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4月22日,李某因病住院,经诊断为“慢性粒细胞白血病”,主管医生向李某询问何时出现病症时,李某称只有3个月。血液科主任根据李某的病情分析认为其所述病史有疑点,为了查清病史,对症下药,其要求该科主治医师再次向病人询问病情。李某起初以自己记不清楚为由,要求医生向其丈夫询问。刚开始,陈某讲其妻病史最多只有3个月,后在大夫的再三追问下,陈某承认其妻患白血病已经3年多了,并称李某投有保险,要求大夫不要将真实病史写入病历。该主治医师查明情况后,将3年病史如实记入病历中。
同年6月2日,因工作需要,原李某的主治医生被派往其他科室,由另一名大夫接替其工作。某次,陈某在大夫开具的“化验单”看到“病史三年”的记载后提出异议,称李某患白血病只有一年。后来大夫按其所说一年病史重新开具了化验单,又将病历中凡涉及病史之处均涂改为“一年”。同年6月22日,李某因“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变引起呼吸循环系统衰竭及肺部感染死亡。当日,陈某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了陈某隐瞒病史,并要求大夫涂改病历的事实。因此,保险公司以投保人存在恶意投保倾向为由,作出了拒赔决定,并不退还李某所交的保险费。
陈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6万元保险金及利息。法院经审理认为,投保人陈某在明知其妻已患有“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情况下,隐瞒事实,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及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在李某住院期间,陈某继续隐瞒病史,后在主治医生的再三追问下承认“患病三年”的事实,但要求保险公司不要将真实病史记入病历,以达到获取保险金的目的。陈某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保险条款及社会公共利益,对此应予以批评。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8:
2006年7月,执法人员在北京积水潭医院发现一可疑人员多次进出医院张贴售卖发票的非法小广告,迅速将其抓获。执法人员检查该男子随身物品时,不料却牵出一条“大鱼”,当场缴获两张印有各大医院假票据电子版的U盘及某大医院假图章一枚。
检查发现,U盘内装载的资料几乎涵盖北京市全部三甲医院的出入院通知单、各种病例诊断证明书、费用详细单等单据电子版,共计200余份,包括大量的空白单据和数以百计的2003年至今的写有患者详细信息的单据电子版。据介绍,这是一起涉及假票据制作贩卖的重大金额骗保案。此案最大特点是交易双方涉及金额巨大,买方又多属外地患者,交易隐蔽,利用买方当地医保部门不便来京查询票据真伪之机,达到骗取医疗保险的目的。
五、他人的医疗费用假冒为被保险人医疗费用
案例1:
1995年2月17日,河南省开封市某区商场职工赵某拿着自己近期住院医疗费的单据,向某保险支公司分理处要求索赔。分理处负责人一看单据就心生疑窦,因为前不久她办理的一桩案子与赵某的情况几乎相同,住院天数也相差无几,只用去医疗费400余元,而赵某的医疗费却花去2000多元。保险公司负责人次日直接到医院住院部调查,当住院部医生得知其来意时遂闪烁其辞,待医生换班后,分理处负责人就到赵某住院的那个病房向病人打听情况。病人告知说,赵某在此住院期间,其有病的儿子也在此住院。赵某将儿子住院的支出1300多元费用也纳入了自己的帐目中。
案例2:
被保险人刘某,46岁,家住朱市石灰村五组,于1992年10月15日在该市的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一年期医疗保险。1993年3月30日,朱某因患急性阑尾炎在龙头卫生院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086.80元。
