台电视台的常规性节目,系新闻立台的电台电视台的龙头节目。新闻稿是供新闻节目的播音员、主持人(包括一部分出镜记者)口头播出的文字稿,分为新闻报道和新闻评论。其中,新闻报道文稿有快讯、短讯、短消息、长消息、通讯、系列报道、连续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花絮、新闻信息组合、新闻访谈和杂志性新闻节目等样式。电台电视台的新闻节目及其文字稿,通常包括“本台消息”和新闻转载。其中,“本台消息”是本台的安身立命之本,应为独家新闻或独家报道。
第二大类是非新闻节目台本。即为生产制作广播电视节目而创作的底本,包括综艺娱乐类节目台本、资讯类节目台本、知识类节目台本、纪录片台本、广告节目的文字稿和电视剧剧本等等。节目台本是节目在文字上的设计与表述,包括节目内容与形式的全部元素。节目台本有大小、详略、一与多之分。大型节目的台本篇幅长,有总有分,可以分头撰写;小型节目的台本篇幅小,可由一人独立完成。简略的节目台本主要是就节目的各个板块写写串联词,不涉及节目的具体元素;详尽的节目台本事无巨细,一一写出。单独的节目台本是独立的一篇,多集的节目台本一集接一集地写。节目台本写作什么时候都重创意,追求别出心裁,推崇创造出新。
(二)节目文稿的撰写
节目文稿的撰写不能千篇一律,它因媒体的不同而不同,因节目生产的流程和文稿的作用而有别。
1.广播撰稿与电视撰稿
广播与电视是不同的媒体,所以,统称叫广播电视写作,操作起来是分开的,分为广播撰稿和电视撰稿。
广播利用电波进行传播,分有线与无线两种。作为一种媒体,广播称广播电台,使用声音语言,每天顺时连续播出成套节目,受众称“听众”。广播有三个优点:一是迅速及时。电波的速度是每秒钟30万公里,广播节目的制作比较简单,随时可以进行内容调整。所以,广播的传播速度是最快的,时效性非常强。二是声情并茂。广播特宜于音乐,使用口语化语言,节目如同平常的谈话,容易感染人。三是适应性和渗透力强。广播无孔不入,无远不至,听众只要置备收音机,可走到哪里听到哪里。广播的最大弱点是没有选择性和保留性,听众是被动的。因追求人人能听懂,广播节目一般比较简单,难以深刻。
广播撰稿既有新闻稿,也有非新闻节目文本,突出的特征是为“听”而写,完全口语化,高度通俗化。为此,文稿科学地使用同音字,奉行“三短”:句子短、段落短、篇幅短。其中的新闻稿、言论稿和文艺作品文稿,对字词句的要求与书报刊作品一样严格,是可以另外阅读的文章。广播文稿中,有许多节目串联词一类稿子。这种稿子因事制宜,有一定之规但无成法,或独立或组合,长长短短,断断续续,有时候几十分钟的节目,就那么几句仪式性的话,实际上是一种“准文章”。
电视是无线电通讯、广播、电子传真与照相、电影相结合的产物。电视作为媒体,使用声像合一手段制作和放送节目,受众称“观众”。其最大的优势是直观性和形象性,画面和声音组合一起,同时诉诸人的视觉和听觉,连续不断的图像逼真如画,使观众有如身在其境,感同身受。此外,电视的时效性也很强。选择性和保留性差是电视的弱点。电视传播讲究设备和技术,成本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受众的接受。
电视撰稿为一个个电视节目而写,也要像广播撰稿那样通俗易懂,也有“准文章”。相比广播撰稿,其最大的特点是为“看”而写,或为节目的拍摄提供瞻言见貌的图景,或惟妙惟肖地摄取节目画格的神韵。电视撰稿的数量大、品种多。2008年6月,由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中国传媒大学和中央民族大学三家机构历时一年推出的首部《中国电视网络影响力报告(2008)》中,央视上榜的十大栏目是:《百家讲坛》、《同一首歌》、《艺术人生》、《动物世界》、《对话》、《新闻调查》、《探索·发现》、《走进科学》、《非常6+1》、《大家看法》。这些节目都是有书面文稿支撑的,电视撰稿的庞杂性和多样性,由此可见一斑。电视撰稿中,论使用频率和作品数量,以综艺和娱乐类节目台本为最;论文稿的总体量,以电视剧剧本居首。
2.“先写后拍”与“先拍后写”
撰写节目文稿特别是电视撰稿,根据节目生产制作的流程和文稿对节目的作用,主要有“先写后拍”和“先拍后写”两种情形。
“先写后拍”是先写出节目文稿,然后根据节目文稿生产节目,写作文稿构成节目生产之始,成为第一道工序。文稿表述的内容经过节目制作的技术和过程,化为了节目中的种种图像(音乐音响)与声音,最终在节目中同时以图像(音乐音响)方式“现影”、以声音方式“现身”。广播媒体和电视媒体的非新闻节目台本写作基本上属于这一种情形。一部分新闻稿,如新闻转载和杂志性新闻节目也是这样,所不同的是不需要根据台本进行实地拍摄(采录),而只要组织和编辑相关的内容。“先写后拍”的“写”,对节目生产起“蓝图”的作用,“拍”如果不符合“写”的要求,就要重拍、补拍,直至完全吻合文稿给出的意义。
