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男权中心文化是婚外恋悲剧的始作俑者。在以男权文化为中心的社会里,妇女一旦结婚就得“相夫教子”,成为男性的附属品而逐渐丧失“自我”。 独立意识强的女性能够认识到这种自我的丧失,会产生比较强烈的“逃离意识”。这里会有两种不同的路供她们选择:要么像娜拉那样出走,以逃离家庭的方式使自我从家庭的泥潭中挣脱出来,从而获得拯救——离婚就是它的一种形式;要么保留家庭,使另一个完全不同的“他”来介入“自我”,通过这种强烈的冲击,改变自己已惰性化的思维习惯、审美习惯、价值观念,以期重塑自我——“婚外恋”就是它的一种形式。相对于离婚,婚外恋的风险和成本都要小的多。但是,婚外恋的特质决定了婚外恋不可能解决婚姻与生俱来的弱点。人们在婚外恋中获得了短暂的自由,但激情过后却又更加的不自由,因为她除了要承担已有的家庭责任之外,还得再承担对情人的责任,从而使自己陷入更大的冲突之中。
社会学将违反规范的行为称为“越轨”。在文学作品中,性越轨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对不合理的性禁忌的反叛,一种是对于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的违背。文学,在本质上是为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服务的。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式,文学作品具有很强的倾向性。几乎每一部有关婚恋的作品都会对各种“性越轨”行为表明自己鲜明的态度:一种是赞同,即对不合理的性禁忌的反叛的同情,如《梁祝》中被旧礼教毁灭的梁山伯和祝英台的爱情故事成了中国的千古绝唱;另一种是反对,即对于违背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的行为的痛斥,如《水浒传》中被迫下嫁武大郎的潘金莲因为试图改变自己的命运而成了万人责骂的淫妇。当然,这种同情或痛斥都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其合理性的依据仍然有待证明。
虽然民间故事、传说可能是虚构的,但故事的流传本身却反映了社会道德规范与人的个性要求之间的深刻矛盾。实际上,公众在接受、创作民间故事时,一方面极力表达自己的感情、自己的理想以及越轨的欲望,另一方面又得不受到当时社会的精神生活环境的制约。因此,在《梁祝》中,故事安排了“双双化蝶”的结局,用死亡来调节“节”“义”“孝”三者之间不可调合的矛盾。
祝英台与梁山伯同床三年而不失贞,是节;山伯十里送英台是义;英台有心相许却要山伯“明媒正娶”是节;马家求聘,英台不违抗父母之命而违心应允是孝;英台在出嫁途中为梁山伯殉情,既尽了孝,又尽了节和义。
祝英台殉情是她在儿女私情与封建礼教之间做出的无奈选择,而梁祝的故事能够流传上千年,则是因为故事中“情”与“礼”的矛盾冲突也是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会遇到的“人性”与“德性”的矛盾冲突的表现,所以能引起公众的共鸣。在现实生活中,纯粹以爱情为目的的婚姻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且不说社会上层那些政治联姻、经济联姻是与“爱情至上”的原则格格不入的,就是普通人的婚恋也要受到许多限制。如“门当户对”、“郞才女貌”、“条件相当”就是一些基本的限制。人生活在社会中,不能违背人伦,不能不理会他人的看法,否则就会付出沉重的代价。但是,屈服于外在限制的婚姻又使得婚姻异化,人性得不到满足。于是,人们一方面希望依照社会一般标准建立合法婚姻,另一方面又希望突破传统婚姻的限制,满足人性的需要。婚姻的异化是性伦理中“人性”和“德性”的冲突的根源。
性伦理中人性与德性的冲突在许多外国文学作品也有反映。如:森田芳光导演的日本电影《失乐园》通过一个婚外恋的女主角凛子的纳喊:“我只是爱上一个我真正爱的人,难道这就叫‘婚外恋’么?”对性活动中“他我”与“自我”价值冲突作了深刻的刻画。故事以凛子和情人久木双双自杀的悲剧性的结局告诉人们,个人与社会的主导价值观以及主流文化对抗,将会付出怎样的代价。又如,著名的美国电影《廊桥遗梦》虽然把一对老情侣四天的婚外恋情描绘得甜蜜美满,充满激情,但实际上影片并不是要赞美婚外恋情,而是意在揭示美国中年人的伦理价值观与情感平衡问题:影片中的女主人公先是情不自禁地被充满了自由气息的男主人公所吸引,但在再三斟酌之后还是选择了家庭。影片的结局是一个合乎道德的结局:女主人公对家庭的责任感战胜了情欲。
