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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多因素合力下的思想生成理路(6)

1912年11月19日,他在日记中记载:“有J.O.P.Bland[布兰德]者来自伦敦,曾在吾国海关执事甚久,今来美到处游说,诋毁吾国吾民甚至,读之甚愤。下午,作一书寄《纽约时报》登之。”1915年中日“二十一条”交涉中,《新共和》周报(The New Republic)于2月6日刊登一署名“支那之友”的来信,其论非常荒谬,如言“中国共和已完全失败,中国人不适于自治,日本之干涉,可使中国有良政府,中国之福,列强之福……”24日,《外观报》(The Outlook)发表社论《日本与中国》,其大部分论据又源自上述来信。对此,胡适大为不满,于2月11日、3月1日相继投书《新共和》、《外观报》进行严厉驳斥,并产生了一定影响。他的来信在《新共和》刊登后,《雪城标准邮报》(Syracuse Post Standard)引作社论;《绮色佳晚报》(The Ithaca Journal)亦转载了他的投书。

5月4日,他又投书《绮色佳每日新闻》(The Daily News),抗议一位W.E.格里斯菲德(W.E.Griffis)博士的谬论——“让日本掌握中国之命运,这是解决中日两国间争端的最明智之选择”;因为此人“曾居日本,著书甚多,甚负时名,其言不无影响”。

在诸种“青年时期的政治训练”之中,胡适学习议会程序的经历尤值一提。1913年10月8日,胡适首次主持学生会议,“是夜世界会有议事会,余主席,此为生平第一次主议事席,始觉议院法之不易。余虽尝研究此道,然终不如实地练习之有效,此一夜之阅历,胜读议院法三月矣。”此处“议院法”是指“罗氏议事规程”(Robert’s Rules Order),当时几乎所有美国学生会的章程中都明文规定:各种会议的议事程序要以其为准则。

晚年忆及此事,胡适强调:“由于参加乃至主持这些会议,以及学习使用‘罗氏议事规程’,使我逐渐了解民主议会议事程序的精义,这也是我当学生时参加学生活动的一大收获……那一时做主席的经验,实远胜于对‘罗氏议事规程’做几个小时的研读。”在实践中学习的确让胡适受益匪浅。多年以后,南京考试院考铨委员会召开有关高普考的会议,他担任会议主席,有些人特地来观摩他们的开会程序。胡适对议会程序的熟稔以及主持的“老练程度”,更让一位“民元老国会的议员”惊叹不已,询问他从何处学得这套本领。

胡适反复提及的“罗氏议事规程”,现在通译为“罗伯特议事规则”,其创始人是美国的亨利·马丁·罗伯特(Henry Martyn Robert,1873—1923)将军。《罗伯特议事规则》从1876年推出第1版以来,经过不断修订和改进,2000年已出至第10版,是一本享有盛名的对社团和会议进行有效率的民主化运营的操作手册。

第10版的中文译者称:该规则的实质是“在竞争环境中为公正平衡和正当维护各参与方的利益而设计的精妙程序”。

民主的真义是审慎的“多数决”——通过自由和充分的辩论形成一个知情的多数意见,在此过程中必须保证少数意见充分表达的权利。因此,缺乏适当的议事规则,民主决策将难以实现。

孙中山先生就认为“集会者,是为民权发达之第一步”,于1917年撰成《民权初步》(原名《会议通则》),专教国人如何开会议事;他视“此书为教吾国人行民权第一步之方法”。该书即以《罗伯特议事规则》和美国沙德(Harriette Lucy Shattuck,1850—1937)女士的书为蓝本。虽然胡适对孙中山的不少观点颇不认同,但对其重视、强调使用议会程序,则“实有由衷的敬佩”——民主议会程序确是民权政治的“初步”。胡适本人正是在学习掌握议会程序时,加深了对民主政治和公民参与的了解。

3.宗教熏陶

留美期间,胡适接触到不同种族与信仰的人士,深受熏陶。

因而,智识增进和政治训练之外,宗教亦是影响其言论自由思想形成的重要因素。

自称11岁就成为“无神论者”的胡适,一度对基督教非常倾心;甚至在1911年6月18日夜听完布道后,当场起立自愿入教。

随后在21日致好友许怡荪的信中,宣布成为“耶氏之徒矣”。

从1911年6月至12月,胡适选修康福(William Wistar Comfort)教授的圣经课。此外,他通读《圣经》、阅读约翰·班扬(John Bunyan)的《天路历程》等宗教作品、去教堂观弥撒礼。但是,他的宗教热情很快降温,自1912年10月起,他就开始对基督教的教义与实践产生怀疑、进而挑战,逐渐淡出而脱离教会。

