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本村每个种粮农民的上年播种面积和大户种植面积(公示五天),公示完成后,由村委会上报到时乡镇,乡镇对村委会上报的数字进行核实汇总后上报市农业局、统计局、财政局。
2.市农业、统计、财政部门联合对各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
3.由财政部门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方式,在春耕前一次性将补贴资金及种粮大户奖励资金直接兑付给每个种粮农民及种粮大户。
(六)兑付时间
在5月10日前一次性兑付到农民手中。
五、职责分工
(一)实行政府首长负责制,市人民政府对全市农资综合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地区农资综合补贴政策的落实负责,实行乡镇长、主任负责制,各级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农资综合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由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其中: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分配、拨付、兑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农业部门负责监测提供粮食播种面积等有关数据;统计部门负责提供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物价部门负责化肥、农药等农资价格的监测,测算农民种粮成本等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落实各有关工作的审计,查处有关违法违规事项;监察部门负责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效能监督,查处有关违规违纪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六、监督管理
(一)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应全部兑付给种粮农民及奖励种粮大户,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要确保资金安全,确保专款专用。
(二)市财政、监察、审计、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分配使用和兑付实施各个环节实施过程监督管理。及时查处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和事项,追究查处违规违纪责任单位的责任人。
(三)实行阳光操作,加强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墙报、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和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做到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各项工作要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合法合规,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为便于接受群众监督,市级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号码:5843321.5822861。
(四)加强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开展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明确补贴数据汇审报送责任,认真落实补贴网管理财政局长责任制,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进一步加强信息管理,有关种粮农民及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补贴兑付、奖励等信息应及时采集、更新。
七、工作经费
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由市财政负责解决,工作经费专项用于粮食实际播种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兑付等方面。
7. 重庆市铜梁县2010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10年重庆市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和<;重庆市种粮大户直接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10〕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财政局、县农委、县农发行共同研究,特制定了铜梁县财政局、铜梁县农业委员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铜梁县支行“《关于印发<;铜梁县2010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铜财[2010]72号)”,已报经县政府同意并下发到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内容如下:
(一)落实补贴政策的总体要求
1.坚持谁种粮、谁享受补贴的原则,补给种粮农民。不得将“农资综合补贴”变为“耕地补贴”或“土地承包户补贴”。
2.严禁对未种粮的撂荒地以及渔业养殖、竹木、花卉、农家乐开发等非种粮土地给予补贴。
3.补贴政策向粮食高产区和种粮大户倾斜。
4.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公开;补贴办法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4.补贴兑现及时,保证补贴资金用于春耕生产。
6.严禁截留、挪用、集体代领,严禁抵扣任何款项,严禁抵顶村内“一事一议”筹资和其它经营服务性费用。
(二)种粮大户的基本条件
2010年种粮大户,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2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葫豆等。粮食作物之间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2.按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不得粗放种植。
3.统一生产经营管理,包括统一耕作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
4.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独立享有产品处置权。
(三)补贴依据、补贴对象及标准
1.补贴依据:按农户原计税面积中2009年实际种植粮食面积作为补贴依据(粮食高产示范户按今年县农委确定的粮食高产示范区内的种粮农户原计税面积中上年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粮食与其它经济作物套作的按实际粮食种植面积计算补贴面积,间、套作和复种面积不得重复计算。
2.补贴对象:实际种植粮食的一般农户(含粮食高产示范户)、种粮大户。
补贴对象中一般农户(含粮食高产示范户)与种粮大户间不重复,补贴资金不叠加。享受补贴的农户只能是“一般农户(含粮食高产示范户)”或“种粮大户”之一,享受的补贴也只能是一项相应的补贴。
补贴对象中“一般农户”与“粮食高产示范户”可能重复,但补贴面积不重复,即:同一块土地只能享受其中一项补贴。
转包、转让、租赁等形式流转土地种粮的,补贴资金原则上补贴给耕种农户,如转让双方对补贴有约定,按双方约定意见办理(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核查并收集保存相关约定资料);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粮食的,补贴给种植农户。
3.补贴标准:一般农户补贴68元/亩;粮食高产示范户补贴100元/亩;种粮大户分两个档次,即种植20亩以上(含20亩)至100亩(不含100亩)的,补贴140元/亩;种植100亩(含100亩)以上的,补贴200元/亩。
