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9526000000013

第13章 校园安全典型案例评析(3)

9、校长违规安排学生住宿而引发火灾案

案例介绍:

余某于2007年 8月起任某小学校校长,2008年4月至2008年6月9日, 余某违反当地不准小学生上晚自习的规定,组织小学生上晚自习,并在明知该校一座楼房系危房的情况下,仍然组织该校部分小学生在该楼内住宿。学生住宿后,没有安排专人对住宿学生进行管理, 也没有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所采取的管理措施不足以防止危险的发生,致使该校 2008 年6月9日夜晚发生火灾,酿成胡某某等 8 名小学生被火烧致死的严重后果。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身为学校的校长,违反规定组织小学生上晚自习,在无寄宿条件的情况下,让部分小学生住宿,虽有一定的管理措施, 但对住校生无专人管理, 无明文管理规定,致 8 名学生在火灾中丧生,被告人余某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失职行为, 其行为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遂一审判决:被告人余某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案例评析:

法院判决被告人余某承担刑事责任的原因是其违反规定,未正确履行职责而导致危害后果。余某作为学校的负责人,因为对工作的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了国家和学生个人利益的重大损失,其行为符合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构成要件,因此作出以上判决。另外,法院考虑到余某组织安排小学生上晚自习、住宿,主观愿望是善意的,违规没有主观上的恶意,且从事教育工作三十余年,为当地教育事业曾作出过贡献, 并对该案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具有悔罪的表现,对其从轻进行了处罚。

本案的教训是沉痛的,8名孩子被葬身火海。这也再次为我们敲响警钟,安全工作一定要引起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员王的重视。本案中引发事故的一个关键问题是校长余某违规安排学生住宿,应当说,当时余某的出发点是好的,当时他考虑到部分学生的家距学校较远,因此无偿提供了住房。但他的行为一是违反了有关规定,二是为学生安排的房屋布在一定隐患,三是学校对住宿学生的管理松懈,无专人管理,无相应制度,以至发生了严重 的后果。所以,作为学校一定要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如果的确存在特殊情况,也应当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另外,对于学生的住宿条件和住宿管理,也一定要加以重视,不仅在制度上落实,还应当在实际工作中确实执行。

法律链接: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10、学生看电影时因拥挤被踩伤案

案例介绍:

某小学在组织学生前往当地一家电影院看电影时,因为学生人数较多,难于管理,进场缓慢,当最后两个班正在进入观众席双号通道时,电影已经正式开始放映,同时电灯熄灭。学生因急于入座, 一时间秩序大乱,你推我搡, 并不时有学生发出尖叫。教师马上前去维持秩序,但因电影院未将灯光打开,现场极其混乱。拥挤中导致一年级学生许某死亡,另有一人轻伤。学生家长以电影院和学校为被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索赔,学校则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拒绝赔偿。

案例评析:

在本起事故中,学校对活动的安全工作认识不足,对学生的组织显然不利, 缺乏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组织管理, 没有和电影院进行必要的沟通联系,致使学生发生混乱,导致拥挤致伤事件的发生,因此,学校没有做好对学生的监管和保护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存在明显的过错,所以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同时,本案中的电影院在学生尚未完全入座的情况下便关闭了大厅的电灯, 从而使学生因急于入座而发生拥挤,同时也使学校和老师难于在黑暗中对学生进行管理和疏导, 所以电影院和学校一起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组织学生外出看电影是学校经常开展的一项教育活动。经常观看健康、有益的影视作品也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发展。但学校和教师在此项活动中应当重视对学生的安全保护,这需要从以下几方面注意:

(1)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避免学生因违纪或恐慌发生意外。

(2)应注意往返途中的安全,如需步行,应当列队行进,并且安排教师在队前、队后和队中进行组织管理。

(3)应当提醒学生在入场时严格遵守纪律,按顺序在教师导下进场,出场时也应当在门口集合并清点人数。

(4)学校应当提前与电影院做好沟通,对电影院的准备工作提出一些建议和要求。

法律链接:

《学生伤害非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功,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1、拔河引发的学生踩压致死案

案例介绍:

某校初中组织拔河比赛。当比赛的一方获胜后,突然同时松开手中的绳子, 致使对方的队员陆续倒地,其中多名队员踩压在学生杨某身上,杨某当场死亡。杨某的父母认为自己的孩子平时身体健康,此次意外死亡完全是由于学校的组织不力,没有明确比赛的规则,造成多名学生踩压在杨某身上,致使杨某死亡。学校则认为,杨某的死亡是猝死,纯属意外死亡,学校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负有对危险性的体育运动妥善组织安排的职责,学校作为竞赛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没有排除危险,致使杨某被踩压而死,学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一审判决杨某所在的学校赔偿杨某家属丧葬费 3000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案例评析:

在本案中, 学生杨某死亡的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对方学生在拔河比赛获胜后,松开绳子,导致对方学生跌倒,使杨某被踩压致死。假如学校能够在比赛之前向学生强调拔河的纪律和注意事项。悲剧就不会发,所以学校在这里的过错主费是没有尽到适当的警示义务。在学校组织拔河等活动之前,一定要制定周密的活动预案,将活动时间、场地、人员等事项进行组织安排,对注意事项、应对处理等问题提前进行策划、考虑、部署,并对参加的学生进行必要的纪律教育,对注意事项要认真向学生讲清。只有做好充足准备工作,才能使学生伤害事故不发生、少发生,即使有意外,学校也会因为工作无疏漏而免责。

法律链接: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第九条规定: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12、足球比赛中学生眼部受伤索赔案

案例介绍:

原告王某和被告张某系同学,某日在校,两人利用午休时间与其他数名同学在学校操场上进行足球比赛。原告做守门员,被告射门踢出的足球经过原告手挡之后,打在原告左眼,造成伤害。经北京同仁医院诊断,鉴定为十级伤残。王某以张某和所在学校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请求人身赔偿损害。法院认定,足球运动具有群体性、对抗性及人身危险性,出现人身伤害事件属于正常事件,应在意料之中,参与者无一例外地处于潜在的危险之中,既是危险的潜在制造者,又是危险的潜在承担者。足球运动中出现的正当危险后果是被允许的,参与者有可能成为危险后果的实际承担者,而正当危险的制造者不应为此付出代价。张某的行为不违反运动规则,不存在过失,不属于侵权行为。此外,学校对原告的伤害没有过错。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例评析:

参加体育运动本身就是一种自愿承担危险的行为,对于参加体育运动以及观看体育运动的人,都对体育运动的风险有明确的认识,受到伤害应当自行承担。对此,国外有的立法明文予以确认。例如拳击运动,其基本运动特征,就是施加暴力于对方身体并评定技能的高低,但是并没有人为此而承担侵权责任或者任何其他的损害赔偿责任。所以法院依据上述法理驳回原告的起诉。

上述案例针对的是学生在课余时间自发组织的比赛,如果比赛发生在体育课或者运动会等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则学校有可能会根据公平责任和实际情况承担部分责任。如果学生是在代表学校进行比赛或者训练时受伤,学校要承担责任吗?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学生代表学校进行比赛和训练,受益人是学校,所以此时学校与学生之间就产生了一种类似于职务行为的关系。根据“利益所在,风险所在”的原则,学校自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13、学生在课外活动中被铅球砸伤案

案例介绍:

2008年中考前,某校为了保证参加中考升学的学生都能通过体育加试,给每个初三毕业班发了6个实心的铅球,让学生在课外活动时练习。4月5日下午,初三某班的学生来到操场练习投掷铅球。学生陈某在捡到铅球后,立即掷出,不料铅球正好砸中正在前方捡铅球的杨某头部,杨某当时抱着头部蹲在地上一动不动,陈某和同学立即将杨某送往附近的诊所。4月6日,杨某病情加重,出现呕吐,被县医院诊断为脑出血,当即做了开颅手术,病情才得到了控制。杨某出事后,学校领导曾 4 次到医院看望,并分3 次垫付了 3000 元的医疗费,陈某的父亲也多次到医院看望,并支付了1000元的医疗费。但这些费用还远远不够杨某的实际医疗费用。为此,杨某的父亲将学校和陈某推上了被告席, 要求二被告赔偿有关经济损失共计16. 8万元。法院在审理后认为,陈某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并由陈某的监护人代替其承担民芋责任, 学校承担次要责任,杨某对于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责任,因此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十八条、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和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判决陈某赔偿 50%,共计7286.28 元;学校承担 40%,共计 5829.02 元;其余 10%费用由原告自理。

案例评析:

陈某作为中学生,应当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对自己行为的危险性应当有所顶见,而陈某不正当的使用体育器材,违规操作,导致杨某受伤,因此陈某是杨某受伤的直接原因,应当承担主要的责任。陈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以应当由其监护人代替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在将铅球发给学生后,未能严密组织,疏于管理,对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次要责任。原告杨某在练习时也疏忽大意, 忽视对方正在投掷,因此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法院认定以上三方对于事故的发生都存在程度不同的过错,因此应分别根据自己的过错大小承担责任。

在上面的案例中,学校将铅球直接发给学生,因此给学生违规练习创造了可能性。在练习投掷铅球,跳跃跳马等只具有较大危险性的活动时,相关的教师一定要在现场加以指导、管理和保护。练习完毕后,教师应及时将这些具有危险性的器械收回,以避免学生违规练习时受伤。

法律链接:

