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性的心理存在形式是指人对于“性的社会存在形式”的心理体验。爱情不仅仅是一种心理上的吸引、爱慕和幸福感,而且也是个体对于性的社会存在形式和“性”所涉及的人际关系(如恋人,配偶等)的认可。人类的情感不同于纯动物的性。单纯的性满足只是一种感官的快感,或者说是一种身体物理能量的释放。用于性满足的客体可以是性对象的身体,也可以是任何器械,如自慰者使用器械也能达到物理能量释放的目的。性满足的客体的多样性使得单纯的性不具有专一性,所以动物和原始人可以与多个异性滥交。而爱情的客体是情,情不是单独个体的属性,“如同为了人的性欲的满足必须有两个人----男人和女人一样,为了人的情感的满足也必须有两个人-----男人和女人。因此,性关系可以直接地看做是基本的道德关系,看做是道德的基础,性关系可以导出道德。”158
这种源于道德的性心理体验表现为人的羞耻心和求异心理。社会为了维持一定的伦理秩序把两性交合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社会化过程、道德教育、加上服装的穿戴都会使两性的距离扩大。这种距离既是羞耻心产生的社会根源,也是求异心理产生的社会根源。
一方面,过分地暴露身体或与异性接近会使人有一种羞耻感。羞耻感实际上是一种道德上的“犯罪”感。与实施违法行为时的犯罪感不同,这种因性暴露和性接近而产生的“犯罪”感是因为行为主体主观上认为该行为可能违反道德而产生的一种恐惧心理。其程度因人而异,有的羞耻较强,有的人较弱。羞耻感作为人类伦理调节手段是必不可少的。例如,如果女性过多地暴露自己的身体,常常会成为以色相勾引异性的前兆,或?者成为异性性攻击的目标。正因为在性实践中有羞耻感的存?在,所以才有人的尊严和人类文化的发展。如果失去了羞耻感,人类就缺少了一种迁延和节制的平衡,而失去了迁延和平衡,社会的性伦理秩序无法保证。
另一方面,性伦理造成的两性距离的扩大又使人们对异性生出一种神密感和渴望。人天生就喜欢新奇的东西,越是禁忌,就越是充实着新奇和探奇的力量,从而进一步刺激异性的欲念。纵观种种性越轨行为,人们常常为此惊奇,出轨者找的情人可能在各方面都比其配偶差,可他(或她)居然会出轨。大量真实事例与调查数据表明,性越轨有其社会因素,也有其心理因素----求新、求异心理。
由于法律的和伦理的限制,人们只能合法地拥有一个异性作为配偶。长期的夫妻生活会使爱情驱于平淡,性能量相应减少,由此获得的性快感也会减少。而情人关系恰恰弥补了部分夫妻性生活的缺陷,实际上,在获得新奇感方面,女性绝不亚于男性。在情人关系中,男女关系的微妙在于双方随时都会产生微妙的心理变化,渴望、猜疑、妒忌,种种新奇、激动、疯狂令人目眩,能最大限度调动人的性能量,并导致极大的快感。这就是身为总统的克林顿会为一个女实习生出轨,贵为王储的查尔斯会不顾身份移情别恋,著名影星修·格兰特到处拈花惹草的重要心理原因。
4、性伦理中的纳什均衡:性的自由和谐状态
性的三种存在形式相互对立,又相互作用,相互适应,构成了人类性活动的有机系统。性的这三种存在极不相同,使得人们总是侧重某一种存在,而忽视它的另一种存在形式。侧重于性的生物存在的人会认为,性是一种人生来就具有的权利,不应该受到压抑;侧重性的社会存在的人会认为,性从来都是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密切相关的,人的性自由应当受到限制;侧重性的心理存在的人会认为,性是一种主观的、愉悦的感受,只是私人之间的事情。
但是,性的三种存在是不能完全分开的。例如性欲,即基于生物意义上的“性唤起”,是要受社会条件和个人的价值观念以及伦理道德的制约的。社会对性欲的判定主要是对其可能引起的后果的判定,所谓“坐怀不乱”“不近美色”者并不缺乏生物意义上的“性唤起”,但却没有社会的,或心理意义的“性唤起”。这里需要区分“性本能”和“性欲”。“在正常人中,性本能是不会被性的社会存在和心理存在的作用完全抹煞的,但性欲却可能被抹煞,即性本能没有条件被唤起。”159
