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保轩
内容摘要:本文探讨了议论在小说与自传叙事中的地位问题。小说中,作者直接发表的议论常被指责为生硬的插入,而在自传中,议论则被视为作品的有机内容。这一判断的认识基础是:小说是客观的叙事艺术,表现特定情势下特定对象的自然发展过程,因此要求在表现过程中隐蔽作者的主观意见;而自传本质上是主观的叙事艺术,即以表现融合了作者的主观情感、思想、情趣、价值立场等因素的复杂自白为核心任务。自传的艺术价值主要取决于作者自白的深度、广度及其表现的形式和效果,而作为作者自白的天然成分,议论是自传不可或缺的因素。自传与小说的基本界限正在于此,这两种叙事体裁的基础并非选材的事实或虚构形式,而是表现对象本身的性质。由此产生了处理素材的不同方法和叙事规范,决定了小说与自传内在统一性的不同原则。
关键词:议论、自传、小说、客观叙事、作者自白
现代西方小说和自传分别逐步形成了一套一般性的写作规范,其中有些属于叙事作品的一般特征,有些规范则差异显著。比如,主流小说美学原则排斥作者直接插入议论,认为其破坏了小说叙事的统一性,而对于自传作者直接展开的议论,一般论者均无非议,认为它们是自传作品的有机组成部分。俄罗斯学者金兹堡在研究赫尔岑的《往事与随想》时这样概括:
在经典的社会—心理小说中,作者的理论思考是插入,作者的分析附着在现实的形象描绘上。在纪实文体中二者的关系却不同。《往事与随想》中总结、分析性的思想成为艺术作品的有机内容,它构成了一种环境,作品所囊括的全部生活材料因而得以寓居其中。
金兹堡虽然没有直接反对小说作者发表议论,但将其视为附着物,而对《往事与随想》中的议论她则予以充分肯定,不仅认为它们是作品的有机内容,甚至赋之以结构基础的地位。俄罗斯其他的赫尔岑研究者,如图尼曼诺夫、楚科夫斯卡娅、普京采夫、杜洛娃等,也都从不同角度肯定了《往事与随想》中议论成分的特色和作用。
不过上述论者均未回答,为什么在小说中被视为生硬插入的作者议论,在自传中却是作品的有机内容。实际上,他们把这个判断当然地视作进一步分析的前提。
我国学者申丹全面探讨了现代西方不同流派的小说理论,关于议论她总结说:“自福楼拜和亨利·詹姆斯倡导作者的隐退以来,现代小说理论均反对作者进行公开议论这一形式”并指出作者议论是与传统的全知叙述模式一起遭到非议的。她谈及了这种批评产生的原因,将之归咎于作者议论本身可能造成的消极后果上:说教味浓、生硬造作、严重破坏作品的逼真感等,而且现当代读者既然质疑全知叙述这一模式本身,当然更难以接受作者君临一切的评论。
申丹教授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全知叙述中作者议论的种种表现和作用,因此在这方面她的分析就到此为止了。我们希望进一步讨论这个问题。部分经典小说作家的相关论述表明,他们对作者议论的反感态度,直接源于其对小说体裁本质属性的理解。同样,自传中作者议论的合理地位也取决于这一体裁的本质规定。因此,回答议论的合理性问题,首先就要充分认识小说与自传体裁的根本界限,这是具体分析作品中议论作用的基础。
一
福楼拜坚决反对小说作者直接发表议论,他认为作者“应该模拟上帝,这就是说,制作,然而沉默”,他甚至反对作者用序跋来说明自己的意见。他的理论基础是小说本质上属于客观叙事,小说家的任务是艺术地表现生活过程,而无权在作品中直接发表意见。
这并不是什么新观念,相反,它是西方古老的传统叙事观念,源于古希腊的摹仿说。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书中就明确提出过类似的要求。他认为荷马高于其他史诗诗人的原因之一,就是唯有荷马知道如何摹仿,而诗人的任务就是摹仿。“史诗诗人应尽量少用自己的身份说话,否则就不是摹仿者了。其他的史诗诗人却一直是亲自出场,很少摹仿,或者偶尔摹仿。”
摹仿说是对古希腊史诗、悲剧、喜剧创作经验的总结,但是后世小说理论与之是一脉相承的。薄伽丘认为,小说与酒、火、武器等物性质相同,因此《十日谈》中的故事“也跟天下的人和事一样,既能使人受害,也可让人获益,这完全取决于听故事的人如何对待。”这实际上是从读者接受的角度阐明了小说的客观叙事本性,否定了作者主观意图影响小说叙事效果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这种观念在歌德那里进一步深化了,歌德在总结《少年维特之烦恼》的创作经验时,从创作与创作者自身的关系出发,生动阐述了其对小说实质的认识。