不过直到晚年,胡适仍然表示“实在甚为珍惜”青年时代这段接触宗教的经验。他强调康福教授的教导让他“能更深入的了解和爱好圣经的真义”。胡适喜欢读《圣经》——“对新约中的《四福音书》中至少有三篇我甚为欣赏;我也欢喜《使徒行传》和圣保罗一部分的书信。我一直欣赏圣经里所启发的知识。”并且对于《圣经》,胡适颇有心得。如:1914年7月5日,读《旧约·鹭斯传》(The Book of Ruth),感叹:“今人罕读《旧约》,坐令几许瑰宝埋没不显,真可惜也。”7月12日,他欣赏并摘录《旧约·以斯拉(Ezra)书》第十章第四节。10月5日,“读《新约》,有两节大佳”,并且反问自己“素所未留意,何也”,看来阅读《新约》不止一遍。

在此日日记中,还有另一则记录:他在大学礼拜堂听讲经,牧师引用《路加福音》中一节,印证耶稣容忍异己之教的精神;胡适则认为引用《马太福音》更为恰当。1962年1月29日,胡适还将一本白话的《新旧约全书》送给基督徒汪克夫,并在扉页题词——“《旧约》是犹太民族的宝典,《新约》是基督教徒的圣经,我盼望他能读《马太》、《马可》、《路加》三福音(第四福音是后来才出现的)。

我盼望他至少能细读耶稣‘山上教训’(《马太》第五、六、七章):那是世间最可宝贵的文字。”

虽自言最终仍是个“未经感化的异端”,但基督教还是影响了胡适。1936年1月7日,曾劝胡适勿办《独立评论》的周作人,以“朋旧凋丧,青年无理解”为由,再度劝告胡适停止在议政上的努力:“鄙意对于国事、社会、学生诸方面我们现在可以不谈或少管……还不如专门讲学论学。”对此周氏“汔可小休”的建议,胡适委婉拒绝:“私心总觉得我们休假之时太多,紧张之时太少。”这一积极参与言论实践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即因深受《圣经》强调“事功”精神的影响——“少年时初次读《新约》,见耶稣在山上看见人多,叹息道:‘收成是很多的,可惜工作的人太少了!’我读此语,不觉泪流满面。至今时时不能忘此一段经验。”1926年,在试图调解鲁迅、周作人以及陈源的矛盾之时,胡适亦引用此语,苦心孤诣地表示:“国内只有这些些可以作工的人,大家努力‘有一分热,发一分光’,还怕干不了千万分之一的工作——我们岂可自己相猜疑,相残害,减损我们自己的光和热吗?”

胡适为争取言论自由而奋斗毕生,这与他对耶稣的景仰不无联系。在他眼中,耶稣不是神秘的“上帝之子”,而是一个为传播信念而不屈不挠的“人”。1914年11月,在与美国人杰克逊(Henry E.Jackson)讨论其所著的《十字架真诠》一书时,胡适致信表示:“吾或许可算是一个一尊派(Unitarian)的信徒,虽然吾从未表明过吾之宗教。耶稣如果不是作为上帝之子,而是作为一个人,那么吾将更爱他,更敬佩他。作为上帝之子,耶稣的行为就没有什么卓越之处了。设若一个人像耶稣那样作为,那么从过去以及从将来来看,他都是卓绝超群的。”

胡适所言的“一尊派”,素来主张宗教自由、容忍异端;同时,因16、17世纪时,该派也被教会当做异端对待,因而又较富于抗议精神。胡适与绮色佳市“一尊派”教堂牧师亥叟(C.W.Heizer)是忘年之交。亥叟为人好义任侠,上述胡适为两名黑人女生作不平之鸣一事,即是由他主导。“一尊派”外,胡氏还与主张“不争”的“教友会”(Society of Friends)信徒多有接触。周策纵先生曾指出:“不争”实际上则是要坚持一种“道义的抗拒”(Ethical Resistance),可说是一种具有容忍精神的抗议主义。胡适在言论自由方面形成既强调容忍又不失抗议的信念,应与接触这些教派颇有关联。

