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1987年是横向联合阶段。由于在这时期改革的主要战略思路是政府对国有企业放权让利、承包责任制和利改税。虽然说在这一阶段,国有企业改革没有突破原有体制的束缚,没有取得突出的进展,但不能否认改革确实赋予了企业一定的自主权。既然企业有了一定的自主经营权,经济上的内在联系便会促使企业走出本企业的大门,在自身利益驱使下寻求对外联系。同时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一批非国有企业也成长起来,由于非国有企业不存在体制和产权的限制,所以它必然地要寻求广泛的合作关系。所以80年代中期,各种横向经济联合体如雨后春笋般产生出来。同时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形成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从而有力地推动了横向联合的发展。国务院在1980年上半年提出了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发挥优势、保护竞争、推动联合”的方针,有些地方开始搞了企业间、地区间、城乡间多种形式和内容的经济联合体。国务院又于1980年7月做出了《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规定》充分论述了发展经济联合的重要意义,强调指出:组织联合,一定要从生产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自愿原则,不能用行政命令强行组织联合,要平等互利、兼顾各方的经济利益;组织联合,允许多种多样,不要硬套某种模式。1984年党中央做出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肯定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就必须大力推动横向联合的发展。1986年国务院再次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企业联合协作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政策条件。各部委为贯彻《规定》又进一步颁发了各专业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这些方针政策促进了各种联合体的发展。许多企业在生产、销售和科技横向联合中,创立了多种有效的联合形式,如把同行业中的部分相关企业联合组成生产联合体,例如“一汽”、“二汽”;把生产企业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实行联合的技术联合体;为避免产供销脱节而组织的各种工商、工贸、联购联销联合体;以及资金联合体等。这些联合体有的以企业自组机制为主,政府协调为辅;有的以政府协调为主,企业自组为辅。横向联合对打破地区封锁和条块分割,促进生产要素和资源的合理流动,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深化改革起了一定的作用。
1987~1992年是企业集团阶段。经过横向联合实践,人们认识到联合是提高企业效益的有效途径,但也发现松散的联合体存在许多自身难以克服的内在矛盾。例如松散联合体难以形成和实现总体发展战略和规模经济,难以实现统一经营管理,无法对生产要素进行优化组合,难以克服“三不变”对联合体发展所形成的障碍。于是1987年底,国家有关部门在横向联合实践基础上,借鉴日本和西方国家企业管理经验,提出了发展企业集团的建议。1987年12月16日国家体改委和原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了《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对企业集团的含义、组建企业集团的原则、条件、审批程序、企业集团的内部管理和外部条件等重要方面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使企业集团发展迅速,于1988上半年掀起了组建企业集团的高潮。据1988年的统计资料显示,当时我国已有1630家企业集团。但是由于社会各方面对企业集团的作用和意义认识不统一,组建企业集团的动机各异,政府又缺乏必要的管理办法,以致形成“一哄而起”组建企业集团的混乱局面。因此我国政府将企业集团建设重点转向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上,1990年七届人大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明确提出要“有计划地组建一批跨地区、跨部门的企业集团”。随后国家有关部门对企业集团的目的、原则、应具备的条件及政策作了明确说明。1991年国务院办公会议议定了“选择一百个左右大型工业企业集团进行试点”的工作方向,以便在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企业集团中进行试点,取得经验。虽然企业集团这时主要是政府在推动,而企业则大都借机扩大地盘或寻求政策保护与优惠,扭曲了市场竞争秩序,但它作为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和重大措施,有力地推动企业联合的发展。