(四)补贴实施程序
1.分户核定、申报
一般农户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2009年已核实的农户原计税面积中实际种植粮食面积(含2010年县农委确定的粮食高产示范户)和2010年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分别核定、登记《2010年度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村社分户(一般农户/粮食高产示范户)核定、申报表》(附件1)到每个农户,交补贴农户逐一核对并签字认可。
种粮大户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本方案规定的种粮大户基本条件,对2009年的种粮大户再次核实后,由种粮大户如实填报《重庆市铜梁县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3)。凡按本方案核实不符合种粮大户条件的,按一般农户规定补贴给种粮农户。
各村以社为单位在本村社人口聚集点对一般农户、粮食高产示范户和种粮大户分别进行公示,一般农户、粮食高产示范户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及村级举报电话;种粮大户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种植作物、面积、补贴金额和县农委、县财政局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时间均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无异议后直补花名册经驻村干部审核签字、村委会签署意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补贴政策核查各村社上报的申报资料,然后在各村以社为单位将核查后的直补情况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2010》进行录入、审核、汇总,于2010年4月30日前将分户申报表数据库和《农资综合补贴乡镇(一般农户/粮食高产示范户)汇总表》(一份,附件2)、《重庆市铜梁县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一式二份,附件4)报县农委,并对本辖区上报的直补资料真实性负责,逾期未申报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行负责。
直补软件录入过程中统一口径:“一般农户”的补贴确定为“第一批”;“粮食高产示范户”的补贴确定为“第二批”;“种粮大户”的补贴确定为“第三批”,三批数据及纸质表同时报送。
3.县农委、县财政局审核及补贴兑付
县农委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数据及种粮大户有关情况会同县财政局审查通过后,将种粮大户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分户申报表数据及全县汇总纸质表、乡镇上报的《重庆市铜梁县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于2010年5月2日前交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对全县汇总数据复核审查后,将分户申报数据转换成直补兑付清单,于2010年5月4日前送县邮政储蓄银行,县邮政储蓄银行通过金融系统软件审核直补有关信息,审核结果反馈县财政局、县农委,对不能兑付部份,县农委要及时通知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重新核实修正,并限期上报。
县财政局根据审核无误的直补数据拨付资金,县农发行收到拨款支票后,在2个工作日内拨出资金。县邮政储蓄银行收到补贴资金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农户存折账户,并通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同时在基层兑付网点张贴兑付通知,乡镇财政所接通知后立即通知农户及时查收补贴资金。
(五)补贴兑付方式和时间要求
按照财政资金直补程序,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2010》进行申报、审核,委托县邮政银行通过邮政储蓄直补存折直接兑付,并于2010年5月5日前兑付完全县补贴资金。
(六)2010年实际种粮面积的核实及种粮大户申报、核定
1.一般农户实际种粮面积的核实
(1)农户申报及村社核实
2010年5月,由村社一般农户(含县农委确定的粮食高产示范户,下同)按原计税面积中今年实际种植粮食面积,填报《2010年度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村社分户(一般农户/粮食高产示范户)核定、申报表》(附件1),交补贴农户逐一核对并签字认可。各村以社为单位在本村社人口聚集点对农户种粮面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无异议经驻村干部审核签字、村委会签署意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乡镇(街道办事处)核查及县农委备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核查各村上报的申报资料,将核查情况在各村以社为单位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分别于2010年7月25日前将《2010年度农资综合补贴乡镇(一般农户/高产示范户)汇总表》(纸质表及电子表,附件2)报县农委,并对本辖区上报的直补资料真实性负责,逾期未申报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行负责。
2.种粮大户申报、核定
(1)申报备案
种粮大户在2010年5月,按计税面积中今年实际种植粮食面积,如实填报《重庆市铜梁县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表3),并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00亩以上的种植户还需要提供使用农机的相关证明材料。由村委会组织核查并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向耕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申报工作必须在2010年5月20日前完成,逾期未申报者视为放弃。
(2)面积核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报后,集中组织人员按2010年种粮大户条件,及时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补贴面积进行逐一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填制《重庆市铜梁县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乡镇表》(附表4),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审核确认后于2010年6月10日前将统计表纸质件(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报县农委,并对本辖区上报的直补资料真实性负责。逾期未申报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行负责。
(3)汇总审核
县农委会同县财政局,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种粮大户情况进行实地核实,并将全县2010年种粮大户核查情况汇总上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备案,同时在种粮信息网上再次公示。
(4)公告公示
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县、乡镇、村社三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种植作物、面积、补贴金额和监督电话等内容,其中村社级公示应包括乡镇(街道办事处)监督电话,乡镇级公示应包括县农委、财政局的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