性自由是性行为主体在内在标准上达到与其社会存在一致的状态,也就是使性的三种存在方式达到和谐统一的状态。在性的三种存在方式中,社会因素的作用一般来说往往超过其他两种存在的作用,但社会因素不是唯一的因素。“性和谐”,取决于三个子系统内部的结构分布及其相互作用的力量对比。如前所述,性的生理存在形式属于另一套规则系统,不完全服从于人的意志,这种弗洛伊德称之为“本我”的东西总是希望不受限制地自由发展;性的社会存在形式是人被动地接受的规则系统,对“本我”形成有力的制约;而性的心理存在形式会对这种“不自由”作出反应。
人类的性与动物的性的最大区别在于性的心理存在对性的其他两种存在方式的认知和体验。性自由说到底是一种主体的体验。人们对于自己在性活动中享有的自由度的认识与个体对性的认识与需求有关。比如,关于“同性恋”的性禁忌只能使同性恋者感到受约束、“不自由”。对于没有同性恋需求的人说来,关于“同性恋”的性禁忌就不能构成对其性自由的约束。性禁忌和性规范限制的只是有此项要求的人。因此,在同样社会约束条件下,每个人对性自由的体验是不同的。
人类的性与动物的性的本质区别还在于,人类的性欲不是单纯的生理上性激素影响的结果,而是由人与环境影响的交互作用多维决定的,与人的性观念密切相关。通过调节人的性观念可以在一定程度中影响中枢神经系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性激素的水平。另一方面,性伦理的发展也会使性规范、性制度更加人性化,更加符合人的需求。个人和社会的双向调节会减少主体在价值选择中的价值冲突,使社会主体的需求和个人主体的需求可以统一起来,实现纳什均衡。160
第一种纳什均衡是全体拥有“性自由”的人们的合目的行为相互制约的结果。按照“天赋人权”的假设,每个人都先天地具有“性自由”,每个人都有按照自己的性意愿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人们从自己的生物本能出发,按照趋利避害的原则来对各种可能的机会和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手段进行权衡取舍,以便给自己带来最大限度的性利益。但是,人类是在社会中生存和活动的。整个社会就是一个人们交互作用而形成的人际关系网络。个人的行为会产生外部效应,外部效应又会反作用于个人,由此达到一种均衡,使每一个拥有“性自由”的人在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必须考虑其他“自由人”的利益。这使得性权利主体在主张自己的权利的同时认真地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将自我价值的实现与他人的幸福联系起来,
第二种纳什均衡是通过社会主导价值观内化为人的行为准则实现的。主导价值观是由特定的政党,特定集团的代表人物根据现实的社会状况提出的,并通过舆论导向、思想教育、政策调控等方式得到社会成员广泛认同的价值观。主导价值观总是倡导各种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行为,以达到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保证社会和谐的目的。当社会所倡导的主导价值观变成了人自身的内在需要时,则合德、合法、利他对于行为人说来就是一种精神的收益,或者说是一种幸福。人们对性自由的体验依赖于所获得的需求满足是否符合其内在的标准。如果其性活动的实现满足其心理认知标准,则他会认为自己获得了性自由,反之,就会有被剥夺感和被限制感。对于一个经过正常的社会化过程,受过良好教育的人说来,其性需求在很大程度上是与社会的伦理规范基本上一致的。因此,其主体价值选择的矛盾将会小得多。
第三种纳什均衡是通过对现行性禁忌、性规范中不合理因素的变革来实现的。在社会生活中,人们按照社会伦理的要求对自己的生活施加影响,同时通过参加社会变革以改变社会系统中的不合理因素。在这里,个人和社会的变革不是对立的,而是互补的。人们在个人和社会系统的交替变革中形成自己对于性自由的内在标准;社会又通过性禁忌、性规范的改革使之更加人性化,更加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