1992~至今是市场规范阶段。在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外资也纷纷进入中国,中外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从沿海地区往内地扩展,我国企业与外国企业的合作逐渐增多。由于中国企业发展一直强调内部化集成方式,除了为了吸引外资或技术的中外合资企业外,国内企业合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鼓励。随着跨国公司大量进入中国市场,对我国企业已经造成巨大的压力,再加上跨国公司纷纷组建跨国战略联盟,我国企业仅靠企业集团还无法与跨国公司相竞争,因此推动战略联盟是形势所逼。同时跨国战略联盟也使中国的不少企业都纳入了跨国公司的全球商品链中,这一方面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参与全球市场竞争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也促使我国战略联盟发展起来。同时我国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的改革继续深化,也迫使企业走上了战略联盟的道路。1992年十四大确定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11月召开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制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企业改革的思路随之有了重大突破,企业改革的方向转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是我国企业改革的制度创新,有助于把国有企业真正改造为面向市场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1994年《公司法》颁布,标志着企业的发展被纳入法治的轨道。1995年的国企改革又实行了“抓大放小”的方针,促使许多优势企业通过重组、吸收、购并实现企业扩张。随着企业改革深化和生产的发展,我国产品出现过剩的现象,买方市场的出现使企业的竞争加剧,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企业出于增强自身竞争力的目的,走向自主联合的道路。目前我国的战略联盟大多是产品联盟,技术或知识联盟并不多,还处于战略联盟的低级阶段。随着战略联盟的发展,我国企业间的知识联盟也逐渐多起来,如在国家863计划发起和主导下,我国创建了“中国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研发战略技术联盟(C3G)”。我国第一代和第二代移动通信的国内市场大部分被国外厂家占领,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市场份额近乎空白,C3G就是研制第三代移动通信基本特征的实验系统,通过技术联盟能迅速使移动通信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市场力。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彩电行业在90年代出现了一次沸沸扬扬的彩电价格联盟。包括康佳、TCL在内的国内九大彩电骨干企业宣布成立中国彩电企业峰会,建立彩电价格联盟,对彩电实行最低限价销售,甚至还打算进一步制定联合限产方案。联盟企业想通过价格联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但是,接下来的发展却与企业的初衷大相径庭。彩电联盟被理论界认定是价格卡特尔,是一场反市场竞争的垄断行为;同时政府部门也指出其违反了我国的《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上联盟背后不平衡的利益关系和企业自身利益的驱使,使企业相互违约,彩电联盟很快不攻自破。这个案例说明了想以垄断价格占领市场的价格联盟已经过时,价格联盟不是战略联盟。在企业的经营策略上,企业联盟不应是价格联盟,而应是战略联盟。合法而有效的战略联盟应该是经营层面上的资源体系的共享、产品的联合开发、原材料的共同采购、市场的共同开发,资本层面上则通过并购、重组,提高企业规模经济效益。虽然价格联盟表面上也是一种企业合作形式,但它与战略联盟有着本质的不同。与价格联盟相比较,战略联盟是以增强竞争优势、创造价值为目的,而价格联盟往往着眼于抑制竞争,他们以联合来操纵市场价格,不存在有益于创造价值的活动。战略联盟扩大和提高了消费者剩余,而价格联盟却缩小了消费空间。我国的彩电联盟的失败印证了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不以创造价值的合作是注定会被市场淘汰的。
案例:万向集团的全球战略联盟
万向集团是国内外知名的主营汽车零部件的民营企业。2001年10月中国万向集团成功收购了美国UAI公司(北美磨擦材料有限公司),成为中国民企Nasdaq并购第一例。万向集团的董事长鲁冠球说收购美国UAI公司是万向全球战略联盟计划的一部分。其战略联盟的核心是充分利用中国产品低价而质量可靠的资源,整合世界资源,形成全球化的优质资源共享。万向集团全球战略联盟的总体设想是:在国内,与汽车厂家结成联盟,利用汽车厂的资源占领市场,使中国的汽配市场能够更多地控制在中国企业手中,如与南汽、神龙、哈汽的战略联盟;在国际上,第一步,与同行企业建立战略联盟,主要手段就是收购、控股和参股,“强行”介入国际市场,如UAI公司、舍勒公司。第二步,与国外汽车厂建立战略联盟,纳入其全球采购体系,成为他们市场的重要成员,如与通用汽车公司、福特汽车公司等建立联盟,在取得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中,抢占市场,同时充分利用他们的研制、开发、创新能力,他们出技术,我们出劳动力,通过充当配角,逐渐发展壮大。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