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改革阶段(2003年~)
2002年党的十六大之后,我国的文化体制改革加速。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文化体制改革的总目标,并分别提出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改革方向和目标。随后召开的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确定北京、上海等9省市为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地区,确定了35家单位为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其中有21家新闻出版单位。200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2006年3月,中央召开了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对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并对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作出具体部署。2007年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并再次强调要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落实这一精神,2009年9月26日,国务院制定并发布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明确提出了下一步文化体制改革的目标:完成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文化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活力进一步增强,文化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和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在文化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和稳步推进的背景下,出版业体制改革提速,逐渐进入“深水区”,充当了传媒体制改革的前锋。2003年,新闻出版总署下发《新闻出版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标志着出版业开始进入以体制和机制改革为重点的深化改革阶段。2006年6月,新闻出版总署在北京举办“全国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培训班”,7月又下发《关于深化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在总结出版体制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对深化出版发行体制改革进行部署,这标志着出版业体制改革由试点阶段进入到全面展开阶段。2009年4月,新闻出版总署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经营性新闻出版单位转制任务;开辟融资渠道,推动跨媒体、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战略重组;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单位为主体的新闻出版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新闻出版传播渠道建设,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规范出版产品物流基地建设;实现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形成宏观管理体制。
对于出版社的体制改革,《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不仅给出“路线图”,还明确地列出了时间表:即除明确为公益性的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外,所有地方和高等院校经营性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2009年底前完成转制,所有中央各部门各单位经营性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2010年底前完成转制。同时,《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引导非公有出版工作室健康发展,发展新兴出版生产力”,首次把非公有出版机构定性为“新兴生产力”而纳入到管理体制中,结束了民营出版游离于体制之外的尴尬历史。
这个阶段在明确的改革方向和改革路径的指引下,出版体制改革收到了前所未有的成效,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1)出版业按意识形态属性的不同分为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产业两类。经营性出版单位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先进行转企改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股份制改造。
2003年6月,中央直接确定了9个省市和35个试点单位进行文化体制试点改革,其中有7家图书出版和6家发行试点单位。2006年,出版机构的改制试点工作结束,开始向全国范围内推广。到2009年9月,全国应转企改制的472家出版社已完成284家。同时,公益性出版社改革也全面推进。承担社会公益性图书出版的人民出版社、中国盲文出版社、民族出版社、藏学出版社仍然保留事业单位性质,在科学规划宣传业务和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实行宣传与经营分开;国家采用项目支持、政府采购等方式给以扶持。(2)出版社资本结构改革,使出版业进入到资本运作时代。
近年来,在政策引导和政府支持下,出版企业开始尝试开辟多种融资渠道(如发行企业债券、引进外资、上市融资等)进行融资。2004年5月,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联合委内有关单位,以参股方式组建长江出版社(武汉)有限公司,成为当时国内500余家出版社中唯一以股份制形式组建的出版社,结束了出版社全部为国有独资的历史。2007年12月,辽宁出版传媒集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08年11月,安徽出版集团名称变更为“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我国新闻出版主业借壳整体上市的“第一家”。到2009年,中国出版集团、凤凰出版集团、上海世纪出版集团等十余家出版集团都纷纷启动了上市步伐,引发了出版业上市的热潮。(3)出版企业进行跨地区、跨媒体和跨所有制形式的整合,打破出版的地域和行业垄断。
2004年成立的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出版领域第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了真正以资产为纽带的资源整合和跨地区、跨媒体的整合。2009年6月,天津出版总社、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组建跨地区大型出版传媒产业集团。(4)降低出版物分销市场的资本壁垒,允许民营和外资投资出版物批发领域。2003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出版市场管理规定》允许民营企业拥有出版物总发行权。2003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允许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同时规定从2004年12月1日开始允许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批发企业。目前,出版物分销市场已经形成了国有、民营和外资三足鼎立的竞争格局。
经过三十年的改革,我国出版业制度逐渐从计划经济下的条块分割、行政事业化的格局中摆脱出来,进入到以市场为主导、公益性出版事业与经营性出版产业协调发展的轨道上。在体制变革的推动下,出版业日益繁荣,技术水平、产业规模、资本实力、产品数量等各方面都获得了巨大提高,不仅满足了国家宣传、文化教育、公民阅读等方面的需求,还发展成为国家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起振兴民族文化、参与国际文化产业的重任。
第四节 转型期中国出版业制度变迁的特征
一、诱致性变革和强制性变革相结合
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行为包含着制度选择和制度变革两种行为。
当个人或集团作为行为主体采取制度行为进行制度选择和制度变革时,就成为制度行为主体,简称为制度主体。新制度经济学根据制度变迁中制度主体的差异将制度变迁分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其中以初级行为团体自发行动为特征的制度变迁称为诱致性制度变迁,而以国家的自觉行动和强制性推进为特征的制度变迁称为强制性制度变迁。前者主要以经济上的成本收益比较为其制度选择和制度变革的出发点,并以超过制度变迁成本的最大收益为目标函数;而后者既考虑经济收益(即产出最大化),又考虑非经济收益(统治者地位的最大稳定和政党利益的最大化等,制度经济学中将此称为政府的租金最大化)。强制性制度变迁中,只有当产出最大化与租金最大化的综合收益大于成本的时候,制度变迁才会发生。
新中国成立后,出版业受到国家的严格管制;在进入转型期后,中国出版业制度的变迁在总体上是由国家作为制度主体进行制度选择和制度变革,国家在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制度变迁推进的次序与时机的权衡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扮演着制度决定者的角色,是制度的主要供给者。但是,中国出版业制度变迁又表现出相当的诱致性特征,呈现出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相互渗透的现象。这构成了中国出版业制度变迁的一个重要特色。
在我国近三十年的出版业制度变迁过程中,创新者发挥了重要作用。
如果在原有制度安排下出现了不能获取外在利益的情况,现有制度中的某些组织或集团就会自发地进行制度变迁,用新的制度安排代替现有制度安排,以获得外在利润。例如,1992前后地方出版集团的组建就是一种自发性制度安排。1992年4月,山东在本省11家出版社、1家音像出版社、1家画报社、5个印刷厂、4家发行公司等单位的基础上成立山东出版(集团)总社,总社实行社长负责制,当时的总社领导提出:集团与出版社不同,应抓现代管理,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随后,四川、江西等地都组建了出版集团。与此同时,陈昕、胡守文等出版界人士也发起了出版集团化大讨论,引起很大反响。随后,在1996年,新闻出版总署出台《关于培育和规范图书市场的若干意见》,为出版企业集团的建立提供了理论和政策上的指导。这是一种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的诱致性的制度变迁。然而,诱致性的制度变迁必须由某种在原有制度安排下无法得到的获利机会引起。在自发的制度安排,尤其是正式的制度安排变迁中,往往也需要用政府的行动来促进变迁过程。
而国家将评估出版社创新集团采行的制度变革对其带来的收益,在收益大于所需成本时,则予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