歌德把诗的生活与世俗的生活区别开,在这两个世界均能如鱼得水。歌德在《诗与真》中写道:“每天清早的时间,我埋头从事诗的研究、创作,稍后我就致力于世俗事务——以自己特有的方法处理的事务。”这里提及的世俗事务就是辅助其父亲处理法律上的文书。歌德的才干深得其父赏识。一个准律师的日常事务,一个诗人的精神飞翔,他在两种性质不同的生活中不停变换角色,而且都游刃有余。这一和谐基于歌德对生活和文学创作本质的深刻洞察。他把文学创作当作“才能和热情”的实现,是俗务之余的工作,诗的生活与世俗生活是两码事。它们之间的联系在于:第一,作为小说作者,他通过创作《少年维特之烦恼》得以把自己“从暴风雨似的心境中拯救出来”,以便“复归于愉快自由”;第二,文学作品一经问世,就会对读者产生实际影响,它或为毒酒,读者因之迷惑颠倒、模仿自杀,或为良药,使读者深受教益,然而可能出现的后果全在于读者自己,因为诗本身无倾向性。“真实的生活描写决不含有这种目的,它没有赞许什么,也没有非难什么,只把情感与行动顺其自然地展开,以此来启迪读者而已。”
小说中所谓“真实的生活”并非“生活的真实”,而是诗的真实,即作者“偶尔或故意选择的生活状态”以及这种生活状态带来的自然发展,或者说合乎逻辑的发展。表现在《少年维特之烦恼》中,就是维特处境的自然发展。维特必然要死,因为他始终处于自己的困境之中,因而必受致命之伤。但是维特的死拯救了作者,现实生活中的歌德借《维特》脱离了阴郁苦闷的生活状态和心境,复归明朗平和。也就是说,小说叙事乃是让事件按照既定情势顺其自然地发展,这就是所谓艺术的必然性。小说的社会作用具有不确定性,读者完全可能被主人公的行为、情感所激动,甚至刻意模仿,却忽视了小说中的条件本身是不可复制的。但是作者并不为读者的模仿负责,因为作者仅仅客观展示生活的真实,而不是发表意见。
正因为此,歌德反对以历史为素材的文学作品忠于史实细节,“诗人必须知道他想产生的效果,从而调整所写人物的性格”。
显然,福楼拜对小说本质的理解与歌德惊人一致。他在谈到《包法利夫人》时说:“包法利夫人,就是我——根据我来的”,自认主人公与自己具有高度的共性特征。但是福楼拜能通过艺术创作找到出路,包法利夫人却不得不死,这是她生活发展的必然结局。
丹麦批评家勃兰兑斯表达了类似的小说观。在比较司汤达与梅里美时,勃兰兑斯认为后者虽较前者狭隘、单调,却组织得更为完美。依据之一,就是司汤达小说中的“概括化倾向”分散了注意力,梅里美则从不大发议论,而只是严格准确地表现事实。
上述小说观使得我们可以做一个有趣的对比:现代小说竟非常接近自然科学的实验。实验需要严格设定好环境、条件,在这个基础上验证某种假定,寻求答案。小说中,人物同样被置于特殊的设计情境中,作者在这个情境中考察他会如何反应,如何行动,结果如何。小说情节整体是虚拟的,就像数学中的点与线,但它能描述真实——当然,需要首先认识并设定条件。
亨利·詹姆斯则对比了小说与绘画、历史的相似点,从而阐释了小说客观叙事的实质。他认为除了媒介不同之外,小说与绘画从灵感、创作过程到效果都有全面的相似之处,他强调了小说对生活的客观描述特征。在文字作品中,詹姆斯将小说与历史并列,说“小说就是历史”,小说家应该“用历史学家的口吻讲话”,二者不仅反映生活真实的能力相同,手段上也有重合之处,即都要求隐蔽主观的客观叙事。
我们看到,所有论者都指向了一个结论:小说的本性即客观叙事。小说家的任务是准确、生动地展示对象的发展过程。对于小说重要的不是其中的故事有无事实基础,而是作者构造情节的方法与手段,以及进行客观描述的能力。在叙述中,作为非小说人物的作者直接插入议论,发表理论见解,宣示自己的主观态度,这是显而易见的异质物,是对小说情景的冲击,破坏了它的完整性。作者的主观态度应该通过情节的安排、叙述语言的巧妙使用等间接地表现出来。
二
与关于小说的论述相反,经典自传作家需要把作者总结性的发言作为自传创作的第一任务。
卢梭这样申明写作《忏悔录》的目的:“我现在要做一项既无先例、将来也不会有人效仿的艰巨工作。我要把一个人的真实面目赤裸裸地揭露在世人面前。这个人就是我。”在纳沙泰尔手稿的序言中,卢梭说明了达到此目的的方法,他强调说,他将按照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真实地记述一生的经历,不过主要目的并不是记述事实,而是要“了解这些事件的隐秘的起因”。为达到这一目的,他的自传在叙事上有两个重要特点:其一,把重点放在事件发生时的心理回顾上,而不是事件过程上,“我写的事件的经过要比写我在这一事件中的心理状态要少些”;其二,写作自传时的内心活动与事件发生时的内心活动交织在一起,“我使自己同时处于现实的感受和过去的印象的回忆之中,以便描绘自己内心状况的双重性,也就是事件发生时及把它写下时的心情。”卢梭把主观态度置于客观事实之上,作为自传叙事的重点,而《忏悔录》也就成为直接传达作者复杂态度的巨幅自白,事件被自白统观并为之服务。卢梭同样注意到了写作“现时”心情的重要性,实践中,写作时的内心活动实际上成为主导因素,自白成为对过去彻底的清算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