《学生伤害非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同类推荐
  • 治安管理与执法监督

    治安管理与执法监督

    治安管理违法行为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很常见,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而事实上,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老百姓不懂法。为了让老百姓知晓哪些行为是治安违法行为,本书以浅显生动的语言,精选大量老百姓生活中常见的典型案例,系统讲解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各种治安违法行为。目的在于提高老百姓的守法意识,避免违法行为,并能利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危险犯与风险社会刑事法治

    危险犯与风险社会刑事法治

    本书以我国刑法危险犯作为研究的起点,探讨了我国危险犯的立法现状、立法特点。风险社会背景下,我国危险犯立法无法适应预防犯罪的要求。对制度风险,立法应完善制度以预防风险,不应盲目地将造成风险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对民众主观扩大化认识的风险,立法及司法应通过民主协商化解民众的风险性认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热门推荐
  • 非常难的世界

    非常难的世界

    一个废材莫名其妙的加入非常难的世界!!非常难是什么?你玩过魔兽RPG没有!!
  • 万物方天

    万物方天

    在宁静的山村经历了屠村事件的林天带着一把神秘的兵器“万物方天”,踏上了寻找兄弟林炎的路,却因为看见了世界的残酷一面心灵渐渐变得冰冷。他只是想凭着自己的力量保护一个人,可世界却一次又一次的摧毁他的希望,他的路到底在哪里……
  • 六界之妖界浮生

    六界之妖界浮生

    一个神秘的委托,引发出一场惊天动地的阴谋。谁是谁的棋子?是棋手间的对弈,还是只是棋子间的搏斗?可以使用全系魔法的腹黑小萝莉,出卖灵魂的倒霉亡灵法师,魅惑众生的九尾狐,外冷内热的美杜莎,背叛教廷的最强圣骑士,骄傲的精灵女王,还有妖王族公主,第一德鲁伊……这些都只是他领地中的子民,而他却是一个受到生命之血诅咒被称为元素绝缘体的废物……
  • 被霸占的女人许你一世宠爱

    被霸占的女人许你一世宠爱

    【炫舞小说】被霸占的女人,许你一世宠爱。一
  • 三万佛同根本神秘之印并法龙种上尊王佛法

    三万佛同根本神秘之印并法龙种上尊王佛法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星光耀眼

    星光耀眼

    廉逸尘,影视圈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名字。童卿昕,星光娱乐最炙手可热的神秘歌手。看温柔霸气廉影帝如何步步为营将他的小猫儿占为己有。他穿着浅灰色的短袖T恤,深灰色的休闲西装长裤。身形笔直长腿修长有力,且隐隐可见英挺伟岸之势。他走的不疾不徐,全身透着一种浑然天成的雍容贵气。他脸上带着口罩,却隐约可见一双眼睛像鹰一样敏锐,闪着夺目的精光。是你,原来你是。我找了这么久,在心底藏了那么久,以至于连我自己都快忘了。原来,你真的不是我的一个梦,原来你就真实的存在在我身边。“Ifinallyfoundyou,myangel!”
  • 誓梦之旅

    誓梦之旅

    在异界醒来,在现实惊醒;以为是穿越,却又似做梦。失忆?预言?约定之人?中二的设定,却实在的发生。我到底正经历着什么?我到底有没有失忆?一层层迷迫使我去发现、去揭开……穿梭在现实与不现实之间,下一幕,我会在哪里?
  • 《迷城—创世》

    《迷城—创世》

    探天地之秘,寻虚世之衰,阴阳无常,天象变化,迷城之谜,渐渐拉开序幕
  • 冰山BOSS宠呆妻

    冰山BOSS宠呆妻

    他不会笑他说:忘了!但是,他说:我喜欢看你笑!虽然,你笑起来像个白痴!他不喜欢她流泪。他说:别哭!但是,他却会为她流血。他说:有我在,别怕!他永远不会对她说那个“爱”字。他说:无聊。但是,他却会对她说:如果有一天你要我的命,你就拿去!我不会反抗的!他少言寡语,惜字如金。却用他的那双手为她撑起了一片独属于她的晴空。
  • 福妻驾到

    福妻驾到

    现代饭店彪悍老板娘魂穿古代。不分是非的极品婆婆?三年未归生死不明的丈夫?心狠手辣的阴毒亲戚?贪婪而好色的地主老财?吃上顿没下顿的贫困宭境?不怕不怕,神仙相助,一技在手,天下我有!且看现代张悦娘,如何身带福气玩转古代,开面馆、收小弟、左纳财富,右傍美男,共绘幸福生活大好蓝图!!!!快本新书《天媒地聘》已经上架开始销售,只要3.99元即可将整本书抱回家,你还等什么哪,赶紧点击下面的直通车,享受乐乐精心为您准备的美食盛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