4月10日,刘某向保险公司报案,提出索赔。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细心分析,发现此案有种种疑点:医疗费为一千多元,有悖常情,按医院收费标准一般阑尾炎手术费在500元左右;刘某既然进城住院,为何不到县医院就诊,而舍近求远,到城郊的龙头卫生院住院;住院医疗费收据上工作单位写着“县啤酒厂”,与刘某现工作单位有异;刘某提供的材料不全,有的含混不清。
因此,保险公司怀疑其中有诈。为了弄清事实真相,遂派有关人员于4月27日到龙头卫生院调查取证,发现,1993年3月30日053号病房病历上写着:刘某,女,46岁,工作单位为啤酒厂供销公司,有“月经史”记录。很显然,仅从病历上分析,住院者应是一个女人。为了进一步核实病人性别,调查人员找到当时主刀的医生,医生证实病人确是女性,经深入调查,住院者是刘某的妻子张某。
案例3:
翟某,系某乡中心小学教师,1989年9月与在校师生一起投保了师生平安保险附加住院医疗险,期限一年。1990年3月29日,翟以给小麦喷洒农药时接触中毒、在乡卫生院抢救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医疗费用5222.12元,本人写的事故经过、学校出具的证明、医院证明材料、医疗费原始收据一应俱全、相互吻合。
但在审理此案中,发现了几个疑点: (1)防止小麦赤霉病的农药毒性不大,据介绍,给小麦打药一般不会引起人畜中毒; (2)治疗中所使用的药物与治疗打农药中毒所需的药物不符; (3)农药中毒一般发病急,治愈快,为何住院30多天; (4)27张原始医药处方、报销发票、划价处方的笔迹均出自一人之手。
经多方调查,原来是翟某的儿子与家人怄气喝了氧化乐果农药30毫升,因其没有参加保险。故以其母亲翟某的名义住院,把所有的医疗费用都放在翟某的头上,以便向保险公司索赔。翟某利用主治医生的孩子是自己学生这一层关系,把这种移花接木的事情办得天衣无缝,并且,将实际支出的400多元的医疗费扩大到5000多元。
案例4:
被保险人胡某向保险公司缴纳了90元保险费,参加住院医疗保险。随后,每隔两个月他都要往保险公司跑一趟,申请医疗费索赔。久而久之,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感到有些纳闷。
1994年3月2日,胡某带着市人民医院开具的有医院公章和医师签名的2473元医疗费单据和病历、住院证明,向保险公司索赔医药费。照说他的索赔手续如此齐全,保险公司应该赔付。但保险公司由于对胡某周期性的索赔已经有所怀疑,遂派人到医院调查。
结果如保险公司所料,依据收据的存根联和号码,这是一位王姓患者因骑摩托车不慎摔伤住院治疗的费用。胡某承认自己和个体户王某是“连襟”兄弟,王某没有参加住院医疗保险,遂顶替王某索赔。他还承认自己以前曾多次帮别人“报销”医药费用。
案例5:
2005年4月23日,在天台旭日橡胶厂打工的谢某被工厂机器轧成重伤,老板汤某将其送进医院。医生介绍说,谢某送进医院时,失血性休克,多处骨折。谢妻何某赶到医院时,急诊病历上已被老板填上了“汤某”的名字。何某奇怪地询问这是怎么回事,汤某轻声叮嘱道,不要吭声,“汤某”厂里有保险,用他的名字可以把医药费都报销掉。何某也就没有多问。就这样,谢某变成了“汤某”。
谢某出事三天后,仍躺在病床上神志不清,何某与几个亲戚朋友在一旁照顾。下午,来了两个保险公司的调查人员,看了看病床尾卡片上的名字,问何某:“这里躺的是汤某?”何某点头称是。随后两名工作人员询问了事故发生的大致情况并做了笔录,最后何某以“汤某”妻子的名义在上面签了字。“家里穷又没保险,几万元的医药费实在拿不出,不听老板的话,老板万一不肯拿出医药费,他这伤可怎么办?”何某这样解释道。
那么,汤某是谁?汤某是天台县宝华胶条厂的职工,这个厂和谢某所在的旭日橡胶厂都在三合镇大横村,两个厂的老板关系很好。天台县宝华胶条厂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天台支公司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最高每人可理赔6万元,被保险人是宝华胶条厂的13名工人,汤某就是其中一个。
4月26日,当人保公司工作人员接到口头报案,称汤某被机器卷伤住入天台县人民医院时,汤某却一直好好的在上班。人保公司理赔处的负责人说,以往同一厂家职工受伤,没保险的冒名已保险的进行骗保,曾经发现过,而像这样两个厂家进行串通冒名骗保的,还是第一次碰到。“所有环节都被串通,使我们的调查取证工作难度非常大。”这位理赔处负责人说,这种骗保方式极容易得逞。