此外,胡适对摩门教(Mormonism)的认识亦值得一提。这是基督教很不寻常的一个支派,本名“后圣派”(The Church of Jesus Christ of Latter-day Saints)。该教因曾允许“一夫多妻”而成为众矢之的,虽然1890年教长就宣布革除这一习俗,但是胡适在美期间,该教声誉依然不佳——“此邦之人,今犹疾视此教,实此制之遗垢”;并且“此邦之人,攻击此派最深,吠影吠声,变本加厉”。

大多数人眼中,摩门教等同于“多妻制”,摩门教徒皆是多妻者。

胡适不仅未附和这一“愚昧”看法;还认为其教义有可称道之处——“其制度尤合近世趋势”;进而阐释摩门教为何能于19世纪勃兴。晚年他还指出通过实地寻访研究、接触摩门教徒,“改变了他像一般人所共有的对摩门教派很肤浅的见解”。胡适观点的正确与否或许存疑;但是他这一不人云亦云、不囿于成见的研究态度值得激赏。

三、友朋的影响

温源宁教授曾于1934年在《中国评论周报》(The China Critic Weekly)的“亲切写真”(Intimate Portraits)专栏陆续发表二十余篇文章,以“素描”的方式、“春秋”的笔法,对当时文化界名人诸如胡适、丁文江、徐志摩等“评头论足”。由于同这些人物多有直接交往,因而相当了解,兼之观察敏锐,所以他写得颇为传神。钱钟书先生曾誉之为“那支生龙活虎的笔”。温氏刻画胡适,开篇即是:“在少数人眼中,胡适博士不是老练的敌手,就是很好的朋友。在大多数人眼中,他是老大哥。大家都认为他和蔼可亲,招人喜欢,甚至他的死敌也这样看。”这一观察颇为准确。

由于具有“磁性人格”(magnetic personality)这一先天禀赋,以及后天的修养,胡适一生交游广阔,1920年代就开始流传一句《世说新语》式的佳话——“我的朋友胡适之”。

《论语》有云:“益者三友,损者三友。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损矣。”胡适一生颇多益友,1917年6月1日,离美归国前夕,回顾交友之益,他曾写下一首满怀感恩的《朋友篇》:粗饭尚可饱,破衣未为丑。人生无好友,如身无足手。吾生所交游,益我皆最厚。少年恨污浊,反与污浊偶。自视六尺躯,不值一杯酒。倘非良友力,吾醉死已久。从此谢诸友,立身重抖擞。去国今七年,此意未敢负。新交遍天下,难细数谁某。所最敬爱者,乃亦有八九。学理互分剖,过失赖弹纠。清夜每自思,此身非吾有。一半属父母,一半属朋友。便即此一念,足鞭策吾后。今当重归来,为国效奔走。

相较于家庭、教育,“朋友”同样是胡适个人发展与思想形成的重要因素。譬如:留美期间,他正是在与梅光迪(字觐庄)、任鸿隽(字叔永)等人的讨论中,萌生了文学革命的主张。有鉴于此,美国华裔教授李又宁曾选取胡适交游的视角,邀请大陆、美国、中国台湾三地学者共同参与,主编了5册《胡适与他的朋友》论文集。具体到言论自由方面,胡适亦多得朋友之助。限于篇幅,以下选择三人进行重点阐述:他们或是影响了胡适言论自由理念的形成,或在言论实践中给予胡适以有力支持,或是两者兼而有之。

(一)韦莲司:思想的“启发者”

1914年6月8日,留美已经4年的胡适“第一次访女生宿舍”。大约是在该年夏天,他认识了康乃尔大学一位地质学教授的次女韦莲司(Edith Clifford Williams)。自此,两人保持了近半个世纪真挚热烈的情谊,周质平先生认为苏东坡《江城子》中的名句“不思量,自难忘”一语道尽了胡、韦50年的深情与相思。

订交以来直至胡适归国,二人书信往来非常密切,平均每周一封,话题非常广泛,涵盖哲学、伦理、宗教、艺术、政治理想、社会风俗等等。1917年5月3日,胡适将他写给韦莲司的百余封信函借回重读,在次日日记中叹道:“乃如读小说书,竟不肯放手。此中大率皆一九一五与一九一六两年之书为多,而尤以一九一五年之书为最要。吾此两年中之思想感情之变迁多具于此百余书中,他处决不能得此真我之真相也。”

就胡适言论自由思想的形成而言,“极能思想,读书甚多,高洁几近狂狷”的韦莲司对胡适影响甚深,可谓是其思想的“启发者”。1914年12月17日致韦氏的信中,胡适明言:“在我们的交往之中,我一直是个受益者。你的谈话总是刺激我认真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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