尽管文学作品对性伦理中“德性”与“人性”的对抗的反映是感性的,仅仅表现为一种历史的困惑,但它却是人们对于性规范合理性的反思,是对性规范中的“应该”等于“合理” 的假设的怀疑。这种怀疑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因为,性规范是一种社会理想的体现。在实践中,性规范被理想化,同时又被义务化,成为人的一种道德责任。但是,由于社会意识总是落后于社会存在的变化,性规范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与现实完全相符合,总是在一定关系上作为与现实不同的某种东西同现实相对立。因此,性规范中存在着不合理性是必然的,文学作品对这种不合理性的反思为性伦理学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
3、追求合理性---性价值观的嬗变
合理性问题是哲学“价值”问题的典型形式。在哲学中,价值“是指客体的存在、作用以及它们的变化对于一定的主体需要及其发展的某种、接近或一致。”48“合理性”的标准是客体与主体关系的和谐和统一。由于主体和客体结构上的不一致,使得这种“合理”总是暂时的,相对的,而“不合理”则是绝对的。因此,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可以看作是一个不断地追求合理性的过程。社会形态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再到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演变是一个追求合理性的过程,两性关系从无规范限制到有规范限制,再到性规范的变迁也是一个追求合理性的过程。
追求合理性的过程既是一个“客体主体化”的过程,也是一个“主体客体化”的过程。一方面,主体用自己的本质的力量去影响、改造客体,实现自己的发展;另一方面,客体又以其自在的规定性影响、限制、制约和改变主体,在主体身上映现自己,实现自己。就两性关系而言,追求合理性的过程一方面是社会主体不断地用规范约束、影响人的性行为的过程,另一方面也是规范不断地向人的本性回归的过程。
“两性关系是人类所具有的最原始、最自然的关系,同时也是人类所具有的最基本、最真实的关系。”49在人类社会生活的早期,两性的交往与动物界无异,至多受到自然选择的限制。只是在私有制出现以后,性作为一种繁衍子孙和延续财产关系的工具,才受到社会规范的限制。这种制约是主体客体化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并不是一成不变。因为,规范的内容来源于主体的需要,“需要产生于主体自身的结构、规定性和主体同周围世界的不可分割的联系。每一主体的自身结构和规定性都是历史地形成的,都是世界形成和发展的产物。有什么样的主体结构,就会产生什么样的需要;主体结构的每一规定、人同周围世界的普遍联系的线一环节,都产生一定的需要。”50随着主体结构的变迁,规范的变迁也不可避免。
性价值观是个人在追求合理性的过程中产生的,对社会主体需求的理解、领会以及对主客之间辩证关系的认识。其内容受生产方式的制约,也会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在人类历史上,曾经出现过以“快乐”为价值目标的性价值观和以“贞洁”为价值目标的性价值观。如古代罗马人对性快乐的无限制追求和中国明清时期烈女以生命为代价来实现“贞节”都是人们实现性价值的行为。目标虽然不同,但其本质是一样的,都是一种价值的回归。因此,受社会转型的影响,在我国出现性价值观念的嬗变也是自然的事情。
在这里,我们可以借用向娅的报告文学《女十人谈》的资料来说明中国人性价值观的嬗变。《女十人谈》是篇“依靠谈话录音完成的报告”,它确实为我们探讨当代性价值观念的变化提供了有价值的资料。其中最具有代表意义的观点是人们对于“出轨”、“外遇”的宽容和对“婚外恋”的“合理性”的辩解。51
1、 超脱----对配偶外遇的宽容
案例一,A,1952年生于高级知识分子家庭,1983年毕业于中国医科大学,现为内科医师。对于丈夫的外遇,她坦诚地说:“一个男人在爱着一个女人的同时又接受了另一个女人的爱,这在我看来毫不足怪。特别是我丈夫那种含蓄而有内容的男人,标准的男子汉,别的姑娘爱他也就非常正常了。爱是一种美好的情感,尽管它有时会产生使人难堪的局面,但爱本身远比恨?珍贵得多。我对自己的力量相当自信。八年的共同生活使我深信他伤害不了我。所?以,从心理上我首先不是弱者,更没有将被遗弃的恐惧。”