“先拍后写”是经过现场拍摄(电视)、采录(广播)或相关渠道收集,先获得足量素材,然后写作文稿,在节目制作后期进行。所写为节目中匹配图像或音响之“声音”部分的文字稿,统称“解说词”,最终以播音员的声音方式在节目中“现身”。新闻稿中的“本台消息”,无论广播还是电视,全是这样产生的,无一例外;非新闻稿中的资讯类节目台本等,也属于这一种情形。“先拍后写”的“写”完全根据节目的素材进行,讲求高保真性,在于画龙点睛,行文跳跃,时断时续而意思清楚。
节目文稿的“先写后拍”或“先拍后写”,是相对而言的。在实际操作中,无论“写”还是“拍”,往往不是一次就能完成的,也不是一个人完成的,而是反反复复,集思广益。许多时候是写写拍拍,拍拍写写,边写边拍,边拍边写,“写”经过“拍”而更加臻于完善,“拍”经过“写”而更加到位。韩剧的生产就有边写边拍的。“写”直至最后的时刻,才能真正大功告成。
(三)广播电视节目文稿的文体
最早、最简单的文章分类法,是把所有文章分为记叙、议论两大类。广播电视节目文稿涵盖了这两大类文体,各自遵循其特定的文章规范,其间往往有结合与交融。
1.记叙文体
以记人、叙事、写景、状物为主要内容,以叙述、描写方式为主要表达手段,具备一定故事情节和形象性的文章,统称为记叙文,记叙文体是记叙文的类别称谓。
因为广播电视特别是电视是叙事的,所以,大多数节目文稿是记叙文或记叙文性文章,分为两类。一类是反映真人真事的记叙文,主要是作为新闻文体的消息、通讯,和区别于新闻文体的日记、传记、游记、调查报告、散文等文体。另一类是表现虚构内容的记叙文,主要是作为文学作品的戏剧(包括电视剧、栏目剧等)、短篇小说、故事等。两类记叙文性质完全不相同,在广播电视节目中各尽其用。
记叙文体的广播电视节目文稿有两个特点。一是宏微并举。在微观上,强调各自找故事、“讲故事”,一期节目讲述一个完整的、生动的故事。在宏观上,追求叙事纪实的融会贯通和一以贯之,造就整个媒体、频道、栏目的纪实性,实现媒体的纪实功能,并形成自己独特的风采。如中央电视台“讲述”栏目,在视角贴近百姓的基础上引入并强调口述,注重并强化冲突,生成了节目原生态呈现、戏剧化叙事的特点。二是融情。记叙文原本要求“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溢于海”,讲究寓情于事、情景交融。广播电视节目的记叙文体保持了记叙文的这一特性,并充分发挥。其中的艺术类作品,往往调动一切手段来营造人情人性的至境,掀起一个个情感的高潮与浪潮。
2.议论文体
以说事论理为主要内容,以议论、说明为主要表达方式,主要使用概念、判断、推理手段,具备用论据证明论点的逻辑形态,表达了某种理论、见解、主张、意见、想法的文章,统称为议论文(或称说理文),议论文体是议论文的类别称谓。
广播电视节目文稿中的新闻评论、谈话类节目文本、政论片文本等,使用议论文体。这些节目在节目总量中所占数量份额不算多,但属于媒体“举旗、开路、定调”的,作用不同凡响。
广播电视写作中使用议论文体的一种状态是,常式的文章并不多,很多文章成为了议论文的“变体”、“别体”、“另类”。如新闻评论,央视的《焦点访谈》归在新闻评论部,一期期节目称为新闻评论,就与报刊新闻评论大异其貌,更与标准的议论文相去甚远。
从总体上看,议论文体的节目文稿灌注议论文体的精神气质,推崇“出思想”,弘扬正义与真理,著诚去伪。其表现,是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新闻稿坚持探求真相,文艺类节目文稿追求“寓教于乐”。
3.节目文稿的“准文章”和类文体
把广播电视写作文稿分为记叙文体与议论文体,其实是很勉强的。节目文稿中有的文章,很难进行分类和归类。这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不像文章的文章”。因为是为广播电视节目而写,省去了由图像和音乐音响等手段表达的内容,更省略了文脉上的过渡照应,所以,文章的体貌有些怪异,如前面提到的主持人串联词,常常“神龙见首不见尾”。另一种情形是虽然标题、开头、正文、结尾一应俱全,但非驴非马,既不是纯粹的记叙文,也不是纯粹的议论文。然而,它们不仅成文了,派上了用场,有的还备受称赞,获了奖。并且,又“创一格,备一体”,虽然没有先例,却成为来者模仿的对象,成为一种范本。如前面提到的《焦点访谈》,说是新闻评论,大半以上篇幅是在陈述事实。这两种情形的文稿及其创制,称之为广播电视写作中的“准文章”和类文体。无疑,这是允许的。“大体须有,定体则无”,把“适用”作为文章是否得体的根本标准,应是广播电视节目文稿写作的一条金科玉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