2、 洒脱----对自由的价值目标的追求
案例二,B,39岁,生于革命军人家庭,高中毕业后参军当了四年文艺兵,转业后当独唱演员六年,现为某贸易公司副经理。离婚后,她又嫁给了比自己小?四岁的丈夫。在结婚的当天晚上,她便当众向第二个丈夫宣布:“咱俩就象两颗独立的星,你是自由的。你也要给我自由。我们相互尊重。一旦有一天一方提出离婚,对方不得反对。”她感到这是明智之举。这首先使双方地位平等,同时给他内心无形中注入一种潜在的危机感。”
3、 反叛----对个人性自由的辩解
案例三,C,46岁,出身于高级职员家庭,“文革”前夕毕业于名牌大学中文系,现为一家出版社编辑室副主任。“常规”的爱不完整,不能满足她的心。她说:“我并不讨厌我的丈夫!他善良又真诚,有极强的事业心。在自己的学科领域里,他是个强者。但在性爱心理和性能力上他是个十足的弱者。女人有理性,但也有本性,我常?常希望床上有一个强有力的又极疯狂的男子。于是出现了他。在他身边,我充分意识到我是女性,是弱者,是被宠爱的。但我不愿抛弃丈夫,我更无意介入他的家庭,我对丈夫仅仅是感到有些不满足而已,而这不满足,靠着这婚外的感情已完全弥补。”
实际上,向娅的报告文学所反映的只是一个很窄的社会层面-----中年知识女性的性价值观的嬗变。仅仅在这样一个层面中,性价值观的嬗变已惊世骇俗,如果将视角移向更多的社会阶层,我们会发现,一场性价值观的革命已不可避免,从文革的极端禁欲主义文化中走出的中国人,正在以一种更加反叛的方式构建自己的性价值观,
在我国,性价值观的嬗变主要表现在:传统的性伦理和性规范受到了猛烈的冲击,一些过去不可想象,不可接受的性现象,如网恋、同性恋、自慰等已在一定程度,一定人群范围内被接受。性价值观的嬗变引发了性存在领域权利与义务、道德与人性、情感与责任之间关系的激烈争论。人们的自我意识已充分觉醒,对人性的阐释导致了人们对传统性伦理的合理性的普遍怀疑。一时间,“性解放”的呼声四起,“性”迅速成为各大门户网站的热门话题。对于这种反叛,拥护者有之,反对者有之,争论的焦点是对规范的合理性的界定,即价值主体的选择上。可以想象,具有集体主义价值传统的中国人在社会转型中将会面临更大、更激烈的价值冲突。
实际上,这种反叛是人类婚姻制度所固有的本性与德性、人性与理性的矛盾的表现。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这些矛盾可能被压抑,可能被掩盖,却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社会接受也好,不接受也好,存在于人的本性中的冲动都要象火山岩浆一样以山崩地裂的方式爆发出来。因此,重新评价我们的性价值观只是一个时间问题。在这样一场追求“合理性”的运动中,哲学工作者应当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努力揭示性存在领域固有的、隐藏在现象内部的规律性,对传统性价值观和伦理观念做出客观的评价,分析这些观念形成、发展的原因,同时回答好这个问题:在当代中国,什么是性和谐,我们应当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实现性和谐。
不可否认,对自由的追求是人在性存在领域里的最高价值目标。但是,个人能够拥有完全的性自由么?性满足是个人主体的生理和心理需要,单纯从个人主体的角度看,答案是肯定的。但是,现实生活中从来都不存在不受约束的自由,个体“性自由”与社会约束这对矛盾永远都会存在。这是因为人类的性不是单纯的生理上的私人拥有物,而是一种社会存在,既具有生理的形式,也具有心理的和社会的形式。52
在人类性发展史上,性不仅承担着种族繁衍的重任,而且是一定社会的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条件下财产传承角色的担当者。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地区对性的角色地位都有法律上的或者道德上的规定。性自由要受到规范限制,这是不言而喻的。例如,封建社会男子可以多妻,但嫖娼却会受到习俗、道德等规范的限制。即使在今天,义务和责任也会对人的性自由有所限制。性规范的合理性是建立在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然要求的基础上的,因此,发现这种要求,使我们的性规范、性制度更加合理,更加符合人性,就成为哲学和性伦理学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